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气象局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市气象局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气象局官方微博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及时有效地发布气象及相关信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_〕3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省气象局官方微博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官方微博信息严格按照“贴近民生,准确及时,科学权威,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
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气象局官方微博由市气象局业务科归口管理。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市气象局微博信息发布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市气象局官方微博的宣传引导方向、舆情反馈的收集汇总,负责与媒体的协调与沟通,酌情提供气象新闻通稿并发送到指定位置。
(二)业务科:负责微博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微博开通、关闭的批准及信息类别增减的审定。
(三)气象台:负责提供日常天气预报、气象预警信息、重大活动保障气象服务信息等并发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提供气候热点问题背景资料及有关问题的解读并发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提供农业气象热点问题背景资料及相关农业气象基础知识、农用天气预报等服务产品并发送到指定位置。
(四)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市气象局官方微博气象信息及科普知识的更新与发布。负责微博中需要回复问题的汇总整理并及时提交。负责收集网民直接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微博气象服务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价。负责制作提供气象生活指数预报。负责组织气象专家对需要回复的问题进行解答。负责与相关网络媒体如腾讯、新浪的沟通协调工作。
技科市
(五)气象学会:负责提供气象科普知识并发送到指定位置。
(六)法规科:法律与技术顾问,配合科技服务中心进行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对气象法律法规答疑解惑。
(七)市气象局有关单位职责:各县气象局、农气站、雷达站、华云防雷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向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以及相关话题内容的不定期播报。协助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做好气象官方微博服务工作,必要时选派专家对网民反馈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以及在线互动交流。
第五条 市、县气象局实行天气资讯和预警信号分级发布原则。县级气象部门未开通官方微博时,由所在市气象局负责其天气资讯和预警信号发布。
(一)当市局发布预警信息时,县局微博负责把用户(粉丝)关注引导到市局微博。
(二)市局微博发布部门应加强与省局微博发布部门沟通,接受省级气象官方微博的监督和指导。市级微博必须收听关注省局官方微博。县级微博必须收听关注省局、市局官方微博。
(三)市、县级气象官方微博如策划重大天气过程中的微博活动如投票、话题、微访等,必须经过省局微博发布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发布内容及更新频次
第六条 主要内容包括:天气预报、气象科普、重点信息服务、气象热点互动和聊天类信息。
(一)预报类:天气形势分析、最新城市预报、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天气实况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临近天气预报等;
(二)科普宣传类:气象知识、气象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惑、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指导等;
(三)重点服务类:生活服务提示、天气温馨提醒、健康服务专题、有趣天气话题等;
(四)互动类:重大天气过程直播、天气热点问题分析、话题类天气事件报道等;
(五)聊天类:各地天气实况话题、天气有感而发、气象服务满意度反馈等。
第七条 预报类信息每天7:30和17:00左右更新。市第一次更新时间可适当延迟,有条件最好10:30左右再更新一次;遇有订正时,应在气象台发布后10分钟后更换。特殊天气发生时,发布部门应随时更新。
第八条 其他类信息视情况而定,一般应保证每星期更新6-7次。
发布流程
第九条 信息提供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信息提供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微博信息审核,并掌握和本单位有关的舆情反馈和具体分析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提供单位发布信息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发送至负责微博信息发布单位指定位置。
保密及安全
第十二条 微博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微博管理权限资料。微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负责微博信息发布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领导和责任岗位人员掌握,密码要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 微博信息发布单位要保证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应按照“有重点,有把关,重科学,重安全”的原则发布。
第十四条 发布自编的微博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内容要与天气、气候信息相关,严禁发布与气象信息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负责微博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跟踪发布的信息,在公众评论留言中,对性质恶劣,涉及影响社会和谐的反动性言论、过激性言论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或删除,以维护网络和谐。
第十六条 对于网友的提问,只回答天气预报、气象科普等相关问题,不回答政务信息相关问题,应严禁与网友争执、辩论等行为。
第十七条 对组织投票、话题、微访等互动活动,须在人员充分保障和准备充分的前提下进行。
附 则
第十八条 微博发布单位严禁利用微博发布非法信息和涉密信息。如果出现违法活动,影响网络安全和泄密问题,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气象局业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宜春市旅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宜市旅字[202_] 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旅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明月山旅游局: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宜春市旅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宜春市旅游局秘书科 202_年10月25日印发
宜春市旅游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旅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宜春旅游官方微博在对外旅游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春市旅游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宜春市旅游官方微博是重点面向社会,面向网友,宣传我市旅游形象,加强网民互动,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全市旅游官方微博管理进行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宜春市旅游官方微博管理归口责任单位为宜春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发布新信息、后台操作和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等日常督查管理。
第六条 全市各旅游官方微博信息,由各县(市、区)旅游
局和明月山旅游局负责本部门微博的定期更新。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宜春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在全市各旅游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重要事项公布、行业活动动态发布;(2)旅游形象宣传等;
(3)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明月山旅游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各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可发布。
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官方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局领导批准后,本单位官方微博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章 官方微博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本部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第十六条 微博访问密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各单位重视该工作,使我市旅游官方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一)发布微博信息及时,主动性强,信息质量优,抓住工作重点,提高本单位知名度、美誉度,促进我市旅游发展的。
(二)对官方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2)违反规定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3)影响全市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遇到突发事件时,需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进行妥善处理,并将相关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宜春市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
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
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
第四条
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
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
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
第七条
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
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禁止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和学校各级网站发布或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视频等)。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主权,破坏领导人形象,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8.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十条
未经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授权,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及各级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如确有需要,在报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四章
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的网络舆情管理,特成立校园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将承担主体责任并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各学院应主动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管理制度,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禁直接交与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学院直接责任人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直接责任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各部门、各学院如需在“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或“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博”及学院主站上发布信息,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部门、本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管理员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除党委宣传部总体监管外,各部门、各学院也要加强对本部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应及时报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外传。
各部门、各学院管理员除掌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之外,还应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的用户名、密码密封存档。
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校园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关闭官方微信、微博并追究党委宣传部的主体责任和本部门、学院直接责任
人、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如需开通其它用于工作联系的网络新媒体(如手机报、手机客户端、百度贴吧、人人网平台、QQ群等),需按照此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二级网站申请审批表
部
门___________
时
间
___________
微信、微博号
微信、微博、网站名称
微信、微博ID
其它新媒体名称
申请说明
对开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用途、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管理人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
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申请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请部门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党委书记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请部门各留一份备案。
第四篇:3M中国官方微博
3M中国官方微博
简介
3M公司素以勇于创新、产品繁多著称于世,在微博平台上,3M同样践行着创新精神。截止202_年12月,3M中国官方微博粉丝已突破37余万,博文内容从单纯的信息发布扩充为形式多样的互动内容,层出不穷的创新博文印证着3M在此平台上的每一次进步。3M微博还特别添加了“3M领导层”、“3M家族”、“友情链接”等模块,方便粉丝直接、快捷地了解关于3M的最新咨询。
板块互动
微话题
1.3M管理学院:通过3M特有与独到的视角为用户提供职场与生活的哲学与心理建议,传播正面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2.3M创新生活:分享3M对生活的心得与体会。
3.Win In Innovation:网罗全球最新科技成果,传播创新技术为生活带来的巨大变革。
4.3M优品荐:3M明星产品大盘点,帮助粉丝了解3M产品咨询。
5.当季话题:根据不同季节,发布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爱心贴士。
微活动
通过线上推广、产品试用、有奖讨论等互动形式,积极拉近与最终消费者的距离。如:202_年9月“爱牙日主题系列活动”,202_年10月“纸尿裤魔术搭扣抽奖活动”,202_年11月“爱护佳洗手液秒杀活动”等。
第五篇:公司官方微博实施方案
广东省XX房地产有限公司
官方微博实施方案微博,即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具有内容简短、信息实时、信息公开等特点。新浪微博作为微博中的主导力量,于202_年8月开始运营至今,已经拥有5亿多注册用户,领跑中国最大的社交圈。
一、开通官方微博的必要性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操作简单,互动性强,已经成为众多网民青睐的社交工具,在现代的社交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网民的有强大的影响力。开通房地产公司官方微博,有利于对外宣传房地产公司,在网络上与其他房地产公司互动交流,可增强与其他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信息互动。
二、开通官方微博的可行性
微博运营成本低,仅有人工成本,开通官方微博之后可由行政商务部负责日常运营,开通官方微博是可行的营销策略。
三、开通官方微博的目的通过官方微博,吸引更多读者关注南房地产,同时与其他房地产公司形成网上互动,形成信息交流、互动平台。
四、官方微博发布的内容
根据房地产公司现状,发布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以下6个专栏:
(1)内部新闻专栏。#XX新闻#主要在于发布房地产公司相关新
闻,包括平时的内部活动、房地产项目相关事宜等;
(2)XX文化地产项目专栏。#文化地产#主要在于介绍XX地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相应的地域文化;
(3)房地产行业信息专栏。#行业资讯#主要是根据房地产公司开展的调研、研究情况,发布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信息;
(4)创意建筑精品专栏。#创意建筑#主要在于介绍国内外经典的创意建筑,吸引读者眼球;
(5)公司文化专栏。#活力XX#主要在于宣传企业形象,通过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吸引读者;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五、官方微博内容的准备
各部门针对部门工作性质,负责不同专栏的内容编辑,具体分工如下:
(1)“XX新闻”专栏由项目、活动相应负责人供稿(图片);(2)“文化地产”、“创意建筑”专栏由投资策划部供稿(图片);(3)“行业资讯”、“活力XX”专栏由行政商务部供稿(图片);(4)其他内容则根据具体需要另作安排。
六、官方微博的发布频率
(1)“创意建筑”专栏由投资策划部负责,在每周五提交下一周整周(周一至周日)的发布内容(图片),每天至少一条内容;
(2)“文化地产”专栏由投资策划部负责,按照项目情况进行编
辑、发布;
(3)“活力XX”专栏则根据具体需要进行编辑、发布;(4)“XX新闻”专栏由相应活动、项目负责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内容(图片);
(5)“行业资讯”专栏由行政商务部根据调研成果、行业新闻编辑内容(图片)并发布,每天至少一条。
七、官方微博的管理
公司官方微博由行政商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营,通过成立微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辑、审核、监督微博内容,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XXX 执行组长:XXX 副 组 长:XXX、XXX组员:XXX、XXX
八、官方微博内容的审核程序
官方微博发布的内容由微博专栏相关负责人负责编辑,之后提交微博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再经微博管理领导小组组员发布。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备注:当执行组长或组长不便审核的情况下,在通过执行组长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副组长代理审核。
九、官方微博的账号管理
申请公司邮箱,利用此邮箱申请新浪微博,拟名称为:XX房地产。由XXX申请及保管邮箱、新浪微博账号。
附一:官方微博发布内容审批表 附二:官方微博授权审批表
广东省XX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附一:
官方微博发布内容审批表
附二:
官方微博授权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