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_本报评论员00
法制日报/2011年/6月/9日/第002版政法综治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系列评论(七)
本报评论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实际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们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升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是“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主要任务。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集合体。因此,深入理解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心和信心、使中国的法治建设永葆社会主义本色不动摇的必然要求。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其核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六五”普法期间,教育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并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培养公民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因此,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在全社会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社会组
织和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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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方面负有重要的使命。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如何,关键在于具体履行检察职能的每一个检察干警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而就理念与能力两者关系而言,理念驱动能力,能力体现理念。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每一个检察干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包括检察干警在内的不少司法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本质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把握也很难到位,实现亦不够始终和一贯。表现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如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等。由此可见,当前在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作为检察干警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及时更新。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正确适用、实施和执行,真正起到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和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检察干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在教育活动中,每一位检察干警既要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集中体现在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上,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机关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加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和落实,使自己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当前,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必须坚持秉公执法
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检察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敢于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做到公正执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要把案件质量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强化案件审查意识,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严把证据关。同时要严把法律适用关和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
(三)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辨证统一的。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既重视实体公正,又要保证程序公正,切实加强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纠正、责任追究力度。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以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
(四)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在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要坚持从制度上着眼,做到繁简分流、分类管理。在坚持把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准确的前提下,要强调执法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快速处理轻微案件的工作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多办案办好案,实现检察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五)必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便捷的、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结果,以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和包括检察干警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投身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尽职尽责,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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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4月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
5月26日下午,省委、南通市委政法委先后就全省、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召开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前天,南通市局举办了各县(市)、区司法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邀请了南通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沈卫中副教授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王明池局长对南通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法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及时更新。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在教育活动中,既要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三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行政机关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加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和落实,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四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
1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改革创新,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始终沿着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方向推进,取得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的预期效果。五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和包括司法行政干警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扎实开展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四篇: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确保我县平安和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明辉
(2008
年7月16日)
目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发展和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关健时期,因此,在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中,政法队伍应该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主题,着力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以新的工作实践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加强。在2008年前期的工作中,我县政法队伍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我县安全稳定作了应有的贡献。全县政法机关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治安持续平稳,为今年的“奥运会”在北京顺利举办创造了一个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基础调查,落实“包保”责任,强化重点管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收缴了大量非法书籍、资料。进一步推进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沉着应对因行业管理、就业安置、征地拆迁等各种治安热点、难点事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积极预防、—1— 妥善处置了各类影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苗头事件,共调处矛盾纠纷159起。强化网上斗争,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及时掌控网上动态,组织开展跟贴、引导工作,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最大限度减少网上恶意炒作和负面影响,发现删除不良信息3条。切实加强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得到加强,共受理出国出境人员105人次,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各级领导到镇雄视察等一系列重大节日、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确保了绝对安全。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大局保持平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05起,同比减少35起,下降5%,破案373起,同比下降18%。其中,当年案件490起,同比增加58起,上升13%。所立案件中,当年重大案件56起,同比减少43起,下降43%。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3起,其中,当年案件242起,当年案件破案率为49%,同比降低7%。所破案件中,当年重大案件24起。查获犯罪团伙6个21人,涉案13起。通过破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0名,其中网上逃犯53名,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整治了突出治安问题。
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以城区为重点,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立“两抢一盗”案件254起,同比减少130起,下降33.9%;破获160起,同比减少92起。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摧毁了城区以陶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成员25人,抓获19名,破获刑事案件14起,—2— 逮捕起诉14人。有效防止黑恶势力形成气候,坐大成势,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得到增强,城区社会治安进一步得到巩固。
深入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2月1日以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警参与,采取“蹲点守候抓现行、梳理排查破积案、阵地控制摸线索、监管场所挖余罪、适时设卡控外逃、日常工作促斗争、信息交流保案侦”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各类在逃人员可能返乡过节、办证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户籍地签收布控工作,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强化布控缉捕措施,全力缉捕在逃人员。共破获刑事案件54起,摧毁犯罪团伙5个25人,抓获作案成员78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币10.6万元,抓获网上在逃人员53名。
深入开展“平安县城”整治专项斗争。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县城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合城区警力资源,始终坚持主动出击,全面深化“平安县城”创建工作,初步建立起城区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城区治安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共破获刑事案件93起,查处治安案件226起,逮捕犯罪嫌疑人47人,治安处罚违法人员302人;办理劳动教养31人,收戒吸毒人员79人,抓获网上逃犯24人;收缴罚没款8万余元,缴获赃款赃物折币6万余元。
深入开展“整治安、强管理、保稳定”专项斗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安排,从3月22日至5月25日在全县范围统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安、强管理、保稳定”专项行动。查处治安案件21起,罚款5750元,行政拘留1人;抓获网上逃犯3名、—3— 吸毒人员1名;查验机动车1180余辆,清查旅店464家、网吧184家、出租房屋361家,娱乐场所326家,学校39所;盘查可疑人员787人,排查重点人员101人;调解纠纷19起。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大禁毒工作力度,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按照“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力度,强化禁吸收戒工作,狠抓禁种铲毒,严密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推进毒品重点整治和“创无”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共破获毒品案2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其中,重大案件7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42%。查获毒品犯罪团伙3个10人,涉案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1名,逮捕10人,刑事拘留18人,取保候审2人,其他处理1人;铲除罂粟8534株,缴获海洛因793.3克,同比减少707克;收戒吸毒人员157名,同比减少37名。
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治安案件查办力度。发现受理治安案件849起,同比增加53起,上升7%;查处治安案件847起,查处率为99%,与去年同期持平,行政处罚939人,同比多处罚17人。以查禁取缔“六合彩”赌博为重点,认真开展禁赌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赌博违法案件112起,治安处罚241人,其中,“六合彩”赌博案件24起,治安处罚30人。深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全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认真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选派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安全指导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 —4— 患,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范,维护交通秩序1030人次,开展校园消防检查438次,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3处。各派出所针对夜间学校上下晚自习治安复杂的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车辆或徒步巡逻,全县校园内未发生案件或事故。强化民爆物品、危险物品和剧毒物品管理。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检查个体工商户摊点500余家,宾馆旅店150家,学校、幼儿园279所,机关食堂,各类企业、工地食堂、饭馆等300余家,进一步强化了对毒鼠强的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共收缴仿真手枪一支,炸药21.5公斤,导火索10米,管制刀具107把,烟花爆竹550万余头,取缔2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逮捕4人,行政拘留8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关闭查封非法煤窑和矿山,对严重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打击,侦办案件3起,逮捕1人,批捕2人。进一步整合城区警力资源,加强城区街面巡逻防控,有效维护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两抢”等案件的发生,城区治安持续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
政法队伍肩负着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责任,其思想和行动决不能偏离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确立成为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职能,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广大政法干警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保证了政法队伍的先进性。但是,必须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根源还是执法理念出现了偏差,使一些政法干部不适应民主法制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形势;一些执法者还没有真正树立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理念,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认真解决的思想障碍,需要广大政法队伍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来解决。全县政法机关应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发展、维护发展上,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维护正常施工秩序,确保塘以路、华电镇雄电厂、西环路、九棵树片区开发、新村小区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了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涉电、涉水等专项行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的目标,继续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初步形成了以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为龙头,以基层派出所为依托,以各有关部门为辅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体系,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
三、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队伍新一轮解放思想的主题
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广大政法队伍要始终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促进思想不断解放,推动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一)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必须坚持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政法队伍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克服和纠正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最关键的就是坚持执法为民,通过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法为民的着重点,一方面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和普遍的人权,另一方面要在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坚持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反对和查处吃拿卡要甚至受贿索贿等司法腐败现象,维护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政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政治使命,务必恪尽职守,不可丝毫懈怠。因此,要通过有效减少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政法机
—7— 关和队伍首先要提高办案质量,把案子办好、办铁,努力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减少涉法上访。要拓宽和通畅正常的申诉渠道,切实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要继续深化“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有效打击和遏制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扫黑除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通过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和谐稳定。
(四)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加自觉地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通过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通过依法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之,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建立健全工作和考核评价机制。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机制、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决策治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机制、—8— 经常性“严打”和治安乱点治理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协作联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政法综治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责任查究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使政法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表现,如不能只看办了多少案件,还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不光看抓了多少人,还要看解决了多少问题等,以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新的工作实践,促进政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加强隐蔽力量建设和情报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综合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健全报警预警机制,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沉着应对各种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开展对10种国保对象的基础调查工作,切实掌握情况,做到“三个绝不允许”。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邪教组织”专项行动,加强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最大限度地萎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滋生、发展的土壤。
(七)进一步加强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奥运会将于今年8月在北京举办,全国关注,举世瞩目。我县政法机关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奥运会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
—9— 实各项安保措施,围绕奥运会开、闭幕式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情报信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法信访、治安掌控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不发生涉法涉诉人员进京上访,不发生造成影响的各种涉外案(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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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汝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廷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载入党的历史性文献,充分表明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高度重视,说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既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特征,又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及其与和谐社会根本特征的内在一致性,更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其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特征
在人类社会的法治进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具先进性的法治理念。这种先进性,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规定的,而且是由其自身属性所决定的。表现在:一是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它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包含超越时空的对法治建设一般规律的认识,因而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只有把握了这种规律性,我们才能增强法治建设的能动性,避免或少走弯路。二是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法治理念。它是我们党政治理想、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绝不是一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问题,而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属于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讲政治,强调政治,突出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属性。三是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强调以人为本,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效果的根本标准,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不是为法治而法治,而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服从服务于党、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体现了党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求,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四是实践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司法制度的日臻完善,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孕育、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或空泛的学术概念,而是有着很强可操作性,可以践之于行的思想、观念,对法治实践有直接的指导作用。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需要付出不懈努力、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过程。五是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我国的法律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一种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理论。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开放的、能够不断融入鲜明时代精神的理论体系,有着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其科学性是其它法治理念所无法比拟的。
具有上述先进品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很好地解决了坚持什么、澄清什么、反对什么、更新什么的问题,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统一执法思想、永葆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对于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对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深刻认识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决策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不断增强学习、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理念。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是为了解决矛盾、化解矛盾、预防矛盾,使社会归于平和,实现社会和谐。维护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终极价值所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要求我们全面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要求我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有力地制裁邪恶、克服偏私、弘扬正气;要求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依法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要求筑好筑牢司法这条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要求我们依法制裁违约、侵权、诈欺等民事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诈骗、渎职、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引导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充满活力,要求我们创设相关的法律制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要求依法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创造一个公正竞争、鼓励创造、保护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安定有序,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稳定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和预防犯罪,加强以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为重点的社会管理,认真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我们加大对自然环境和物质资源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与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的政法工作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二者统一于全局与局部、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互动之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执法办案和从事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社会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因此,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之中来研究,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来探索追求。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民政部门应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民政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民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民政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化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组织民政干部队伍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赋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崭新的内容和鲜明的时代性。要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把握新形势下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新规律,积极创新教育形式,搞活教育载体,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吸引力,采用多种形式,把大道理讲实、讲透,真正把概念上升到理念,转化为执法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民政机关内部局域网作用,建设新的学习的平台;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与把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学习教育效果。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和年轻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民政领导干部真正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民政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民政工作的始终,不断强化服务和谐、促进和谐、保障和谐的意识和自觉性。
其次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标准着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履行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使命,必须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要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环节,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健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从严从高要求,抓好经常性的查摆整改,认真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现实的执法问题,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的要求,以提高实战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目标,抓好经常性教育培训,着力培育和谐民政文化,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政治性、纪律性与和谐性的有机统一,提高民政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融入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之中。做好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加强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利于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社会功能;发展老龄事业和慈善事业,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随着社会转型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民政工作在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把民政工作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充分反映了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艰巨任务和重大作用。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核心,树立正确的稳定观,拓宽视野,完善思路,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的根基。坚持执法为民,事事、时时、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牢记公平正义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正。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