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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之道18: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中)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7-53391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0 03:26: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律师之道18: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中)

律师之道18: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中)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前的基础工作

了解事实,事实是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了解事实包括做尽职调查、审查文件、跟客户沟通,等等。

无论是大型的上市项目还是其他类型的交易,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都需要做尽职调查。如,我们所作的很多上市项目,项目的尽职调查往往花费很多的时间和人力。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要审阅公司的基本的文件。一般来讲,尽职调查都是审阅文件,因为文件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事实依据。

口头表述是不是也可以作为一个事实的依据出现在法律意见书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律师认为口头表述是不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的,这个观点的背景是为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该种法律意见书因为关系比较重大,将口头表达作为一个事实依据,一是监管部门不会满意,再者投资者也会无法接受。但是在其他的兼并收购的交易中,包括融资、贷款、私募之类的交易,其要求是尽量用文件作为事实依据,但是如果情况不允许,口头表达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这种情况下需要律师在语言上,把自己保护住,需对口头表述做个清楚的说明,说明该表述是一个真实的对事实情况的表述,在没有得到任何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律师的意见依赖于该口头表述,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口头表述作为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当然,实践中是否可以将口头表述作为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也需要看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客户或者机构同意或接受与否。依据经验,实践中很多时候客户或其他主管机构是认同将口头表述作为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的。

另外,尽职调查到何种程度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我们的法律意见中表述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时,从谨慎的角度和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做工商调查,实践中也有企业伪造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等去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同时,在做尽职调查发现问题后,一定要和客户就问题尽早沟通,不要给客户一个惊讶,在项目要结束的时候才告诉客户无法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进行法律研究,法律研究需全面、深入、细致、准确。如何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准确,只能靠个人经验积累,才能一步一步达到这个标准。在中国的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很多时候做到全面比较难,因为法律规定纷繁杂乱,法律是如此规定的,但有时某个部委发布一个通知,另外一个部委颁布一个意见,然后在某个关于其他事情的通知或意见里又规定了一点关于这个问题的内容,所以,在这样的体系下,法律研究是比较难以全面的,需要大家有耐心并且对问题要有一个全面的判断。在作法律研究时,首先要想到这个问题会和哪些法律法规或者哪些部门相关联,然后有目的性、方向性地去做法律研究。如果将所有法律法规全部筛选一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所以律师需要对法律问题有一个判断,这个判断要靠经历和经验的积累,慢慢地培养法律意识和感觉。

“深入”是法律研究最重要的一项要求,因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重大,所以法律研究必须深入。依照中国法律目前的状况,有些法律规定的文字表达很多时候不是很清楚,或者说是可以有很多种解释。因此律师第一遍研读法律规定和第十遍研读的时候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同的,在第一遍研读规定时,也许只能想到一种解释,但

是越深入地研究下去,再结合其他的情况,对同一条文可能就会有三四种解释。这时,需要律师用排除或其他方法作出一个结论,解读该法规的含义,这时研究的深入性就是极为重要的。法律研究如何做到深入仍是需要律师的经验积累的。

“细致准确”,与“全面深入”有一定的交叉,因为不细心做法律研究就可能遗漏一些事情。准确是法律研究要求的最后结果。如果法律研究全面、深入、细致地展开,准确一般就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四、法律意见书的起草和修改

尽职调查和法律研究完成后,法律意见书的框架和基本的内容将基本具备。但是仅仅依据审查文件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意见书是不够的,很多交易是否能够进行,关键在于律师在通过尽职调查发现问题后能够解决该问题。实践中任何人或企业都不是完美的,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企业设立的时候缺少批文,或者是其注册资本、投资

不合法,或者是虚假出资,或者是其某个期限错误,或者是在审阅某项合同时,其某条规定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对交易成功与否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就是对律师的考验。因为每单交易都有不同的交易背景和交易情况,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非诉讼业务律师,一般是以促成一个交易为目标,因此,律师需要首先找到自己的底线,在不超越底线的前提下,尽量促成交易。如果很肯定该项交易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这时律师也可以考虑将巨大的风险处理成有一定的风险,或者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的某些方面可能不合法,这时可以考虑是否能够取得政府部门的谅解。特别是针对上市的项目,请环保部门、税务部门等出具一个正式的文件,表明其知晓该事项并且不会就此进行处罚,或者是表明其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解决问题需要律师尽量找到一种方法,或者是通过跟政府部门的沟通,或者是律师对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对风险进行重新评估,或者是建议企业去补办审批手续,或补办批文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如何解决问题不仅仅考验律师的法律知识、法律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且需要律师对问题作出一个判断,而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是基于各种各样的经验才能作出的。因此,一般来讲,完成尽职调查及法律研究,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客户接受律师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解

决了问题之后,就形成了法律意见书的正文内容。

第二篇:律师之道15: 合同起草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之道15: 合同起草前的准备工作

合同的起草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不断地重复检查以下这些准备工作是否都已完成了。在初稿提交给客户之前,你都有机会改正。但是,一旦初稿提交给客户,除非因商业条款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否则不应出现需要“返工”的情形。

(一)把握典型合同的结构和要点

我们通常不建议律师拿起笔就从ABCD一条条开始写合同。这是因为,某一类典型合同的结构和重点条款应当是一致的,而一开始从细节入手容易遗漏一些重要的结构性要点。在起草任何类型的合同之前,需要对此类合同的大致结构和要点有所了解。在不了解某一合同的大致结构和要点之前就着手起草合同是不谨慎的。但初级律师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买践。因此,在起草每一类合同时都特别需要注意这类合同的大致结构,逐步积累经验。

一个比较好的合同范本能够提供现成的合同框架。但在缺乏合适范本的情况下,比较有效率的方法是准备一个合同的提纲,列出这个合同应该包含的主要条款以及每一条款下的主要内容。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合同在起草,还需要明确各个合同之间的关系。

合同的成立只需具备必备要素即可,但好的合同应当包含更多的内容。我国《合同法》

第12条列举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

·当事人

·标的·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一般应具备《合同法》

第12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但律师起草的买卖合同条款涵盖的范围应当更广,条款的细节应更深入,例如,你需要问客户,是否提供维修服务、是否有保质期的约定、是否存在分期交付的情形、如何确定交付的标准、运输和保险条款如何、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的保证,等等。除非客户特别要求,律师应至少就上述条款与客户确认其内容。

另以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例,合资经营合同通常应包含合资各方、合同目的和宗旨、合资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终止和解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适用法律、一般条款等条款;在起草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时,要注意合资经营合同和章程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如合资企业的设立还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资产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则还需要考虑是否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作为单独的文件或合资经营合同的附件,与合资经营合同同时或前后时间签署。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起草的合同通常还会设计某些特定条款。这些条款通常是为了更加明确地界定权利义务关系(如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承诺事项、免责条款、违约救济),或者为了使得合同的体系和结构更为完善(如鉴于条款、定义条款),或者仅仅是一些非交易实质内容的通用一般法律条款(如下述第四部分的模板条款)。

(二)了解交易背景、搜集相关信息

起草合同前,必须了解交易的背景、合同的目的和已商定的商业条款。除了合伙人及资深律师交代的背景之外,初级律师需要在起草合同之前和过程中有意识地搜集所有与合同起草相关的所有来往邮件和文件。

如果起草合同所必需的信息不完整,你应当准备一份合同必须明确的事项的清单与客户沟通,寻求其确认,这些需要确认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及合同结构;

·合同标的(交易事项)、数量、价款、质量;

·履行程序(时间、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救济手段;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合同语言;

·与该交易相关的特别的风险点以及解决方案;

·其他(交易背景:目的/合同当事人特点/时间的重要性等)。

了解交易的背景应当巨细无遗。如果有已商定的主要条款(TermSheet),应确保将Term Sheet所有的内容放入合同。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去修改Term Sheet中已经确定的内容。如果放入该等内容将产生法律风险,则必须在提交第一稿合同的同时提示相应的风险。如Term Sheet中有条款含义不清楚或有遗漏之处,一般应在起草合同之前与客

户澄清,如因时间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澄清,则应当在第一稿草稿中注明需要客户的确认。对于已经商定的商业条款,应防止自作聪明地对已经商定的商业条款进行增删,甚至改变原有的含义。如果因某种原因无法与客户进一步澄清其含义模糊之处,则应当在出具的第一稿中点明,以提示客户注意。在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再次核实有没有将所有的商业条款和客户要求的合同要点放入合同。

除了了解交易的大致背景和合同的目的之外,还需要了解客户对该交易的基本立场,比如双方的谈判地位,目前处于交易的哪一个阶段,合同的相对方是什么样的性质,甚至合同的相对方负责审阅合同的人员的背景,等等。这些可能不会影响你决定合同的结构和基本条款,但会影。向你设计合同的语言、篇幅和风格。

合同起草准备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难以把握的是客户的需求。必须考虑到客户希望看到什么样的合同,包括复杂程度、对客户的保护程度,在了解客户的期望后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去设计一些条款,充分保护或者在商业谈判最可能的范围内保护客户的利益。因此,在第一轮起草过程中,我们就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取舍。

以并购交易中的排他性条款为例,在排他期内,如谅解备忘录签署后6个月内,或某一具体日期之前,作为出售股权的一方,承诺不得就出售该等股权与除受让股权一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协议;作为受让股权的一方,承诺不会就人股同样类型的目标公司及业务与第三方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协议。如客户在Term Sheet中并没有对此加以规定,如果可能的话,你应当尽量在起草排他性条款之前与客户进行沟通;如客户确认可以加入排他性条款,则需要客户进一步确认排他性的有效期、排他性所排除的范围、排他性的例外,是否对双方对等适用,等等。

尽管需要考虑到客户对交易的判断,但在一开始起草的时候,应当尽量把能够考虑到的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的条款放到合同里去。

(三)进行必要的法律研究

如果是常见的合同类型且合同交易比较典型,可能不一定需要特别的法律研究。当然,对于初学者而言,合同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你都应当比较熟悉。但是对于特别的交易涉及特别的合同架构,需要根据交易的情况先定位这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定要自己先了解后,再开始动笔,比如说许可协议,应当查询有关许可合同、备案、登记、技术进出口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可能不是特定问题的法律研究,而是框架问题的研究,比如需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有没有评估程序等,对这些大致内容有所了解后才去起草合同。

(责任编辑:中外民商裁判网)

第三篇:律师之道16: 合同起草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之道16: 合同起草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选择合适的范本

从合同起草的角度讲,并不是合同越复杂越好。合同应该是什么样子的,首先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性质。这一性质包括交易的法律性质、合同谈判双方目前的地位,双方在目前阶段希望达到的效果等,都应充分考虑。在起草合同前要有一个整体的思路,合同是长什么样的,有多大的篇幅,你首先要有一个概念,然后去寻找最合适的范本。比如一个复杂的大型并购交易,交易比较复杂,那么你要寻找一个方方面面约定得比较全面的范本。如果是一些意向书或者框架书之类的,那你可能需要寻找的是概括性强一点的、短篇幅的、简洁一点的范本。

此外,如果你为起草一份合同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范本,应当寻找与你需要的合同内容最接近的范本。以买卖合同为例,你需要了解范本的交易主体、交易模式、标的的特性、适用法律、范本侧重于对卖方还是买方的保护,然后判断它与你所起草的合同在多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如果找不到有合适内容的范本,也要找一个在模板条款和基本格式方面符合你要求的范本。我们经常在修改初级或中级律师起草的合同时发现很多在格式上不是非常注意。如果你在这些方面不注意的话,合伙人或资深律师帮你修改就会花很多额外的时间,因此你把起草好的合同提交给合伙人或者资深律师的时候,你应该把他们当成客户。你给的东西不能让他们抱怨,至少要能看得出来这是你百分之百尽了力完成的一份东西。比如定义的前后统一、格式等。律师起草的合同文本对于细节应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二、避免合同起草中的常见错误

以下列举律师在起草合同中容易犯的错误:

1、仔细审阅和斟酌原合同范本、出现不适用本交易的情形

这种错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遗留原合同范本交易的印记,一是对范本条款不加思考地直接搬用。这两种错误都是初级律师起草合同的大忌,属于重大工作失误。初级律师需要记住,任何范本条款在适用具体的交易时都需要仔细的斟酌,判断是否对我方客户有利,是否适用于本交易,并作出适当调整和修改,绝对不能照搬任何条款。

2、条款意思表达不准确或易产生歧义、内容缺乏逻辑性

合同语言应当准确、简练、清晰。初级律师起草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谨慎选择措辞,避免使用含义不清的词句;

使用法言法语,避免口语化;

每一句的主谓宾结构应按照逻辑顺序排列;

将复杂的句子分解为简单的句子,必要时归纳标题;

能够用短句子准确表达意思的,不应当用长句。

好的合同条款首先是逻辑性强的条款,需要某一事项进行适当归纳、总结和概括,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完整的描述。合同条款的逻辑性强以及方便阅读将提高交易各方谈判并达成交易的效率。

例如,在描述一方的权利或义务时,应避免将该合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作区分全部放在同一条款中。这种情况下,可考虑按照承担义务的对间发生先后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内容的事项总结小标题,避免在行文中产生前后矛盾或重复。

3、没有注意合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文内容出现矛盾或重复

在起草较复杂的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之间的联系,不但要避免条款中的重叠、矛盾之处,而且要明确条款适用的优先性。

例如,通常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违约条款和终止条款以及与违约和终止条款所关联的义务和承诺条款之间,是否存在任何重叠或冲突,是否把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形都穷尽了。在起草每一个义务和承诺条款时,必须要考虑违反的后果是什么样的,是否将导致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如某一条款和另一条款有关联,则需要特别关注该两条条款在适用上的优先性问题。在起草(a)条时,我们会在(a)条内容之前加入“受限于(b)条的约定(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under Clause(b))”。这样的表述旨在阐明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表明在适用(a)条款时,(b)条款应优先适用,在某种程度上构成适用(a)条款的一项例外。

三、起草合同的具体要求

起草合同条款要求准确、简练和清晰。以下举例说明:

1、准确

例句:

中文译文:如所有人认为管理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则所有人可通知管理人终止本协议,但应给予管理人合理时间纠正该等违约行为。

英文原文:Owner,by notice to Manager,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if

Owner asserts a braech by Manager o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of, to the extent Manager is given a reasonable time to care such breach.为了表述更加准确,考虑得更加全面,代表管理人的利益,可以将前句修改为:

中文译文:如(a)管理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b)所有人向管理人发出一份标明为“终止通知”的书面通知指出该等违约行为;且(c)管理人未能在发现该等通知后30天内纠正该等违约行为,本协议应当终止,但是,如果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合理地需要第三方的行动或配合,则在管理人尽其审慎努力促使该等第三方人入出行动或提供配合的前提下,本协议不应被终止。

英文原文:If(a)Managers breaches any of its obligations hereunder,(b)Owner delivers a written notice to Manager stating that it is a “Motice of Termination ” which identifies such breach, and(c)Manager fails to cure breach within 30 danys after the date of such notice, this Agreement shall terminate , provided however ,that if the cure of such breach reasonably requires the action or cooperation of a third party,no termination shall occur so long as Manager is using its diligent efforts to cause such third party to act or cooperate.2、简练

例句:

中文译文:[许可人在此同意并认可],被许可人可以在向许可人交付一份事先书面通知后立即行使该选择权。

英文原文:[ licensor hereby garees and acknowledges that ] licensee may exercise the Option immediately following Licensee's delivery of advance written notice to licensor.此处方括号内的部分就显得不够简练,因为每个合同都会有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没有必要加入该等内容。

3、清晰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独家代理或许可”,这需要搞清楚其他代理人、授权人自己、授权人的继受人、授权人的继受人授权的人是否可以进行该等独家代理的行为,这些内容都必须在合同里面规定清晰,以免之后不必要的麻烦。

四、定稿前的多次审阅

合同第一稿的起草往往会花费较长的时间,这是因为需要对初稿进行多次仔细核对。初稿定稿前的审阅要点包括:

合同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是否已经揭示给客户?

针对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合同条款中是否已有充分保护和考虑?

所有需要进行法律研究的要点是否已经进行论证并得出清晰的结论?

是否充分、准确地反映了客户要求的商业要点?

合同章节和条款结构上有无重大遗漏?

是否提示了客户要求其进一步澄清的内容?

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明确、清晰?

是否完成了全文proof reading?

在初稿完成并提交给客户之后,还需要根据客户或对方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合同。

(责任编辑:中外民商裁判网)

第四篇:保密协议律师起草

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由于甲方属于特殊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业务培训和实际经营活动,乙方可能或者必将掌握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机密内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以利共同发展: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或最高管理者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或甲方客户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或客户之控制,也不得使用自有设备对秘密信息进行拷贝、复制,带离工作场所或通过网络外传。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配方、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模式与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第三方。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营销方法、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或甲方客户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乙方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将负载的秘密信息外传。

二、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或秘密信息所有人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三、乙方同意就乙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无须向其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乙方签字: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篇: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关于:贵司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贵我双方《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现就贵司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

一、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同时《合同法》第52、53、54、55条规定了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况。贵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在上述前提下,依法可以签订。

二、相关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贵司在协商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

1、对于出租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且需要相对方在复印件上签章。

2、合同租赁标的房屋应具有合法性。在交付使用前租赁房屋应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同时应确保出租人享有完全的产权,房产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名称与合同相对方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租赁房屋上没有设立担保等他项权。

3、租赁标的物在合同期内的发生产权变更、抵押或被司法机关依法拍卖等情况下注意租赁合同法律效力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上意见,仅供此次贵司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使用,未经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此意见书用于其他目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律师

2011年12月22日

律师之道18: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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