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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转发《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7-81724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9 23:49: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转发《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油〔2011〕3号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关于转发《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油勘函〔201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规定〉的通知》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 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规定 通知

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 2 —2011年01月06日印发

第二篇: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廉洁互保协议书

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乙

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廉洁互保协议书

甲方单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乙方单位:

为了规范第二采气厂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引进、技术(劳务)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约束双方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委托代理人)的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并共同承诺保证遵守此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甲方是指:第二采气厂从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引进、技术(劳务)服务管理及业务办理的工作人员。

本协议乙方是指:进入第二采气厂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引进、技术(劳务)服务市场的工程承包单位、厂商、客户单位、科研单位和劳务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等。

各监督(监理)公司的监督(监理)、物资(设备)商检人员、监造人员,对第二采气厂管理部门而言属乙方人员,在对各施工队伍、供货单位等执行管理中视为甲方人员。

二、甲方遵守的条款

(一)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或实物。

(二)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求职业。不准在厂商、工程承包商公司兼职、入股;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参与与队伍资质审核、证书办理、招投标、工作量现场签证、结算等业务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宴请、娱乐、旅游、剪彩及各种形式无偿消费活动,禁止与施工、供货等乙方人员赌博。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接受乙方无偿提供的各种服务,如个人住房装修、代购装饰材料、家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

(五)不准违反规定,与乙方人员合伙采取规避招标、多计工程量、虚列项目资金等方式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

(六)不准向厂商吃、拿、卡、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和部门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

(七)不得利用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泄私愤,恶语中伤或诬告乙方人员或单位,损害乙方企业及工作人员形象。

(八)甲方发现乙方以各种名义送现金、礼券和实物及宴请或邀请进行其他消费的时,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纪委或有关部门反映;对触犯刑律的,可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

三、乙方遵守的条款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以各种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实物;不准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提供各种无偿服务,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装修住房、购买装饰材料、家具、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不得以各种名义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吃请,进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地消费。

(四)不得在招投标(包括商务谈判)前后,单独或私下到甲方人员住宅、下榻住地,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正当活动。

(五)不得采取虚高报价、虚增工作量等方式或与甲方合伙套取企业资金。

(六)不得利用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泄私愤,恶语中伤或诬告甲方人员或单位,损害甲方企业及工作人员形象。

(七)乙方发现甲方索要现金、实物等行为,应予以制止;发现甲方吃、拿、卡、要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对触犯刑律的,可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

(八)乙方签约人员有责任告诫下属工作人员履行协议规定。

四、违反协议的处理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或行政处理,可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书,视为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市场准入资格、资质审查合格证等;如果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在调查处理违反本协议或本企业有关规定当事人时,均须给对方以积极配合。

五、其他

(一)签约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廉洁经营。对本协议各项约定,签约双方均应向对方承诺保证,并确保协议的完全履行。

(二)长庆油田公司信访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29—86592994; 传真电话:029—86597 117 网上举报:请登录纪检监察处(监督)信息系统,点击“网上举报”栏目即可(网址:http://10.78.173.192/)。

举报信箱:jbxx—cq@petroclclina.com.cn。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兴隆园小区长庆油田公司纪检监察处 来访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长庆油田分公司科研综合楼纪检监察处信访审理室(A2704室)邮编:710021

(三)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气厂信访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29—86976260 传真电话:029—86976249 通信地址:西安市高陵县崇皇乡长庆产业工业园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纪检监察科 来访地址:西安市高陵县崇皇乡长庆产业工业园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纪检监察科(B1008室)

邮编:710200 以上协议经甲方单位主管领导与乙方法人代表或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4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发展油气工业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矿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职工生产和生活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长庆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原油外漏事故,防止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人们的生活和自然环境。

第三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油、恶臭、放射性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条 在研制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要有相应的防治污染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来保证。

第六条 对环境保护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油田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严重污染和环境破坏、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惩罚。

第七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办法。对外合资及外来承包方均按本管理规定办法。

第二章 环境管理

第八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都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适应环境工作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每年对本单位的环境表现进行一次评审。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趋势,组织对管理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定量考核。

(三)参与编制本单位的环境保护长远规划、计划和主要环保治理项目。对特殊环保设施和技术的引进工作,做好技术经济论证,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编制本单位的环保科研规划和计划,监督环境保护科研计划的实施。

(七)组织开展“绿色队站建设”活动。强化环保基础工作,建立完整、规范、准确的环境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台帐和环境保护技术档案,评选和推荐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八)协调处理有关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九)统一做好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条 环境监测部门接受环保管理部门领导,并按主管部门的规划和要求对油田公司的污染源、排放口、油、气区环境进行监测、分析。了解和掌握排污特征,为本企业的防治污染、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环境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深化环境保护的全方位管理,执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级领导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环保工作的定量考核,并把环保指标的考核纳入企业总考核之中。

第十二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把危害降到最低,及时通报可能要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向上级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油田公司内部实行环境保护奖励、经济处罚制度和内部排污收费制度。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制度,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十五条 凡改、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对原有项目的有关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第十六条 新、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必须经过有关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产、生活引起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计划财务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施工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

第十九条 与外来承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承包方必须遵守油田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充分合理地利用能源和资源是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通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把污染源尽量消除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要积极进行治理对一些一时无法利用的有害物质要采取妥善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使用渗井、渗坑和稀释的方法外排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其它水源。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要将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统一管理范围并保护较高的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率。未经批准,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停运,闲置或拆除。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要积极治理老污染源,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主控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每年要从生产维护费和更新改造资金中划出污染治理和治污设施维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管理部门安排治理,计划财务部门列入计划下达。

第二十三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长庆油田公司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选择抗污染树种,结合经济效益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努力创造花园式企业。

第二十五条 基层采油队、注水队要加强环境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严禁污染物出站、出井场,积极建设清洁文明井场和标准化计量站、转油站。注水站必须做到站内院落平整清洁,站内外无污油、无杂物、无散乱器材物资。管道、设施干净见本色,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应做好绿化工作。油(水)井井场必须做到井场内平整清洁无油污,抽油机、采油树干净见本色,井场外无油污无垃圾。

第二十六条 各采油作业区要加强井场及沿线的检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污油池中的污油要及时回收,雨季前要彻底回收干净。

第二十七条 水域周围及敏感区域的井场必须按标准建设。加强管理和维护,对于井场损坏的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及时维修,保证良好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承包方在井场施工造成环保设施损坏,采油作业区要监督承包方及时修复。

第二十八条 加强护油护井,确因偷盗原油和破坏井口、管线造成污染,发现后立即组织处理。对于依靠本身力量无法处理的事故,在控制污染现场、防止污染扩大的同时,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清除污染。

第二十九条 各采油厂、采油作业区、采油队、注水队对自己的工作区域要经常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查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绿化和水土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井下作业应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中要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无污染作业。施工完后井场残留污染物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恢复井场原貌。

第三十一条 井下作业施工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对于有毒有害及新技术试验作业,必须经厂级工艺、环保部门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指定环保监督员。严防中毒和污染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井下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井场原有环保设施。确因作业需要,必须经厂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完工后应立即恢复环保设施。

第五章 采气作业的环境保护

第三十三条 各井、站、集气管线、工艺装置要尽量减少放空,必要的放空必须选在远离居住区,要处在下风向,相对高处并易于扩散的地方,高含硫气井的放空,要设火炬,各类火炬的高度不得低于15米。如果在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火炬要比最高的建筑物高出3米以上。

第三十四条 采气工艺、净化工艺等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脱硫尾气、精馏不凝气和其它工艺废气必须加强管理,减少排放。酸气焚烧炉、精馏不凝气焚烧火炬等废气处理装置要加强检查、维修、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十五条 各集气站的污水、废液必须收集于污水罐内,全部拉回污水处理场,严禁就地排放。拉运污水的罐车不得在途中泼洒倾倒,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六条 甲醇、液氨等易挥发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密闭储存防止挥发,万一落地要立即组织回收。严禁含醇水随意倾倒。

第三十七条 甲醇厂的生活、生产废水要按设计要求,分别转入净化厂,不得直接排放。生活区的废水不得混入化学试剂、未处理的生产废水等,以防交叉污染,影响污水处理效果。

第三十八条 各实验室中,所含剧毒物质(Pb、Hg、Cr、Cd、As等)浓度严重超标的废液,严禁直接倒入生活污水的地下排水道。

第三十九条 净化厂要加强污水处理场的运行管理,确保进场污水及时处理。要按设计要求回收甲醇,回注的含醇污水要严格控制水质。净化车间的含高浓度甲基二乙醇胺、三甘醇的工业废水,不得直接进入生化污水处理工艺。

第四十条 作业区、甲醇厂、净化厂在污水转运排放过程中要考虑相互影响,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当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及时通知下游单位,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

第四十一条 对经过生化处理达标的废水,应先在厂区内利用。确需外排的,应按设计要求打回基地,严禁随意排放。

第四十二条 炼化企业的生产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并根据废水的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处理,厂区外排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确保外排污水达标排放。

第四十三条 埋地的污水管网(包括检查井)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含酸、碱腐蚀性的污水管网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防止埋地管网渗漏或腐蚀而污染地下水。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各单位污水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对装置排放的污水应制定“装置排水污染物控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对污水处理场有影响的特殊污水,则应在装置内进行预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排入各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五条 生产装置或装卸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有害的气体都有要进行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装卸催化剂或自土等粉尘污染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密闭装卸或其它除尘设施,尽量减少粉尘等有害物品对人体的接触。操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使环境受到污染,重点保护区遭受破坏,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对油田公司来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污染事故:

(一)在采油气、井下作业等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防治污染设施或污染设施不齐全,造成环境污染。

(二)擅自闲置、停运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三)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妥,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四)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及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

(五)不按油田公司规定的审批手续擅自引进外来承包方进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六)其它原因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十七条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可划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油品泄漏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15吨以下,或化学品泄漏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10吨以下。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农田、水系、居民区造成一定危害;

4.石油类泄漏量超过15吨(含100千克),或化学品泄漏量超过10吨(含100千克); 5.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发生在敏感区内的油品或化学品泄漏事故,石油类泄漏总量超过15吨(含115吨),或化学品泄漏量超过10吨(含100千克);

(五)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1.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属一般污染事故。

2.对工厂、井场、队站周围造成局部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属较大污染事故。3.对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的属重大污染事故。

4.由于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重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属特大污染事故。

第四十八条

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损失和影响。发生一、二类污染事故,按公司及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环保专项预案要求进行抢险、处理、处置、统计、调查、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油田管理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公司环保部门可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司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油田管理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公司环保部门可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司法部门按“中华人陈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环境保护的奖惩

第五十一条 积极开展“清洁文明井场和绿色基层队、站建设”活动,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未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获得国家、省、地区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凡达到下列指标和有关考核内容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油田公司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一)环保责任制目标全面落实,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二)采油气污水处理装置运行率98%以上,外排污水达标率达95%以上。

(三)未进入密闭流程的采油井站,采油污水能按规定集中拉运、达标处理,避免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井下作业、生产维修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液、废水能集中拉运或积极采取妥善措施,不污染环境。

第五十三条

责任追究

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第三方破坏造成的污染事故,事故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年内发生两起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发生一起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发生两起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三)发生较大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30分;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60分;发生特别重大环保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按0分计算;班子副职按正职的80%扣减。发生较大环保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当年新增工资的1/3;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当年新增工资的2/3;发生特别重大环保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5%及全额扣减当年新增工资。

(四)对承包商事故负有责任的,同样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章第五十五章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油田公司各二级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篇: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培训学习总结

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培训学习总结

XXXXX公司 XXX 我有幸在2017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间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组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开工管理、HSE、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投资管理、资料和信息管理、完工交接及试运投产管理、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十六章节内容,涵盖项目建设全周期。本次培训包含先进的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以及项目管理实战、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等多知识面、多实用性培训课程,加强了自己对于项目管理概念的深入了解,熟悉了项目管理的整体思路。作为一名工程设计人员,以下我将从如何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方面简单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从设计阶段降低造价

工程建设过程主要可分为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三个分阶段,过去往往将控制工程成本的重点放在后两个阶段上,将降低成本局限在降低工程的实物成本(即工程造价)上,而忽略了建筑物设计阶段在控制工程成本,降低建筑造价上所起的重要作用。

项目的决策及设计阶段,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在项目决策之后,控制投资的关键在于科学的设计。设计图纸一旦完成,项目的总体布局、工艺方案、材料设备选型等就确定了,项目投资额也基本确定了,因此,在确定中标方案后,建设单位仍有必要汇集开发、预算、工程管理和营销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对中标方案再次提出优化意见,进一步提高设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在保证工程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挖掘设计人员的最大潜力。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做出最优秀的设计。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强调节省开支,而是务求在最省的投资条件下使项目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少花钱,办好事。

搞好招标投标

招标是控制重要手段,实行工程建设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招标、择优选择,切实杜绝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

招标投标是一种复杂的竞争性贸易方式,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它要求招标业务人员对招标程序、招标技巧特别精通,还要了解法律、金融、经济、外贸等知识,因此必须由专门的人员来执行,否则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在具体招标投标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招标文件的正确编写

因为招标文件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的核心,它不但是编制标底和投标企业报价的重要依据,而且对评标、决标、签订承包合同、拨款、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差价处理和竣工结算等都起着指导性作用。因此,招标文件内容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效果,也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意以下内容:招标工程综合说明,招标方式及对分包单位的要求,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价差的处理办法,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对现行合同文本、内容需修改和增加的款项,投标须知,业主认为必须向承包商明确的问题等。

2、标底的合理性

标底反映的是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而不是市场行情价。它主要根据现行的国家定额、费用、材料价格、设计工程量等规定计算出来的。以施工能力作为标底,应该说是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但是我们的实际招标投标工程中,标底与建筑产品的价值背离程度太大。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编制标底时间紧,工作粗糙或编制人员素质低,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定额与材料价格选用不合理等。因此编制标底必须给予足够的时间,同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3、投标报价的规范性

投标报价是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自主定价,体现了企业的自主定价权。企业自主定价必须建立在企业的自我成本的测算基础上,反映的是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的有机结合,投标报价应建立在此基础上。同时,工程招标应体现“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这一基本指导原则,不能任意压低工程直接费和背离定额计价依据,否则一旦中标,受损的不仅是承包商,业主的损失更大。加强施工前的投资控制

1、认真审查施工图

通过认真审图,对施工图纸中在技术、经济方面不合理部分和错、漏、碰、缺部分,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大型工程、复杂工程和重要部位还应组织力量进行审图。这样做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通过合理化建议改正施工图在技术、经济上的不合理或错误,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也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

2)通过合理化建议可使图纸中的错误清除在施工之前。避免施工返工造成索赔事件发生。

3)经过认真审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熟悉图纸,便于以后的过程控制。

2、全面掌握现场情况

要全面了解工程的情况,包括各参建单位及组织机构,现场的地形地貌及地下情况、周围环境情况、临建布置情况、承包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的情况等等,并做出进场调查报告。虽然在施工过程中上述各种情况会有很多变化,但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原状况,对日后处理各参建方的经济关系问题,搞好投资控制都有较大好处。

3、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仅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有利于承包单位节约施工成本、有利于建设单位节约投资。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加强了自己对于项目管理内容的深入了解,使得自己对未来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有了更大的信心和努力方向。作为一名油气地面工程中的设计人员,不仅要对工程技术进行不断的学习,以便及时的掌握各种各样的新技术、新工艺,管理水平及管理技巧更是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中。因此,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并将其熟练应用到工作中去才能使该项目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也能使该项目团队的整体素质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提高。

第五篇:38、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推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按需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的培训原则,突出一般人员普遍培训、骨干人员重点培训、紧缺人员抓紧培训、优秀人员奖励培训,增强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员工为中心,以技能为目的”的思路,以“服务于企业利益、服务于企业员工”为目标,坚持“经常性、全覆盖、分层次、有重点”的原则,为水电厂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人才。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经历及技术、技能水平的高低应当作为上岗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人事劳资科主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机关业务科室、部门(以下统称部门)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水电厂教育委员会是员工教育培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中长远规划,审查批准员工培训重大事项及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劳资科是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编制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中长远规划;配合员工技能鉴定、员工培训、学历教育、水电厂职业技能竞赛、技师评定审核工作。

第八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是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部门,参与编制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员工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日常管理;制(修)订员工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编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负责技术工人的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在完成油田分公司各项教育培训任务和要求的同时,突出抓好水电厂各类员工教育培训,并指导基层单位依据水电厂、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第九条机关各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协助主管部门编制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业务的教育培训;指导重点教育培训项目的设计;参与本系统教育培训教材的选购、编制和审定。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制订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证)培训计划,负责制订安全监管人员取证(复证)培训计划,纳入水电厂培训计划。工会办公室配合做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十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计划(水电厂,大队、作业区,小队)、分级培训(水电厂、大队,作业区,小队、班站)、统分结合、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水电厂发展规划和计划,纳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按照水电厂三支队伍建设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岗位知识、安全知识、企业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加强经营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突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培训、注重

操作技能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三条根据不同情况,水电厂员工应当参加下列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二)晋升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门工作的业务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

(四)凡从事安全监管、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取证和定期复审的专项培训;

(五)操作技能人员按照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规程达标要求,定期进行适应性岗位技能培训;

(六)新增员工进行以职业道德、厂纪厂规、安全生产和岗位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并经质量安全环保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转换职业或岗位的人员重新上岗前按新岗位职业资格标准或岗位要求进行转岗培训;

(八)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鉴定前培训;

(九)基层班组长按要求定期进行脱产培训;

第十四条水电厂实行员工岗位培训合格取证上岗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中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制度和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由人事劳资科负责指导实施;HSE上岗培训等制度,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实施;特种作业操作取(复)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水电厂主要专业、主体工种、急需专业等集中脱产培训;基层单位负责以岗位练兵、名师带徒等培训方法,以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为主的现场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引进先进的教育培训理念、方法和手段,同时做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第四章师资、教材、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实行竞争选聘制度,任职条件为:

(一)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具有多年生产经营或操作实践经历的优秀人员;

(二)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大学生;

(三)外聘专家。

第十八条根据要求选送兼职教师参加油田分公司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采用国家、行业指定教材、标准教材作为培训教材,不足部分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水电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编写。积极推广现代信息网络教学软件的应用,逐步普及员工易懂好用的电子教材。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培训工作发展需要加大培训投入。在资源配置方面,整合培训资源,重点完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教学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各基层单位重点专业(工种)实训基地在培训设施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二十一条加强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一)员工培训档案是员工教育培训的组成部分,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后,应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培训档案,纸质培训档案按人事档案的格式建立;

(二)培训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考核情况,所获证书及今后的培训需求等;

(三)员工培训档案按照“谁负责培训,谁建立档案”的原则,水电厂集中脱产培训由负责组织培训部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或其它主办单位(部门)负责建档;送外培训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建档;安全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建档;

(四)各基层单位、部门按培训计划每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也要建立相应的纸质和电子培训档案予以保存。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建立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以自我考核评价、上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分当期考核评价和近期、远期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与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员工的技能鉴定等工作相结合。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可操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每季度对基层单位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布考核通报;做好半年、培训工作总结、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总结通报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每年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水电厂“双文明”等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水电厂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转发《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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