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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7-52641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6 02:43: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

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XX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代理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XX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以上汇报妥否,请各位领导指正。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

木垒县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对各位领导亲临木垒县调研指导法律援助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优先、热情服务、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大法援”为行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完善工作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接壤,西与奇台县毗邻,南与鄯善县、哈密市相连,北与蒙古国交界(边境线长74公里)。南北长168公里,东西宽128公里,总面积1.28万平方公里。县城距乌鲁木齐市280公里,总人口约88000人。有汉、哈萨克、维吾尔、乌孜别克、回等13个民族,其中城镇人口约20284 人。

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 年,按照县“三定”方案,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事业性质,现有事业编制数 人,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 名,实有 人,人有律师资格;有电脑 台,打印机 台,照相机 台;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全县共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 个,其中乡镇工作站 个,中心自成立以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尤其是2009年以来增长幅度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到2010年两年共接待咨询 人次,办理案件 件,其中,受援人数达 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 万元。

二、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网络

县人民政府及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领导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县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在乡镇,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县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妇联、残联、团委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维权工作站。形成了直接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近年来,县司法局多次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不断加大法援工作经费投入力度,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为 万元,今年的经费预计达到 万元。

(二)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县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知道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

一是立足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为扩大宣传,中心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就如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进行了认真研究,健全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四个结合”,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到宣传有计划、专项宣传有方案、单项宣传有重点。第一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年初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列入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在每次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宣传报道要点,年终进行总结评比,通报情况。第二与普法规划相结合。将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每年的普法宣传月、宣传日都设立专门咨询台,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展出法律援助宣传图片,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宣传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全面、系统、广泛地向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第三与“法治六进”活动相结合,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在校学生、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闲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四与工作职责相结合。为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行,司法局每年下发《信息任务分解通知》将法律援助信息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实行量化考核,对没有完成法律援助信息任务的工作人员将扣除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在每次司法行政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以此激励和调动工作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截止目前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次,其中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

次,深入学校开设法律援助普法讲课 课时。

二是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集法律宣传、咨询、案件受理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窗口式”服务,努力使“148”和法律援助这一司法品牌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值班室全天24小时都有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值班,困难群众只要亲自来值班室或拨打“148”咨询专线就能了解到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信息和法律知识。法律援助值班室的设立扩大了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今年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 人次、来电

人次,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 份。

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我县主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援助制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群众受教育率。自2008年以来,援助中心在木垒高山电视转播台开通“法制天地”宣传栏目,在每晚木垒新闻之后播放30分钟的法制教育警示片,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法制天地”宣传栏目的开通,不仅满足了我县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法制节目的需求,增强普法宣传直观效应,而且对周边县农牧民群众的法制宣传起到了辐射作用。截至目前,共播放法制教育警示片720期。此外,在2010年,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按照“民生优先、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理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木垒县电视台公开向全县各族群众承诺“凡寻求法律救助的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有特殊原因需法律救助的,一律进行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了党的温暖,社会关爱。

四是利用县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案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宣传栏上,使来访群众到援助中心的第一时间就能及时了解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有用信息,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提升援助质量和水平。为确保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发了《木垒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汇编》,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等制度,明确了援助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规范了援助案件的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程序,并针对申请、审查、报批、承办等环节,建立了相应的考核确认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投诉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了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管,提高了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过程实现“四统一”,即:由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案卷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队伍专业素质

培养锻炼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基石。提升法律援助水平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既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又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为了提高队伍素质,法律援助中心培训和司法局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建立了人员培训教育机制。推行素质教育,一是在每周五通过司法局例会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二是坚持“一月一法一考”制度,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三是通过每周“一堂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处理重大案件的实践能力。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彰显法律援助社会功能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如成功处理了新户乡三畦村31户村民与木垒县威特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土地承包大户牛英兵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案、呢阿子汗意外伤害纠纷案、木垒县金磊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与木垒县天意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群体信访纠纷的协调处理。为木垒县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今年截止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成功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缺乏、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也没有律师,原中心主任因工伤病休。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矛盾纠纷凸显,严峻的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有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已不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是经费不足。仅依靠财政的经费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又加上社会募集援助基金渠道尚未形成,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经费都是从司法局行政工作经费中划拨,没有自己的法律服务宣传车,印制宣传品、下村宣传都比较困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取证、调解时往往需要深入基层,经费开支较大,有的甚至要跨县援助,其往返经费开销更大,经费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阻碍了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三是部门之间协作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执法部门甚至认为,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司法局的职责,与己无关,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有的部门调查取证时,不能得到足够的配合和支持,对涉及法律援助案件应减免费用得不到落实,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四、对策与建议

一是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乡法律援助工作站6名同志通过了司法考试,需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为6名同志办理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形式,拓宽宣传范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认知法律援助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五保户、贫困低保人群、农民工等潜在受援人群的宣传强度,提高他们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是采取业务知识培训、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轮流讲课等形式来促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使整个维权队伍端正态度,明确工作重心,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有进一步提高。

四是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运行高效的协调机制,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党委领导、司法牵头、部门配合、政府买单,惠及更多群众的工程,需要继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彻底解决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真正使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担负责任,发挥作用,为法律援助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高塘岭法律援助工作以规范化建设贯穿始终,以法律援助宣传为切入点,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支撑点,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6年初,共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并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翁牛特旗法律援助中心下设法律援助工作站2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241个,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形成旗、乡、村(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中心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接待室,并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可供使用的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有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援助条例》、《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和业务书籍及相关资料;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法律援助案卷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卷为单位,按照和一案一卷、一卷一装的原则对已结案案卷及时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半年、全年法律援助工作报表准确、及时。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为了使我旗的法律援助工作达到自治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翁旗法援中心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破题,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为确保我旗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旗里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司法局局长李军同志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地对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组织,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搞好这项民心工程,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在乡级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延伸到嘎查村,在全旗229个嘎查村和12个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共有建档在册嘎查村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从而在全旗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为保障网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广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翁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工作站的站长、法律援助人员、联络员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定期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了解工作开展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倾听各乡镇领导及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及需求信息,并具体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设立,不仅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宽了法律援助渠道,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保护了广大困难农民、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而且与人民调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有效结合,共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防线,使旗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得到了完善。

(三)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识公众知晓率 我们运用多层面,多渠道,纵横交叉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力度。一是利用会议宣传领导层面。通过年初旗委、政府召开的全旗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旗政府分管领导做讲话、旗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提高全旗各级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群众层面。我们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翁牛特旗消息》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在《红山晚报翁牛特旗版》上登载宣传文章;在翁牛特旗电视台上播放专题节目,在各苏木乡镇电视差转台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三是利用宣传阵地搞好日常宣传,我们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场的主要街道、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在各主要公路沿线均书写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建置永固性宣传牌等;四是利用宣传月搞好集中宣传,我们利用3月份综治宣传月,“5.15”律师义务咨询接待日,“5.19”助残纪念日,“8.6”公证宣传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达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营造了浓厚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建章立制,加强工作管理

我们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的东风,从抓管理、抓规范入手,我们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体现作风。在主题实践活动之初,翁旗法律援助中心就重视制度建设,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上实现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了内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窗口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活动,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四是注重了质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审旁听制度、意见反馈制度、案件验收制度、立卷归档细则、投诉处理制度等在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可靠的保障。同时,为使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特别是群众应知的法律援助联系方式、申请须知、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执业纪律、违诺违纪举报方式等,实行统一内容,向全社会公开。

(五)加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下大力气狠抓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要求所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强烈意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以质量为切入点,实行办案质量跟踪,努力做到了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管理,着重抓了案前审查、案中督查、案后检查三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法律援助律师监督卡、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登记表等表格作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向法院发送《案件征询意见函》、向受援人发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和《法律援助律师监督卡》,由承办法官和受援人填写后反馈到法律援助中心,随时掌握援助律师的服务情况及办案质量,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达到规范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实现了“四个目标”:一是案件数量实现了年突破50件的目标。二是案件结构实现了向重点对象倾斜的目标。主要突出了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这三大服务重点。三是案件质量实现了满意度100%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中心首先把好了接待关、普遍做到了接待咨询热情、解答符合法律和登记要素齐全,并公示和使用了文明用语;其次是把好了受理关、做到了法院指定辩护受理率100%、符合条件的申请案件受理率达100%;其三把好审查关,做到了审查所需材料更齐全、审查流程更规范;其四是把好了跟踪问卷关,向受援人发放征求意见表,5%以上的案件指派了人员旁听。四是案件整理实现了立卷归档细则的目标。

(六)专款专用,运用规范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法律援助,不仅不能向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还必须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必要的办案补贴。因此,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4]3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援助经费实行独立建帐,做到专款专用,办案补贴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到办案人员手中。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因经费短缺,硬件建设与规范化建设标准有一定的距离。

2、法律援助案件定额补贴标准低,影响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3、法律援助范围较窄,门槛较高,符合条件的案件较少,有些关系到“民生”的案件得不到援助。总之,翁旗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来进一步促发展,使我旗法律援助工作事业健康、蓬勃发展,真正达到为民解难,为政府分忧的民心工程。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市司法局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方案要求,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特殊弱势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受理点13个,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负责人。在190个行政村和27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另外在####律师事务所、市工会、市妇联设立了3个法律援助受理点,都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确定为三个法律援助观摩点。

二、做好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工作 为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承办案件245件,占全年290件法律援助任务的84%。其中民事242件,刑事3件(法院指定1件,申请2件)。接待咨询 670人次,其中来访500人次,来电170人次,接待农民工330人次。已结案民事 62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1.8万元。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

木垒县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对各位领导亲临木垒县调研指导法律援助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优先、热情服务、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大法援”为行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完善工作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接壤,西与奇台县毗邻,南与鄯善县、哈密市相连,北与蒙古国交界(边境线长74公里)。南北长168公里,东西宽128公里,总面积1.28万平方公里。县城距乌鲁木齐市280公里,总人口约88000人。有汉、哈萨克、维吾尔、乌孜别克、回等13个民族,其中城镇人口约20284 人。

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年,按照县“三定”方案,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事业性质,现有事业编制数人,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名,实有人,人有律师资格;有电脑台,打印机台,照相机台;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全县共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个,其中乡镇工作站个,中心自成立以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尤其是2009年以来增长幅度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到2010年两

年共接待咨询人次,办理案件件,其中,受援人数达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万元。

二、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网络

县人民政府及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领导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县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在乡镇,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县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妇联、残联、团委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维权工作站。形成了直接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近年来,县司法局多次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不断加大法援工作经费投入力

度,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为万元,今年的经费预计达到万元。

(二)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县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知道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

一是立足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为扩大宣传,中心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就如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进行了认真研究,健全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四个结合”,使法律援助宣传工

作做到宣传有计划、专项宣传有方案、单项宣传有重点。第一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年初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列入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在每次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宣传报道要点,年终进行总结评比,通报情况。第二与普法规划相结合。将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每年的普法宣传月、宣传日都设立专门咨询台,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展出法律援助宣传图片,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宣传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全面、系统、广泛地向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第三与“法治六进”活动相结合,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在校学生、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闲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四与工作职责相结合。为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行,司法局每年下发《信息任务分解通知》将法律援助信息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实行量化考核,对没有完成法律援助信息任务的工作人员将扣除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在每次司法行政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以此激励和调动工作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截止目前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次,其中深入农贸市场、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

次,深入学校开设法律援助普法讲课课时。

二是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集法律宣传、咨询、案件受理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窗

口式”服务,努力使“148”和法律援助这一司法品牌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值班室全天24小时都有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值班,困难群众只要亲自来值班室或拨打“148”咨询专线就能了解到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信息和法律知识。法律援助值班室的设立扩大了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今年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人次、来电

人次,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份。

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我县主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援助制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群众受教育率。自2008年以来,援助中心在木垒高山电视转播台开通“法制天地”宣传栏目,在每晚木垒新闻之后播放30分钟的法制教育警示片,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法制天地”宣传栏目的开通,不仅满足了我县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法制节目的需求,增强普法宣传直观效应,而且对周边县农牧民群众的法制宣传起到了辐射作用。截至目前,共播放法制教育警示片720期。此外,在2010年,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按照“民生优先、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理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木垒县电视台公开向全县各族群众承诺“凡寻求法律救助的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有特殊原因需法律救助的,一律进行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了党的温暖,社会关爱。

四是利用县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案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宣传栏上,使来访群众到援助中心的第一时间就能及时了解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有用信息,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提升援助质量和水平。

为确保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发了《木垒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汇编》,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等制度,明确了援助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规范了援助案件的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程序,并针对申请、审查、报批、承办等环节,建立了相应的考核确认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投诉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了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管,提高了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过程实现“四统一”,即:由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案卷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队伍专业素质

培养锻炼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基石。提升法律援助水平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既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又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为了提高队伍素质,法律援助中心培训和司法局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建立了人员培训教育机制。推行素质教育,一是在每周五通过司法局例会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二是坚持“一月一法一考”制度,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三是通过每周“一堂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处理重大案件的实践能力。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彰显法律援助社会功能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如成功处理了新户乡三畦村31户村

民与木垒县威特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土地承包大户牛英兵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案、呢阿子汗意外伤害纠纷案、木垒县金磊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与木垒县天意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群体信访纠纷的协调处理。为木垒县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今年截止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成功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缺乏、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也没有律师,原中心主任因工伤病休。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矛盾纠纷凸显,严峻的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有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已不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是经费不足。仅依靠财政的经费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又加上社会募集援助基金渠道尚未形成,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经费都是从司法局行政工作经费中划拨,没有自己的法律服务宣传车,印制宣传品、下村宣传都比较困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取证、调解时往往需要深入基层,经费开支较大,有的甚至要跨县援助,其往返经费开销更大,经费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阻碍了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

三是部门之间协作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执法部门甚至认为,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司法局的职责,与己无关,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有的部门调查取证时,不能得到足够的配合和支持,对涉及法律援助案件应减免费用得不到落实,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四、对策与建议

一是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乡法律援助工作站6名同志通过了司法考试,需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为6名同志办理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形式,拓宽宣传范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认知法律援助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五保户、贫困低保人群、农民工等潜在受援人群的宣传强度,提高他们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是采取业务知识培训、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轮流讲课等形式来促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使整个维权队伍端正态度,明确工作重心,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有进一步提高。

四是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运行高效的协调机制,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党委领导、司法牵头、部门配合、政府买单,惠及更多群众的工程,需要继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彻底解决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真正使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担负责任,发挥作用,为法律援助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

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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