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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研究与分析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17-47530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9 08:31: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官如何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研究与分析

法官如何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

开庭审理案件是考核一个法官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好的法官能够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同时也是充分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

1、法官要注重自己的司法礼仪。俗话说:严而生威。坐在庄严的国徽下面,法官要注重自己的仪表、神态、用语等。在平时的法庭审理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法言法语,通过开标准庭活动,我们研究开庭时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克服以往开庭存在的问题。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会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听后,能够感觉到法官的威严和知识的渊博,对法官能够司法公正充满信心。否则,法官在开庭时,着装不整,坐姿不端,举止粗鲁,语言不文明,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出现不耐烦或训斥当事人的现象,必然会让当事人对法官品头论足,对法官的形象及其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直接影响到法院对外的形象。

2、按法定的程序开庭。由于民事诉讼法只是原则规定了开庭的程序,有很多问题有待我们在实践中进行探讨。在审理案件中,要克服开庭审理程序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程序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必要前提,程序必须是法定的。认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在具体要求上,按照中院规定的开庭程序进行。因此,审判人员要认真的履行职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应对开庭临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开庭时,常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法官要具有应付的能力,这就要法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精心组织,严密布置,分工明确,防止疏漏。13、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庭审理的准备阶段包括查明到庭当事人的身份、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及其义务。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法官必须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询问是否有回避事由,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查清案件的事实,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明确是非责任,正确的适用法律,解决双方的纠纷,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在实践中存在着审判人员急躁情绪和不耐烦的表现,不能认真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的意见,随意打断阻止当事人的发言,这些都是不正确的作法。有相当一部分法官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其实程序和实体相比,程序应当重于实体,不能保证程序公正的案件,就无法保证案件的实体公正。因此,法官必须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要保持中立,处于居中地位,不得存在对另一方的不公正的言行。

4、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是法庭审理的中心,对如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各级法院的作法不一。我们认为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决定,对于证据不多,证据不存在矛盾、事实清楚简单的案件,采取分别由原、被告举证、质证,然后法庭进行认证,可以在开庭时一次完成举证、质证和认证。对于比较复杂和证据比较多的案件,采取庭前交换证据的方法,化简案件的审理难度,在法庭审理前进行证据交换,制作证据交换笔录,在法庭调查进行当事人举证程序时,先说明证据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对那些没有异议的证据,由书记员记载开庭审理笔录中,在以下进行的当事人举证时,对没有异议的证据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对于有异议的证据,在法庭调查中,采取分别由原、被告举证,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关于法庭认证问题,目前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当庭进行认证;第二种意见主张庭后合议庭评议时认证。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有主张意见,因为对于此类案件,在法庭调查上不可随意认证,对有争议的证据或证明力不十分明显的证据,应当在庭后进行认证为好,不能以当庭认证衡量法官

驾驭庭审的能力,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需要对双方举示的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和判断最后得出结果,因此,当庭认证存在着对证据认识的片面性。

当庭认证往往会出现一些矛盾问题,作为证据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基本要素,当原、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相反的主张,并举示证据时,就存在着双方所举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并非采取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当事人对证据的“三性”认识和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的不确定性问题,有些证据具有客观性,但与本案却无关联性,而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又没有异议,导致当事人质证意见和法庭认证的不一致,如果当庭认证往往出现一些矛盾的问题。

因此,最好是在庭后合议庭评议时认证,对合议庭的认证结果在判决书中表述。采取第一种意见,会出现当庭认证后,在判决中不采信的情况,会造成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认为法官出尔反尔。

第二篇:浅谈新任法官如何提高庭审能力

所谓的庭审能力又叫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在法庭上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依据法律、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作出裁判的能力。庭审能力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所应具备的最基本能力之一,它是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在法庭上的集中反映。而

要提高庭审能力,就应当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各种素质。法官的素质除具有一般人的素质特征外还应具有从事审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具体表现为道德素质、专业素质、经验素质三个方面。

1、道德素质。法官在道德方面的素质是指法官的职业道德。它是基于法官这种职业特殊性要求而提出的从事法官职业者所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我国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都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范,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官的道德素质的提高可以促进庭审能力的提高。

2、专业素质。是指从事法官这一职业所应当掌握的知识。法官适用法律并非是对法律执行机械的操作,因为法律不只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它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法官审判案件也不是简单的事实要素规程,它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所以法官道德应当具有广博而精深的法律知识,在审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时法官不仅要在浩瀚的法律海洋中寻找到应当适用的法律,而且对所选择的法律应该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这就要求法官即要掌握应用法学,也要通晓理论法学;即要熟悉实体法、也要熟悉程序法;即要了解中国法、也要了解外国法。

3、经验素质。法官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职业,经验在职业生涯中的作用尤为重要,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要学会和掌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理解和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不仅要了解和懂得法律的含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积极进步的价值观念;不仅要把法律妥当的适用于具体案件,更重要的是能够意识到适用法律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不仅要保持义正言辞、行为果断的作风,更要谙熟调和折中、平衡协调的方法;不仅要有正义临然、刚正不阿的风格,更要具备宠辱不惊、贫富不移的品质,而这一切都是在个人复杂的人生阅历、丰富的社会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逻辑,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经验。”

第二,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庭前准备的目的在于集中解决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活动,使庭审一次性解决问题,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协调。庭前准备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争议焦点和证据的整理,并在这过程中促成当事人的和解。因此庭前准备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庭审的效率与质量。法官们在庭审前要认真审阅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如起诉状、答辩状、陈述意见),当事人之诉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没有诉就没有审,审是针对当事人之诉进行审。因此审之初必须了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同时,拟一个庭审提纲,让我们庭审时有个思路与路标,保证庭审围绕当事人的争执的主要问题进行审理,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陈述与案件讼争焦点无关的其它内容,节约庭审时间,及时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提高庭审效率。另外要注意,庭审前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明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来学习相关该类案件的法律、法规。只有明确当事人的争论焦点又熟悉了法律规定,才能既有目标又有效果。因此法官绝不可轻视庭前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第三,要逐步培养归纳能力和引导能力。归纳、引导是法官的一项基本技能。归纳是指许多的事例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法官的善于归纳一是善于归纳当事人诉辩主张,各自的主要观念;二是善于归纳双方当事人的焦点;三是善于归纳本案庭审的重点。庭审中主要是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无争议的事实,争议焦点归纳的好能增强双方的对抗,凸现法官集中裁决中立者的地位;无争议的事实归纳的好,可以大大提高庭审效率,减少庭审的无用功。

引导是指法官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辨论过程中引导诉讼,避免无意争讼,突出问题的焦点,提高质证的质量和辩论的效率,实践中法官主要在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做好引导。在举证阶段,法官要根据举证证明义务的分配原则进行引导,具体可采取宣讲性引导、提示性引导,针对性引导和限制性引导等方式来进行。引导的过程中尽量不要用纠问式的方式,而要采取诉辩式的庭审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行举证,来体现争议焦点和查明的事实;在质证阶段,法官要根据诉讼请求的范围,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对庭审辩论阶段引导,要确定辩论范围、审定辩论的内容、限定辩论的时间,决定辩论的开始和结束,掌握整个庭审节奏。使辩论紧扣争议焦点、内容具体充实。过程完整明细,动作规范有序,时间紧凑合理。使辩论具有针对性、充分性、完整性。

综上所述,提高庭审能力是目前新任法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这也决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新任法官们认真的思考提高庭审能力规律、总结老法官庭审能力的经验教训、提炼提高庭审能力的捷径。因此,作为新任法官们必须不断的去思考、总结、提炼,从而尽快的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确保实现个案的最佳效果。

第三篇:法官庭审行为规范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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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经分别实行了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一直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官庭审规范。各地人民的法院庭审程序和法官庭审行为差别非常大。为了实现立法宗旨,规范庭审程序和法官庭审行为,切实做到程序公正,中国法庭委员会制作了法官庭审行为规范系列电视教学片推荐给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工作者参考。

行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庭审中主要有被告来举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这起有两位小区居民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违法颁发建设许可证一案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第一:与其他案件的诉讼审理程序一样,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准备阶段有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两位书记员(其中一位宣读法庭秩序)。法庭秩序,是指《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为保证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该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二:由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审理前,法官需要强调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没有反诉的权利。

审判长核对身份后正式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灿丽李辉诉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现在开庭”。然后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然后宣读诉讼经过:法院收到刘灿丽、李辉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予以立案,并向两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须知,向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须知,因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与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中环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向该公司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须知,上述诉讼文件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三:法庭审查。依照《中环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行政诉讼是针对被告的行为,而不是对原告的行为进行审查。

2、法院审查的行政行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

3、只能就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能审查其合理性。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个例外,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就是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首先由被告说明许可证的内容;然后两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明确诉讼请求;然后被告进行答辩;再由第三人发表诉讼意见。结合上诉三方观点,审判长宣布本案庭审的审查重点,主要有三点:两原告的起诉是否超出了法定的起诉期限;被告许可第三人建设便民店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规定;被告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各方当事人应围绕上述庭审重点陈述事实提出证据发表质辩意见。

第四:庭上举证质证,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被告来举证。举证和质证是庭审的中心环节,是一场短兵相接的巷战。公诉人能否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举证和有效的质证,不仅关系公诉机关的形象,而且直接决定了对犯罪事实和性质的认定,决定公诉的最终成败。

被告向法院提交申报表、立案表、计划项目表,许可证附件及附图等等。

第五: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围绕上述三点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过人们法院许可,人们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事物,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要求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第六:法庭审判,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参照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请各方当事人起立,1、撤销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1998年12月17日向向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颁发的98规建字17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审核北京海开房地产集体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小区建设便民店的申请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方当事人请坐。”

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判决书将于闭庭后10人内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毕庭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关于行政诉讼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维护,法官庭审行为是否严谨将直接影响庭审结果的公正,海淀区人们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行政诉讼案无论是在法庭庭审程序上还是在法官的言行举止方面对司法实践都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本案件的庭审对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1、检察院刑侦职能划归公安局管辖,检察院专司法律监督,2、看守所划归司法局管辖,3、法院执行职能划归司法局管辖,法院其他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

4、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政法系统经费由国家统一保障,不再受制地方。

中国法庭委员会制作了法官庭审行为规范系列电视教学片,体现了立法的宗旨,推动了社会法治的发展,有利于司法体制的健全。

第四篇:教师如何提高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教师如何提高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教师对于课堂教学的组织驾驭能力,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育目的根本保证。因此,提高教师控制课堂教学的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

1、教师的修养水平

在课堂教学中主要表现为教师对自身的情感、仪表、举止等方面的约束能力。这是实现课堂教学控制的根本前提。著名教育家加里宁曾经指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很好地收敛自己,他应该感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受到这样严格的监督。”教师的情感、仪表、举止等直接影响到融洽的课堂气氛的形成,影响教学效果的实现。

课堂教学应当是有激情的。如果教师语言简洁风趣,亲切和蔼,语调抑扬顿挫、轻重适当,学生就会在这种情感的感染下,很快进入问题情境。反之,如果教师情绪失控,动辄发火,学生就会焦虑不安;如果教师没精打采,口授随便,那么学生也会情绪低落,心中的反应也只能是死水微澜;若教师情感过度,渲染过重,语调始终高昂激越,学生就会趋于疲惫麻木,继而产生逆反心理,如此种种情形,都难以使学生产生与教师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影响教师对课堂的控制。同样,教师的仪表、举止等如果失度,也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影响课堂气氛。因此,教师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修养,切忌把坏的情绪带入课堂,同时也要适度约束自己的仪表、举止等。

2、教师的语言水平

课堂教学语言是一种工作语言,它受教学规律的制约,受各学科性质的支配。在教学中,教师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质量,制约着学生的智力活动方式和效率。科学的使用教学语言,是实现课堂教学控制的保证。

课堂教学语言应具有科学性。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因此课堂教学语言必须具有科学性,做到准确、精练,有条不紊,合乎逻辑。

课堂教学语言应具有启发性。在教学中,能否引起学生积极思考,能否打开学生的思路,能否引导学生独立、主动地去获取知识,是实现课堂教学控制的关键所在。因此,课堂教学语言必须具有启发性,通过启发性的语言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望,对学生想知而又不知的内容,予以恰到好处的点拨,既要把问题点到,又不把话说尽,给学生留有思考的余地。

课堂教学语言要生动形象。教师要善于应用形象的语言,激起学生的创造思维,引发学生丰富的想象。

3、教师的应变能力

在课堂教学中,还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能够处理各种意外情况的能力,对于学生接受知识的信息反馈要随时掌握,及时处理。弄清他们的希望与困难,并根据这些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节奏,使其张弛适度。或迂回插入,慢慢导向课本中心,或更弦易辙,调整教案中原有设想,转换讲述角度。特别是对学生中稍纵即逝的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捕捉,合理利用。

4、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各种教学媒体的能力

实现课堂教学控制,教师必须能够根据各种条件变化,灵活选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努力运用启发式教学法,利用先进的教学媒体,如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等,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直观。也可多种教法并重,提高教学质量,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利于课堂控制。总之,注意提高教师控制课堂教学的能力,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最近听了学校几位年轻骨干教师的语文课,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几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各有特色,每一位教师都有着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课前准备也都很充分,每节课均使用了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师通过课件的直观演示,那生动形象的画面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特别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头脑清醒,能够密切关注学情,并能根据课堂生成、出现的问题,巧妙引导,灵活处理,显示出了很高的课堂驾驭能力。

在一节语文课上,老师用课件出示生字,请一名同学们领读,这时同学们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他们都把手举的高高,并不停的喊:“我,我…… ”课堂上出现了混乱。面对这种情况,只见上课的老师微笑着说到:“同学们都认识了生字朋友,都能积极踊跃地展示自我,老师真高兴,但是这次老师要找一个坐的最端正,不大吵大闹的同学来领读。”教师的话音刚落,教室内很快安静了下来。这位教师面对课堂教学中比较混乱的情况,既没头脑发懵,也没有大发雷霆,而是很平静、理性、巧妙的处理,不但稳定了教学秩序,也渗透了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在另一节二年级的语文课上,教学的内容是《美丽的大公鸡》。当老师问谁愿意到前面表演大公鸡和啄木鸟比美那一段时,同学们都高高的举起了手,可是当老师说,谁扮演演大公鸡时,同学们又都把手放下了,当时不但讲课的老师没有想到,就连我们在后面听课的老师也都是一楞,这时,老师问了一句,“你们不愿意演大公鸡吗?”这时,一个女孩站起来说:“我们都不喜欢它”。其他学生一听,马上也跟着说。只见老师笑着说:“既然同学们都不愿意演大公鸡,那我就来演吧”。学生们都笑了,连听课的也笑了,笑的是讲课教师的巧妙安排,笑的是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教师和学生共同进入了角色,这种处理方法收到了的良好的教学效果。

还有一节语文课,教学内容是冀教版第二册第六课《风》,在学生读书的过程中,有些同学时而向窗外望,上课的老师似乎从孩子的眼神中读出了什么,在学生读熟了课文,初步理解了课文内容后,老师说:“下面请同学们排好队,我们一起到外面寻找„风娃娃‟的足迹,好吗?”老师的话音刚落,孩子们立即兴奋起来。来到操场上,同学们的情绪异常活跃,有的同学说“老师,当我看到五星红旗飘动的时候,我知道风来跳舞了”。有的同学说:“当我看到树枝摇晃的时候,我知道风在和我们打招呼。”老师笑着说“同学们观察的真仔细!”这时一个同学要求到操场上跑一跑,老师欣然的同意了,一会儿,他跑回来说:“老师,当我跑步的时候,感到风在轻轻地推我,我知道风来和我玩了。”有个女同学听了马上说:“当我向前走的时候,风在轻轻地摸我的脸,凉嗖嗖地。”老师表扬他们说“你们体会得真细致”·····就这样,孩子们在轻松、愉快中上完了这一课。这位教师在说课的时候讲:“备课的时候没有考虑带学生到外面去学习,但在上课的时候,我发现学生很想到外面去,就临时做了这样一个决定。”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能从学生的愿望出发,巧设课堂,为学生创设一个舒展的学习环境,既培养了学生们在生活中学习语文的意识,也使他们享受到了学习语文的快乐,安排之巧妙,的确令人叹服。

我们每一节课面对的是学生,他们是一个个充满活力的个体,在大力倡导平等、民主、和谐、尊重的师生关系并努力发挥学生主体性学习的今天,教师无法预料到教学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结果,也无法预知课堂教学互动会产生怎样的变化,怎样的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了解学生,运用我们的教学机智,冷静面对,正确引导,巧妙处理各种问题,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我们驾驭课堂的能力。

新教师如何提高课堂教学控制能力

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正处在9岁至12岁的少年时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具有好奇、好活动、爱表现、善模仿等特点。他们喜欢新鲜事物,对陌生语言的好奇心能激起他们对外语的兴趣。他们喜欢引起别人的注意,重视老师的表扬,不怕犯错,很少有羞怯感。他们的身体各部分器官还在发育,尚未定形,发音器官较成人的灵活,因此模仿外语的语音语调远比成年人容易。他们的记忆力好,形象思维好,但缺乏理性思维,逻辑思维能力不强。他们爱玩、爱唱、爱游戏、爱活动,这些都是他们长身体、长体力的需求,他们坐不住,坐不久。这一切都是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教师根据学生的这些特点设计教学流程,原本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但并不是每个学生都能适应,都喜欢的。笔者在一堂课的教学中,深深体会到:想让每个学生都喜欢这门课,喜欢这个老师真的太难太难了!其他学生都在很积极地学习,笔者发现惟独他坐立不安、东张西望的,于是走到他面前提醒他认真。可是还不到两分钟,他又开始犯病了。课后找他了解,才发现他对英语没兴趣。我不得不反思自己的教学,才发现一路过来,我并不是对每个学生都了解,自己还存在很多很多的不足之处,包括课堂的组织能力。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教师对于课堂教学的组织、驾驭能力,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保证。因此,提高自己控制课堂教学的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课堂教学的控制的基本结构如下:

教师接受信息——教师处理信息——教师启发信息——学生接受信息——学生处理信息——学生输出信息——反馈信息。

所以,影响课堂教学控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教师始终起着主导作用。那么教师如何提高课堂教学控制能力呢?

笔者认为,首先是提高自身的修养水平。很多学生是因为喜欢这个老师才喜欢这门课的。教师想很好的吸引学生,让学生喜欢这门课,必须时刻注意对自身的情感、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表现。著名教育家加里宁曾经说过: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很好地收敛自己,他应该感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受到这样严格的监督。教师的情感、仪表、举止等直接影响到融洽的课堂气氛的形成,影响教学效果的实现。教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切忌把坏的情绪带入课堂,同时也要适度约束自己的仪表、举止等。

第二,提高自己的语言水平。课堂教学语言是一种工作语言,它受教学规律的制约,受各学科性质的支配。英语学科的语言除了跟各学科的相同点,还有它自己的特点。这就需要教师能够将这些很好得融会贯通。课堂教学语言要生动形象、科学性、启发性等。包括一些生动形象的肢体语言、表情等。所以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做一个监导者,还要是一个语言大师、一个好的演员。

除了上述两点,教师还要具备较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处理各种意外情况,特别是学生稍纵即逝的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捕捉,合理利用。教师还要能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各种教学媒体的能力。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教师的驾驭课堂能力越发显得重要..它对于创设真正充满活力和生命力的课堂情景起着关键的作用.一.课堂教学的创设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教师应该在新课程教学中广泛发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做课堂教学的主人也许将优质的教学设计落实到课堂教学中,还需要一种媒介、一座桥梁。那就是课堂教学氛围的营设。正如罗杰斯说的“成功的教学依赖于一种和谐安全的气氛”。尤其是异地借班上课,陌生的环境,陌生的教师都会让学生产生畏惧感,缺乏心理上安全的感觉。因此让学生消除恐惧,轻松上阵就显得特别重要。

 其实一节课能否营设宽松和谐的氛围,充分利用课堂上的动态生成资源,组织引导学生进行平等对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语言及课堂驾驭能力。因为语文学科有其独特鲜明的人文性,需要教师栩栩如生、声情并茂的渲染,将学生带入那种妙不可言的情境之中,使他们愉悦地感受,美妙地联想,从而获得知识,获得审美体验。课堂上学生能够“小眼发光,小脸通红,小手直举,小口常开”,是所有老师梦寐以求的状态和境界。但是这种状态并不是老师提出要求就可以达到的,而更多需要教师引导和组织。

 回忆一下自己曾经听过的大师级的语文课,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使自己思想受到震撼的,不是他们的教学设计,而是他们那富有激情的、妙语连珠的教学语言以及游刃有余的课堂驾驭能力。

--要给学生充分参与的时空,课堂上教师只是几句话点到为止,学生自主参与的时间因为课型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空间上应采用个人独立研究与小组合作的形式,以及小组与小组合作的形式让学生在一定难度的问题上合作、探究、交流,达到人人教我,我教人人的境界。

--营造一种宽松愉快的气氛。教师必须放下师德尊严的架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敢想、敢说、敢做、敢研究。鼓励学生敢于打破常规,别出心裁,勇于标新立异寻求与众不同的途径。

--要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对知识有缺陷,能力不强的学生要扶一扶,在遇到困难时给予一定的文字和语言提示。对天赋好的学生教师要在一定形式上让学生“跳起来摘桃子”,不断增强学生研究探求的欲望。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自主探究、交流合作的良好习惯。二.教师的应变能力的运用。

在课堂教学中,还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能够处理各种意外情况的能力,对于学生接受知识的信息反馈要随时掌握,及时处理。弄清他们的希望与困难,并根据这些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节奏,使其张弛适度。或迂回插入,慢慢导向课本中心,或更弦易辙,调整教案中原有设想,转换讲述角度。特别是对学生中稍纵即逝的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捕捉,合理利用。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课堂上有的学生会提出“稀奇古怪”的问题,或者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做出让人啼笑皆非的答案,引哄堂大笑,有些学生是“无心”的,但是有些学生是“故意”捣蛋的;这个时候如果老师没有够的应变能力,可能就会被学生突如其来的问题和答案所打乱阵脚,让教学效果远离教学目标。所以我们教师的课堂应变能力更为重要,对于学生临时生成问题,我们要作出及时且巧妙的处理,用我们本身良好的素养和智慧去引导学生,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三.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各种教学媒体的能力

实现课堂教学控制,教师必须能够根据各种条件变化,灵活选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努力运用启发式教学法,利用先进的教学媒体,如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等,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直观。也可多种教法并重,提高教学质量,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利于课堂的组织。四.灵活恰当的评价。

作为新课程的核心理念,课堂评价以鼓励为主,体现了课堂予以学生主体的人文关注。但是,当学生回答完问题后,教师一概以“真棒”“很好”进行笼统评价,这样做的结果真的能促进学习吗?我认为,教师过多的、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随意性评价,不仅难对学生产生积极的促动,反而导致学生形成浮躁心态和随意应付的品格。在学生发言后,为了提供更为广阔的交流空间,教师以“鼓励性评价”取代“倾向性评价”的做法是可取的,但要把握操作的分寸,同时,针对学生发言中表露出来的不同的思想观点、不同的行为表现,教师要抓住“小结点拨”的契机表达自己鲜明的观点。新课程理念下的“鼓励赞赏”,必须建立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这样的课堂评价,才能给予学生有效的激励,从而积极地促进学生参与课堂教学。

反思才能进步,反思才能有新的思想和方法。通过这次优质课,我也看到了自己与别人的差距,在差距中学习,在差距中改进,在差距中成长。为让自己成为一个能灵活的驾驭课堂的充满激情的好老师而努力!怎样看待课堂秩序的“乱” 吴英

作为一名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有时会遇到课堂秩序很“乱”的情况。在听别人的课的时候,有时也会看到课堂秩序很“乱”的现象。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课堂秩序的“乱”呢?课堂秩序“乱”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我想,评判一节课秩序的“乱”是好是坏,是真“乱”还是假“乱”,需要有一个标准,那就是要看这种“乱”是不是在一定教学目标之下的“乱”。如果说全体学生都在紧紧围绕着一定的教学目标,带着明确的学习任务在“乱”,则即使“乱”成一锅粥,也是好的,这说明学生的学习很投入,很主动,思维很活跃,学习方式是个性化的。这时候的“乱”,是有意义的“乱”,是假“乱”。换句话说,这恰恰是教学的“高潮”所在,是教学的成功。如果说不是在一定教学目标下的“乱”,一盘散沙,学生的学习目的不明确,不统一,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学习目的性。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乱”就是无意义的“乱”,就是真“乱”,就是教学的失败。

一次,我听一位老师执教<我的油布伞>一课。这篇课文很感人,表达了深厚的母子之爱。但在听课过程中,我始终感到学生似乎游离于课文之外,学生的学习很不投入。当教师播放课文配乐朗读磁带的时候,我发现不少的学生并没有认真的去听、去欣赏、去体会课文之情,有的学生在窃窃私语,好象在谈论别的事情,有是学生在用彩笔涂描书上的插图,还有的学生竟跟着音乐轻轻地哼起了小曲……接下来,教师让个别学生朗读最感人的几节文字,当这位学生主读错了字的时候,全班竟响起了窃窃的笑声和一片嘈杂的议论……

课后,我拉过一位同学询问:“„母亲‟费„尽千辛万苦为‟我„买了这把油布伞,你觉得感人吗?请实话实说。”他好像还没回过神来,最后呑呑吐吐地说:“我……我想……买把雨伞也是应该的,不怎么感人……”

对这节课,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应该说,老师在教学前对学生的内心世界没做充分了解。在课堂上,学生的内在体验没有真正唤醒,学生的情感没有真正调动起来,在部分学生没能很好的进入课文的情感世界。恐怕是造成教学不成功的一在因素。尽管课文很感人,但作为现在生活条件之下的学生来说,母亲为自己买上一把小小的雨伞,真可谓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了,能有什么强烈的感受呢?在如此的心理状态下,若想达到深刻体会课文所要表达的浓厚的母子之爱,看来是很困难的。

在第二次教学这一课时,我试着在课的一开始进行一段比较充分的师生谈话,让学生谈一谈自己的有关经历:有没有当自己提出一个要求,而这个要求在自己当时的家庭之下需要母亲付出很大的牺牲才能达到,但母亲还是为了你不惜做出很大的牺牲,最终满足了你。让学生做充分的回忆与交流,教师适时给予必要的引导。在充分交流之后,学生的内在体验被充分调动起来了,然后再顺势引入课文的学习。整个课堂的气氛顿时真实起来、自然起来也透彻起来。学生的思维开始活跃,情感也逐步投入。全班学生的心被紧紧聚拢在了统一的学习目标之下,最终学生对课文的朗读声情并茂,有些学生竟然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总之,教学秩序的“乱”有好坏之分。我们的教学要促进学生全面的发展,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的发展,那么,即使课上学生表现出“乱”,教学也是成功的。

如何提高教师对课堂的驾驭能力

扎实的基本功,灵活的教学手段,鼓励性的语言,善于发现学生优点的慧眼,机智的课堂应变能力!

如何维持科学实验教学的课堂秩序

小学生活泼好动的性格和较强的表现欲使他们时刻想表现自己,尤其是碰到一些感兴趣的话题,学生就会忘记了平时的要求,争先恐后地抢或者答,有的甚至不加思索地喊叫,搅得课堂乱哄哄,这种现象在我们的课堂上屡见不鲜。尤其是科学课,鲜活的内容,有趣的观察实验,新颖的材料都会强烈地吸引着孩子们,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沸沸扬扬的场面,造成乱堂的现象。那么如何维持科学实验教学的课堂秩序呢?对于此类情况,科学教师除了必须具备为较强的组织课堂能力之外,还应该对科学探究过程有一个较深的理解,根据教学内容灵活掌握

教学策略。

1、课前充分准备

实验作为一种教学手段,是教师备课的重要内容,需要教师认真研究和准备。首先要深刻领会教材。其次是准备好与实验有关的仪器、材料,在课前反复操作,直到熟练的地步,对于实验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做到心中有数并能及时排除。三是要考虑在实验过程中,如何引导学生观察、分析、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的作用。

2、科学合理划分实验小组。

科学课程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但是每个学生的基础不同,倾向、经验也不同。我根据学生的情况,比如学生的表现欲望、喜爱动手动脑情况、书写、男女生、好中差等进行了分组,使每组能够在实验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了关注全体的教育理念。

3、把握时机,减少诱惑。

科学课的实验课上,都需要大量的材料。对于好玩的小学生来讲,材料可以激发学生地探究欲望,但同时也是一个最直观的诱惑,发挥不当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实验材料上课开始就摆放在学生面前,会明显转移学生的注意力。他们眼睛盯着你和黑板,头脑里却想着如何玩这些东西,无论你提出多么清楚的问题,对他来说也不过是耳旁风。所以教师可以适当隐藏实验材料,在恰当的时机出示。上课时我把材料放在了讲台下面,然后提出了问题让学生思考,因为少了注意力的分散,学生专注于探究的问题,对于实验要求自然听得明明白白。

4、注意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合作学习是科学课上经常用到的方法,如何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是科学探究的关键所在。

首先,小组之内要有明确的分工。根据学生的情况,可以分为记录员,材料员,汇报员,后勤服务员,主实验者,助手等等角色,让学生在小组中充分张扬个性,认识到自己在小组内的作用。小组成员分头行动,各负其责,课堂有序有声,热闹但不混乱。学生有了明确的目的性,带着问题从多方面,多角度的实验、观察,很快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其次,要培养学生友爱的精神。玩是小学生的天性,对于材料他们总喜欢摆弄不止甚至想据为已有,这是很正常的。为此,教师要注意教育学生合作友爱,轮流使用实验材料,为了确保人人动手,在学生实验时采用轮换的方法,将一节课分成两部分,分批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我要求那些实验做得又快又好的学生主动帮助一些实验做得不顺利的学生。同时采取评比激励的方法,让学生增强合作意识:“看一看比一比哪一小组的成员合作得好,实验的方法多,办法好的将是本课的最佳小组。”学生在激励体制下就有了约束,意识到“我要和同伴共同进行实验”。在汇报实验结果时,把小组怎样分工合作作为评选的一项重要方面,强化学生的合作意识。

良好的科学学习习惯和态度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要想维持好科学实验教学的课堂秩序,需要在教师长期的精心组织和引导,不断地训练,按部就班地去培养,久了才会形成自主、合作而又热烈、有序的探究氛围,我们期待的民主活跃的课堂氛围也一定会形成。

第五篇:解析法官庭审技巧

法官庭审技巧

法庭是法官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从而解纷止争的特定场所。在法庭这一特殊的舞台上,法官的庭审技巧高低对于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维护法庭权威和法律尊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对之作些粗浅的归纳,以求教于同仁。

从法庭上法官居中端坐于讼争双方之间的场景设置以及从纠问式向诉辩式之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来定位,法官在法庭上的角色应该是中立的和被动的,相应的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是“静听、多思、少说”六个字。

首先,法官应耐心细致地倾听讼争双方的诉辩意见。

听是基础,兼听则明嘛。听不光是实体公正的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法官通过听讼能查明事实,同时也使当事人情绪和主张受到尊重,为服判息诉打下基础。法官在听讼时不要老是低头看案卷,应抬起头来观察原、被告双方的言行举止及反应,捕捉一些细微的信息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判断真伪,查明事实。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简单案件没有问题,困难案件就要求法官运用生活情理等经验法则来确定案件事实,当然这种经验法则是建立在理性推定的基础之上。中国古代早在西周时期,就创立了五听制度,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察颜观色的方法来确定当事人的陈述真假。虽然这种方式近于主观,但至今仍具有借鉴意义。这实际上是司法心理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下面是一起运用经验法则判决的案例。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二人发生借贷时未打借条,原告在诉讼中不能提供证明借贷关系事实的直接证据,但能提供一些间接证据证明其曾多次向被告及其丈夫主张过债权。办案法官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其

一、原、被告系姑表姐妹关系,除本案纠纷外,双方均认可无其

他矛盾。其

二、被告不但否认借款9500元的事实,而且否认了曾两次偿还原告总计2200元的事实,同时完全否认双方存在任何经济往来。其

三、在庭审及庭后的多次调解中,原告情绪激动,诉讼积极,被告则消极应付,异常平静,仅明确否认双方借款事实,并未进行积极辩驳。其

四、诉前和诉中均有中间人参与说和,但未成功,被告曾透露并非借款而是原告在某煤矿的投资。其

五、诉讼中原告坚持主张对双方进行测谎鉴定,并如期缴纳了相关费用,被告虽同意鉴定和交费,但其后予以翻悔。其

六、被告丈夫曾在办案法官面前抱怨原告操之过急,言语中已暗示双方确有经济纠纷之意。其

七、原告提供的几位证人当庭作证时虽不能证明双方借款的详细情况,但均能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过债权。根据以上多种情况,办案法官经综合分析,排除了原告恶意诉讼的可能性,确信原告起诉的事实属实,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后,被告不但未提起上诉,而且在上诉期间恳请法官再次予以调解。被告最终以偿还原告6000元而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事实证明法官的判断是正确的。

另外,法官听讼时态度应诚恳、平和,表情要严肃,不能心不在焉,也不能情绪激烈。原告陈述时要将目光注视原告,好象要看透原告似的,偶尔目光转移到被告身上,有意无意地观察被告的反应。被告答辩时也要将目光注视被告并观察原告的反应。法官对当事人不能有好恶情绪或抱有同情心,更不能显露出来。不能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表情和肢体动作中觉察出变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当然,有的法官在庭审时抽烟、打瞌睡、来回走动,那更不应该。

其次,法官应深思熟虑。

法官是判官,意即判断的官员,而思考是判断的前提。法官的魅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在于他那充满智慧的思考。整个庭审过程就是法官在听讼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并作出判断的过程。法官对案件的思考是全面的、理智的,而不是片面的、任性的。法官不但要对案件事实思考,而且要对适用法律思考;不但要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及相关的人情世故的思考,而且要对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进行思考;不但要考虑公平,还要顾及效率。理性的思考指的是法官的每一个判断都有充分的理由,有令人信服的推断过程,而不是突然的心血来潮、任意胡来。比如上文所举的例子中就比较详尽地说明了办案法官为何作出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事实的论证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理性的,是社会上一般民众能够认同的。当前民事疑难案件越来越多,对民事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种要求就体现在法官的思考能力水平上,即能否做到理性的思考和理性的判断。

最后法官应慎言。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不说,但应少说,谨慎地说。多嘴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很难想象,一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可信度。法官不能过早地透露自己的意见,相反要让当事人双方意见、主张通过论辩以后充分显示。法官应不言自威,无声胜有声。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话多后会无意中暴露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和观点,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多嘴对法官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官在法庭上说话大都是程序性语言,如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法庭调查、辩论等等,程序性语言比较简单,可以不费什么脑筋。除此之外还有归纳原、被告陈述的一致事实和争议焦点、认证及宣判。归纳应该全面归纳,不能有遗漏,特别是争议事实和理由,不管有无道理。把争议点公开和固定,既便于法庭审理,也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主张是否在理。人是理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般来讲,只要你把他当作理性的人而给与充分尊重,那么他也会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所谓理不辩不明,有的看似模糊的事实和道理通过庭审这种形式,经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归纳、双方举证、质证及双方互相辩论这一过程,结论便显得十分清晰,这也是公开开庭的意义所在。认证是庭审的难点,何时认证、如何认证的确是法官需要慎重把握的环节、步骤。笔者认为除了一些显而易见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可一质一认外,其余证据最好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综合认定或者干脆就在宣判时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就彼此提供的证据该否被法庭采信展开充分的辩论,为法官的最后认证作厚实的铺垫。这样的认证更能体现法官的被动性和中立性,从而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可以避免先前的认证错误而需要更正 3 的尴尬。宣判实际上是综合认定案件证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宣判的重点体现在说理部分。强调判决说理是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其重要性在此就不再论述。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的释明义务。如何把握释明义务也是一个难点。释明义务把握不好会出现二种情况,要么坐视不公正的发生,要么违背法官的中立性。笔者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释明之外,其余的要否释明就由法官按照自己对公正的理解而自由判断。

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说话的口气应该是坚定的、平和的,不容置疑的,语言不能躲躲闪闪、似是而非,不能说废话。法官是法律的喉舌,是活的会说话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所以法官对自己的话语要慎之又慎。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官的职业色彩也逐渐浓厚,如庭审时穿法袍、敲法槌,法官的职业门槛抬高等,这些变化和进步让身为法官者感受到职业的尊荣。但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目前的法治环境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民事法官们经常会面临“秀才遇见兵,有礼讲不清”的尴尬。中国的法治之路依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笔者坚信,通过我们这些法官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会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到时我们的法官将更得心应手,我们的庭审将更富艺术和美感。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法官如何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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