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最终5篇)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7-48299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3 14:51: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提高检察人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最基本途径。今年6月至7月,成都市检察院分别对近年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计21个检察院)公诉、民行检察部门撰写的法律文书开展评查活动。从评查结果看,多数法律文书能够以静态的形式全面反映诉讼的动态过程,客观地表达出案件的焦点和证据的对抗,阐述了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合法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存在质量不高、制作粗糙、内容不全面、说理不充分等现象。常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文书格式不够规范。公诉、民行检察部门对外叙述性法律文书的首部对于人民检察院名称的表述应在本院名称前标注所在省的名称,而一些法律文书却忽视了这一要求;部分法律文书编号存在问题,如将“检刑诉  号”误为“检公诉  号”;一些法律文书字体、字号、间距与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相异,使人阅读起来格外吃力,形式不够完美;有的法律文书在数字、符号等书写上不规范,本应用大写却为小写,或本应用小写却为大写;起诉书中只标明对被告人适用的强制措施,而未标注具体的地点;对涉案主体基本情况的叙

写不够准确,有的缺少关键内容,有的则啰唆庞杂。

2.个别文书未反映案件基本概况。法律文书是对整个案件诉讼的归纳和总结,不管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法律文书,应该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思路。然而,部分法律文书却没有对案件受理时间、案件来源、证据补查等问题进行详尽表述,而这些叙述涉及到对事

实、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法律文书反映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

3.存在方言、土语、口语等非规范性语言。一些承办人撰写法律文书时未对当事人的诉辩高度概括,而是直接引用当事人在讯(询)问过程中的一些方言、土语乃至黑话,使法律文书谐而不庄,失去了严肃性。个别法律文书中存在非规范性语言,如直接书写当事人的绰号、把“连襟”表述为“老挑”、把“妻弟”表述为“舅子”等等。

4.叙事不够简练和清晰,缺乏内在逻辑性。法律文书认定案件事实要按一定的逻辑进行,或者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认定,或者按时间顺序叙述。如故意伤害案件,由于案件涉及到定罪量刑,应先把伤害的原因、经过、后果叙述清楚。又如对嫌疑人所犯重罪的叙述要占

主要篇幅,而轻罪应占次要篇幅,不能不分轻重,两者几乎同等叙述。

5.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罗列完整。案件认定的事实要有证据来证明,如没有证据证明,事实也就不存在,其正确性显然要受到质疑。个别法律文书对证据的罗列不是很完整,主要表现为对不是很重要的次要证据没有完全罗列出来,客观上影响了证据之间的衔接和印

证作用。

6.论理部分不够充分,个别文书存在“不讲理”的现象。论理部分是法律文书的精髓,也是检察人员工作水平、技巧及职业素养高低的最集中体现。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不但能使当事人看到检察人员辨法析理的过程,而且能够使当事人达到胜败皆服的息诉效果。但有相当部分法律文书在论理部分阐述理由时,要么寥寥几笔,草草收尾;要么虽有阐述,但很不充

分,也不完整,难以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

7.引用法律条款有不妥之处。法律条款往往是法律文书中最具说服力的依据,在撰写过程中加以引用,可以增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评查中发现,部分检察人员在引用法律条款上存在不妥之处:一是引用法律条款发生错误;二是过多地反复引用同一条款,显得重复、啰唆;三是引用条款不具体,只引用条文而未具体到项或款。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提高检察人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制作优秀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强化检察人员责任。二是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撰写法律文书的各种基本能力。如检察人员要熟悉法律文书格式,按格式规范制作,同时熟知法律条文、熟悉法理,才能在文书中针对诉讼理由、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把理说深说透,否则,就会使文书内容显得苍白和单薄。另外,检察人员还要具备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敬

业精神和责任感

第二篇:托福写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谷天田外语给大家分享一下托福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语言过于简单

新托福写作部分要求考生的语言使用恰当,不过即便考生的词汇使用时有一些小错误,他的文章也可以得到高分。但是如果同时还有一些语法错误的话,那么就很难让阅卷者准确理解句子的意图,这个时候文章的得分就会比较低。

另外,经谷天田外语分析发现,若考生只是使用一些简单句和简单的词汇,那么他是无法来阐述较为复杂的问题的,而当文章的句子和单词过于简单时,得分往往不会超过3分。

问题二:字数不够

对于独立写作的字数要求,官方的说法是:“An effective response is typically about 300 words long.If you write fewer than 300 words,you may still receive a top score,but experience has shown that shorter responses typically do not demonstrate the development of ideas needed to earn a score of 5.”.可见,若想得到高分,考生最好能将文章写到300字以上,虽然有些文章字数不足但仍可得到满分,但是毕竟这种情况比较罕见,要充分对于考题展开论述,从而有利地支持文章观点,充足的字数是必须的。

问题三:托福作文模式化

文章的发展指的是运用例子,细节和理由来支持你在文章中所阐述的观点。阅卷者不希望看到考生为了凑字数而过多使用一些 “模式化”的单词或句子来发展文章,也不愿意看到考生过多抄袭或者沿用题目中的句子。他们会考察考生在用自己的话论述观点上的能力。

问题四:文章逻辑不清

如果考生的文章是组织有序的,那么阅卷者从头看到尾也不会感到糊涂。文章结构的有序,并不是单纯地使用了诸如 first,second之类的连词就可以达成。文章中所有的句子必须服务于你的论述主题,一旦脱离了主题,那么再精辟的连词也是徒劳的。

以上就是谷天田外语提供的关于托福写作应该避免的四大问题,希望大家在托福写作备考中能够有意识去避免,在写作练习过程中,能够不断总结,在考试中顺利取得高分,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三篇:法律文书写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

【前言】今天我受院里的委托来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法律文书写作当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谚语说“兵行诡道是正道,文走曲径是坦途”。那么对于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是不是也要走曲径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法律文书的受众也就是读者想要看的重点在于结论以及结论所依据的理据,所以我们的法律文书要求的是严谨、平实和技术。

法院法律文书写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009年10日上午9点,大审判庭讲稿)

(三)【要探讨的话题】 精确或模糊

翻开每一本法律文书写作指导书籍,几乎都会告诉你:法律文书需要的是精确再精确,这确实是法律文书写作的重中之重。

法律唯有精确才能区分各自权利义务的界限。体现法律精确性的典型例子莫过于国际贸易当中信用证审查的“镜像标准”。“镜像标准”曾经是英美法院所援用的主要审单标准之一,即要求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要与信用证条款的描述要像镜像一样完全一致、不差分毫。任何偏差,哪怕是很细微的,都将导致信用状失效。

法律的精确有时候甚至关乎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坊间流传,当年武松杀死西门庆后,被收监候判。由于武松属报复性故意杀人,按宋律应判死刑。后来有个押司(相当现在的律师),出于对英雄好汉的同情,有意为其开脱,在原状词中改将“仇杀”一词改为“斗杀”。一字之差,性质就变 1 了,报复性的故意杀人改成了相互斗殴而致死人命,罪不致死,从而保留了武松的性命。

又如2008年的一个盗窃案,一个保安在柜员机上171次的取款,竟然颠覆了多年以来,法律人一直以为毫无歧义的“秘密窃取”一词的含义。一时之间,何谓“秘密”、何谓“窃取”,竟然连一众法学大腕们都众说纷纭,这让法院左右为难,最后只好对“秘密”一词采取扩张解释,认为只要嫌疑人在犯案时自认为无人知晓,就构成“秘密”。但是,这种依据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志判断其行为特征的解释方法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有更多的例子,似乎都可以说明对精确性的追求可以更加彰显法律的力量。所以,甚至一些“极端的概念法学家认为,法律概念内涵可以做到逻辑计算那样的精确,法律规则可以通过概念化并借助不同层次的抽象达成完整无缺的体系。”

但还有更多的例子证明,对法律精确无比的追求是不切实际的。越精确往往意味着越刻板和僵化。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失去了一定弹性和灵活度的法律,很难适应现实的多样化需要。

因此,法律实务当中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有学者介绍,在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约40%的法庭活动需要对特定的立法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在美国各级法院,普遍采用词典作为审理案件,解释法律文本的辅助工具;在我国,有学者统计我国《刑法》法条后发现,从《总则》到《分则》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占全部条文的50%以上。

在法律文书写作当中,恰当地使用模糊性词语有时候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促进交易的成功。可见,法律语言中模糊性的存在不仅不会损害法律的准确性和力量,相反会有助于消除法律本身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的缺陷。

这个规律告诉我们,只有将不确定性这头暴躁的牛圈养在词语和定义筑成的栏圈之内,才能有效地控制不确定的风险。

简洁或啰嗦

中文里面有“惜墨如金”的说法,法律文书将中文的这一特点发挥到极致。论点鲜明、论述简练和结构严密,系其典型特征。具体而言,一个句子能够表达的意思,绝不用两个句子;一个较短的句子能够表达的意思,就绝不用较长的句子。

例如有人主张将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一股脑地罗列在判决正文当中,以求给当事人“一种合法严谨感觉”,并将之引以为经验之谈。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本末倒臵,不值一提。

但是,法律文书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要很啰嗦。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对于重点问题的叙述,应当很啰嗦,反复说,从多个侧面说,正面说,反面说;从实体上剖析,从程序考虑如何保障;从时间、经济成本等不同角度反复论证等。

当然,文书的简洁或啰嗦,其实都是相对的,需要围绕文书的立意和终极目的灵活变化。

【关于创新与保守】

法律文书也存在着一个保守和创新的问题。究竟什么时候保守,什么时候创新,这个尺度需要法律职业人依靠自己的技能和经验在实务当中自行控制和把握。但是,保守或创新的基点应该是法律,所有争取权利或者减轻责任的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超越法律之外的所谓创新,其实不过是掩耳盗铃。只有保守地遵从法律,创新才有价值。

非常感谢大家,希望同志们多批评指正,谢谢!

第四篇:简讯写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简讯写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真实。简讯写作其实就是传递简讯信息,而简讯的生命在于真实,因此真实是简讯写作的第一位的要求。我们大家既然要向供电报供稿,就一定要承担起真实的责任,确保笔下所写的一切事实都是真实,绝对不能虚构。

第二,准确。简讯写作伴随着真实而来的是准确。这要求我们在写作中一定要注意准确,注意核实数字、时间、地点、人物的姓名。切不可大笔一挥,用“差不多”的思想写作。在数字上,我们尤其要有一个敬畏之心,防止以偏盖全,以少数而代替多数,在数字的引用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第三,及时。简讯写作的最大特点是时效性。有时我们写完一篇稿子传给供电局的时候,往往会听到“时效性不大强”的评价。这就要求我们在简讯写作时一定要注意时效性。今天发生的简讯必须今天写,在简讯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供。如果做不到时效性的要求,那么简讯写作也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和特色。

第四,客观。简讯是客观的,是中立的,不能带有主观感情和色彩,更不能有所偏向,有着过于鲜明的主观立场。简讯写作中必须要做到客观、中肯,不偏不倚,全面到位。

第五,不能合理想象。我们许多新闻工作小组成员在写

作时非常喜欢合理想像,甚至喜欢描写心理状态。但这对于简讯写作来讲也是一个大忌。简讯写作要求必须写他眼中看到的、耳朵里听到的,每一个简讯事实都要引证出消息来源,据某某人说,据某某介绍,据了解等等。

第五篇:2015考研英语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5考研英语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对考生试卷所作的抽样分析,我们总结出考生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不会审题,偏离主题

。很多考生在着手做写作题时并无审题和构思的概念,有的担心时间不够,有的则是无从下笔,结果不是文不对题就是时间已过半,只好草草收场。用汉语思维,逐字翻译

。有的考生对英语遣词造句无把握,便用汉语构思文章,时不时将汉语句子硬译成英文,结果是非驴非马,无法理解。用词搭配不当

。英语语言的一大特点是其丰富的习惯用语和固定搭配,包括动词短语,介词短语,形容词短语,例如(花费很多时间做某事)“ spend much time in...”不能改成“ take much time in...”。词与词之间的固定搭配是由历史形成的,有的看起来不符合逻辑,但却是地道用法。词汇量小,表达困难,拼写错误

。部分学生能在写作中运用的词汇量太少,有的知道用法但又拼写不出来,结果只能用中文取而代之,成绩自然不会理想。句子逻辑关系混乱

。部分考生因受汉语结构的影响,对句子中主谓语及状语之间的位置安排不妥,造成逻辑混乱。例如: Our English class often told stories.应改为: We often told stories in our English class。不会运用关联词转承上下句子和段

落。关联词即过渡词使上下句子和段落合理衔接,承上启下,使表达合乎逻辑,同时结构严谨,文章紧凑。例:

People learn English to use it.Some learn it to study or work abroad.Others learn it to read books and magazines in English or have something to do with English-speaking foreigners.采用适当关联词,改进为: People learn English for practical purposes: some learn to study or work abroad while others learn to read or communicate in English.语法错误。语法错误主要表现为

(1)分不清及物与不及物动词,例如: rise 和 raise;hear 和 listen 等;

(2)被动语态与主动语态的误用,例如: interesting 和 interested;speaking 和 spoken 等;

(3)词类混淆,将动词或形容词误作名词用,将名词或动词误作形容词用等。例如: benefit 和 beneficial;difficult 和 difficulty;pleasure 和 pleased 等。

(4)混淆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例如: family, practice 等。

(5)冠词,情态动词,介词,代词等方面的错误,例如: a English book, should did, must done 等。

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最终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