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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优秀法官--杨卫东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7-41868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9 03:15: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昌平法院优秀法官--杨卫东

杨卫东

作者:作者:刘建伟 邢全亮

刚到昌平法院工作,就听人说:杨卫东是一位年轻的“老“法官。以前我同他接触不多,只是觉得他对人非常和善,说话总是不急不慢,但一直不理解大家为何称呼刚30多岁的他为“老”法官。直到最近我旁听了他的一次庭审以后才明白,原来“老”是指他审判案件成熟、老练,审判经验丰富。

今年初,周某等数人强行将李先生带至一临时拆迁房内,向李先生的家人索要其拖欠他们的3000元工资。期间,周某等人还对李先生进行了殴打。后周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昌平法院。

案件由杨卫东主审。开庭时,有20多名群众旁听。随着庭审的进行,杨法官发现周某在交代犯罪事实讲到参与人还有朱某等人时,多次下意识地回头观看旁听席,并且每一次都是固定在一名戴墨镜的旁听人员身上。他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杨法官的注意,杨法官联想到案卷中公安机关对于该案的工作说明曾提到案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他马上意识到戴墨镜的旁听人员可能是涉案的在逃嫌疑人之一。

为避免打草惊蛇,杨法官没有立即休庭,而是等到庭审各项程序正常进行完毕才宣布休庭。然后,他疏散了其他旁听人员和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将那名戴墨镜的旁听人员和3名被告人留了下来。经过杨法官对他们的仔细审查、旁敲侧击,再加上周围法警的威慑,他们的言语开始破绽百出,杨法官更进一步认定旁听人员就是犯罪嫌疑人朱某。

杨法官立即让法警将朱某带至法院暂押室,并马上与公安局刑警队取得联系,刑警队将朱某带回审查。

在刑警队将朱某带走之前,我问朱某知不知道杨法官是如何看穿他的。朱某迷惑地眼神告诉了我答案。他怎么能想到自己碰上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年轻“老”法官呢?!(编辑:梁菁菁)

第二篇:昌平法院优秀法官-李雪莲

李雪莲

作者:作者:李汝银

2000年,23岁的李雪莲被任命为昌平法院助理审判员。经过实践,她开始独立审理案件。凭着连续几年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身处法院丰富法律实践的大环境,她对自己能够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充满了信心。2002年3月,一对年轻的聋哑夫妻来到法庭打算离婚。受多种原因的限制当时无法立刻为他们联系到翻译,这使担任此案审判员的李雪莲与他们在沟通上陷入了僵局。细心的她试着用笔在纸上写了一些问题给这对聋哑夫妻看,他们都能很好地书面表达自己说不出来的内容。就这样,她不厌其烦地一次次将自己询问的内容写出来让他们“答题”。最终,她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对聋哑夫妻都有过不幸的人生遭遇,二人真心相爱结为夫妻,婚后非常恩爱,只是因一时误会,女方才要求离婚。了解情况后,李雪莲用手中的笔给二人做起了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她耐心地调解,这对聋哑夫妻终于言归于好。最后,当李雪莲用笔写下了“愿你们相互扶持,永远幸福”的祝福语,这时,这对聋哑夫妻眼中饱含着激动的泪水。虽然无法准确读懂聋哑夫妻的哑语,但李雪莲能清晰地感受到他们对法院、对法官的深切感激。在当天的工作日记中,李雪莲有感而发:“做一名优秀的法官仅仅精通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操守,把人民放在心上,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关心人民的疾苦,人民法官才能以对国家、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审理好每一宗案件,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理论惟有应用于实践,才能发挥出它无与伦比的价值。2002年9月,李雪莲遇到一件颇为棘手的案件。刘某雇用梁某、温某于公路边为其放牛时,刘某所有的一头受孕6个月的奶牛由于受汽车惊吓跑进了康某的院落内,康某将牛捉住后拴在院里的一棵大树上。后梁某、温某找康某要奶牛时,康某以自己捉奶牛费了相当精力,且奶牛踩翻了家中几盆花为由,要求二人支付酬劳。梁某、温某无法做主,返回刘某家报告。因刘某外出,约一小时后,三人才赶至康某家中。此时,奶牛丢失。因协商未果,刘某以康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康某赔偿损失1.5万元。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后,李雪莲没有轻易作出判决,而是查阅了大量的法学书籍和类似案例,反复从理论上对此案进行研讨,最后根据混

合过错理论判决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由康某赔偿刘某7500元。为让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过错了然于胸,她精心制作了措辞严谨、说理透彻的判决书。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康某也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李雪莲感到这是一个好的素材,可以用来和同行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于是,她就此案撰写了一篇案例分析,对一些理论上的分歧进行论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得到了不少同行的反馈。

“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智”。2002年10月,经过不懈的努力学习,李雪莲考取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法律硕士。虽然每周末往返于家和学校之间非常劳累,但她没有因此耽误工作。自开始独立办案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77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改判案件,确保了审判的公正与高效。为此,她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一年多的审判实践让李雪莲深刻感受到,只有勤于学习才能当好法官。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作为社会精英阶层的法官,只有不断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典型学习,才能成为专业型、知识型法官,才能更好地守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编辑:梁菁菁)

第三篇:昌平法院优秀法官-梁子文

梁子文

——心系百姓 执法为民

作者:宋玉希

梁子文,1965年10月出生,现任昌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1988年,梁子文同志进入昌平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6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培养了他坚韧不拔、迎难而上的性格,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朴素情感。2004年,梁子文同志离开了原来的审判工作岗位,来到执行部门从事执行工作。面对执行难题,梁子文同志始终以深厚的人民情怀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为指引,全身心地扑在执行工作中,以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为中心,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方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力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梁子文同志六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3182件,执结案件标的金额达253012余万元,无上访缠诉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所有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梁子文同志的工作态度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表扬信。

思想上尊重群众 注重沟通谱和谐

在执行工作中,法官不是单纯适用规则的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是一个承担治理、管理、引导责任的社会工作者。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经历中,梁子文同志较为直接地了解到百姓的司法需求,也更为深刻地体会到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他在执行工作中建立了换位思考的工作作风。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他十分注重与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做好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为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搭建桥梁,力争在最大限度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缓解双方的冲突,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2009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昌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女儿王某由原告自行抚养。调解协议生效后,因被告张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梁子文同志接收案件后,考虑到交付孩子的执行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制执行不仅效果差而且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不利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因此首先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虽然存在着矛盾,但对孩子都比较疼爱,存在可调和的余地。通过换位思考,他知道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他以多为孩子考虑为突破口做群众工作,通过当面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先后共五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教育,最终促成案件顺利执行。

群众工作是一种能力。一句话可能会“息事宁人”,也往往是一句话“火上浇油”。梁子文同志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换位思考寻找问题切入点,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感情上贴近群众 倾听诉求解民忧

人民法官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法官,梁子文同志深知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法官必须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权,要明确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梁子文同志的内心始终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和温暖,面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注重寻找法律和情感的平衡点。

原告李某已经83岁高龄,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将其诉至昌平法院。经法院判决两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五百元。判决生效后,其女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梁子文同志接到该案后,及时和李某的女儿刘某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约谈当事人,做释法析理工作,用亲情感化被执行人,最终刘某主动将赡养费

五百元交到法院。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视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与其同住的儿子因身体残疾无法到法院领取案款。了解到该案实际情况后,梁子文同志亲自将五百元赡养费送到了李某家中,并叮嘱其家人好好照顾老人。

群众工作是一项“软”工作,尊重是基础,感情是关键。在执行工作中梁子文同志总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热爱,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办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到让人民满意。

工作上依靠群众 群力群策促执行

执行工作中,梁子文法官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把实际情况和工作部署向群众及基层组织讲清楚。对于拆迁、腾房等行为类案件,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协助执行,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监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处理探视权案件时梁子文同志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协助,为申请执行人行使探视权提供方便。

原告关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双方位于天通苑的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90余万元;被告给付原告物质赔偿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原告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一直拒绝腾退房屋。原告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梁子文同志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了解案情,多次约谈当事人,并到涉案争议地点调查情况。被执行人起初抵触情绪强烈,不配合执行工作,梁子文同志多次赴现场进行释法析理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腾退,但在法院清点物品时却多方刁难,不肯确认物品清单。为保障腾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梁志文同志约请了小区物业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协助执行,在群众的帮助下顺利完成物品清点工作,最终顺利执结此案。

梁子文同志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增进信任上下功夫、在增强法治观念上下功夫,把执法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在平凡的执行工作岗位上,梁子文同志勤勤恳恳,甘于奉献,于200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6年被评为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08年被评为政法系统十佳干警、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并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荣立个人二等功,2009年被评为政法系统十佳干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区政法系统标兵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面对众多荣誉,梁子文同志始终保持着一种平和的心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把人民群众装在怀中,把善待百姓记在心中,把为民谋利印在脑中,把为民解忧握在手中。以诚挚而温暖的亲民、爱民、为民情怀,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树立了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第四篇:昌平法院优秀法官-徐连森

徐连森

——默默奉献 无怨无悔

作者:谢婧

徐连森,男,43岁,中共党员。1991年7月到昌平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南口法庭、执行庭、经济庭、民二庭、沙河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沙河法庭副庭长。由于工作期间表现突出,他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并获得上级嘉奖

三次。

细致严谨 刻苦钻研为审判

徐法官工作作风严谨,认真细致,这在整个昌平法院都是出名的。每次大家研讨案例的时候,徐法官总能很快找到他以前审理过的类似的法律文书。原来,这都得益于他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打开他的电脑,各种法律文书分门别类地存放,按照案号、当事人名称、案由、文书类别依次命名,整齐划一,完整有序。大家曾经开玩笑说他电脑里的文档,就像是一个有索引的大辞典。翻开他的卷宗,手续齐备,材料完整。任何一次调查,即便是没有实际结果,徐法官也会书写完整的工作记录。曾经有一个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在自己的案件没有任何实际进展的情况下,找到徐法官,扬言要去信访和告状。后来在当事人查看了案件卷宗后,当即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声称如果实在找不到对方当事人,他愿意撤诉。原来,虽然该当事人的被告一直联系不上,但是徐法官和自己的书记员做了很多的送达工作,卷宗里厚厚一摞的工作记录显示,徐法官曾经联系当事人不下二十次,司法专邮送达回证退回六次。面对当事人的误解和指责,此刻再多的语言解释也不及白纸黑字的工作记录来得实在。

徐连森法官克服时间少、结案任务重等困难,几年如一日地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只要是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在他那里总能找到。他说,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平时必须注重不断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这样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过硬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养是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的有效保障。

真情调解 全程倾力促和谐

沙河法庭辖区内的当事人农民居多、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欠缺,徐连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非常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将案件审理中所适用的法律知识和规则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进行讲解,将法律术语、法律规定口语化、简单化,尽量使当事人听得懂。对不同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分析把握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力争调解解决案件,达到平息社会矛盾及息讼止诉的目的。在徐法官2010年已审结的300余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79件,调撤率达到58%。

徐法官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李某是一名中学学生,在其父亲去世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10年4月,李某将其爷爷、大伯、姑姑诉至法院,要求析产继承已去世奶奶遗留的房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徐连森法官了解到李某的父亲去世后,其母亲戈某与家中其他家庭成员闹矛盾,从小带李某在外生活,且不允许李某与其爷爷见面,李某与其爷爷、大伯、姑姑的关系一直处于僵化状态。经过询问,李某的爷爷自从李某的父亲去世后,就一直未曾与孩子见面。对于该起案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容易被对方当事人接受,导致后期执行难,而且双方之间的矛盾会愈来愈深,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徐法官认识到此案件的根源系李某的母亲戈某一直拒绝孩子与其爷爷那边的家庭成员接触,消除戈某的思想顾虑是成功解决此案的关键。于是,徐法官庭下多次做戈某的思想工作,设身处地为其分析了疏远亲情的利弊,劝说戈某缓解孩子与其爷爷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协调李某与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最终在徐法官的努力之下该案得以圆满调解解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李某与其母亲特地赶来向徐连森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赞扬其“公正执法、情理兼顾”。李某的母亲含着泪花,告诉徐法官说:“是您的真诚调解,还给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和良好的生长环境,谢谢您。”被告李某的爷爷也对徐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大家都知道,做调解工作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远远超过撰写一份判决书的功夫。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徐法官为什么要耐心地多次组织调解呢?徐法官是这么说的:人民群众打一次官司不容易,可能他们这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作为法官来说,可能审理的案件无数,而具体到个案来说,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人民群众的一辈子;作为法官不能单纯的为结案而结案,要始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耐心协调 能动司法保民生

告王某是一名年仅12岁的学生,其父母离婚后,王某一直随父亲生活,因其父亲是外地户口,王某的户口一直在其母亲住处。后原告的母亲艳某及外公成某居住的地区进行旧村改造,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王某享有40平方米的优惠价回迁房的购房权利,但因其父亲一直拒绝孩子与母亲联系,故在拆迁协议中,王某的外公成某放弃了王某本应享有的40平方米优惠价回迁房。后王某将其母亲、外公及房产公司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享有该40平方米的优惠价回迁房。徐法官在庭审中发现,王某的外公与母亲,与王某的父亲对立情绪严重,坚决不同意王某享有该权利。而该案得到顺利解决的关键在于房地产公司的态度。庭审后,徐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明,引导原告王某撤回对其母亲及外公的起诉,一方面利用亲情对王某与其母亲和外公的关系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通过多次的协调,促使房地产公司同意补偿给原告王某应当享有的权利。案件判决后,王某及其父亲非常感谢徐法官,表示如果没有徐法官的多次协调,即便案件胜诉了也只会是一纸空文。勇挑重担 无私奉献为大局

徐连森法官为人正直、和善,他总是乐于与人分享自己宝贵的审判经验,不计得失地帮助同事。庭里的青年干警都愿意向徐连森法官请教问题,因为徐法官不管自己的工作多忙多累,总能毫无怨言地放下手头工作,耐心地倾听,认真地解答。作为沙河法庭的副庭长,徐法官勇挑重担,主动承担了庭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将很多培训进步的机会让给年轻的法官和干警。他说,“法庭是一个大家庭,应该通过繁简分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分类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让庭里的年轻同志多结案,快结案,积累经验,迅速成长。”

他,就是这样一位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民法官,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基层法庭这样一个默默无闻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着……

第五篇:昌平法院优秀法官-李春香

李春香

——爱岗敬业 铿锵玫瑰胜须眉

作者:丁飞

李春香,女,1982年4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进入法院系统工作,2010年起在昌平区法院沙河法庭任助理审判员,年终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全年无信访投诉案件。2010年她全共收案606件,全年共审结案件603件,结案率达99.5%,其中案件调撤率达66.63%,是昌平法院名符其实的结案标兵。

李春香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也得到周围群众的交口称赞。不论审判工作如何繁忙沉重,她对待当事人都如春风化雨般的亲切;不论案件复杂或简单,她都能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和意见,从情与法的角度为当事人进行剖析,倾心为老百姓化解内心的积怨和不满。在沙河法庭办案短短一年,她就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十余面。

倾心为民 百姓眼中的好法官

“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是李春香审判工作中的原则和信念。她心中始终有一杆天平,天平的这一端是自己孜孜不倦的审判工作,天平的另一端就是老百姓的真实评价。她经常说:“实实在在关心百姓的利益,一心一意为百姓着想,才能获得百姓发自内心的赞誉。”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李春香经常加班加点,晚上十一点钟还经常能看到她办公室里的灯光。遇有当事人白天开庭时情绪比较激烈,李春香会在晚上致电当事人做安抚及调解工作;遇有当事人平日不方便请假参加庭审,李春香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晚上或者周末开庭;遇有当事人因身体原因前往法庭有实际困难时,李春香会将庭审直接安排在当事人家中。

2010年年底,法院受理李某等9人起诉被告赵某的案件,赵某召集工人在昌平区沙河镇满井村建民房,但工程结束后赵某未全部支付工资,由于赵某不是本地人,居住地很不稳定,工人们辛辛苦苦干了好几个月的活却迟迟拿不到钱,心中非常焦急,情绪也非常的激烈。李春香一方面努力作好原告的思想安抚工作,一方面努力地寻找赵某的住址线索,多次驱车前往周围的工地寻找赵某,后李法官偶然得知赵某将于某天前往某村村民家结算工程款,她立即提前赶赴现场等候,终于等到了前往房主家结算的赵某,当场向他送达了起诉书和传票,并对他做了相关的法律释明工作。庭审的前一天,李春香又亲自给赵某打电话,提醒他按时参加庭审并对他进行了一定的调解工作。开庭过程中,在李春香的倾力调解和耐心说服下,这9名农民工和赵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得到了缓解,该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化解矛盾 以公心赢民心

在办案工作中,李春香法官始终认为,法官也是普通老百姓的一员,法官不能高高在上的就案断案,应该深入到案情,学会换位思考,将着眼点放到当事人诉讼时最关心的问题上,把事情办到老百姓心坎里去。调解工作也是一样,需要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了解他们的迫切要求和希望。同时还要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针对多元化的案件,采取多元化的调解方案,使每个案子的调解成功,既能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又能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009年8月27日12时许,原告吕某、刘某之子在昌平区阳坊镇某村北土坡处玩耍时,不幸被坍塌的土方砸中头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吕某、刘某将被告某村民委员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20余万元。因事发地属于距离村里较远的位置,且事发当日死者的家属并未报警,所以村委会一开始并不同意赔偿。考虑到二位原告背井离乡在北京打工,骤然失去年幼的儿子内心十分地伤痛,李春香前往派出所进行了相关的取证,并前往事发地对周围的村民进行相关的询问,后又多次联系该村委会所在的镇政府和司法所,希望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妥善协调此案的处理,后在李春香的多次努力之下,村委会终于同意以补偿金的方式支付原告7.5万元。原告当庭拿到补偿金之后,当庭痛哭,几次欲给李法官下跪,被李春香法官搀扶阻止之后,原告给李法官深深的鞠了一躬,哽咽的说:“失去儿子我们很伤心,我们要回老家了,但您对我们的恩情我们永远记在心里”。李春香法官还曾受理这样一起案件:怀孕7个月的孕妇陈某去超市购物时,与超市保安发生争执摔倒在地,送至医院后早产一女婴,花费医药费近9万元,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因此负债累累。母女俩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1余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由于超市不承认动手打陈某,不同意赔偿,而陈某夫妇担心女儿早产会对今后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陈某夫妇及家属情绪异常激烈,双方矛盾对立严重。李春香法官想到此案如不妥善解决,很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她在庭前就多次给双方分别做调解工作,开庭时李法官还邀请了两位区人大代表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因此案涉及医学上的专业知识,为便于庭审的顺利进行,李春香法官还邀请了昌平区沙河医院的院长以及妇产科主任对当事人提出的诊断证明、医学方面的疑问做了现场解答。最终,经过李春香法官4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当事人终于同意和解,超市同意给付陈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2万元。在李法官的督促监督之下,超市按时支付了执行款,陈某夫妇抱着早产的女儿领到案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口中不停地念叨着“谢谢李法官,谢谢李法官”。

心系社会顾全大局 维护稳定和谐

李春香敏锐地认识到,集团案件涉及利益群体较多,涉及范围较广,稍微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对待集团案件一定要高度谨慎,要从辖区内和谐稳定出发,从辖区建设发展出发,做到公平公正审理,消除可能影响地区稳定的隐患。

因近几年昌平沙河地区涉及拆迁,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当地不少农民大面积违规建设农村房屋,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到此地务工。很多包工头在工程结束拿到工程款后逃匿或拒不给付劳务工资,这就导致大量农民工起诉同一包工头的情况。2010年9月,沙河法庭受理了一批闫某等四十余人起诉于某、刘某等人的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由于案情较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金额共19万元,被告下落不明,法庭曾多次向被告发送司法快递均被退回。李法官认识到,即使法院能够做出判决,也将面临着难以执行等问题。当时将近年关,这些农民工手头上都没有钱,甚至买票回家都成为难题。李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想,不能让农民工空着双手回家,得让他们高高兴兴拿着钱回家过个好年。于是,李春香法官通过与负责法律援助的律师协商,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2万元,并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到农民工手里。当农民工兄弟手里攥着一叠叠钱时,都高兴地说:“太好了,我们终于有钱回家过年了,李法官,你是我们的好法官,我们从心里感谢您!”第二天一大早,农民工们为李春香送来了锦旗,盛赞她是“人民的好法官”,并盛情邀请她有空去他们家乡做客。看着他们高兴的神情,李法官欣慰地笑了。

2010年,李春香还审理了一批承包户起诉甲公司土地承包的集团案件。北京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昌平区沙河镇某村租赁土地进行经营,后北京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又将农场承包给了八十余户农户。2007年,该村村委会起诉甲公司,要求解除涉案土地的租赁合同。2010年2月,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扣除租赁费等费用后,该村村委会支付甲公司各项损失共计860万元。2010年2月23日,法院向甲公司发出《法律义务履行通告》,要求其立即进行腾退,并将场地于2010年2月9日起的两个半月内腾退完毕归还村委会。甲公司随后要求农户腾退土地。农户向该公司索要损失未达成协议,就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此批案件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且农户租赁的土地系国家重点工程所在地区,由于农户在起诉前未得到合理赔偿且与被告矛盾尖锐,有部分农户多次扬言要进

京上访。李春香法官认识到,这类案件的处理将直接关系到辖区内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沙河地区拆迁及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李春香多次向农户作释明工作,让农户相信法院会为他们争取应得的赔偿,稳定农户情绪。为了能够清晰了解案情,她曾开庭至晚上十点;为了能够加快审判进度,她和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至晚上十一点;为了能在第二天及时确定案件思路,她和同事甚至在凌晨3点将鉴定报告取回。李春香的辛苦努力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判决结果出来后,农户们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对李法官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有一位农户,收到判决结果之后,为李春香送来了自己亲自种植的玫瑰花苗。另有两位农户专程和家属来到法庭,对李法官说:“前段时间我们都太冲动太着急了,把怨气怒气都撒到您身上,说了很多冒犯您的话,您还能这么负责地为我们这些外地人做主,我们从心底里感谢您。”“桃李争辉飒爽英姿斗艳,红颜娇媚承受雨打风吹”。李春香法官就是勤勤恳恳奋战在一线审判岗位上的一朵铿锵玫瑰,她一直恪守着公平与正义的准则,她兢兢业业地维护着法官职业的神圣与庄严,她用实际行动捍卫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宣言,实现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永远的承诺和铮铮誓言!

昌平法院优秀法官--杨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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