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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计划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7-50917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6 20:48: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计划

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计划

2011年要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按照上级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胜利做出新贡献。现将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的街头宣传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让社会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利用律师义务咨询日、5·19助残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报刊、胜利时讯、板报、广播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议论氛围。让社会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

三、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集中整合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志愿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可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四、加强档案管理,未归档的案件卷宗尽早整理归档。

五、认真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做好援助案件的代理,代写法律文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继续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到法律援助经费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七、每月30前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简报和信息。案件的受理依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四统一”的原则。加大走访、电话回访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集中讨论研究,切实保障办案质量。

八、在农忙、春节等大批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各村法律援助工作点到田间地头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农民工明白卡,来加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学以致用学有所得。

十、加强法律援助的信息化建设,对所办理的案件要及时的录入电脑,这样方便对这一时期,这一年度的案件进行统计。借此推进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继续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

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将我镇的法律援助工作做的更好,让群众更满意。

东至县司法局胜利司法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201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计划

201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计划

2011年要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按照上级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黄桑做出新贡献。现将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让社会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利用律师义务咨询日、5•19助残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议论氛围。让社会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

三、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集中整合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支援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可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四、加强档案管理,未归档的案卷尽早止整理归档。

五、认真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做好援助案件代理,代写法

律文,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继续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到法律援助经费独立建帐,专款专用。

七、每月30日前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简报和信息。案件的受理依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四统一”的原则。加大走访、电话回访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集中讨论研究,切实保障办案质量。

八是在农忙、春节等大批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各村法律援助工作点到田间地头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农民工明白卡,增强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学以致用学有所得。

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继续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应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将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的更好,让群众更满意。

黄桑坪乡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1年2月8日

第三篇:201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计划(最终版)

2011明光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作计划

2011年要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按照上级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明光做出新贡献。现将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让社会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利用律师义务咨询日、5•19助残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议论氛围。让社会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

三、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集中整合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支援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可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四、加强档案管理,未归档的案卷尽早止整理归档。

五、认真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做好援助案件代理,代写法律文,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继续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到法律援助经费独立建帐,专款专用。

七、每月30日前向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简报和信息。案件的受理依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四统一”的原则。加大走访、电话回访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集中讨论研究,切实保障办案质量。

八、是在农忙、春节等大批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各村法律援助工作点到田间地头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农民工明白卡,增强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学以致用学有所得。

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继续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

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应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将我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做的更好,让群众更满意。

明光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1年2月8日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范文模版)

四川省中江县龙台中学

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江县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江司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依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服务内容

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维权事项(法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等)。

三、组织形式

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学校和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工作,工作站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工作站站长政教处主任代作安同志担任,副站长由我校法制副校长胡勇同志担任。学校日常事务由校团委书记刘俊具体负责。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培训等法律服务活动;

(二)负责青少年学生涉法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开展法律咨询;

(三)负责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援助的调研及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青少年学生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五)负责做好涉法来访、来信及来电投诉的登记工作。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信息、工作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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