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征文
法 律 征 文
象
牙
塔的法
律
宣
传
学院:职业教育学院 班级:09级农业水利工程2班 姓名:张秀芳(2009032213)
象牙塔的法律宣传
大学生典型案件:
一、南京市浦口区在校大学生陈兰来自上海,家庭富裕。在一次学校舞会上,她认识了同校的男生刘江,两人很快就坠入情网。在刘江身上,陈兰没少花钱。他们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所有的费用都是陈兰一个人出。刘江想要一台笔记本电脑,陈兰就取钱给男友,可钱很快就被刘江挥霍一空。刘江让她偷宿舍女同学的电脑,陈兰只能点头同意。当天晚上,刘江在女生宿舍楼下望风,陈兰溜进女生宿舍四楼一间宿舍,趁同学都去自习的机会偷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到了周末,两人来到珠江路找到一家收电脑的门店,可由于提供不了电脑的购买发票,被公安带回了公安局。
二、孙某2006年考入南京某高校就读,后来通过勤工俭学,生活得到了改善,搬到了校外租房住,久而久之她产生了厌学的念头。当年暑假,孙娟心不在焉,被请她做家教的家长辞退。孙娟感觉到手头紧张,便偷了某宿舍的电脑,在销售赃物没潇洒几天后被抓获归案。
案件分析:
这几年很多新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开始了大学生活。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已经成了大学生必备物品。2008年至2009年7月份,浦口区检察院受理大学生犯罪案件11件14人,其中盗窃案件9件11人,占到发案比例的81.8%,尤其以盗窃同学笔记本、手机、银行卡为主。而在这些案件中,不少犯罪嫌疑人家境并不贫困。
案件之感:
大学生也存在各种案件,经过以上案件让我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有了新的认识。从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一些案件来看,尽管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 教育 比较普及,但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例如,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湘潭大学曾爱云、陈华章杀人案等。根据 中国 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
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为70%。而大学生犯罪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约占高校总人数的1.26%。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对重庆地区五所高校851名三年级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对问卷所列的14个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58%的学生选择‚知道一些,但对其内容不甚了解‛。57%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不感兴趣,只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感兴趣。对江西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70%的学生能答对宪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生疏。对福建大学生的一份调查表明,被调查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很了解的仅占2.8%,了解一些的占64%, 25%的人表示不了解。被问及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时,能回答六项以上的只有12.2%。这些调查表明,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大学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2.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 经济 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因此,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势在必行。
大学生法律知识宣传: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 发展 的重要时期。作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法律是一座牢笼,它会将你囚禁在笼中,没有选择,没有自由;法律是一件安全衣,它会将你紧紧守护,没有黑暗,没有危险;法律是……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确,法律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你说半个‚不‛字,更容不得你有半点不服从、狡辩与隐瞒。你,只能是乖乖就范。法律,也是阻止你不正当行为的‚法宝‛,阻止你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虽说是‚强制性‛的,但在‚权贵‛面前,也是平等待遇。不是有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法律也是你安全的保证。当你危险时,有法律做你的‚帮手‛;当你无助时,有法律解决你的困难;当你受伤害时,有法律为你主持公道;当法律是你正义的替身,在你前进的道路上,帮助你,扶持你……
法律是一把金钥匙,如果很好的运用它,就能为你服务。让我们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我们班经常开展班队活动,我印象最深的一次队会的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在这次班会,讲了一个人,都快20岁了还整天依赖他爸爸,又不好好读书,连个碗也不会洗。一天,他找了个算命的帮他爸爸算命,得知爸爸能活到70岁时,当场大哭,旁人不解,后来他边哭边说,他爸爸大他30岁,他爸爸死后,他才40岁,那谁
来养他?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刚开始你也会感到可笑,可经过反思,你还笑得出来吗?都40岁了还想要死的爸爸养他,那么做父亲的不就是太可怜了?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警察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大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大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第二篇:法律征文
法律征文
我们作为21世纪的少年,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国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对于砍伐树木,法律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乱砍伐树木,还会对世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对我们的身体也不好: 1.乱砍伐树木会引起水灾。植物可以涵养水分,植物的根须非常发达,因为蒸腾作用需要蒸发大量的水分,根须也就必须深入到土壤的每个角落来吸收水分,同时植物的根须由于深入到了土壤,这好比一个大网,将土壤固定起来,因为发大水的时候水的作用是在土壤的表层,而土壤的表层正好被大量的植物根须牢牢抱住,因此水只能冲掉很小一部分土壤并破坏不了土壤和根须的坚固结构。砍掉树,树死了,根也就腐烂了,然后就会引起洪水。
2.氧气会减少
现在人类污染环境,砍伐树木,造成一系列的破坏,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根本不会想到后果会怎样。砍伐树木会造成氧气变少。据我所知,氧气全部来自于植物。每一棵大树一天可以吸收0.1千克的二氧化碳,产生0.75千克的氧气。如果没有了氧气,人类将无法生存,只有“灭绝”。
3.动物会减少。
破坏树木,造成动物的栖息地被破坏,对它们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食草动物也随着这样的环境失去了原有的食物来源;对于食肉动物来讲,随着食草动物的减少,它们也减少了食物的来源。
树木的作用很大,所以请广大市民和青少年不要触动了法律规章,乱砍伐树木。
第三篇:法律征文范文
大学生如何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当孩子出世时起,就具权利能力,与父母之间形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 当你牵着自己的另一半走入婚姻的殿堂,你们的爱已不再是随意的口头承诺……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你想到的是法律能给予你什么样的救济…… 当参与经济活动时,每一份合同的签订,每一个决策的出台,直接影响着单位、个人的利益……
法律在现今,已成为每个人生活与工作中的热点,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面对当前部分大学生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大学生违法犯罪率日益升高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大学生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与法律知识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应用法律知识竞赛的形式,使大学生们能够进一步地去了解我国相关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非常有效地教育大学生学学习法律知识的方式。同时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学校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大学生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将是大学生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学校聘请一和些有在司法部门工作经验的干部和精英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同时学校应给与一个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平台,使大学生们能从实践中了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二是建立了一批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使大学生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大学生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大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大学生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同志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所以我们当代大学生必须更加清楚地知道法律知识,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第四篇:法律征文
面色苍白,身材消瘦,脸上写满了沧桑,不到30岁的孙俊看起来远比实际年龄要苍老。1999年10月16日晚,正在某部队服役的孙俊伙同他人盗窃一辆别克汽车,2000年8月,孙俊因盗窃罪被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的那一刻,孙俊万念俱灰:“其实当时我并不缺钱,偷车只是为了朋友义气,我那时才二十几岁,要在高墙铁窗下度过12年,这辈子不就完了吗?我觉得自己特冤、特委屈。”于是,孙俊萌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逃跑!
2000年8月26日,被羁押在某部看守所的孙俊趁看守人员不备逃走,从此开始了近8年的逃亡生涯。“这8年里,我体会到的不是自由和快乐,而是恐惧和孤独!”逃亡期间,见到军人他害怕,见到警察他心虚,听到警笛他心惊,见到警车他发抖,以致最后发展到只要有陌生人多看他一眼,孙俊就以为是来抓他的。早晨,他要先确认没人来抓自己才敢出门,晚上,他要先看看周围是否有什么异常,才敢进门。8年中,孙俊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不是梦到冰冷的手铐,就是梦到徒有四壁的监牢……“我也想过自首,但转念一想,自己是被判刑后又逃跑,就算自首,也不会被从轻处罚,还不如像现在这样,过一天算一天。”最终,恐惧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孙俊决定继续逃亡。
而在孙俊逃跑的这段日子,他的家中发生了很多变故。要强的孙父因为自责没有教育好儿子,抑郁而终。儿子不知所终,老伴又撒手而去,本就羸弱的孙母从此一病不起。2007年11月,孙俊的二哥因车祸去世,不久孙俊的大哥又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家中发生的一切,亡命天涯的孙俊一无所知。
“2008年春节,我给家里打了个电话,我妈哭着说,儿子啊,部队检察院的同志又到家里做工作来了,你听妈的话,自首吧!给部队、给家里、也给自己一个交代!”听着母亲发自肺腑的呼唤,孙俊悔恨交加,终于下定决心自首。
最终,军事检察院以涉嫌脱逃罪对孙俊提起公诉,孙俊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盗窃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为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法庭庄严的宣判,意味着12年铁窗生涯的开始,但这对于孙俊来说,又不啻为一种解脱 夕阳西下,余晖未尽。白天热闹喧腾的军营渐渐安静了下来,草坪上,官兵们三五成群,或嬉笑打闹,或对弈搏杀;一名列兵和连长漫步在营区小路,轻声交谈;电脑房里,几名战士正在军网论坛上认真敲打着对连队暑期训练的合理化建议……这是今年3月份以来,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检察院在浙江省军区部队深入开展“依法文明带兵”活动带来可喜变化的一个缩影。思路在学法中理清了
“这法那法,到最后让我们带兵没了办法!”今年初,浙江军事检察院吕副检察长在基层连队开座谈会时,一名班长私底下轻声嘀咕的一句牢骚话引起了他的注意。
“法律法规、条令条例是我们带兵的法宝,怎么现在反倒弄得带兵人没了办法呢?”会后,在与这名班长的聊天中,吕副检察长了解到,现在各级反复强调要以人为本、依法带兵,最后干部骨干抓训练、抓管理都变得畏首畏尾,就怕碰“高压线”,捅娄子。
“并非是没有办法,关键在于对什么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什么是真正的依法带兵理解上有所偏差!”把这件事情和去年省军区部队发生的几起干部骨干带兵简单粗暴事件联系起来,吕副检察长感到,在部队中广泛深入开展一次“依法文明带兵”教育活动很有必要,这也是检察机关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中心的职责所在。这个建议立即得到了省军区首长的充分肯定。
在吕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军事检察院的同志就当前官兵关系、思想认识等问题深入基层调研,在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认真编写了题为《依法文明带兵,构建和谐军营》的讲课提纲,并制作了形象生动的多
媒体课件。一场覆盖全区基层部队的巡回宣讲立即展开。该院改变了过去那种提要求多,教方法少的老套路,着重运用鲜活的案例,自己的经验,面对面传授心得、教授方法,不仅使带兵人从理论上把握了以人为本和从严治军的辩证统一关系,更让他们理清了思路,学到了“招数”。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宣讲的主题正切中了官兵们关注的问题,立即引起了积极响应。各单位广泛开展起带兵人心得体会交流、举案说法、演讲比赛、辩论会等各种活动,橱窗、黑板报、小广播也成为了宣传鼓动的阵地。带兵人的“心结”解了,法制观念更强了,工作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了。
坚冰在交流中消融了
“我体能比较差,班长对我加大训练强度,算不算体罚?”“我学东西比较慢,排长在课余时间给我开„小灶‟,算不算侵犯士兵利益?”
训练跟不上适当加大强度是完全必要的,但为什么现在却被战士“告”了呢?带兵人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到位固然是一方面,但战士的支持配合也非常重要。宣讲团下部队前在一个单位试讲中几名新兵的提问让检察院的同志看到了依法文明带兵中的另一关键环节,那就是———“理解”。相较过去,现在战士入伍前大都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心智还不够成熟,吃苦性也不够强,对干部骨干一些教育管理方法不能够充分理解。因此,只有架起带兵人和战士之间相互理解的桥梁,依法文明带兵才能真正取得成效。为此,该院决定将最初准备的一堂课拆分为两堂,巡回宣讲中区分干部骨干和普通战士两个层次,对普通战士重点引导他们学会如何理性思考问题,如何提高心理素质。
该院还在省军区政工网上开辟了“我看依法文明带兵”论坛,利用网络这个特殊渠道,让大家在网上当面锣对面鼓地摆现象、谈看法、讲体会,甚至是激烈争论。为帮助战士学会换位思考,各单位还组织开展了“今天
我当班长”活动,由每名战士轮流担任一天本班班长,行使班长职权,承担班长责任。
坚冰在交流中消融,误会在沟通中澄清,感情在碰撞中升华。一名曾经比较“刺头”的战士在体验班长职责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对班长的管理总感到有些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两次班长当下来,终于知道当班长的不容易了。以后我一定会积极配合干部骨干好好工作。”
民主氛围越来越浓了
“您好,我们连队伙食不好,能不能帮助解决……”活动期间,一名战士电话打到检察院。伙食的好坏似乎与检察工作风马牛不相及,但该院同志却不是这样看,他们敏锐地认识到,这其实是官兵之间缺乏信任,民主渠道不畅、民主制度落实不够造成的。充分保障官兵民主权利、严格落实民主制度是“依法文明带兵”题中应有之意。良好的官兵关系,只有在民主的空气中才能生存发展;任何一个单位,只有上下齐心协力,才能乘风破浪,一往无前。
基于以上认识,该院多方收集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关于官兵关系的重要论述、依法文明带兵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以及部队“三大民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等,以“口袋书”的形式下发到基层每一名官兵;组织开展了“依法文明带兵”知识竞赛,对成绩优异的8个单位、30名官兵进行了通报表彰,让战士们切实了解掌握自己享有的权利,学会正确行使权利的途径方法。在巡回宣讲的同时,该院还对各单位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翻阅相关登记统计本、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各单位全面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诸如入党、考学、评功评奖、选改士官等敏感事务情况。对法规意识强、执行制度严、民主氛围好的单位予以肯定和表扬,对思想认识不够端正、落实各项制度不够好、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单位,予以批评并搞好帮带。
矛盾隔阂少了,管理工作活了。现如今,官兵们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在干好本职工作同时,还积极为单位建设献计献策。没过多久,那名反映
伙食问题的战士又给检察服务热线打来电话:“前几天我们连队召开了经委会,接着食堂里多了一个意见箱,现在伙食明显改善了。大家看到自己的意见被尊重、采纳,工作训练的劲头更足了。”
烦心事依法解决了
近年来部队官兵涉法问题日益增多,对官兵思想稳定、部队建设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这个实际情况,浙江军事检察院将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作为己任,活动期间积极为官兵服务,使宣讲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成为了帮助官兵解难破困的过程。
宣讲团走到哪里,法律咨询会就开到哪里,一场不够,就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继续开。战士小张向胡检察员反映:母亲所在工厂2005年分配经济适用房,母亲完全符合分配条件但却没能分到。后经多方反映,厂长终于答应分配给他们一套,并且出具了书面意见,收取了定金,没想到后来又变卦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能落实。胡检察员认真翻阅了小张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小张提出的诉求完全合法合理,一方面告诉小张如何依法维权,另一方面积极与军地有关部门联系,做了大量工作,终于使小张一家实现了心愿。
为能更好地向广大官兵提供服务,该院将检察院的性质职能、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热线等印制成“检察服务卡”下发部队,人手一张。今年以来,该院共解答处理各类依法文明带兵和其他涉法问题200多个,受到广大官兵的一致好评。
烦心事解决了,后顾之忧没有了,官兵们工作、训练的热情也更高涨了。训练场上,到处可以看到他们龙腾虎跃的身影,以及发自心底的爽朗笑声。
第五篇:法律征文
宪法进课堂
——法在我心中
今年是我国普法20周年,我们都知道:“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则不立”的道理。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所以我们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也必然是一个受人尊重的民族。那么,生长在一个国度里的小学生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法律知识对我们小学生来说还很深奥,就像是一只模糊的蝴蝶美丽可又琢磨不透,可我们会在渐渐长大中多学习法律知识,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将“法”根植于心中,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起一片知法、懂法、守法的丽日蓝天。法治是社会和谐平安的基石,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从我有记忆起,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整天跟我说“宝贝,要遵纪守法!”过马路时,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在街上看见警察,他们还会吓唬我:要是你做了坏事,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起来的!末了还加上一句:你千万不要做坏事啊!那时,我只隐约地知道不能做坏事,但是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做坏事。
上学了,法在我心里慢慢生根了。上学后,教育我遵纪守法的人多了,那就是学校的教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老师也整天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怎样遵守规章制度。不同的是,老师不仅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而且学校还请来了很多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看到那些活生生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正常自由地生活而制定的,法律约束的就是争强好霸的人的不当的会影响别人生活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可能会抱憾终身。法在我心里扎根了。
将来我们还要走上社会。那时法更重要。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