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
兴桥镇司法所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涉及法律援助的来信、来访;
二、受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
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处理的部门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有关部门移送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五、接待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语言文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压制、推诿、拖延,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或接受吃请;
六、律援助对象:
1、未成年孤儿、社会孤老、经济特困老人及残疾人员;
2、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有物质困难条件的居民;
3、其他不能够支付聘请律师或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的法人和居民;
4、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七、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3、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或请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6、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共分诉讼、非诉讼二大类。
六、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按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的业务应在办结立卷。
七、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均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八、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或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办结时要全面整理,去掉不必立卷的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只存一份。
九、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材料应按诉讼程序或时间顺序排列,终止委托业务的仍按要求立卷,最后终止业务的文字说明材料。
十、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逐号,页号位置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字迹不清要附抄件。卷面为A4,小的加衬,大的折叠或剪齐,去掉文字材料上的金属物。在线绳装订处加封贴,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名章。
十一、卷宗整理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理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由承办人送档案管理人员审查,符合归档要求的,送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方能办理归档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本规定的退回重立。
十三、档案管理员接收案卷后,须按类别,保管期限。顺序排列编制《档案存档登记册》。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十四、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所保管档案的情况,积极做好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
十五、建立业务档案借阅制度,设立借阅登记簿,限定借阅期限。原案件承办人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档案,其他人借阅,必须经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批准,严禁将档案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查阅。
十六、对查阅或借出的档案,要即时收回。如发现案卷被拆、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汇报并及时追查。
十七、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十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指导、督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十九、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移交、保护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接待、审查法律援助案件。
2.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法律援助来电、来函的信访工作。
4.负责对联络部及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
5.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2009年,市委、市政府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列入八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省、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严格履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举全市之力,周密运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圆满完成了实事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一:五大亮点
政府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2009年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0000件。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64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504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290人次。其中,办理刑事案件296件,民事案件1142件,行政案件26 件,非诉讼调解案件378件。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471万元,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的46.4%和50.4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上年增长15.8%,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比上年增长18.8%,办案质量和数量创历史新高。
领导重视力度有了新的加强。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艰辛努力、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年初,市长×××同志在市
子,利用硚口区司法局有利的地理位臵,共享法律援助资源,为武汉打工的大量黄冈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为服务武汉‚1+8‛城市圈经济建设签署了省内第一家‚县、区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书‛。异地协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了武汉市与黄冈两地的办案协作能力,办理了一批农民工维权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影响有了新的扩大。
全市涌现出一批社会效果好、影响面广、富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例如:2009年年初,团风县的《援助四川地震灾区妇女袁辉离婚案》、浠水县的《农村妇女陈米容诉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红安县的《农村妇女赵紫红诉丈夫重婚案》,经过众多法律专家的悉心评审,被选为‚湖北省2008年妇女儿童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今年初,黄州区办理的《齐舞英等14人请求支付拖欠工资案》、浠水县办理的《刘佳阳诉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又被省司法厅、省妇联评为‚湖北省2009年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十大案件‛。红安县办理的《残疾妇女谢萍离婚案》,被省司法厅、省残联采用,联合湖北省电视台制作成专题片在全省两会期间播出,影响较大,在全市乃至全省展现出了黄冈司法行政的风采。
关键词二:精心实施
周密计划。按照‚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的思路,结合黄冈实际,制订了落实办实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 ‚两会‛结束后的第二天,就召开了全系统专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市为民办实事的有关精神,全面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市委、4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高危作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全市在整合资源、探索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等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建立了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的专职法律援助队伍;二是建立了以各县市区公证、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队伍;三是建立了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为主体的法律援助主力军队伍;四是建立了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法律援助辅助人员队伍;五是建立和完善了以行政村(居)调解委员会主任为主体的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六是在全市物色和建立了一支40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围绕队伍建设,全市先后举办四期培训班,召开4次会议,通过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形式分别对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服务大局、奉献社会、帮贫扶困、救助弱者的能力和水平。据统计,全年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13件,为农民工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咨询3693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咨询册30310余册,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和工伤事故赔偿金1257.57万元。
关键词四:援助农民工
三是建立异地维权协作网络。结合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的实际,为更好地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跨省维权工作站14个,我们先后与广东、深圳、福建、上海、浙江、武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到急当事人所急,需当事人所需,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2、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3、热情接待当事人的来电(访),解答力求简洁、贴切、准确易懂,并对来电(访)进行如实登记留档;
4、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向区中心报批;
5、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事项、群体性上访倾向或其他群体性问题,应做好疏导教育及稳定工作,须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区援助中心;
6、了解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指导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
7、接受和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制宣传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起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文件;
2、负责街道法制法宣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街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和参谋作用;
3、总结推广各类典型,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4、及时掌握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态,编发相关法制宣传资料;
5、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员开展宣讲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骨干的培训
7、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完成上级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街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法、公正、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测和分析,切实做好超前防范,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防止纠纷激化;
3、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各种不稳定因素信息,反映调解工作情况;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
1、按照司法所内部分工,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
2、指导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工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疑难民间纠纷;
3、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法制工作;
5、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6、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