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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7-111065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0 18:10: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7、及时张贴、发放专项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字幕广告不少于1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3分

(三)调查摸底:15分

9、组织专班突击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上予以登记,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达10天以上未能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摸底登记率达100%,管理制度《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8分

10、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地段、行业和难点。7分

(四)集中整治规范:35分

11、对无照经营对象送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预警通知书》,督促其守法经营,送达率达100%。10分

12、经预警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率达95%以上。10分

13、对经教育、警告,依法处理后仍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10分

14、整治措施要讲究方法,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引导规范为主。5分

(五)检查验收:20分

15、通过整治规范,在检查验收时辖区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要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类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10分

16、整治过程中每月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汇总情况连同《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每月23日前向县局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上报。5分

17、整治结束时,要有整治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统计等书面汇报材料。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县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县局督查组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将每阶段工作纳入当月县局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记分)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各阶段的完成情况分别打分,进行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日常督查和阶段抽查的考核得分由县局整治小组负责考核记录,整治结束后综合全面考核得分一并汇总得出各单位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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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惩措施

各单位的无照经营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将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局将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于整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为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对整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不能合格的,责令单位负责人引究辞职。

xx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7、及时张贴、发放专项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字幕广告不少于1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3分

(三)调查摸底:15分

9、组织专班突击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上予以登记,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达10天以上未能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摸底登记率达100%。8分

10、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地段、行业和难点。7分

(四)集中整治规范:35分

11、对无照经营对象送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预警通知书》,督促其守法经营,送达率达100%。10分

12、经预警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率达95%以上。10分

13、对经教育、警告,依法处理后仍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10分

14、整治措施要讲究方法,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引导规范为主。5分

(五)检查验收:20分

15、通过整治规范,在检查验收时辖区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要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类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10分

16、整治过程中每月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汇总情况连同《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每月23日前向县局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上报。5分

17、整治结束时,要有整治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统计等书面汇报材料。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县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县局督查组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将每阶段工作纳入当月县局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记分)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各阶段的完成情况分别打分,进行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日常督查和阶段抽查的考核得分由县局整治小组负责考核记录,整治结束后综合全面考核得分一并汇总得出各单位总得分。

五、奖惩措施

各单位的无照经营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将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局将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于整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为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对整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不能合格的,责令单位负责人引究辞职。

XX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7、及时张贴、发放专项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字幕广告不少于1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3分

(三)调查摸底:15分

9、组织专班突击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上予以登记,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达10天以上未能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摸底登记率达100%。8分

10、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地段、行业和难点。7分

(四)集中整治规范:35分

11、对无照经营对象送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预警通知书》,督促其守法经营,送达率达100%。10分

12、经预警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率达95%以上。10分

13、对经教育、警告,依法处理后仍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10分

14、整治措施要讲究方法,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引导规范为主。5分

(五)检查验收:20分

15、通过整治规范,在检查验收时辖区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要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类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10分

16、整治过程中每月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汇总情况连同《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每月23日前向县局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上报。5分

17、整治结束时,要有整治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统计等书面汇报材料。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县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县局督查组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将每阶段工作纳入当月县局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记分)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各阶段的完成情况分别打分,进行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日常督查和阶段抽查的考核得分由县局整治小组负责考核记录,整治结束后综合全面考核得分一并汇总得出各单位总得分。

五、奖惩措施

各单位的无照经营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将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局将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于整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为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对整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不能合格的,责令单位负责人引究辞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白山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白山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规范查处取缔工作,为我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工商个字[202_]273号)的要求,结合《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白山政办发[202_]24号)的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服务白山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主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为手段,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使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查处取缔部分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严格控制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发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立足于为白山经济转型服务,着眼于白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致力于白山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督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

办照,合法经营,促进白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途、汽(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及无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

重点行业: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生产经营,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网吧、房地产中介等。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一年,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2月20日至202_年1月31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确定工作重点;同时要积极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为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并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制作、散发、张贴宣传标语等、开辟专栏、设立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主要领导以发表媒体讲话或答记者问等形式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要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2_年2月1日至202_年10月31日)

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本着取缔不是目的,规范发展特别是快速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的原则,在规范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四段式执法,除涉安、涉危行业外,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对具备一定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通过教育、协调、引导其申领相关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严格杜绝粗暴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3)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2_年6月和202_年11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于202_年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结果计入202_年工作考核总成绩。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整治宣传。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单位要站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充分发挥白山红盾网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

经营秩序。

(2)尊重地方实际情况,依法行政,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各单位对应当处罚和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对经整改后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证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或者在基层工商所已备案的农村流动商贩,不按无照经营查处;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3)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此,白山市成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白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作用,正确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准确处理证、照互为前置的关系,狠抓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4)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需要收集的材料有:各地区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及综合治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情况。各地区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影像资料(要制作成光盘形式)。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

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个体科、企业科、审批办、法规科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统筹兼顾,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严格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市局派出分局要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将整治情况报送市局个体科,202_年11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第五篇: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力度,打击无照经营活动,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以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和省、市局日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蔓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大力查处无照经营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经营者持照率、亮照率,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监管层次,提升服务水平,把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向更高执法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监察室、宣教科、消保科、注册科、公交科、法制科、外资科、监管科、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执法重点

(一)重点领域: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作为重点领域。

(二)重点区域:主要是城区、乡镇辖区主干道、车站等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工厂及校园周边等人口密集的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等地段。

(三)重点行业:把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特别是要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行业和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服务行业,加大清理查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无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

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既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第一要务的具体体现,对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负有重要责任。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沟通与协凋,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彻底清查,加大对易发、多发

地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

(三)突出重点,抓好大要案件查处

当前无照经营牵涉面广,违法形式复杂多样,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的安全、环保、食品卫生等行业,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区内的商业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农村集市等区域和车站等无照经营集中公共场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饮食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网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等行业,消除安全隐患。继续保持强大打击态势,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规模,造成声势,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

(四)依法行政,着力治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认真把好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需要前置审批项目的无证照违法行为的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和联动机制,取得沟通,协调处理。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市场

巡查制度和属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无照经营举报网络,扩大信息源,互通信息,联合查处,使无照经营者无藏身之处;三是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原则,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做到“发现一户,教育指导一户,注册登记一户”,对一些经教育后拒不办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努力使“先办照、后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四是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是建立取缔无照经营快速反应系统,逐步建立预警机制,一旦接到有关无照经营的举报,立即处理,把无照经营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各级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现无照经营网点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取缔。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取缔无照经营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强化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报道各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氛围。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在当

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公安、卫生、质检、环保、土地、城建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并将工作总结于每年的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局监管科。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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