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星光老年之家
“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制度
一、凡本社区的老年人员,均可在此老年之家参加活动。
二、提倡文明活动,礼貌待人,互敬互助的新风尚,进入老
年之家活动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三、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活动,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活动资格。
四、保持活动室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养成讲究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五、自觉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财物,任何物品未经管理员许可
不得任意搬动和带出室外,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篇: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
法》的通知
(穗民〔2010〕25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社会福利处反映。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光老年之家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街镇主办、社会参与运营的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和运营管理。
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本辖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可采取自建、改建、购建、共建、置换、配套、租赁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星光老年之家应设置在老年人出入方便、居民相对集中、服务范围相对合理的地点。
第五条 相邻相近的社区可共建共享星光老年之家,每个星光老年之家服务范围最多可以覆盖三个社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加强星光老年之家场地资源的优化整合,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实现星光老年之家服务范围覆盖所管辖的社区。
第六条 新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室内建筑面积,街镇一级应大于300平方米,社区一级应大于100平方米,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社区一级的星光老年之家服务范围覆盖2个社区的,室内建筑面积应大于200平方米;服务范围覆盖3个社区的,室内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
第七条 新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一般预算、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区(县级市)财政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负担。市级资金(包括市财政一般预算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一个项目只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金额各不超过 200 万元。
以租赁形式建设的星光老年之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租金由区(县级市)负责安排。
第八条 申请资助星光老年之家建设资金的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填写《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建设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提出项目建设和资金资助申请。
(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审核资助申请,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联合上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负责汇总各区(县级市)的申请后区分资金属性进行处理:属于申请市财政一般预算资助的,由市民政局汇总后编入本部门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程序报批;属于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由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按《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四)市财政局应于批复预算以及下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文件后,将市财政一般预算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到各区(县级市)财政。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先行落实配套资金后,与市财政划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一起放在同一账户管理。
第九条 星光老年之家项目建设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工程项目有关程序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各个项目按时施工、按时交付使用。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级资助资金按原渠道收回。项目建设完成后,工程部分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负责验收,未经验收确认的星光老年之家不得投入运营使用。
第十条 星光老年之家必须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室内应空气流通、采光良好。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保障设施。
第三章 房地产权属与房屋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星光老年之家项目产权或管理权必须明确。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建立和保管资产帐薄和工程建设档案,并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 由市财政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合法自建或购买房屋建设的星光老年之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建设方或购买方所有,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使用。
第十三条 由市财政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租用原有房屋和场地建设的星光老年之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依法与房屋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确定其产权和使用权关系,并签订期限为5年以上的星光项目租赁或共建协议。第十四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房屋和设施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除、拆迁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所补偿的资金或房屋,要用于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同时应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登记备案。
第四章 服务功能设置
第十五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对象以社区老年人为主,可以兼顾社区残疾人、青少年、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群体。
第十六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阅览、歌舞、书画、健身、棋牌等文体康乐服务,基本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第十七条 星光老年之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暑御寒设施,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寒冷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开放,免费向老年人以及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临时庇护服务。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把举办星光老年之家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发动义工参与运营服务工作,开展收养托老、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等适合老年人需要的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为老服务平台作用。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星光老年之家的主办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健全各项运营管理、会计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妥善保管资产帐薄、产权证书、工程建设档案、租赁或共建协议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直接负责星光老年之家日常运营管理,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本社区成员负责日常运营工作,并给予适当的补贴。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星光老年之家承包给个人经营或进行商业性盈利活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星光老年之家委托给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承办的,应当签订书面合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规定具体承办组织、单位不得改变星光老年之家用途,必须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设置功能。
第二十二条 由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的星光老年之家应在场所门口显著位置悬挂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星光老年之家”标识牌。原有的星光老年之家标识牌予以保留,不作改变。
第二十三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服务收入、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运营经费可用于服务人员工资、水电费、设备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日常管理活动经费等,盈余部分用于星光老年之家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星光老年之家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由星光老年之家视实际情况而定。
星光老年之家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开开放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星光老年之家应设立日常经费开支记录和明细帐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必须公开张贴,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星光老年之家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星光老年之家实行分类评估和考核的管理制度。由市民政局委托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定期组织对全市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从场地设施、服务绩效、管理水平、社会评价等方面对星光老年之家进行分类等级评估,根据评估考核结果,确定核拨运营经费。分类评估标准和考核方案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星光老年之家考核程序:
(一)市民政局发出考核通知。
(二)区(县级市)民政局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填报《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考核报告书》。
(三)市民政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考核结论。
(四)市民政局公示考核结论。
(五)市民政局确认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为一类、二类、三类的星光老年之家,每年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县级市)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负担。
第三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星光老年之家,由市民政局责令承办单位限期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撤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在考核结论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复查认定。
第三十二条 星光老年之家的权利人和使用单位应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星光老年之家,不得利用星光老年之家获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三条 星光老年之家因各种原因需撤销关闭或改变用途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县级市)政府审核,报市民政局批准。第三十四条 星光老年之家因各种原因需优化整合、迁移地址、变更名称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核,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星光老年之家因实际需要改变管理权和使用权的,相关区(县级市)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认真做好资产核查工作,按管理权限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星光老年之家专项经费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对造成星光老年之家资产流失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往与本办法所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期限届满,根据实际修订。
附件: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建设资金资助申请表
第三篇:星光老年之家活动心得
星光老年之家活动心得
今天是志愿者的第二次活动了。我们来到星光老年之家,这是我第二次来到这里,感到熟悉而陌生。熟悉的是老人们不变的慈祥和他们居住的环境;陌生的是这里又来了几位老人需要我们新的认识。
到达后,做了一个简单的开场白,我们便开始表演。这次一共筛选了4个精心准备的节目,有二胡表演,吉他演奏,小品以及相声。同学们的精彩表演赢得了老人们投以热烈的鼓掌。
表演完后,同学们投身积极的劳动,每一位同学都尽心尽力打扫每一个角落,力争做到最好。在大家劳动的同时,彼此畅谈一整天的收获,这种奉献的快乐,已沁入每个人的心田。
在老年之家中,很多老人双鬓早已斑白,但他们依然快乐的面对每一天,处处可见老年人愉快的神情和温馨的笑声,而他们娱乐的方式已不仅仅局限于象棋等传统游戏,很多老人开始尝试台球这一类新的娱乐方式。更然大家惊奇的是一些老人的观念已经赶超年轻人的思想。
在感叹之余,我不禁思考,老年之家已不仅仅是养老院这种简单的定义,他更是老人们娱乐休闲的场所。真心实意地照顾老人并不是只局限于吃饱,穿暖这种最低要求,更重要的是让老人们有一个心灵的庇护所。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注重于工作而忘却了家人对他们的需要,将老人安置在类似的活动中心。的确,老人们每天都有不同的娱乐项目,也可以和同龄人之间相互交流。然而,没有家人的陪伴,他们始终都是孤独的,即使笑容浮现在每个人的脸上,但内心仍然对儿女有着深深的思念。我多么希望,老人的家人可以天天陪伴着他们,让他们切实感受家庭的温馨,人间的温情!
第四篇: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工作计划
篇一:嘉顿社区创建“星光老年人之家”工作总结 嘉顿社区创建“星光老年人之家”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步加入了老龄化社会国家的行列,如何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让他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已成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老龄会工作的要求,在社区党支部、社区委会的支持、关心下,认真开展老年协会各类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使本社区的老龄委工作做得更有成效,真正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现将星光老年人之家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社区有4个居民小组,人口1617人,60岁以上的老人331人,占总人口数20.5%。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90岁以上的老人1人,80-89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4人。社区老年协会现在已经发展到232人,占全社区老年人总数的70.1%。我们坚持以老龄人为本,以敬老、爱老、助老为宗旨,协会活动越来越活跃。
二、具体工作
(一)领导重视,队伍健全
本社区认真贯彻上级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组建了一支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居民委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任组员。由社区退下来的、具有一定工作能力、一定威信、且身体健康的老干部协助工作。组织了一支志愿者队伍,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开展工作。一年来,社区老年协会召开理事会议4次,会员代表会议3次,分析讨论老龄工作,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有保障。
(二)抓好星光老年人之家文化阵地设施建设
本社区老年协会在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发挥了社区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设施,本社区依托社区会所,为活动场所室内210平方米,内设电视录像室、图书阅览室、茶室、棋牌室、球类活动室、乒乓室等等,有了多样化的娱乐活动场所,真正丰富了星光老年人的空闲生活。同时要求老年朋友要关心下一代,发挥五老作用,暑期中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及集体主义的传统教育,有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如赌博、迷信等活动要及时阻止,带领青少年学习民主法制、科学文化和保健知识。大力推动本社区老年协会及星光服务的作用,积极地开展建立老年协会活动,成立一支以老年人为主的文体队伍。
(三)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老年协会是依据“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建立起来的老年群众自治组织。协会的一切都从星光老年人实际出发,为他们讲话办事。一是本社区对60周岁以上的331位老年人办理好老年优待证。二是组织老年人参加、宣传老年体育文化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文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年朋友参与创建“六好社区”活动中去,在全社区开展齐抓共整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各类工作活动,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一是本社区在“重阳节”之际,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慰问,并送上礼品。二是对本社区60周岁以上星光老年人免费拍照并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在我们的动员下,有不少老年人开始变得爱学习,喜欢听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讲座,增加了星光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社区支部、居民委将老年协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议事日程,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促进星光老年人身心健康,加强星光老年体育活动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开展创建省级体育强镇活动,开展老年科学健身活动。今年是我们镇创建省级体育强镇,为了提高本社区老年人身体健康,组建一支以老年人为主的文体队伍。我们组织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参与嘉善县全民健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提倡的“我行动、我健康、我快乐”活动。我们组织星光老年人健身走、打乒乓等等。掀起本社区老年人能锻炼、快乐、健康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以上是本社区星光老年协会志愿者服务队一年来所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对星光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发扬成绩。发挥老年人特有的作用,为本社区工作做好参谋,为广大居民做好宣传,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组织星光老年人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反对邪教和迷信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把本社区的老年协会工作搞得富有生气、富有活力,吸引本社区广大群众来参与这个组织,来进一步丰富星光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文化生活,促进星光老年人健康生活。
嘉顿社区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篇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各项服务内容及制度建设介绍
《本xx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各项服 务内容及相关制度建设介绍》
《本xx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各项服务内 容及相关制度建设介绍》概要
一、xx星光老年之家创建工作介绍
二、星光老人之家服务内容及评价
三、xx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制度
四、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服务与管理成员构成
五、星光老人之家职责制度
六、星光老年之家活动中心目安排时间表 xx星光老年之家创建工作介绍
星光老人之家自成立以来,主要在组织、制度、规划中三落实,分工明确,点面结合,各尽其职。本年建设星光老年之家,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认真学习,组织讨论,不断提高,努力改善老协工作。今年我们始终抓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依法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切实解决老年人实际问题,配合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为老人赡养及家庭琐事进行调解,大多问题得到较好落实。
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敬老养老蔚然成风。
社区星光老人之家主动关心孤寡老人,为社区老人提供日常的服务。组织社区老人参与各式的活动,宣传政府政策。在寒暑时期,主动上门问候社区老人,并提供各种防暑御寒的物品
三、老年活动组织健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活动室是老年人的主要场所,全村上中下三个活动室,内有电教室、棋牌室、会议室、办公室、乒乓室、文艺厅、阅览室等,不定期进行象棋、乒乓等比赛。各类活动登记簿十五项之多。室外绿树成荫,花草满园,健身器成行,健身人成影。为迎党建90年,社区组织老人参与文艺演出得到了很好的反响。
四、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认知水平。
除参加培训外,共20人参加老年学习,组织老人参与法律咨询,参加保险,保健,聆听老年人权益讲座,收到较好效果。
通过积极创建,得到三点启示:
1、干老年工作一定要有奉献精神。
2、取得上级及单位支持。
3、自觉服从领导,不干扰社区工作。星光老人之家服务内容及评价
篇三:关于xx社区星光老人之家经费的申请 关于xx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 经费申请
xxx办事处(街道或者政府): xxx办事处xxx社区成立于x年x月,社区现共有住户x户,居民x余人,其中老年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x分之x,约x余人,社区自成立以来一直无自己固定的办公场地,现租用(地点)一间x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社区内也无老年活动场地,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及为老服务的开展。为繁荣社区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为老人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功能完备的活动场所,同时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环境,经办事处与xx协商达成共识,欲购置xxx(地址)住宅楼内总面积为xxx平方米的一层房屋两套做为“星光老年之家”(含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由于该地段位于市中心,可谓寸土寸金,所处房屋价格普遍较高,经我办与该公司多次磋商,将房屋价格一降再降,由原来3200元/平方米降至2200元/平方米,降价后两套房屋总金额为517660元。现此项目已争取到市“星光计划”项目资金15万元,如区政府配套15万元资金到位后,还有22 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落实。而目前,街道财力有限,同时还背负着近几年相继落成使用的5个星光老年之家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至今未付。据此,恳请沙区政府考虑本街道、社区现实情况,予以追加22万元以解决揽秀园社区多年来无老年综合活动室、无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的难题。妥否请批示
第五篇: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3〕193号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2003-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杭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充分发挥其为老服务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杭政办发〔2001〕22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
二、“星光老年之家”是指由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社会福利资金资助、街道(乡镇)与社区筹集资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并经市民政部门验收确认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和活动场所。
“星光老年之家”分为示范型、标准型和普通型三种类型。
三、“星光老年之家”由当地民政部门主管,实行街道(乡镇)、社区分级管理,以自我管理为主的方式。
四、“星光老年之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档案,提供社区居家老人紧急援助、日间照料、家政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各社区应根据其资源现状、老年人口构成、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服务项目,报经市民政部门验收确认。服务项目一经确认,一般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街道(乡镇)批准同意,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五、“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对象以社区老年人为主,同时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
(一)为社区内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残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
(二)为社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
(三)为一般居民提供有偿服务。
“星光老年之家”的阅览室等场所应提供无偿服务。
六、“星光老年之家”的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其产权确定原则为:
(一)属社区配套用房的,其产权属街道(乡镇)所有;
(二)由辖区单位原有活动场所改(扩)建而成的,其福利金资助改(扩)建部分的产权属街道(乡镇)所有。
七、“星光老年之家”是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挤占挪用。
(一)如需迁址,在确保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前提下,必须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二)如要撤销,应提前2个月向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对原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算;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
八、“星光老年之家”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设在地下建筑内或高层建筑的四层以上,50平方米以上必须有两个宽度不小于1.4米的安全疏散出口,电气线路必须穿管敷设,应采用非燃和难燃材料装修;必须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管理(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每天巡查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九、“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
(一)“星光老年之家”应按时开放,并将开放时间在室外公布。原则上晚间不开放,确需开放的,不得超过晚上9时。
(二)“星光老年之家”要保持场地整洁、物品放置有序、室内空气流通,各项活动有益身心健康。
(三)“星光老年之家”所有的设备、器材等资产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并报街道(乡镇)备案。其室内外设立的统一标识应妥善保护,如发现破损或陈旧,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新。
十、“星光老年之家”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一)“星光老年之家”的经费来源为:从区、县(市)政府发行的福利彩票的福利金中适当资助;由街道(乡镇)、社区给予适当补助,通过低偿、有偿服务收费自助;争取辖区共建单位赞助;其它收入。
(二)“星光老年之家”的经费主要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水电费、设备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日常管理活动经费等。
(三)对收取的服务费以及共建单位的赞助费等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低偿、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要上墙公布。社区每半年公布一次帐目,街道(乡镇)每年年底对社区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星光老年之家”的经费。如发现有占用或挪用,应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星光老年之家”的档案管理。
(一)“星光老年之家”的档案由各街道(乡镇)负责建立。其主要包括:“星光计划”项目实施档案、管理(服务)人员的个人资料、设施登记清册、服务收费标准、经费开支帐册资料、各项大型活动情况文字记录及照片资料、设备器材的添置和报废手续资料等。
(二)档案资料要分类整理,登记编码,一式两份,由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分别保存,以备查阅。
十二、“星光老年之家”的工作人员应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工作人员采取志愿者报名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招募,由社区居委会择优选定。
十三、社区、街道(乡镇)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对“星光老年之家”的监督。市民政部门应通过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总结评比,表彰管理先进的“星光老年之家”,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管理不到位的,责令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接受的全部福利资助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文明社区评选资格:
(一)“星光老年之家”建成后,长期不开展活动,不能发挥作用的;
(二)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群众反响较大,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三)“星光老年之家”建成后,擅自改变用途的。
十五、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十六、本规定由杭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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