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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总结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7-82850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8 11:50: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0年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总结

陇县水利局

二0一0年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市水利局:

我县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在市水利局、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主管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制止河道“五乱”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河道两岸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办《关于开展河道管理专项执法整治活动的通知》,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武器,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采砂秩序,采取边宣传、边整顿、边清理的办法,使我县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整治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河道发挥了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圆满完成了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为了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我们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城区街道设立 宣传点3场次,悬挂宣传横幅5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4天10个乡镇和各采砂场及涉河施工单位,制作采砂禁令标志3处,刷写大幅标语19幅,张贴标语100多条。同时以河道管理案例为教材年内对采砂承包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真正从思想上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现身说法的整顿教育,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咨询100多条次。教育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河流、河段落实了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河段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县长为河道采砂防汛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水利局长、河道管理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河道采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成立了陇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水利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水利局水政股、防汛办、水政监察大队及

有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夯实责任,层层负责,全面维护河道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秩序。

三、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河道违法案件

为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河道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河道“五乱”等违法行为。在这次专项执法整治共处理,涉河水事纠纷3起,治理整改采砂场3处,查处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行为5起,封堵上堤路3处,覆平河道砂坑砂丘36处33200多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10处600多立方米,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砂石料堆体700多立方米,纠正违法行为4起,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采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涉河建设项目单位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紧急通知》。按照省、市要求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个别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罚.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城区千河重点保护河段设立了采砂禁令标志,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全面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总之,在这次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以法制强管理,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进步,强化监督检查,深化资源管理”的工作思路,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执法管理,促进河道综合管理工作全面进步,继续深入的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所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社会氛围。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汛期河道禁采通知

抄送:县防汛办水管站水政监察大队

陇县水利局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印发

第二篇:2011年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总结xing

二0一一年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总结

我县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主管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以制止河道“五乱”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河道两岸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采砂秩序,采取边宣传、边整顿清理的办法,使我县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整顿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河道发挥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圆满完成了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为了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我们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城区街道、乡镇、集镇等地设立宣传点6 1 场次,悬挂宣传横幅15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5天11个乡镇和各采砂场及涉河施工单位,刷写大幅标语19幅,张贴标语160多条。针对防汛期正值中小学校放署假的酷署期间,进入河道、水库、池塘嬉水安全隐患增多的问题,水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联合制作“防汛期河道安全管理警示卡”3.9万余张,已发放到全县中小学生手中。同时在县电视台播放防汛期河道安全管理警示知识宣传;在各砂场点刷写制作张贴汛期河道安全警示喷绘和宣传标语近60条,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教育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河道安全管理责任。成立了陇县河道安全管理执法整治领导小组,主管县长挂帅、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及水利局两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县防汛办、水利局水政股、公安局国保股、各有关乡镇、部门及县水政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执法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包干负责,夯实责任,层层负责,全面维护河道安全管理秩序。

三、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河道违法案件

为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防汛指挥部、水利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及时制止河道“五乱”等违法行为。组织执法行动2次、二十五人次参加,查处违法案件2起,覆平河道砂坑、砂堆300多处22300立方米,清除河道弃料16600立方米,封堵上堤、越堤路2处,在汛期来临之前查处超深度超范围采砂行为2起,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涉河建设项目单位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紧急通知》。按照省、市要求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个别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罚.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城区千河重点保护河段设立了采砂禁令标志,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全面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总之,在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执法管理,促进河道综合管理工作全面进步,深入的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 3 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更深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河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社会氛围。

第三篇:2011年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总结xing

陇县水利局

二0一一年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总结

市水利局:

我县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主管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以制止河道“五乱”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河道两岸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采砂秩序,采取边宣传、边整顿清理的办法,使我县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整顿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河道发挥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圆满完成了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为了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我们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 1

政许可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城区街道、乡镇、集镇等地设立宣传点6场次,悬挂宣传横幅15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5天11个乡镇和各采砂场及涉河施工单位,刷写大幅标语19幅,张贴标语160多条。针对防汛期正值中小学校放署假的酷署期间,进入河道、水库、池塘嬉水安全隐患增多的问题,陇县水利局、陇县教育体育局、陇县公安局联合制作“防汛期河道安全管理警示卡”3.9万余张,已发放到全县中小学生手中。同时在县电视台播放防汛期河道安全管理警示知识宣传;在各砂场点刷写制作张贴汛期河道安全警示喷绘和宣传标语近60条,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教育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河道安全管理责任。成立了陇县河道安全管理执法整治领导小组,主管县长挂帅、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及水利局两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县防汛办、水利局水政股、公安局国保股、各有关乡镇、部门及县水政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执法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包干负责,夯实责任,层层负责,全面维护河道安全管理秩序。

三、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河道违法案件

为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防汛指挥部、水利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及时制止河道“五乱”等违法行为。组织执法行动2次、二十五人次参加,查处违法案件2起,覆平河道砂坑、砂堆300多处22300立方米,清除河道弃料16600立方米,封堵上堤、越堤路2处,在汛期来临之前查处超深度超范围采砂行为2起,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涉河建设项目单位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紧急通知》。按照省、市要求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个别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罚.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城区千河重点保护河段设立了采砂禁令标志,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全面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总之,在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一

号文件及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执法管理,促进河道综合管理工作全面进步,深入的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更深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河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社会氛围。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河道专项治理总结主送:市水利局抄送:市河务处。县水政监察大队。

陇县水利局办公室2011年6月15日印发

第四篇:河道专项整治

创建文明城市农村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广陵区2010年春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修复完善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河道环境现状,现制定2010年农村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以迎接“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为动力,各乡镇、街道、广陵新城、产业园、食品工业园、商贸物流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力争在2010年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不失分、得高分,为2011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农村河道环境与我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息息相关,我区现有农村河道130多条,其中列入骨干河道长效管理的仅有30条,大部分河道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与管护,有的脏乱不堪,面目可憎,有的滞浊不畅,臭气熏天,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发起整治农村河道环境的攻坚战,对区域内所有河道进行清理整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坡无垃圾、杂物堆放,河岸进行绿化,河道保洁率达到100%。加强河道设施维护,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各个击破,不留死角。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4月5日)。集中力量对区域内所有河道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面(清除水生植物、漂浮物),清理河底(清除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整理河坡(清除垃圾,清理乱搭乱建),绿化河岸(清除周边杂树,栽种风景树等),达到“面清、底洁、坡净、岸绿” 标准。同时加强长效管理,按照“四定”(定人员、定河段、定责任、定报酬)要求,全面落实长期保洁和长效管理责任制。

2、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4月6日至4月10日)对整治后的河道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未整治到位的河道进行整改和完善,侧重以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进行巩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广陵新城、产业园、食品工业园、商贸物流园作为农村河道环境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强化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任务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实施。按照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主要骨干河道在治脏、治乱、治污的基础上,要加大投入进行美化、绿化、亮化;对村级河道要着力做好清障、清脏、清淤工作,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引排功能;对废沟呆塘分步实施填埋,有排水要求的统一埋设排水管道或排污管道,全面达到河坡、河面、河底“三清”的整治目标。同时立足于长效管理,凡治理后的河道,要明确责任主体,做好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讲究文明,严禁乱排乱扔,保持河道清洁、畅通、环境美。

3、强化检查考核,严格问责。区政府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地的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促,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村(社区)依据广陵区《问责办法》实行问责制。

农村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是关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事,各责任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急行动,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农村河道环境整治任务。

附:全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第五篇:格尔木市河道执法专项汇报

格尔木市河道执法专项汇报

格尔木市下设水政、水保、防汛、河道管理四个执法部门,现根据青水2005(100)号文的要求,我们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工作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法规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我市的情况汇报如下,请省厅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取水市场,在水政监察工作中,始终把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严格取水审批制度,对擅自取水和出售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依法取缔,规范了取水市场,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2)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通过制定《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水政监察大队成员守则》、《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水政监察员考核和奖罚办法》、《水行政执法公示制》等,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3)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去年全额完成了水资源费的征收任务,共征收水资源费万元,在征收水资源费的同时对各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了年审,年审率达98%以上,同时,根据各单位的产品、产量下达了2005年取水指标,明确了全市的取水总量。

(4)今年以来格尔木市无证取水或擅自取水的单位(个人)有所增加我们及时发现及时取缔,违法取水户。

(5)今年我市绝大多数单位取水许可证已到期,在换证的同时,有选择的进行了水质监测,了解了格尔木市的水质状况。

2010年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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