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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求职陷阱的辨别与应对(合集)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7-81226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6 11:40: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六类求职陷阱的辨别与应对

六类求职陷阱的辨别与应对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作为即将出道或者刚刚出道的应届毕业生的我们,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缺乏经验和应变能力。据调查,有一般以上的求职者曾落入“求职陷阱”。因此,初涉职场,一定要小心求职陷阱。

本章将招聘中常见的陷阱与骗局介绍给大家,进行一次全面的职场排雷。帮助我们练就回避求职陷阱的“火眼金睛”!

六类求职陷阱的辨别与应对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

(1)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

表现:公司年终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2)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

表现:宣传广告上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

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3)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账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

表现:每次搜索招聘网站,总能看到这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不知道是因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还是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他们需要的人才,他们似乎永远都招不到理想的员工,疑惑中却不知企业如此行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传,此时惊呼: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提醒: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因为招聘广告有隐性宣传的作用,可以让人感觉到这个企业很有发展潜力,因为当一个企业需要招聘很多人时,在求职者心目中,该企业一定处在蒸蒸日上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公司通过招聘储备人才,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诸如此类的招聘广告实质都是在为自己的企业打响知名度。遇到此类情况,求职者要有充分的辨别力,首先,在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张贴招聘启事或终年招聘的单位要尽量避而远之,因

为他们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招人,而是让你知道公司的存在;其次,此类的招聘广告往往对所需人才的必备条件简而化之,却对能给予的福利、薪酬夸夸其谈,以此来吸引足够的眼球,面对这样的诱惑,求职者完全没必要蠢蠢欲动,因为不合理所以不真实。

(5)且留心:免受蒙骗坏心情

表现:说明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却变“劳务工”;明明是招聘销售经理,进去后却被告知实际就是推销员甚至传销者„„应聘时说好的工作在录取后全然变了个模样,用人单位总能用各种歪理、借口解释实际与招聘广告不相符合的原因,而应聘者有了工作却坏了心情,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说:门外的人想进来,门内的人想出去。

提醒:仔细分析之下,此类移花接木的假招聘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首先,由于实际情况和招聘张贴出的情况不相吻和,招聘信息一般都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没有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其次面试过程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拖拉着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知道了它们的共性,就能从形形色色的招聘中辨别出真伪,分析招聘信息的详略、观察面试官的专业性、经常回顾、体味一下自己从应聘到被录取的整个过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环节,不要被得到工作的激动冲昏了头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6)留备份:“知识产权”拒盗用

表现:应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后没了消息,而自己曾经提出的策划方案却在该公司的产品、活动中出现,求职者纳闷,不曾成为公司的员工,何时曾为他们打工,到那时,方才醒悟,招聘是幌子,“召集”创意是实质,不得不感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招聘单位的心思我猜不透。

提醒:在现在“智力产品”高价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维护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尤其是在创意领域,应聘者的成果被盗用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法律专家建议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应该长个心眼,可以准备好两份,一份用于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并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的归属。除此之外,应聘者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声明可以是:“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篇:如何应对六类上司的

如何应对六类上司的“潜规则”

第一种、突然要给你升职的男上司

作为一个普通员工,让你最开心的事情应该就是自己升职了。俗话说无功不受禄,如果你从没有做过足以让你升职的工作,那千万要小心了,因为这很可能就是一个陷阱。突然升职自然是和你的上司有关联,想想看这里面一定隐藏着什么阴谋。

第二种、突然提出给你加薪的男上司

既然升职你不会轻易接受,那就换一种方式吧。现在的男人很会拿金钱来砸人,怪的是很多女人都会被这些人的金钱砸晕。因此如果你正在因为上司突然给你加了薪而兴奋,请你立刻清醒一下吧,中国有一句古话很有道理:天上不会掉馅饼。

第三种、平时无事招你进办公室的男上司

作为上司怎样才能正大光明的去泡妞,最好的办法就是找自己的员工进办公室谈话。作为员工被老板传唤,你哪有不去之理,再说了我想你也没有这份胆量。一次两次正常次数多了你就应该合计一下了,这里面是不是正隐藏着什么阴谋呢?这些问题实在是不得不考虑。

第四种、工作期间主动和你搭话的男上司

如果说一个男人有事无事都会故意和你搭话,很多人都会明白他是对你有好感了。这样的事情作为女人的你自然也会很明白。但是如果这个男人是你的上司,我想你多少会感觉到一些意外,因为没有一个上司是如此平易近人的。男上司更是一个男人,工作期间总是和你搭话其中一定另有玄机。

第五种、交谈之中有意无意占你便宜的男上司

善于调情的高手总能在交谈之中占尽便宜,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男人,而且这个男人恰恰是你的上司,我想此时你需要做的是尽量远离他,因为这样的人就是我开始所说的调情高手,没有心机的女人往往会直接被他们的语言钩走。

第六种、主动请客邀你吃饭的男上司

作为员工尤其是女员工,在你和老板的交往中一定有注意一个度字。什么叫度?度就是和男上司交往一定要大众化。两个人单独吃饭?不可以。当他提出这样的要求,你完全可以拒绝他,即便是吃饭也应该是和很多员工在一起,你觉得呢?

本文选自《职场里遭遇火星人》的博客

第三篇:求职陷阱案例

求职陷阱案例汇编

(招生就业指导处二○一二年十二月汇编)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给大学生再次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一、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 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案例二: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

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温馨提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3、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案例:小林是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转眼就7月了还没有找到工作。7月28日他接到同班同学的电话,说在安徽蚌埠有个好工作,做质检员,工资高,待遇好。小林听了心动了,就赶了过去。到了蚌埠,那个朋友把他领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宿舍,里面还住着男男女女十来个“同事”。其中几个同事特别热情冲小林招手“哎,帅哥辛苦了!辛苦了!怎么样?一路上怎么样?有没有吃过饭?„„”,当她们把小林东西放好之后,就问小林:“借你的手机玩一下嘛”,就这样,对方要走了小林的手机,然后直言不讳告诉他,新工作不是什么质检员,而是传销。产品是2800元一套,小林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他们就要求小林以在这边学驾驶为名,从家里骗钱,或者骗同学或朋友过来。

4、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案例一: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 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 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案例二: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在她正式上班后,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

5、假以考核之名盗取劳动成果

案例一: 林先生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自学成才成为一个手机铃声制作人。毕业以后,在南方找到了一个工资和福利都不错的公司,但这家公司要求林先生在正式上班之前,做一套他们指定的铃声做为最后考核。一套铃声9个格式,林先生在一天内就搞定,他很有把握地发了过去,但那家公司却以林先生的做的铃声不能令他们满意为由而拒绝了他。后来,林先生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才知道有的做手机铃声的公司,用招聘的方法来骗取那些应聘者的作品。由于应聘者得到的测试曲目都是各不相同的,而其为了能进入公司,个个竭尽全力,所以一次下来,能顶公司员工一周的工作量,一些公司就这样骗取应聘者的劳动成果。

案例二: 某大学生刚毕业时,急于找到工作,就饥不择食地进了一家只有十几个人的没有名字的小工厂。这个小工厂是一个厂中之厂,在一家工厂三楼的一个角落里。那家工厂把他一叫进厂门就算招进去了,什么手续也没办,就要他马上参加生产。那家工厂的经理告诉他,工资制度是计件,多劳多得,做坏了产品要扣工资。当一个小领导来检查时,却说他做的产品不合格,要扣工资。问之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却是因为做的太快。对于如此荒谬理由,他辞职不干了。出厂门没几步,发现一个和他一起进厂的人也出厂了,是莫明其妙的被厂长辞退了。实际上,这家小厂经常招工,是一个经常骗人的厂。这个小工厂招工,从来是只打招工牌,不写自己的厂名,而且有活干就招工,没有几天就炒掉他。经常这样骗人白干活,不给钱。

6、利用求职心切心理侵害人身安全

案例:安徽安庆一名电脑专业大学女毕业生,到安庆市一家人才交流市场找工作,一则招聘软件开发员工的启事吸引了她。该招聘单位一名自称姓黄的经理在简单询问后,表示刘梅比较适合这个岗位,如果她愿意第二天可直接到公司办公室进行面试。第二天面试时才发现这个位于新河小区的“软件开发公司”的办公条件格外简陋,办公室里除了一张大床外什么办公用品都没有。该公司经理见她进来后,猛地将她摁在床上欲行不轨。慌乱中,该女毕业生咬破了黄经理的嘴唇,夺门而逃。逃出来之后马上报警,警察在她的指引下找到该办公室时,所谓的黄经理已经逃跑,直至3月12日终将这名“色经理”擒获。经警方调查,黄某系无业游民,招聘启事中所讲的软件开发公司也是一个皮包公司。目前,黄某已被警方拘留。

7、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

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8、对工作待遇模糊,哑巴吃黄连

案例: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

在她正式上班时,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她只好安慰自己,算了,做完今年就不做了。

9、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例: 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10、提高警惕,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案例:2011年,我校有一名2007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在东莞市受控制16天。2011年3月初,海科学院一位2007级学生接到在湖州某学院读书的高中同班同学的电话,称在广东东莞市有一家公司要招聘人员,待遇丰厚,要其前往应聘。2011年3月23日该高中同学又来电,通知其已经顺利通过该公司网上初试,希望其能近期到广东东莞参加面试。于是,该生3月24日离校,3月25日下午到达东莞,被高中同学和其他传销组织的人员带到一幢民宅的一个房间内控制起来,手机被收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手机不能正常使用,只有在来短信或者电话的时候,保证按传销公司人员写的语句回复,才能拿到

手机,手机使用后又立即收缴。每天都要写日计划,有“专家”给他上课(洗脑),一天到晚的日程排得满满的,读“励志书籍”、听如何做新时代的直销、如何两年变成百万富翁、如何赚大钱的讲课。4月3日,该同学用欺骗的方法要母亲汇去3800元,交了所谓的“瑞士手表费”,获得了他们“公司”的会员资格,有权利介绍家人和朋友加入这个“公司”。4月10日,该生母亲因一直无法与其正常联系、多次要他回来均不肯回,来到学校求助。在学院领导、家长和同班同学共同努力下,传销公司迫于学校和家长的压力,加之给该生洗脑未成功,最终答应放该生回校。该生于2011年4月12日返校。

这位同学被东莞市的传销组织骗去共损失4900余元,往返20天,其中被控制16天。该同学的家长、学院领导和老师、同学为此耗费了很多精力。该同学在那里吃不好睡不好,精神被受折磨,教训十分深刻。

二、毕业生求职中的安全应对策略

求职大潮风起浪涌,既蕴含着无数机遇,又隐藏着险滩暗礁,毕业生只有牢牢记好求职安全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够做到一帆风顺。

(一)层层过滤,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就业信息,都经过了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本上确保了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对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

(二)面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更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擦亮眼睛,识别就业陷阱的迷惑。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要留意该单位是否继续隐瞒工作性质及业务性质。

2、面试地点偏僻、隐密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状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面谈地点不宜太隐密,过于隐密地点不要去。对于用人单位约您面试的地点,如果不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是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用人单位约您到宾馆或其它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绝对不能冒然前往。

3、面试时,要注意以下环节:一是应详记该单位及主试官的基本情况及特征;二是对方所提工作内容空泛不具体时,不要被夸大言辞所迷惑;三是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印章等证件,不宜给对方;不可轻易出示银行账户号码及密码,以免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四是主试官说话轻浮,暧昧不清,眼神不正常等都是危险的前兆;五是如果有不安全、不对劲的感觉或不正常的状况,要以某种借口来迅速离开该单位为宜;六是拒绝不合理的邀约及要求;七是在面试时尽量不要随便喝饮料或吃东西。

4、进行面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您交保证金或其它培训费用(如报名费、训练费、材料费等)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为了保住工作而盲目交费。

5、面试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并备有适当的防范器物。尤其是女性,要避免夜间到荒僻的地点面试。如果无法结伴而行,至少要将自己的行踪告知辅导员或同学,最好是让辅导员或同学知道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6、面试前后随时与学校辅导员、同学、家长保持联系,并告知面试场所地址及电话号码。

7、要求提供亲友名单,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均可能有诈财之患,要注意避免!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为了预防“陷阱”,要做到:一忌贪心,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然后再摸清对方的背景;二忌急心,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人找到了借机骗财的机会,这些人以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人去楼空;三忌糊涂心,求职者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脉络有个清楚的构想,只要仔细研究还是能识别招聘中的大多数欺骗的幌子。要时刻提醒自己,不缴不知用途的款,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该公司保管,不随便签署文件,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

(三)求职后,要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工作花开有果,尘埃落定。但近来,就业协议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却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劳动报酬,变更原来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有甚者以“试用期”(或见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毕业生长期处于“试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报酬,从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前,一定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三思后行,面试后认真核查:

(1)上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公司)登载的营业项目、报上刊登的项目、面试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陆有关部门的网站查看,或与亲友交谈,看看该公司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3)问问自己,面试的职务内容是否与自己找工作时的初衷相符,并且所获得的待遇是否合乎期待值。

(4)当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的数天内,求职者即需要付给该单位一笔钱者,就要特别注意。

【温馨提示】在求职过程中要做到忌贪心、忌急心、忌糊涂心,希望同学们在求职路上平安、顺利!

第四篇: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这是来到苏信的第二年,毕业已不是很久远的事,但是我对社会缺乏了解,也没有求职经验,为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损失,特地整理规避求职陷阱的一些常识。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但地政府劳动监察大队直接举报,事态严重紧急时直接报警110,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可以向媒体曝光等。玉溪人才招聘网如发现在本站招聘的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玉溪人才招聘网将对该单位永久封号!

2、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

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3、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

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4、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

在求职者正式进入单位之前,想方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比如: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

5、谨慎签定劳动合同。

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6、发觉被骗,及时报案,并在媒体曝光。

求职者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衡冲

2011/10/09

第五篇: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2015年7月,小君到郑州会展中心参加了一场大型招聘会,看到郑州用友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用友”)正招聘会计,她便投了简历。小君说,该公司宣传单页上承诺的年薪十分诱人:3年内平均年薪5万~10万元,3年至5年平均年薪10万~20万元,享受国家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经过初试、复试,会计专业毕业的小君顺利进入郑州用友。不过,郑州用友并没有马上跟小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告诉小君,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需培训3个月。培训结束后,不在本企业上班,而是推荐到客户企业工作,都是大企业,保证是会计岗,一线城市的月工资可达到4500元以上,在郑州工作可以达到3500元以上。但条件是要缴纳12765元的“培训费”。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小君犹豫了。这时候,郑州用友为他们提出了一个经济上的“解决方案”——贷款。

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她刚毕业,没有收入,前4个月的贷款由郑州用友还,之后每月由本人定期偿还。

“将来能拿到高薪,即便每个月还点钱也无所谓。”考虑到实训期满后月薪能达到3500元以上,小君犹豫最终还是同意了。随后,她与郑州用友签订了会计培训就业协议,并与该企业介绍的信贷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共贷款12765元。

小君说,当时她所在的会计班有七八个人都贷了款。但没过多久,他们就后悔了。签字贷款后,钱从未打进他们的账户,公司此举也很可疑。但刚出校门的他们,觉得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不易,所以慢慢放低了戒心。在贷款手续办完后,他们陆续进行“培训”。两个多月后,郑州用友开始为他们推荐企业,参加面试。

小君面试的第一家企业是某知名公司,对方表示,试用期工资1800元,转正之后2300元,与之前郑州用友的承诺大相径庭。“要是没有贷款,我能接受,可一个月要还900元贷款,剩下的钱根本没法生活。”更让小君不能接受的是,到了企业后,她被安排的岗位不是会计,而是导表员。没过几天,小君便辞职了。

随后,小君给郑州用友打电话,要求再次推荐工作。第二次,公司为小君介绍了一份财务经理助理的工作,试用期每月2500元,转正后3000元,但面试之后,企业并未录取她。第三次,郑州用友又推荐小君到开封一家玻璃厂做会计,但小君说,对方以她没有经验为由拒绝了聘用她。

工作一直没安顿下来,小君却从2015年12月开始,走上了还贷的日子。“前5个月,一个月还200多元,后来一个月要还900元,没工作没收入,还得张口找家里要钱还贷。”小君委屈地说。

问题:请总结出该案例中有多少个求职的陷阱?案例学习一:

陷阱一:骗费

小编采访应届毕业生小刘同学时,他告诉小编,上个月他接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于是高兴地到该公司参加面试。一番面试后,该公司并没有当时就向他收取费,只是说让他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取他。小刘十分高兴,想好好表现一下,争取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于是,他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培训,请先交300元费。当小刘对此进行质疑时,该公司却说,不交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令小刘气愤不已。

陷阱二:高职诱惑

作为应届毕业生,需要把个人资料公开于各大网站上,以求得用人单位的赏识。未曾想,这却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制造陷阱的机会。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毕业生小薛同学说,她向小编述说了自己求职受骗的经历。一天,小薛接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竟然被告知她已被该公司录取为“储备经理人”。小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简历过呀?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的电话?但小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可去过方知,原来是该公司从某网站上的公开资料里“选”中了自己。而所谓的预先被录取的职位“储备经理人”则被换成了“理财专员”。经过一番后,小薛才知道,原来该公司把自己招来就是做保险业务员。小薛所学的专业是“网络编辑”,与保险业没有任何关系,而不善言谈的小薛竟然被业务经理夸成了“他见过的最适合做保险的毕业生,不做保险将是终身遗憾”。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据小薛称,此类情况她的同学也遇到不少。前不久,一家名为“华表服装”的公司给学校发来通知,营销助理若干名,很多同学都去了,结果就是招业务员,工作是销售服装„„

据了解,目前很多公司业务员都是到各网站搜集应届毕业生的资料,以高职加以诱惑。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职诱惑。

陷阱三:“皮包公司”

毕业生小李收到一个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被通知去面试。由于小李并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怕遭遇“皮包公司”,为安全起见,决定上网先查一下。让小李惊讶的是,当他用GOOGLE搜索后发现,该公司居然用同一个电话、地址注册了4个公司,涉及医药、保险、建材等不同领域。该公司提出的给求职毕业生的待遇异常优厚,而信息中对于学历的要求竟然是中专以上即可。该公司以低学历求职毕业生,却提出付相当高的工资,值得怀疑。经其向工商部门了解,该公司已不存在。该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

对此,求职毕业生们应该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女大学生遭遇皮包公司

案例学习二:

案例情况:

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日前通过中介介绍来到一家公司应聘。但令他奇怪的是,公司负责人对他的简历、学历并不太感兴趣,而只是让他支付230元的报名费,并承诺只要报名就可以上岗。然而,当小王付清费用之后,却被告知没有通过面试,这才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解析:

以招聘名义收取报名费是招聘骗子最常用的欺骗手法。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候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一些中介和用人单位甚至招聘一些子虚乌有的岗位,以吸引求职者前往。如果有应聘者前往,就不仅要在中介公司支付介绍费,到公司进行“面试”或者被“录用”时还要缴纳报名费、手续费等。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装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个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建议:

如果你想通过中介机构求职,最好通过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知名的营利性中介机构求职。如果是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一定要同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照。在面试之前,最好能了解到公司的资质和规模。如果发现其规模很小,就需要提高警惕。如果需要支付费用,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者收据,并应当留意发票上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和公司实际名称是否一致。

同时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还需提防“暗箭伤人”。有些不法分子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目的不在于招聘人才,而是诱使应聘者地上个人资料,然后假冒他人身份到银行申办信用卡,最后拿着卡进行疯狂透支消费。因此,求职者千万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大鱼”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针对地应聘,对自身资料要加强加密。如果遇到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黑中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有感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介绍费用可退还本人。

求职陷阱案例汇编

任务:熟读案例,分析案例中的求职陷阱,讨论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 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案例二: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3、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案例:小林是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转眼就7月了还没有找到工作。7月28日他接到同班同学的电话,说在安徽蚌埠有个好工作,做质检员,工资高,待遇好。小林听了心动了,就赶了过去。到了蚌埠,那个朋友把他领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宿舍,里面还住着男男女女十来个“同事”。其中几个同事特别热情冲小林招手“哎,帅哥辛苦了!辛苦了!怎么样?一路上怎么样?有没有吃过饭?„„”,当她们把小林东西放好之后,就问小林:“借你的手机玩一下嘛”,就这样,对方要走了小林的手机,然后直言不讳告诉他,新工作不是什么质检员,而是传销。产品是2800元一套,小林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他们就要求小林以在这边学驾驶为名,从家里骗钱,或者骗同学或朋友过来。

4、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案例一: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 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 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案例二: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在她正式上班后,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

5、假以考核之名盗取劳动成果

案例一: 林先生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自学成才成为一个手机铃声制作人。毕业以后,在南方找到了一个工资和福利都不错的公司,但这家公司要求林先生在正式上班之前,做一套他们指定的铃声做为最后考核。一套铃声9个格式,林先生在一天内就搞定,他很有把握地发了过去,但那家公司却以林先生的做的铃声不能令他们满意为由而拒绝了他。后来,林先生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才知道有的做手机铃声的公司,用招聘的方法来骗取那些应聘者的作品。由于应聘者得到的测试曲目都是各不相同的,而其为了能进入公司,个个竭尽全力,所以一次下来,能顶公司员工一周的工作量,一些公司就这样骗取应聘者的劳动成果。

案例二: 某大学生刚毕业时,急于找到工作,就饥不择食地进了一家只有十几个人的没有名字的小工厂。这个小工厂是一个厂中之厂,在一家工厂三楼的一个角落里。那家工厂把他一叫进厂门就算招进去了,什么手续也没办,就要他马上参加生产。那家工厂的经理告诉他,工资制度是计件,多劳多得,做坏了产品要扣工资。当一个小领导来检查时,却说他做的产品不合格,要扣工资。问之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却是因为做的太快。对于如此荒谬理由,他辞职不干了。出厂门没几步,发现一个和他一起进厂的人也出厂了,是莫明其妙的被厂长辞退了。实际上,这家小厂经常招工,是一个经常骗人的厂。这个小工厂招工,从来是只打招工牌,不写自己的厂名,而且有活干就招工,没有几天就炒掉他。经常这样骗人白干活,不给钱。

6、利用求职心切心理侵害人身安全

案例: 安徽安庆一名电脑专业大学女毕业生,到安庆市一家人才交流市场找工作,一则招聘软件开发员工的启事吸引了她。该招聘单位一名自称姓黄的经理在简单询问后,表示刘梅比较适合这个岗位,如果她愿意第二天可直接到公司办公室进行面试。第二天面试时才发现这个位于新河小区的“软件开发公司”的办公条件格外简陋,办公室里除了一张大床外什么办公用品都没有。该公司经理见她进来后,猛地将她摁在床上欲行不轨。慌乱中,该女毕业生咬破了黄经理的嘴唇,夺门而逃。逃出来之后马上报警,警察在她的指引下找到该办公室时,所谓的黄经理已经逃跑,直至3月12日终将这名“色经理”擒获。经警方调查,黄某系无业游民,招聘启事中所讲的软件开发公司也是一个皮包公司。目前,黄某已被警方拘留。

7、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8、对工作待遇模糊,哑巴吃黄连

案例: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

在她正式上班时,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她只好安慰自己,算了,做完今年就不做了。

9、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例: 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10、提高警惕,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案例:2011年,我校有一名2007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在东莞市受控制16天。2011年3月初,海科学院一位2007级学生接到在湖州某学院读书的高中同班同学的电话,称在广东东莞市有一家公司要招聘人员,待遇丰厚,要其前往应聘。2011年3月23日该高中同学又来电,通知其已经顺利通过该公司网上初试,希望其能近期到广东东莞参加面试。于是,该生3月24日离校,3月25日下午到达东莞,被高中同学和其他传销组织的人员带到一幢民宅的一个房间内控制起来,手机被收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手机不能正常使用,只有在来短信或者电话的时候,保证按传销公司人员写的语句回复,才能拿到手机,手机使用后又立即收缴。每天都要写日计划,有“专家”给他上课(洗脑),一天到晚的日程排得满满的,读“励志书籍”、听如何做新时代的直销、如何两年变成百万富翁、如何赚大钱的讲课。4月3日,该同学用欺骗的方法要母亲汇去3800元,交了所谓的“瑞士手表费”,获得了他们“公司”的会员资格,有权利介绍家人和朋友加入这个“公司”。4月10日,该生母亲因一直无法与其正常联系、多次要他回来均不肯回,来到学校求助。在学院领导、家长和同班同学共同努力下,传销公司迫于学校和家长的压力,加之给该生洗脑未成功,最终答应放该生回校。该生于2011年4月12日返校。

这位同学被东莞市的传销组织骗去共损失4900余元,往返20天,其中被控制16天。该同学的家长、学院领导和老师、同学为此耗费了很多精力。该同学在那里吃不好睡不好,精神被受折磨,教训十分深刻。

二、求职中的安全应对策略

求职大潮风起浪涌,既蕴含着无数机遇,又隐藏着险滩暗礁,毕业生只有牢牢记好求职安全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够做到一帆风顺。

(一)层层过滤,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就业信息,都经过了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本上确保了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对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

(二)面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更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擦亮眼睛,识别就业陷阱的迷惑。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要留意该单位是否继续隐瞒工作性质及业务性质。

2、面试地点偏僻、隐密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状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面谈地点不宜太隐密,过于隐密地点不要去。对于用人单位约您面试的地点,如果不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是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用人单位约您到宾馆或其它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绝对不能冒然前往。

3、面试时,要注意以下环节:一是应详记该单位及主试官的基本情况及特征;二是对方所提工作内容空泛不具体时,不要被夸大言辞所迷惑;三是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印章等证件,不宜给对方;不可轻易出示银行账户号码及密码,以免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四是主试官说话轻浮,暧昧不清,眼神不正常等都是危险的前兆;五是如果有不安全、不对劲的感觉或不正常的状况,要以某种借口来迅速离开该单位为宜;六是拒绝不合理的邀约及要求;七是在面试时尽量不要随便喝饮料或吃东西。

4、进行面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您交保证金或其它培训费用(如报名费、训练费、材料费等)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为了保住工作而盲目交费。

5、面试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并备有适当的防范器物。尤其是女性,要避免夜间到荒僻的地点面试。如果无法结伴而行,至少要将自己的行踪告知辅导员或同学,最好是让辅导员或同学知道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6、面试前后随时与学校辅导员、同学、家长保持联系,并告知面试场所地址及电话号码。

7、要求提供亲友名单,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均可能有诈财之患,要注意避免!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为了预防“陷阱”,要做到:一忌贪心,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然后再摸清对方的背景;二忌急心,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人找到了借机骗财的机会,这些人以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人去楼空;三忌糊涂心,求职者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脉络有个清楚的构想,只要仔细研究还是能识别招聘中的大多数欺骗的幌子。要时刻提醒自己,不缴不知用途的款,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该公司保管,不随便签署文件,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

(三)求职后,要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工作花开有果,尘埃落定。但近来,就业协议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却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劳动报酬,变更原来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有甚者以“试用期”(或见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毕业生长期处于“试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报酬,从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前,一定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三思后行,面试后认真核查:

(1)上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公司)登载的营业项目、报上刊登的项目、面试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陆有关部门的网站查看,或与亲友交谈,看看该公司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3)问问自己,面试的职务内容是否与自己找工作时的初衷相符,并且所获得的待遇是否合乎期待值。(4)当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的数天内,求职者即需要付给该单位一笔钱者,就要特别注意。

【温馨提示】在求职过程中要做到忌贪心、忌急心、忌糊涂心,希望同学们在求职路上平安、顺利!

六类求职陷阱的辨别与应对(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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