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会广播电视台广告
新会电视台
电视
0750-6622191
会城镇冈州大道东60号
江门市新会区电视台
广播
0750-661199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洲大道东60号
欧格郎
江门市新会区广播电视台
国家机关
0750-662216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60号
赵根女
江门市新会区有线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
0750-662213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洲大道东60号
陆瑞全
说明:(1)凡本部制作的广告,图像必须7晚以上,文字3晚以上。按次数计。
(2)图像广告需叠加字幕或重新配音的或经定版后需改版的,加收制作费1000元。
(3)文字广告经定稿播出后需改版的,加收改版费800元。
(4)文字广告用相片作底景,每帧加收制作费600元。
(5)由客户自备的广告片,如有质量问题或违反有关法规的广告,一律不予播放,播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本部有权中止播出。
(6)广告客户必须先付款后播出。
(7)指定播出时间的每次加收300元。
(8)本部备有30天内有效的监播带查阅。
(9)本收费标准由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收费标准解释权归本部。
联系人电话:***、6622152 谢若珺 传真:(0750)6622150
联系地址:新会区冈州大道中48号(广播电视中心五楼)
户名:新会广播电视台 账号:***1103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会支行
新会广播电视台认领商户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 冈州大道中48号(查邮编)公交 驾车 电话:0750-6622100 0750-6622138
公交线路: 南隅路口站: 101路 新会206路 新会213路 新会220路 新会222路 新会303路 新会305路 新会306路 新会309a路 新会309b路 更多>>
第二篇:广播电视台广告合同
《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号】
广告发布合同
广 告 客 户 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所属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平台
1、广播
□;
2、电视
□;
3、网络 □;
4、移动电视 □;
5、其他 □(在相应的方框内用“√”号勾选发布广告的平台)。
频道/频率/栏目/网络。
(三)广告发布时间: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含广告播出视频、音频、字幕样带、硬盘、移动硬盘、电子数据光盘的型号格式等详尽要求)。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广告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并无违约情形10日内不计息全额退还乙方)。
广告费按照下列第 约定付款【在每条尾部相应选择方框内用“√”号勾选付款时间】: ①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广告费 元。□ 《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号】
② 甲方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甲方第二次付款:
****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甲方第三次付款:
****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发布广告的准则
双方应当共同遵循的准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先款后播。即款实际到账后安排播出。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按照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经核对后加盖甲方印章的复印件:①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②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③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例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并不仅限于此)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④专利、注册商标的证书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的文本。
甲方承诺提供的上述一、二项的文本真实合法有效、没有瑕疵。如果有虚假,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提供的广告播出内容不得违背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具体有十五项(根据具体类别广告适用相对要求):
1、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号】
3、甲方提供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5、广告中如果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6、广告内容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8、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9、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0、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11、提供的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1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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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1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五、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将修改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仅限播出之日起60日内的监播证明,过期无法提供)。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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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另行安排继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甲方未按约定付款,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7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保证金不退。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
第十二条、因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时政新闻和重大活动等及政策影响或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水灾、火灾灾害等不仅仅限于此),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不承担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因素,不能正常播出广告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播;根据广电管理部门决定,若电台播出频率、电视台频道调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播。广告约定播出时间若遇所在频率设备检修、上级单位命令、机器故障等无法播出的,乙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广告在排期表(订单)预定的时间前后60分钟内播出,视为正常。超出60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按错一补
一、漏一补二的原则,在同时间、同段位给予甲方同量的补播。
第十四条、如甲方对广告播出有异议,应在 天内凭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进行监播复查,逾期则视为正常播出。经对第三方监测报告核实,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播、漏播的,则按错一补
一、漏一补二的方式予以补偿。
如因广告订单执行完毕乙方无法予以补播时,乙方应按错播或漏播广告的价格退还甲方,如发生严重的错漏播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广告排期表(订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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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经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及履行过程中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的签名的往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等)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签名)及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乙 方(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三篇: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办法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办法
一、本次广告经营采用上交纯利经营办法。
二、经营期限为二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投标基数为40万元,采用暗标形式。以投标数高者为中标人。
四、参投人员:台内职工(含聘任制、临时工)已经取得其它媒体广告
经营资格者除外。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职。
五、经营范围:缙云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业务,收费专题节目,冠名、特
约播出,其它可以有偿服务的栏目(不包括互动短信)。广告时段和总量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要求,并按缙云县广播电台播出时间表执行。超出总量要报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播出。
六、广告收费:广告收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依据《缙云人民广播电
台广告价格表》进行收费。
七、承包费缴纳方式:分季度缴纳,先交后经营,承包款为中标金额的月平均数,缴款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首期缴款在中标后当场缴纳。
八、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人员负担。使用的发票由台财务
提供,发生的税费由经营人员承担。
九、正常节目制作与配音由台负责。
十、报名及投标办法: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8 日下午3时,地点:
台经管办。报名时交押金2万元,并同时交递投标书,开标时间为下午3:20分。按投标金额高低进行排顺,以投标数高者为中标人,不中标者当场退回押金,中标者押金冲抵承包款。
十一、中标者应在一周内与台签订合同,如不按时缴款与签订合同,将
取消经营资格,没收投标押金。顺延下一位为经营人选。
十二、如果只有一人投标,经台长(党组)会议研究可确定为承包人。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2007年12月26日
第四篇: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介绍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简介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是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为主,集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市场调研、广告发布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告经营管理平台。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拥有专业的媒体知识、敬业的精神、全方位的服务理念以及不断追求完美的工作信念。团队由优秀的企业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公关活动、市场推广等精英组合而成,为客户提供专业广告策划咨询、创意设计、品牌和活动推广策划、媒体传播、公关推广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我们以其“独到的创意与差异化的增值服务,提升品牌关注力与影响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做最实效的广告,珍惜客户的每一分投资,全力为广告客户提供媒体整合传播策略及服务。广告中心旗下媒体:
中心定位: 立足本土,勇于创新,打造国内一流的城市媒体广告传播平台。
经营理念: 诚为金 信为道
服务理念: 专业创造价值,服务提升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人、专职、专业的贴身媒介管家服务。专 人:我们的客户经理对应联系每一个相应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服务。高效、细致、精确,成为您的品牌管家,让每一个客户都能享受到VIP贴身服务。
专 业:广告中心旗下的人员既熟悉节目,又熟悉业务,更熟悉市场。
专 职: 我们努力成为媒体专家,当好您的媒体顾问;努力成为行业专家,当好您的行业参谋;努力成为市场专家,当好您的市场向导。宜春市广播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二套生活娱乐、三套袁州台)宜春广播电视报(宜春消费娱乐导向报刊)宜春传媒网()《明月之声》广播电台(FM101.1FM87.9)
联系方式:0795-3990032
联系地址:宜春市文体路广电大楼13-14楼
邮编:360000
E_mail:jdcmjt@163.com
第五篇:富阳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管理制度
富阳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 的 为实现中心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完成台下达的全年经营考核指标,提高中心管理水平,促进管理进步,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管理,提高广告运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 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原则,避免内部无序竞争,树 立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第二章 人员管理制度
一、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职数及职责
广告中心设主任一职,副主任两职。
主任:全面贯彻、执行台党委关于广告经营的战略意图和各项政策、制度,主持中心全面工作,主管中心人事、劳动纪律,重要业务的维护,重要合同的协助谈判,台相关部门之间、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副主任一:分管新闻综合频道、图文频道、影视频道的广告经营业务,主要负责上述频道软、硬广告经营创收工作,客户的维护及相 1
关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生活文化频道广告业务接洽等工作。
副主任二(由绿城传媒委派,台党委批准):分管生活文化频道广告经营业务,主要负责本频道软、硬广告经营创收工作,客户的维护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新闻综合频道广告接洽等工作。
(二)其他员工
1.台所有广告从业人员归口中心统一管理,现有广告从业人员留用在新闻综合频道,中途不转换岗位;
2.生活文化频道经营所需工作人员由广告中心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报请台党委批准后公开招考(聘),录用,中心和生活文化频道不得以其它形式擅自招录人员。
3.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依据广告业务流程因岗设人,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二、人员考核
广告中心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台各项规章制度,总体考核按台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经济考核分为两部分:
1.主任,分管新闻综合频道经营工作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按照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2.分管生活文化频道经营工作副主任和相关人员按照绿城传媒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广告中心全体人员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杜绝推诿扯皮,廉洁从业,奉公守法,切实维护富阳广播电视台的形象和利益,中心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
措施或提请台党委予以解聘:
1.违反台相关规章制度或广告中心劳动纪律,有不利于中心言行、消极怠工,无理取闹行为的;
2.玩忽职守、带情绪工作,业务中多次出差错,给广告中心造成损失的;
3.以个人利益为先,自由散漫,找各种借口搁置手头工作的;
4.利用中心资源承揽私活,谋取私利的;
5.非工作需要动用设备的;
6.半年累计病假15天、一个月7天以上的。
第三章广告业务管理制度
一、本台广告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接并办理一切广告宣传业务,自觉接受台广告经营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台广告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二、本台广告宣传业务范围包括:商品广告、点播电视剧、游动字幕、整版字幕、现场直播、实况录像以及刻录光碟。
三、接收广告宣传业务,必须验证对方的单位证明或身份证,经营性广告必须查验营业执照;获奖产品广告要验证相应获奖证书、证物;招生、就业、药品及行医广告,必须按相关规定,验证经教育、劳动、卫生、药品主管部门核发的的有效批件,对广大观众负责,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审查由各承接方严格把关,如因检查疏漏导致本台形象和中心利益遭受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依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所有广告客户,务必做到接待热情,解释耐心,服务周到;
对所接收的业务,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拍摄、及时制作、按时播出。因主观原因造成环节纰漏,或造成客户投诉的,实行责任倒追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广告宣传业务的播出,要按照登记、签定合同、交纳广告费、摄制、填写详细广告播出通知单、中心及相关部门审签、最后播出的管理流程,规范运作,做到手续不减,程序不乱,管理有序。
六、严格把关广告宣传业务的价格标准和免减费手续。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台制定的两个频道最低价格标准,按透明报价(两频道根据实际操作可适当上浮),规范收费,播前付款,先审后播的原则办事。严格把控台制定的广告费用折扣权限,除市委、市政府指令性需要播发的涉及抢险救灾等政令性质的字幕外,一般不减免费用,若因特殊情况需减免费用的,必须经台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再按程序运作。凡发现相关当事人未按标准执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差价补偿,避免台经济遭受损失。1.未按台标准价格执行或故意放低报价,超出折扣标准权限的;2.未经批准,擅自给予客户播后付款便利,导致款项无法回笼的;3.未经台主要领导批准,擅自给予客户免除广告费用的。
七、严肃广告合同,凡签定并缴费的广告合同,必须严守合同,做到按时开播,按约播足;同时也必须做到按时停播,续费再播。合同签订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只在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广告合同签订按原操作渠道进行操作;2.只在生活文化频道播出的广告合同由绿城传媒进行签订,加盖绿城传媒合同专用章,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复印件交中心备案并报送台广告经管会和广告监管会。3.需在新闻综合频道、生活文化频道播出的广告,由广告中心签订,加盖广告中心章(或两家章),合同复印件交中心备案并报送台广告经管会和广告监管会,其播出内容的法律责任由中心(两家共同)承担,如在播出中产生违约责任的,各自承担。4.两频道必须严格规范广告经营业务,广告中心所有人员必须互相配合,维护广播电视台的整体形象,两频道广告经营人员不得互相拆台压价,必须从维护中心整体经营目标的高度出发,为中心的业务接洽尽心尽力。如有故意贬低、压价行为发生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严肃财经纪律。新闻综合频道所有广告款项按原渠道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生活文化频道由本台派驻会计,建立相对独立的经营账户,建立广告经营创收会计档案。两频道发生的交叉业务根据时段价格互为折算,分别计入经营创收总额。
九、严格控制广告播出时段和播出内容。严格执行台制定的频道广告播出时段和长度标准,【台规定两频道广告经营时间为晚间18:30——23:30 广告时长40分钟,其他时间120分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广告播出的,由中心报请台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如频道需要增加广告时间的,须报请党委同意,延时部分广告收入上交50%。通过开展大型活动创收的款项根据台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五类广告播出内容和时长,严格执行播前审查,杜绝违规广告。精心挑选播出电视剧,电视剧购片工作由各频道自行承担。
十、加强节目编排及上载。新闻综合频道广告节目编排由中心提
出意见,在台总编室的指导协助下进行编排,上载。生活文化频道的相关节目由其根据频道特色定位,在台核定的经营时段内提出编排方案,接受台总编室的监督、指导,由其承担全部节目的上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