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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7-93136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1 23:50: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周边先后建成了梭筛电站、东风电站、引子渡电站和洪家渡电站,与邻县(市)界河相继形成了白水河水库、东风水库、引子渡水库和洪家渡水库。虽然水上交通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例微不足道,但随着旅游业的升温,它所产生的潜在效益却是不可估量。因此,如何高质量确保库区的水上交通安全,被提上了海事工作的重要日程。为探索建立水上交通

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我们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提出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县地方海事处的基本概况

xxxx县地方海事处组建设于202_年,下设洪家渡、东风湖、引子渡3个海事所,现有海事人员18名。主要管辖洪家渡、东风湖、引子渡3个库区和白水河上游,涉及库区乡镇13个,行政村61个。全县共有大小船只756艘,水域总面积119平方公里,库区涉及的水岸线总长360公里,通航总里程226公里,其中白水河水库水岸线12.4公里,通航里程8公里,水域面积4.14平方公里;东风水库水岸线82.5公里,通航里程75公里,水域面积19.7平方公里;引子渡水库水岸线50.75公里,通航里程33公里,水域面积14.95平方公里;洪家渡水库水岸线213.8公里,通航里程110公里,水域面积80 公里。全县已建成码头3个,批准设置的渡口40道,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县水域面积和通航里程均居全市之首。

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现状

1、xxxx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旅游行业的升温,我县东风湖、洪家渡、引子渡三个库区运力发展较快,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相对稳定。自202_年xxxx海事处成立后,未发生过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但一些小事故却时有发生。从事故的情况分析,一般事故多发生在农自用船和渔船。客运船和渡口船相对比较安全,这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是渡口船的更新较快,三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四是渡运企业及渡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我县水上安全管理特点是:在政府管理层面:县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安全考核一个重要内容,每年均和海事处及涉水乡镇签定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初分解、年底考核的目标管理。

海事管理方面层面:xxxx县地方海事处是县人民政府设置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设东风湖、洪家渡、引子渡三个海事所,负责辖区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层面:一般由乡镇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乡镇直有关部门配合,每年配合海事机构落实“双线责任制”。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状难点

1、管理层面复杂,主体不明确,责任难以落实。

县辖区水域的船只主要分为旅游船、普通客船、渡口船、自用船(农用船)、渔船等五类,县政府虽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渡口和非运输船舶管理的通知》(织府[202_]24号)和《关于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织府[202_]13号、织府[xxxx]3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了交通、乡镇、海事、农牧、林业等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但个别部门未按文件精神对照所属船舶进行清理归类和认证。对旅游船和渡口船,海事部门的职责是做到船员适任,船只持证。渔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其船员的考试、发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等工作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本不在海事的监管范围,为了分清乡镇自用船和渔船,我处于xxxx年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农自用船和渔船分别进行了调查取证和登记,并将相应的资料送交了相关部门,截止目前,仍有个别部门还没有对这类船只进行登记认证和发证,造成了监管主体的不明确,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现状。对于渡口船和农自用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了乡人民政府是渡口及农自用船的管理主体,且《贵州省封闭水域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船只都具有属地管理的职能,但部分乡镇每年形式上和渡工农用船主签定目标责任书,未真正把源头管理落到实处,“乡管船、村管人、海事管巡察”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对渡口的管理,尚未达到“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还未引起重视,有的同志还错误地认为水上就是海事的事,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模糊不清,形成了主体不明确,责任难以落实的现状。

2、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难以落实

从海事部门现场监管情况看,一是多数船主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船舶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营运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船员素质低,在xxxx辖

区的70余只船员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屈指可数,他们大部分是沿岸的农民,经常是“扔下锄头,走上船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意识较差,三是库区涉水乡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出行难的现状使他们只重速度而轻安全。四中海事处办公条件差,尚未建立正规有效的培训场所,五是安全经费不足,难以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

3、法律法规不健全,船只老化破旧

由于海事部门的成立晚于库区的形成,一些老化破旧的船只未经严格的船舶检验即进入库区,后虽实行一年一次的船舶检验,但法律法规只明确了老化船只有一、二、三类,未规定船舶的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导致一些老化船补了又检,检了又补,形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4、船舶等级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

xxxx辖区水域属C级航区,按要求船只的等级不低于抗具六级风力,但事实上这次老化船达不到所要求的等级,202_年东风库区就曾发生一起被风吹翻沉船造成5人死亡的自然灾害事故。

5、船员培训跟不上运力的需要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我县辖区水域相继出现了大吨位的船舶,而我们现有的船员都为三类,船员等级不适任,这形成了监管工作一个难点,而在毕节市范围内目前尚没有具备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都是海事部门培训、考试、发证,一但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这种途经取得的证书还有待甄别。

6、库区水位不稳定,安全隐患严重

我县所辖的东风,洪家渡、引子渡库区水位每年都有明显的变化,特别是东风库区位处洪家渡,引子渡的下游,受上游电站影响特别大,从下红岩到大平乡的错盖河经常成为不通航的状况,而这段水域有4道渡口,受洪家渡电站发电的影响,湖上作业隐患非常严重,202_年xxxx师范3名学生在下红岩河边游玩就被洪家渡电站发电放水冲走,202_年凹河三名游客被引子渡电站发电放水冲走,这两起虽然不是水上交通事故,但反映了这四道渡口随时都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7、海事装备落后,不适应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需要

目前,xxxx海事处未配适宜的车辆,三个海事所巡逻检查用船老化破旧,工作效益低下,不适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发展需要。

四、解决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困难的几点建议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因此,必须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一是要明确安全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在执法中要从严,公正,廉洁,尽心尽职,严格要求水上运输企事业或船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碰规则》、《船员条例》、《水路运输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做为企业(业主),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以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一是落实安全责任,政府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落实水上交通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特别是落实乡对村、村对船工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渡船、船员和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合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健安全检查,实施县乡村三级目标管理,实实在在的践行“乡管船、村管人、海事管巡查”的总体要求。

2、建立长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从我县近几年发生的一些事故来看,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造成的。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通过长期对法律知识、文化知识的培训,增强船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制度,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营造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定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知识讲座,在水流较急、水位较深等河段设置警示标牌,提示全民重视水上安全。二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船员和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培训计划,多开式,多渠道地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隐患,是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应严把以下几个关口,一是严把船舶准入关,要严把船舶的质量、等级、运力和审查等各个环节,拒绝质量差、等级不达标、运力超标和审查申报程序不合法的船舶进入我县辖区水域。二是严把船员考试发证关,要坚决打击培训、考试、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做实培训过程,使获得证书的船员在安全意识、安全操作、预险应急等方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三是严把航运企业管理关,从目前我县辖区水域营运企业来看,由于水位影响,营运企业的船员和水平配备不稳定,有临时船员和水手的现象,应严格对企业管理体系的审查,切实做到船员适任、船舶持证、船只适航。四是严把船舶检验关。严格规范船舶的检验程序和实际操作,做到按时船检,从严船检,报废淘汰一批老化破旧的船只,让老化破旧船只数量逐年递减,确保船舶的适航性能。五是严把船舶航行关。要督促船员切实履行承诺,严禁遇险航行,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在雷雨、大风、大雾和能见度低或超过禁航水位线等条件下航行。

4、建立完善水上交通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好码头,渡口的修建及维修,为渡运安全提供保障。二是争取xxxx水上搜救中心项目的实施。把加快发展,推动跨越,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与xxxx大发展的相关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海事部门装备换代更新,适应水上交通安全新形势下高效运转的需要,增强海事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

5、建立完善船舶归类管理体制。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织府[xxxx]3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了解相关部门对文件的实施情况,切实要求涉水的旅游,交通,海事,乡镇,农牧等单位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在海事监管范围内的渔船,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对渔船的考试,发证,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划清部门职能和责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标本兼治的格局。

6、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我县三个库区水域都是和其它县共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通航水域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但由于安全工作的需要,和我县共管水域的各县均成立了相应的海事机构,出现在同一水域执法机构和重叠。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各人家孩子各人家抱”的思想,在共管水域执法时只管本县籍船舶,不管外籍船舶的违章,界河水域发生事故后你推我卸,使事故的善后工作难以落实和责任难以界定,因此,应加强同共管水域的沟通和协调,借鉴他处共管水域分段监管、分段负责等措施,实施好共管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7、“双线责任”有待进一步夯实。县人民政府每年都要与相关单位签订水上安全“双线责任”,“双线责任”是指每年县人民政府与海事处、海事处与海事所、海事所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县人民政府与涉水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涉水行政村、涉水行政村与船工(渡工)层层签订责任书。但从每年年底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涉水乡镇把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资料、有会议记录,但还是有部分乡镇只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而忽视水上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渡口管理的责任主体,《贵州省农自用船管理办法》明确乡镇是农自用船的管理主体,《贵州省封闭水域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对所属船舶都具有属地管理的职能,可见,涉水乡镇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总之,政府统一领导,海事依法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安全自律,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是实施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

第二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上海洋山深水港区

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2_/06/28 2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是指A点、B点、C点、D点、E点、F点、G点、H点、I点、J点、K点、L点、M点、N点、O点(含大治河口)联 线间的水域,包括内河河口第一座水闸或桥梁向外一侧的水域。

上述各点的坐标见本规定附件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 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格式书面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三)客船;

(四)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

(五)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六)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第五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穿越航道,应当尽可能用与航道中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及时通报本船动态。船舶应当以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航速行驶。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调头。

第六条 以北纬30°33′33″,东经122º 11′26″为圆心、2海里 为半径的圆形水域为警戒区。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应当备车航行;

(二)禁止追越他船;

(三)在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

非机动船禁止进入警戒区。

第七条 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限于吃水船舶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在抵达该航段30分钟前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位,并提前发布本船的航行动 态。

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在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限于吃水的船舶不得妨碍在洋山港主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第八条 除通航孔航道水域外,非大桥维护作业船舶不得驶入桥区安全水域。

禁止船舶在桥区安全水域范围内的通航孔航道内交会、追越及并排航行。

第九条通过东海大桥的外国籍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通过东海大桥的船舶,应当保持 4米 以上的富余高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本规定附件二公布的各通航孔的技术尺度,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通航孔航道,并尽可能选择 缓流时段通过。

船舶通过东海大桥时应当备车航行,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班。

第十条 禁止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在夜间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10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吊拖船队、总长度超过 120米 或者总宽度超过 22米 的其他拖轮船队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禁止拖轮船队及顶推船-驳船组合体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

视程小于 1000米 时,禁止船舶、设施通过东海大桥;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海面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海面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 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视程小于 500米 时,禁止船舶航行。

第三章停泊

第十一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设施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非自航船舶、设施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功率的机动船值守。

船舶、设施停泊不应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以及大桥、港口、海底管线和其他海上施

工构筑物等的安全。

第十二条 船舶、设施所停泊的泊位,应当满足其安全离靠泊条件。

船舶、设施的系缆应当数量足够、坚韧牢固,系带受力均衡、松紧适度。

第十三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相应的锚地锚泊,所选择的锚位,其底质、水深和水文等条件,应当符合安全锚泊的要求。

船舶、设施遇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抛锚的,应当避开航道、海底管线及东海大桥桥区水域锚泊,并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同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舶、设施遇 有紧急情况确需在航道中抛锚的,应当立即招请救助船舶拖离航道。

第十四条靠离泊位的船舶应当及早发布本船动态,显示规定信号,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

第四章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依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施工 水域、方式和期限作业。其他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得进入主管机关核准的安全作业区。

第十六条参与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满足本水域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海上驾驶资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船舶和陆岸施工调度之间24小时的通讯联系,维护施工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秩序。

施工作业船舶应当保持连续值班并在规定的VHF频道保持值守。

第十八条 敷设或修理海底管线施工作业,其所有人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并保证其完好、有效。敷设或修复完毕后,其所有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报送管线路由 等相关资料,并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在海底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施工作业船舶在锚泊作业时,其锚泊位置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船舶、设施在进行疏浚作业时,应当避开船舶交通密集时段。

疏浚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倾倒,或者按照核准的方式进行吹填。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

航道、锚地、桥区安全水域和洋山深水港区码头前沿 1000米 水域内的碍航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立即组织打捞。

其他影响安全航行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限内打捞清除。

上述碍航物在未妥善解决之前,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第五章通航保障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配备覆盖本水域的最新有效的航海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经洋山港主航道进入洋山港的外国籍船舶及需申请引航的其它船舶应当在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引航待泊锚地检疫1号锚区内等候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上船引航。

第二十三条 船舶、设施应当按规定配备VHF和AIS等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锚泊和作业时,保持VHF在规定的频道有效值守。配备船载AIS的船舶应当准确输入 AIS的相关信息,并保持AIS在任何时候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禁止在安全频道和船舶报告频道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内容无关的通话。

第二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当对航道、泊位、锚地水深定期测量。

航标等助航设施发生位移、损坏、灭失等异常情况,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负责维护的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在恢复之前,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主管机关发布 航行通(警)告。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航道、桥区、锚地、码头前沿、施工作业区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养殖。除桥区维护和应急救助外,在桥区安全水域内禁止其他作业。

第二十六条停靠泊位或并靠的船舶,应当有足够的安全设施、照明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上下和通过安全。

客滚船在人、车上下时,应当确保车、客安全分流。

第二十七条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大风或热带气旋警报后,船舶、设施应当做好防风、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船舶、设施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恶劣天气、防范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水上应急预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强风、热带气旋和大雾,以及防范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二十九条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时,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东海大桥管理单位从事可能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大桥维修、养护作业,应当将维修、养护方案提前5天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进行水上庆典、体育竞赛等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应当提前5天将活动方案、保障措施等报主

管机关核准。

主管机关发现或收到船舶、设施可能危及到东海大桥安全的险情时,应当及时向东海大桥管理单位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航孔

东海大桥设置四个通航孔(见附件二),自南向北依次为1号通航孔、2号通航孔、3号通航孔、4号通航孔。

(二)桥区安全水域,系指东海大桥轴线两侧各 1000米 之内的水域。

第三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海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县交通局直接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水运安全管理的职能作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纠正水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大力宣传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我处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水域、重点渡口、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定期开展了春运、六月安全月、汛期、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及隐患排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现场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实干,全年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为创建平安和谐**再创新功。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流经我县168.2公里,有渡口22道,有营运船舶11艘:其中有客渡船10艘,滚装船1艘。总吨位337;主机功率362.2千瓦;138客位。有海事执法人员4人,签单发航人员10人,全年完成水上运输客渡运量12万人,货运量4.3万吨,滚装船完成渡车量1300辆。

二、落实组织领导机构

今年,我处为切实加强管理好全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以永海字[202_]1号文件成立了以孙定学处长为组长、刘智副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各有船乡镇船管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组。明确了安全领导组管理职责,目标任务,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实施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今年年初,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与各有船乡镇政府领导签证了大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全面落实水运安全四级责任制,我处代县人民政府拟订水运安全四级责任书文本,并督促各有船乡镇与村、渡口签订完善另外三级水运安全责任承包书,截止三月底已完成乡(镇)对村民委员会责任书9份,村对渡口的责任书11份,签订率100%。

四、突出重点,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一)、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根据部、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处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主管局的大力支持下,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认真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一是精心组织,积极依靠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对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对渡口实施渡运安全知识的强制培训;对乡镇船管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了乡镇船管员和渡工的水上安全意识。三是强化渡口安全管理,加大对渡工、渡船、渡口设施及渡运安全检查力度,对渡口渡船实施了强制维修保养,打击和取缔了非法载客的鱼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交通部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按照市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的通知》(昭市海电【202_】3号)文件安排,我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海字【202_】4号)文件下发各船乡镇,明确了这次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内容、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渡口船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隐患跟踪监控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严格控制隐患转化为事故;三是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真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全年共整改隐患6起,打击取缔三无船舶1艘。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我处十分重视抓好春运、六月安全月、汛期、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持提前介入,制定监管计划,抽调人力,集中力量实施现场检查,同时,督促各渡口船舶签单员认真履行签单发航职能职责,确保船舶安全渡运。针对汛期水位高涨的情况下,我处及时发布封航封渡令,确保了水运安全。

全年共出动检查210天,出动车辆40次,查船113艘,整改隐患6起,打击取缔三无船舶1艘,发放宣传画册25份,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

五、大力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工作

我处在水上交通行政执法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从严管理,连续多年未发生一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即三乱现象的发生,错位、移位执法得到有效遏制,打击和惩处了一些违法、违章船舶。202_年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起,行政警告2起,强制销毁三无船舶1起。

六、配合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运输船舶核查和船员审验培训学习工作

为了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进一步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使船舶经营合法化。6月23日至29日,市航务处、海事局派人到我县组织全县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持证船员开展运输船舶的核查和持证船员的审验学习工作。我处积极配合,参加核查的11艘船舶也全部过关,参与培训学习的船舶驾驶员和司机员28人全部合格,有6人参加五等船舶驾驶员升四等船舶驾驶员的考试培训学习。学习期间,我处还督促船舶经营人办理过期保险手续,确保我县水上营运船舶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合法经营。

七、认真开展全国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今年六月为全国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和第三次港口普查调查月。我处在市航务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帮助下,于6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县11艘渡船进行了运输量祥查。我处调查人员顶烈日、抗酷暑不辞辛劳深入渡口船舶开展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为水路运输调查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一个月的不协努力,顺利完成了该项任务。

八、努力抓好移民工作

为做好包户移民的思想和维稳工作,我处工作人员曾多次深入移民家里了解移民生产生活状况,帮助移民群众讲解移民补助的相关政策,使移民群众的思想上、认识上得到进一步提高,保障了我处的包户移民政治思想稳定。

九、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渡口大多数分布在山沟谷深的**江上,监管难度大;

(二)船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

(三)我处包干经费严重不足,财政划拨的专项整治经费不足,致使工作难以开展。

(四)个别乡镇签单人员工作不到位,监督不力,未切实履行职责。

(五)、我处人少事多,现有在职人员4人(在岗3人),许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十、202_年工作打算

(一)、完成我县青胜乡六马厂渡船的更新改造和务基乡大糖房渡口小码头建设的改造工作;

(二)、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渡口、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监理。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的特点,组织调研,全面排查,寻找规律,科学监管。

(四)、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在修改、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现有工作实际,制定一套责任明确,考核定量、管理科学、操作性强的单位管理制度。

(五)、狠抓廉政和作风建设,切实保证海事队伍的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以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海事执法形象,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窗口建设的立足点,务实地推出一系列为民服务措施,创建质量优、满意度高、特色多的最佳服务环境。

第四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管理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单位:村委会(单位)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00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运输秩序,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乡(镇)的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数0人。

二、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体系,明确村水上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与渡工(船员)责任书签订工作,其签订率为100%。

三、村委会要建立村级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依法对渡口和辖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得随便迁移和另行设置渡运。

五、督促本村、组客船、货船、渡口船、旅游船到乡镇和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六、在赶场天、节假日以及重大的集体活动,组织人员维护运输秩序,杜绝事故发生。

七、加强辖区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缔在境内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确保航道通畅。

八、不得随意更换渡工,如必须要更换时,事先要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更换。

九、每季度要以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第五篇:关于202_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文件

虎威府发[202_] 号签发人:石 维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_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

报告

县交委:

现将《虎威镇202_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呈报贵委,请审阅。

特此报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交通安全总结报告

抄:县安监局、丰都海事处

虎威镇党政办公室202_年12月28日印

(共份5份)

虎威镇202_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2_年虎威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交委、安监

局和地方海事处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

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我镇重点工作之一,抓紧、抓好、抓落实。一年来,全镇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检查,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加大了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一年来,全镇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现将我镇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镇政府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组织,配备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镇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使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落实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力度

我镇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作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单、各种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春运之前,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春运结束后,及时召开了客(渡)船驾长和渡工座谈会,汛期到来之前,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小长假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如遇大风、大雨、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及时电话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航行和渡运,为了确保“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浓冬来临,又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防冻防滑确保安全的通知》和《告全镇广大自备船主的一

封信》,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使广大自备船主和群众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认真做好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活动,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

我镇配合海事部门,采取平时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

1、根据县交委、安监局和县海事处安排,我镇开展了春运期间、春茶采摘期间、汛期、“五一”“十一”和四季水上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情况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会商解决,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加强对渡口、渡船的检查。镇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一次、分管领导每月一次、船管员每月2-3次,在检查中发现立石六渡存在安全隐患,镇分管领导要求船老板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四、加大投入,提高安全技术

为认真贯彻县交委、县安监局、海事处的安全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渡船安全设施的配备工作,镇资金相当困难的情况下,还将全镇渡船配齐了救生衣救生圈和灭火器。渡船档案基本齐全,渡口专项整治工作基本达标。

五、加强应急值班,完善应急预案

我镇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加强节日应急值班,安排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在今年的春运期间、“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安排人员对渡口码头进行值班,并对重点渡口码头进行了“旁站式”的管理。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的维护了我镇水上交通安全。

六、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咨询工作

为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我镇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有关村(居)委会在渡口码头和人口集中处悬挂标语,张贴告沿江自备船主的一封公开信,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在“安全生产月”中对所有客渡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镇对春运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在“两节”“两会”期间,要求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一定要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报镇安委办备案。加强对来往自备船非法载客进行打击,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下发了致沿江自备船主的一封公开信,提高安全意识,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过去一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们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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