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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7-90091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6 11:44: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x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辉县市境内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有30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25座,总库容3063万立方米,分布于上八里、黄水、拍石头、张村、常村、沙窑、南寨、等山丘区乡镇,目前小(1)型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正按计划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办„202_‟16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2_‟470号)精神,河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2_‟121号),确定我市为省级试点县。为加快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晰工程产权、理顺管理体制

1、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我市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水利局作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1-

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2、完成情况及时间安排:

202_年3月,市政府制订并颁布了《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辉政„202_‟17号),明确规定我市小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202_年6月,辉县市编制委员会批复了关于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请示,同意在辉县市河道管理处加挂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牌子(辉编„202_‟9号)。按照《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相关上级精神,水利局于202_年6月组建了小型水库管理处。由于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是在市河道管理处加挂牌子,不属于独立法人,在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又积极和市编制委员会及上级相关部位协商,最终同意:按照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管理要求,撤销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宝泉景区管理处,市小型水库管理处不再在市河道管理处挂牌,独立组建小型水库管理处,现正在上报审批阶段,计划于202_年7-8月份完成。

202_年1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2_‟6号),并成立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

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小型水库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在汛期前,已按要求和相关人员签订了小型水库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卡。

鉴于我市石牌坊、北陈马、共山头上库等3座小型水库已由常村镇政府利用移民资金进行了修缮,拟与常村镇政府签订代管协议,由其对该3座小型水库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计划于202_年10月前完成协议签订及管理交接任务。

二、明确管护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①大坝及附属设施占地;

②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1)型水库以及坝高的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坝端外延50米、下游坝脚外延50米、溢洪道和其它泄水建筑物两侧2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③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坝端处延30米,下游坝脚处延3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2、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大坝上游,水库坝顶高程线外延至分水岭;大坝下游,水库保护范围外延50米。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竖立告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完成时间:根据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2_‟6号),协商林业、土地及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在202_年6月底前完成各小型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小型水库规模和功能,每座水库要确定1-2名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水库的运行、管理职责。人员从附近村庄选择,隶属市小型水库专管机构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招聘由所在村庄推荐,小型水库管理处审查同意后,签定招聘合同,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确定小型水库专业安全管理员人选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完成时间:202_年10月底之前。

四、管理设施。

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是水库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小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即简单的水位、雨

量观测)、照明(对偏远不能通电的至少配备充电式移动手提灯等)、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完成时间:202_年4月底之前。

五、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应定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定员人数参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确定,工程维护费用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进行测定,人员经费及水库工程维护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一拨付。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水源有偿使用机制。要健全水费收取机制,增加水费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农业灌溉水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有条件向群库灌区灌溉渠道输水的的小型水库,和灌区协商后,可由灌区代收水费。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水利旅游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的管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完成时间:202_年度,辉县市财政已将小型水库管养经费拨付到位,共计174万元。202_年10月底完成财务专户设立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篇: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王晓刚

同志们:

利用此次会议,谈谈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我县共有小型水库19座,分布于全县10个乡镇。小型水库是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重中之重。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水利部、松辽委、省水利厅先后派出暗访组到我县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并针对我县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和约谈。下面,就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问题,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明确水库管护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其中:

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行业监管、运行调度、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实施检查、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村集体所有的水库所在的行政村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作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没有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应明确管护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每座水库都设立了一个“三个责任人”告示牌,各乡镇要根据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乡镇行政责任人和村级管护专职人员,避免因未及时更换到位,再次被暗访组通报。

二、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要实现水库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建立和落实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建档、上墙,确保水库管理责任人能够了解、知晓;其次,每年要持续进行水库各类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发生险情时,预案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³以上的小一型水库大坝应当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m以下或库容在10万-100万m³之间的小二型水库可参照执行。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最后,对水库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要定期、定时进行安全监测和巡视观测,尤其在汛期应加强每日巡查,遇强降雨要加密监测频次,并将巡查情况、观测结果、发现问题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去年和今年水利部暗访组排查出的我县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溢洪道私设拦鱼栅;二是水库坝顶、上游坝坡、坝后杂草丛生、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堆放垃圾和杂物;三是其他工程实体破损未及时修复。针对以上存在的几点问题,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各乡镇要充分重视,及时督促、协调水库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小型水库是水库安全度汛的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第三篇:水库运行管理

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水库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可参考本通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理筹备机构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库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制订或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水库工程管理办法,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条 水库工程管理办法,除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的情况制定外,尚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和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有关管理业务,如水库的水电站、船闸、筏道的管理,水库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库水文和水源保护工作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五条 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管理单位即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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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做好工程保卫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编写大事记。

十四、通过管理运用,积累资料,分析整编,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十五、制订、修订本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十六、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水质监测制度。

五、财产器材管理制度。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七、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八、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九、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 水库工程应明确划定管理范围。在工程施工时,由管理筹备机构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地方政府批准,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设立标志。凡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管理单位应予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全体职工了解工程结构、特性,熟悉管理业务和本工程的管理办法。所有管理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对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

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作及有关分析资料进行。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

四、安全鉴定:水库建成后,在运用头三至五年内,必须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组组,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十六条 水库建成后,首次蓄水是对工程的一次重要考验,必须持续和全面地对建筑物进行监测。首次蓄水的监测,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共同参加。对首次蓄水过程中建筑物的工作状态作出详细分析,并将实测与理论数据进行对比,对工程作出全面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水库工程观测的基本要求是:

一、水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测次和时间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应配合进行。

二、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用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

三、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并做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如发现观测对象的变化不符合一般变化规律或有关突变现象时,应进行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分析原因,进行检查,研究处理。

水泡及蠕变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对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应结合构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响条件,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以及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等现象。

第二十三条 对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和观察,除按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内容外,主要应注意闸门框架及面板有无变形,闸门有无歪扭,门槽是否堵塞,止水是否完整,有无老化及漏水现象,导轮是否锈蚀;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有无不正常音响和振动,丝杠是否弯曲、磨损、锈蚀;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吊点结合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衡;机械转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以及机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水流形态的观察,主要应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闸后堰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跃后水流是否平稳,有无不正常流态和冲刷淤积现象。拦污棚、拦鱼设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现象等。

第二十五条 检查水库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第三节 观测

第二十六条 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必须观测的项目有: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

沉陷、位移、浸流线渗流量。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 趾附近的渗水压力,有绕测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

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轻型坝免测)、渗流量和混凝土温度。

运用的库水位及泄流量的情况下,建筑物变化情况已经基本稳定并掌握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后,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发现不正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对分析观测资料有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必须同时进行观测。凡调整测次、测点、观测项目均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观测项目,必须遵守有关的精度要求,所有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应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现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观测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第四章 养护修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金属、木结构、闸门启闭设备、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及其它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工作、并定期检修,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第三十三条 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可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一、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是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二、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

六、处理坝体裂缝,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析裂缝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表面干缩裂缝和冰冻裂缝,一般可做封闭处理;其他裂缝多用开挖回填夯实和灌浆等措施处理,但对滑坡裂缝不宜采用灌浆办法。

七、对坝体的滑坡处理,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坝型、严重程度及水库内水位高低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适当措施。

对均质土坝或粘土心墙坝的滑坡,一般可采用透水性较大的砂石料压住坝脚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滑坡体稳定,将裂缝处理好后,再填筑夯实,并适当放缓边坡或在坡脚加筑戗台。

对已蓄水的粘土斜墙坝的滑坡,可向水中大量抛土,增加坝坡稳定和防渗能力;待库水位降低后,再将松散的滑坡体清除,重新回填夯实。在坝的下游坡脚,要做好排水反滤、导渗设施,以排除坝体内多余水分。

八、堆石坝的堆石体发生局部下陷时,应及时填补。第三十六条 混凝土坝和圬工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主要有:

一、保持坝面完整,局部如果有缺陷、松动及磨损,须及时修补。圬工坝体内有填充料(沙、石)的,如有下陷,应及时填充密实。

二、坝体出现裂缝、渗漏或异常位移时,应查明原因,分析研究其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外部填补加固、灌浆、锚固等一种或多种措施处理。

三、坝基透水性增大或扬压力增高,影响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截渗、延长渗径或加强排水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输水洞(包括涵管)及溢洪道(包括泄洪闸)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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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可行。

第三十九条 水库蓄水后,要注意库岸有无危及水库安全的大体积滑坡体,如发现这种迹象时,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溢洪道两侧、输水洞进口有松动土石方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动危险时,应进行消除、削坡、设挡墙或锚固阻滑等措施。

第五章 调度运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十条 水库调度运用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选用最优调度运用方案,合理安排除害兴利关系,综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第四十一条 水库调废运用的原则是: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规划设计的开发目标和兴利主次关系,结合库区迁安和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调度。在具体运用中,整体要照顾局部、防洪要兼顾兴利,统一领导,全面安排,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第四十二条 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是:根据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运用指标,结合水库工程现状和管理运用的经验,参照近期水文气象预报情况,进行具体的最优调度运用。

第四十三条 提高水库调度运用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情报网,搞好可靠的通讯设施,做好气象情报和水文预报工作,根据水库泄洪设施的预泄能力,可适时重迭使用一部分防洪和兴利库容。但对预报成果的使用要留有余地。没有预报条件、洪水传播时间短和泄洪能力小的水库,不允许这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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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防洪标准、安全泄量、保护范围和对水库供水、错峰要求,历年水源污染危害以及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协议等。第二节 防洪运用

第四十七条 水库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腾出防洪库容,拦蓄洪水,削减洪峰,减免洪水灾害,并为非汛期工农业和城市生活储备水源。在汛期,所有水库都必须从最坏处着想,对各类洪水有所安排,并尽可能为下游防洪和排涝提供有利条件。

第四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水库的的调洪作用,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现状和调度运用经验,研究确定以下控制指标:

一、允许最高水位。应根据水工建筑原设计的各项安全要求,近期的检查观测和安全鉴定成果,参照在运用中曾到达的最高水位和历时等确定。除有充分论证外,不应高于原设计的洪水位。当遇到超过防洪运用标准的洪水时,库内最高水位不能高于校核洪水位。对于校核水位,还应根据当时工程情况进行安全校核。

二、防洪运用标准。应根据原设计的防洪标准。结合工程运用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上下游对防洪的要求,并参考水文气象预报确定。

三、泄流方式。按照防洪运用标准,根据工程泄流设施的泄洪能力,结合气象和水文预报的预见期和精度,以及水库下游防洪、排涝要求确定;对下游有错峰任务的水库,必须留有因错峰关闸减少下泄量的相应库容。在可能情况下,要照顾下游错峰、排涝要求。

四、防洪限制水位:应符合防洪运用标准和允许最高水位的要求。根据洪水季节变化规律,将汛期划分为几个时段,按各时段防御的同频率洪水,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各时段的防洪限制水位。时段的划分,04

理,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十四条 充分发挥水库兴利效益,研究确定兴利运用汛末蓄水位和兴利下限水位等指标。

一、汛末蓄水位:应根据设计正常蓄水位,结合建筑物安全情况和兴利用水要求,以及库区淹没、土地利用和预报来水等情况,经过效益论证和经济比较后选定。

二、兴利下限水位:根据泄水设备的高程、水电站最低工作水头、库内渔业生产、卫生和其他兴利要求研究选定。

第五十五条 根据径流调节计算成果,编制兴利供水计划,绘制兴利供水调配典线,作为兴利调度运用的依据。枯水期兴利调度运用水位,一般应不低于兴利下限水位,汛期兴利调度运用水位,不得高于防洪限制水位。

第五十六条 兴利供水按以下原则:

一、丰水年和丰水期的兴利运用,主要是及时加大用水,减免弃水,扩大水资源的效益。

二、枯水年和枯水期的兴利运用,应以最大综合效益的原则进行调度,主要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十七条 多年调节水库,为预防可能发生连续枯水情况,水库应留有一部分储备水量。当遇特枯年份,有可能被迫在水库兴利下限水位以下运用时,要考虑必须保证重点用水单位的最低需要,水电站引水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以及库区渔业生产和卫生的最低要求。

第四节 闸门启闭

第五十八条 闸门启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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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水库开始蓄水、泄水、排沙或改变泄流方式时,应事先通知上下游有关单位,以便及早采取措施。

第六十七条 每年应对水库调度运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时应着重来水、蓄水、泄水和供水情况,预报方法、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情况,防洪和兴利效益以及有关经验教训等,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总结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八条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水库管理单位每年汛前应建立防汛指挥机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准备防汛物料和设备。要建立可靠的报警系统,落实报汛和通讯、交通、照明等各项措施。

第六章 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

第六十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充分发挥现有工程和设备的潜力,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水库工程管理现代化。

有条件的可逐步建立起以测报、调度、报警等为内容的工程集控和自动化系统。

第七十条 对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要做好长远规则。在实施上要结合生产和管理需要拟定工作计划。

重大科研究和革新项目,要报请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在进行中要有阶段报告,项目完成后要全面总结上报。

第七十一条 水库管理现代化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改进暴雨、径流测报技术,提高暴雨、径流测报速度和预报精度,选用最优调度运用方案。

二、要从准确及时掌握工程状态出发,改进检查观测技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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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十七条 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工程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对照明、防火、避雷、绝缘设备等,要定期检查,经常维护,保持其防护性能。

第七十八条 在进行工程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使用机械、动力、电气等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一、在进水塔,输水洞、廊道和竖井等部位进行维修工作,要认真检查通风、排气、照明和起吊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备良好。凡水库输水洞断面较小,又久未放水,进洞工作前,要求先放水冲洗。无放水条件的,则需做好通风工作,然后进洞操作。

二、凡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检查潜水和通讯等设备是否良好,泄流时不得在泄流建筑物进水口附近工作。当放水设备的闸门严重漏水,派潜水人员检修时要有特别安全防护措施。

三、水库管理单位的船只,必须由专人驾驶,要备有求生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大风、大雾时不准航行;严禁超载,严禁在泄水建筑物附近行驶。

四、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应设专门仓库保管,仓库要远离重要建筑物、设备和生活区。

五、在建筑物附近,严禁爆破和一切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严禁在库区内炸鱼,毒鱼和滥用电力捕鱼。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十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通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

水库巡渠、巡坝工作规定

为了确保各水库工程的科学管理,正常运行,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发扬职工团结友爱、艰苦奋斗的作风,同心同德做好水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各站点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检查观测工作任务。

二、水库运行人员应特别注意对建筑物各部位、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日常检查观测。

三、建立值班制度,运行期巡坝、巡渠每8小时定时检查维护一次,非运行期每天一次,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考勤。

四、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冻、防煤气等工作;工作人员禁止喝酒,如发现喝酒一次,扣发当月工资,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爱护公共物资,火工用品必须严格存放;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责任,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六、凡是污染水源和损害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违章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发生事故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做到理论学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水库管理职工,对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受到法律保护。

水 库 工 程 检 查 制 度

第一条 经常检查

由护坝人员,对大坝表面、坝顶工程、坝后等部位实施巡视检查,每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条 定期检查

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汛后各一次,汛期遇较大洪水或较高水位(汛限水位以上)时,随时增加检查次数。

第三条 特别检查

3.1高水位期。在汛期或蓄水期,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的正常高水位时,坝体的最高浸润线即将形成,这时坝体浸润线以下浸水饱和,坝坡稳定安全系数最小。如果背水坡出现大面积散浸或局部散漏,必须对坝坡渗漏部位,仔细检查坝体下游坡有无纵向裂缝或滑坡征兆。

3.2水位骤降期。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急速下降水库水位或放空水库蓄水,或因放水闸门开闭失控而发生水位骤降,或者水位降幅较大时,对上游坡稳定影响最大,必须加强检查,注意上游坝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护坡有无变形等情况。

3.3 发生暴雨和风浪时期。对于已知填筑质量较差的土坝,特别是曾经发现有坝面散漏,绕坝渗漏,或者曾出现裂缝的坝段,在持续暴雨时,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因为原来存在隐患,加上雨水入渗和风浪掏刷,便有可能使局部坝坡的稳定受到影响,引起滑坡。

3.4 春天解冻之后。此期应注意检查坝顶及坡面有无滑坡征兆。3.5 发生强烈地震后。这时应注意检查迎水坡或背水坡是否出现

水 库 兴 利 调 度

水库兴利调度是指利用水库的调蓄作用,将河川径流洪水期(或丰水年)的多余水量储存起来,以提高枯水期(枯水年)的供水量,满足各兴利部门的用水要求所进行的调度。

一、兴利调度运用

在保证汛限水库调洪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尽可能发挥水库的兴利作用,达到和超过设计指标。兴利调度运用涉及到各个用水部门,政策性很强。从技术上来说,掌握来水和用水规律,合理进行调度,是做好科学管理水库的主要环节。

水库兴利调度计划中一般应包括对当年汛末蓄水位、兴利下限水位的规定、来水的预测、各有关部门的用水及其他要求、当年径流调节计算的成果、水库兴利调度的规划与调度图等方面。

二、汛末蓄水位的确定

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时汛末蓄水位应根据原设计正常蓄水位及最高蓄水位,结合建筑物安全和兴利用水要求,以及库区淹没、土地利用和预报来水情况,经过效益论证和经济比较后选定。一般来说,当水库工程已按设计完建并运用正常,各项效益已正常发挥,则汛末蓄水位可以与原设计的正常蓄水位或最高蓄水位相同。汛末蓄水位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水库初期运用阶段,设计效益还未正常发挥,为了库区土地利用可使汛末蓄水位低于设计正常蓄水位;或为了分阶段考验工程安全情况,汛末蓄水位可逐年提高至设计正常蓄水位。

如遇水库工程未按设计完成,水库主要建筑物建设中有重大缺陷不能在设计正常蓄水位情况下保证安全;经复核后设计洪水加大必需

月来水的分配过程来拟定兴利调度计划。从兴利角度看,在选保证率时不能选的偏小,保证率偏小,来水量就偏大,相应兴利计划指标就高,因此计划不易完成。如保证率选的过大,则来水量偏小。虽然计划较易完成,但不利于国名经济计划的平衡。考虑到目前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准确度不够高的实际情况,计划要适当留有余地,在电力电量平衡中编制水电站年发电量计划所用的保证率一般在70%~75%左右。

预报法

根据各月的降水量预报按历年实际降水与入库流量相关,估计出逐月来水量及年内分配。在作兴利用水计划时可以根据预报的下限值作为编制计划的依据。

综合法

这是根据未来一年的天气趋势所做的定性预报,结合统计得来的年来水量频率曲线而确定年水量的方法。一般多采用三级定性预报。若预报来水量在偏丰以上时,可采用50%保证率的来水量作为计划;若预报来水量在平水左右时,可采用70%的年来水量作为计划;若预报来水量在偏枯或以下时,可采用90%保证率或设计保证率的年水量作计划。

水库水量损失主要有水库渗漏水量和水库表面蒸发水量,有实际观察资料的应根据实际资料定出,否则可采取相应的设计数据。

五、兴利各部门用水计划

在编制水库运用计划之前,应对水库各兴利用水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本对水库调度的要求和用水计划,然后根据本用水计划,用设计枯水年涞水资料列表进行兴利调节计算,校核水库设计

准,即为水库本身及为下游防洪安全制定的防洪标准,一般采用一定重现期的设计洪水或以可能最大洪水为标准。

水 库 大 坝 巡 视 检 查 制 度

为加强水库工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水库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大坝、泄水涵洞、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负责监测系统和观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补充、完善,搞好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一、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检查部位为大坝、副坝、坝下涵管、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

①日常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日二次,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

②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进行比较全面的巡视检查,一般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③特别巡视检查。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器具。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然后根据设计、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写出详细报告,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

B.《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 C.《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D.《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2.防洪调度的基本组成(1)调度

编制合理可靠的防洪调度方案及计划;对于以水库为主组成的防洪系统,需要编制防洪统一联合调度方案,作为指导水库防洪调度的依据。水库必须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运行,才能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及有效地发挥水库的防洪及兴利效益。

(2)调度原理

利用水库防洪库容调蓄洪水以减免下游洪灾损失的措施。水库防洪一般用于拦蓄洪峰或错峰,常与堤防、分洪工程、防洪非工程措施等配合组成防洪系统,通过统一的防洪调度共同承担其下游的防洪任务。用于防洪的水库一般可分为单纯的防洪水库及承担防洪任务的综合利用水库,也可分为溢洪设备无闸控制的滞洪水库及有闸控制的蓄洪水库。

(3)规划

防洪水库应在河流或地区防洪规划的基础上选择防洪标准、防洪库容和水库泄洪建筑物形式、尺寸及水库群各水库防洪库容的分配方案。

(4)防洪标准

①水库下游防护区的标准:一般应根据其重要性、不同标准洪灾的损失及政治因素等进行确定。以北屯灌区南关水库为例,南关水库相应总库容720万m3,原设计水位552m,死水位548m,正常蓄水位

洪,而且还能较好地满足兴利蓄水、排沙、放空的需要。但这些泄洪建筑物的泄量一般较小,不能满足大坝的安全要求,常需设置较大的溢洪道。当下游有防洪要求时,为了满足下游防洪及兴利蓄水的要求,溢洪道一般均设闸控制泄量。若泄洪建筑物的尺寸较大,则由于泄量大及运用灵活,所需的防洪库容及调洪库容将较小,其相应的防洪高水位及设计(校核)洪水位也较低,大坝建设规模及淹没处理费用也较小,但泄洪建筑物投资增大。反之,若泄洪建筑物选择较小的尺寸,则情况相反。因此,泄洪建筑物投资与大坝投资及淹没处理费用之间呈反比关系,需要通过经济分析及综合评价合理确定。

(7)水库防洪调度库容分配

需要综合考虑各水库与防护区的洪水组成及遭遇规律,以及地形地质、淹没损失、水库控制洪水在全流域洪水中的比重、离防护区的远近、重叠库容的大小等因素,以防洪与兴利总效益最优为原则确定各水库的防洪库容分配方案。一般为了最有效地控制洪水,在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洪水主要来源的河流、在距离防护区较近的水库配置较大的防洪库容。

2.1抢险调度

2.1.1 水库抢险调度的方案

水库在汛期到来之前应根据工程状况和调度运用经验,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腾出水库库容,引蓄洪水,为非汛期农业储备水源,并尽可能为下游水利工程提供有利条件。

2.1.2 水库调度权限、执行部门

(1)在抢险调度方案中,水库应尽量腾出水库的有效库容,用来引蓄洪水,为非汛期农业储备水源的同时,尽可能为下游水利工程

时、准确、可靠,经用水职能部门领导审核、团领导批准后,将批准的用水计划上报水管处,并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经逐级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篇:浅谈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

浅谈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

(万载县防办

辛志彦)

长期以来,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库因年久失修且无人管理成为各地年年防汛的心腹大患。202_年,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在省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县在小型水库中普遍建立起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巡查报汛等工作。此一创新举措,对保证水库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促进社会和谐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我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目前我县有小型水库100座(其中小

(一)型20座,小

(二)型80座),占全县水库总座数的96%,均归属于乡村两级管理。从前年开始,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我们在全县各地开展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推荐、审核、签约等程序,聘用了120名水库安全管理员,经过市、县、乡三级组织业务知识培训,都在汛前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两年来,通过各级防办和安全管理员的努力,已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隐患无人查、险情无人报、防汛无人管”的瘫痪状况,水库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安

全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先后战胜了“07.6.26”与“08.6.8”突发暴雨洪水,无一水库垮坝失事,实现了上级下达的防汛目标,取得显著成效。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近两年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运作来看,虽然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方法不够妥当,措施不够有力等。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近些年没有发生大的洪水,多数水库汛期水位偏低,防汛压力不大,导致部分干群思想麻痹、工作松懈,以致对溢洪道上建房、大坝岸坡挖土打石修路、坝顶长年过重车等明显违反《水法》的行为,视若无睹,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水库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

二是安全管理员选聘把关不严,良莠不齐,素质偏低。少数乡镇对安全管理员在水库防汛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选聘中没有经过严格挑选,把少数文化水平低,无水利管理和防汛抢险经验的人也选了进来,滥芋充数。造成汛情险情不能准确传递,巡查日志不会填写,严重影响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耽误防汛抢险大事。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据近期调查了解,在设立水库安全管理员以来的两年里,真正按上级要求定期巡库查险的不到半数,及时填写了《水库巡查日志》的更不到三分之一。调查中发现,有的水库虽然“日志”按要求填了,但仔细去辩认字迹,会发现不是提前填的便是汛后补填的。基本没有反映出水库运行的实际情况,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调查还发现,相当一部分水库的坝面至今柴草丛生,虽然县、乡防办多次督查,限令清除,但有些安管员却没有把它当成一回事,说明责任心太差。

四是监管不到位。实行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以后,全县普遍开展了督查,但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监管措施力度不大。今年汛期,黄茅镇有座小

(二)型水库出现人为堵塞填埋溢洪道的事情,事发时,水库管理员“怕得罪人”,没有及时制止,直到溢洪道全部被填埋的事实发生后才向镇政府反映,虽然这个违法事件最终由县水政执法大队会同镇政府严肃处理了结,但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乡级防办负责对所属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监督和管理,但有的乡镇防办反映,他们对有些安管员“监管不到位”,原因是这些安管员是掌管一个村行政

大权的“村官”,而且有一些是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主要领导。在当前的社会风气下,乡镇防办对这些兼任水库安全员的村官们“不好管也不敢管”,弄得在一些具体工作上只得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以致直接影响到水库安全管理的工作的成效。

五是考核走过场。从这两年水库安全管理员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看,表明还很不规范,部分乡镇没有认真进行考核,即使进行了考核,也只是图个形式,走走过场而已,年终不分优劣不奖不罚,工资照拿不误,干好干坏一个样,受其影响,不少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

六是乡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小

(二)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补助费除了省、市、县各负担一定比例外,所在乡镇也要配套300元/人〃年,而从我县乡级配套情况看,07年只有少数乡镇落实到位,大多数安管员领不到足额工资,工作不安心,由此影响到当年水库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而08年是县财政通过在转移支付中扣除才得以落实的。

三、对完善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1、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的安全与否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要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改变对小型水库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要管好、用好安全管理员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其水库“耳目”的作用,保一方平安,促一地和谐。

2、强化日常管理。为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必须强化水库日常管理,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制度要尽量细化,做到便于操作。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水库工程巡查、水雨情观测和报汛,要求做到情况属实准确,对漏查、漏报、瞒报的不能姑息纵容,建议采取经济制裁手段。如对漏查、漏报一次的扣发100元补助费;对漏查、漏报二次瞒报一次或发生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停发补助费;发生责任事故的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管理员责任;对未清除大坝柴草无法进行工程观察检查的扣发300元补助费,通报批评等。此外,应要求安全管理员在汛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如要外出,必须向乡镇防办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加大督查力度。县、乡防办要重视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督查工作,县级防办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深入到各乡镇小型水库,实地了解工程安全状况,限期整改,并做到跟踪督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督查可采取“明

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以获取比较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乡级防办要经常到各水库检查了解有关情况,帮助水库安管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处臵工程隐患,协调各方面关系。对发现影响到工程安全的现象应配合安管员及时制止,若造成建筑物损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应迅速向县防办汇报,同时采取应急处臵措施。县防指应及时派出水利执法人员妥善处理,不留后患。县、乡防办要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纪律,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安管员的合法权益。

4、把好选聘考评关。每年汛后,要抓紧时间对所属水库安管员进行一次认真的工作考核,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水务局会同乡级人民政府组成考评小组,考核可采取“听、查、评”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即听取安管员工作汇报,检查其相关记录资料,随机走访当地群众对安管员的工作评价等。一般情况下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后还应进行复核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考核名次。建议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地要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如在三年聘用期内连续二年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此外,从一年多的实施情况看,“村官”(尤其是村书记、村长)兼任安管员的问题在部分乡镇反映比较强烈,普遍认为弊大于利。为此,建议上级对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改进。以利今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水库安全管理员是水库防汛的责任主体,其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为此必须把好选聘关。鉴于现有“安管员一聘三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的规定,除正常的解聘外,其余的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对今后新聘用(包括补聘)的安管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安管员聘用条件执行,要选聘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能胜任此项工作的青壮年同志,决不准擅自放宽条件“拉夫凑数”蒙混过关。使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工作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

5、乡镇配套资金要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员是水库的“耳目”,担负着保障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工作辛苦,其正常的劳动报酬应当予以确保。省、市、县三级在安管员补助费方面为基层减轻了大部分经济压力,身处防汛一线的基层乡镇要克服困难落实好这小部分

配套资金,把它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确保所属水库安管员的补助费足额到位,使这些同志安心工作,为水库安全度汛尽职尽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个新事物,无前例可循,特别是如何管好、用好安全管理员这支队伍,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建立起运转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大课题,必须化大力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库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实践中逐步探索,逐步改进,逐步完善,尽快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00九年元月三十一日

第五篇:覃塘区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覃塘区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覃塘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指进行过大坝注册登记,并在自治区水利厅备案的小型水库。包括小

(一)型水库和小

(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

(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

(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 覃塘区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主体为水库所有权人,即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水管单位。防汛及运行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行政区域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 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50至150米为小型水库管理范围。

第七条 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150米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九条 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一)侵占和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洞(管)及涵闸等工程设施;

(二)损毁观测设施、通信、动力、照明、交通、警示牌、界碑、界桩等设施;

(三)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四)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五)在坝体、防汛公路及泄洪、输水建筑物的交通桥上行驶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和履带式车辆; 至300米以内为小型水库保护范围。

(六)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七)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八)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进行集市活动等;

(九)非管理人员擅自操作泄洪、输水闸门及其他设施。

第十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采取聘用制,每座小型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在当地聘用2-3名固定的管理人员全年管理维护水库。主汛期和特殊天气(如强降雨、强台风)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增加水库巡逻次数。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建立大坝观测、巡查和养护制度,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巡查、维修。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区水行政主管单位,及时采取抢护措施。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运行计划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

汛期水库调度必须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行。

第十三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中、汛末,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后,组织指导乡镇对本乡镇辖区内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防汛预案由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按照经批准的防汛预案下泄洪水时,应提前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预警、转移撤退、分洪等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病险水库应进行除险加固。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中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投资或申报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投资并实施。

在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水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达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控制运行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降等与报废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办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小型水库实行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管理小型水库必须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水库运行调度;

(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三)不得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供水,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灌溉、养殖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设立小型水库管理维护专项经费并列入区财政预算,列入区财政预算的管理维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四条 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承包经营收入纳入小型水库管理维护专项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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