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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7-35115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8 17:26: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社区法律援助

工作站

法律援助 宣传 法律援助 接待咨询

指导社区接待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在本辖区内开展 法律援助宣传

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提供法律服务咨询解答

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的给予提供援助

初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他

途径解决

填写申请书 免费代书

走访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知晓率

申请人提供身份经济困难证明、案件

相关材料

建立困难群众的档案 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同意援助的发出通知给申请人

不同意援助的发出通知答复申请人

协助承办人办理案件

收集信息、简报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受访人进行回

访

第二篇: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

为弱势群体 撑起一片蓝天

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经济困难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限的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一、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篇: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范文模版)

四川省中江县龙台中学

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江县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江司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依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服务内容

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维权事项(法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等)。

三、组织形式

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学校和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工作,工作站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工作站站长政教处主任代作安同志担任,副站长由我校法制副校长胡勇同志担任。学校日常事务由校团委书记刘俊具体负责。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培训等法律服务活动;

(二)负责青少年学生涉法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开展法律咨询;

(三)负责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援助的调研及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青少年学生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五)负责做好涉法来访、来信及来电投诉的登记工作。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信息、工作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

2014年12月15日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免费解答辖区内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热情为困难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

三、协助本辖区内各单位,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警行为规范

一、依法行政,不得越级、越权、侵犯;

二、严守法纪,不得贪赃枉法;

三、秉公尽责,不得以权谋私;

四、忠于职守,不得推委、贻误工作;

五、维护职务信誉,不得弄虚作假;

七、艰苦奋斗,不得奢侈浪费;

八、树立宗旨意识,不得侵犯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酗酒滋事、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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