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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的通知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7-53660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1 14:30: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建立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的通知

关于建立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在综治工作中心设立窗口开展工作;各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地点设在本村的综治室,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具体工作任务是: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接收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申请,对其申请条件、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的要签署意见并呈报加盖村委会公章,及时将该申请转交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处理因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邻里纠纷等特定关系产生的非诉讼纠纷;负责法律援助宣传、统计等工作;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下列人员为各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

祖楼村:葛成明张湾村:赵红梅石桥村:王宇 孙楼村:孙其宽穆寨村:曹明均王楼村:王中伟 刘其村:范建设蒋庄村:周玉峰湘山庙村:李伟 孟苏庄村:孟凡运

祖楼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

马鞍村法律援助联络点

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制度。

填写接待登记表,作谈话记录。《法律援助须知》,并解答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发现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报告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规范服务。不得收费。

二、援助初审制度。

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指导帮助当事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三、预警预报制度。

日常工作中如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应第一时间向镇工作站或县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并积极参与援助工作。

四、业务学习制度。

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认真参加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 工作水平。

马鞍村法律援助联络点

工作内容

一、初审经济状况。

根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表说明的要求,实事求是审查其经济经济状况,签署意见并加盖申请人住所地村委员会印章。

二、初审申请事项。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初审。

三、接待群众来访。

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报告。

1、法律援助联络员职责,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领导、指导工作和培训。

2、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3、协助村、社区内的群众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4、协助中心、工作站调查受援人经济状况,配合开展调研 工作。

5、承办中心、工作站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篇:关于建立河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河政[2008]号

关于建立河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各行政村:

为了完善我镇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更好地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优先的法律服务,有效地维护法律援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司法局有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站长:孙如志

副 站 长:周海胜

工作人员:任世富 应启斌 陈燕飞 姚学义 冯贻正 朱林炎 工作站设在镇综治办。

二、工作职能:工作站职能主要是受理本镇范围内当事人申请的符合援助条件和范围的法律援助案件,并由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落实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对象:本镇辖区内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

四、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当事人;

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7、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8、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五、法律援助方式:以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并通过减、免法律服务收费等方式实现。

河头镇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第四篇:建立面向全社会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探讨

建立面向全社会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探讨

法律援助是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确保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法律援助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近年来,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以“爱心援助、真诚服务”为宗旨,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在建立面向全社会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方面进行了有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揩稳定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县援助中心曾两次获得宁波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2006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法治象山建设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宁波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县局获得省厅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下面我根据象山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就如何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作一探讨。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现状

(一)领导重视,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局党组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显著的工作成效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2005年,县委书记在县司法局进行“法治象山建设”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法律援助工作。县委在随后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法治象山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把发展我县的法律援助事业作为法治象山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为着重抓好的“235”建设工程之一,明确提出:整合力量,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积极争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县财 1 政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拨款10余万元用于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司法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象山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使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化。援助经费在三年时间里每年递增5万元,今年经费达到20万元。

领导的重视,制度上的保证,为巩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围绕便民、为民、利民开展工作,搭建服务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积极争取县编委单独列编,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将通过司法考试的二名局机关干部抽调到中心工作。同时,为便于困难群众来访、申请法律援助,加快了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虽然当时经费非常紧张,但还是下决心把原先对外出租的三间临街房屋收回,根据功能需要,建成了窗口式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场所。中心的设臵十分人性化,让来访者处处感到温馨舒适,力求使群众“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为了让人一目了然,中心专门分出了接待前台、法律咨询室、涉密接待室等,并在接待大厅里放臵《征询意见表》,接受群众的监督。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陶时梅曾赞誉,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是为老百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超市”。

(二)加大宣传,法律援助深入人心

社会关注,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才能有效发挥为民办实事的作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晚,为此,我们一直很重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到每村、每户,特别是那些经济困难的人群中。在通过电视专题、报纸专栏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同时,曾专门制作了法律援助台历,发放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开展了欢庆三

八、构建和谐,与法同行等大型法律咨询专项活动。将常见的十种法律援助类型印成小册子,下发到各镇乡、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供群众查阅。今年,还将群众咨询中的常见问题编写成法律咨询问答选,共印制15000份,免费发放到各援助站、联络点。结合“真诚送服务、建设新农村”及三下乡活动,将小册子免费向广大农村群众赠阅,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3000余份。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及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上门求助的人数成倍增长,法律援助诉讼办案数量从2005年的134件,跃增至2006年的258件,2007年的289件,今年1至8月份已办理援助案件292件,已经超出去年全年办案总数。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2268人次,来电咨询580人次,来访咨询168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8.6%(2007年1至8月份是1636人次,其中来电咨询468人次,来访咨询1168人次)。法律援助作为县委、县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及广泛宣传,在我县正日益深入人心。

(三)能援尽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义不容辞解决群众的求助,做到应援尽援,竭尽所能把好事办实,力求群众满意。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运用一切法律手段为一名17岁的发生车祸的江西小姑娘维权,不仅成功挽救了少女的 生命,还为其争取到了巨额医疗费和赔偿费,这个案例在2007年还被评为浙江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用便捷、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局领导和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制度,每周固定一天,局领导和社会执业律师在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建立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聘请县内有关部门15位业务骨干组成象山县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推进法律援助进基层工作,建立完善了覆盖各镇、乡、街道和工会、妇联、残联、民政等各方面的25个法律援助站,今年还在法律援助站的基层,在全县各社区、行政村和200人以上外来人口聚居点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已建立联络点547个。指导法律援助站认真做好困难群众上门法律咨询的接待工作,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初审工作,每个法律援助站备有“法律援助申请表”和初审意见表格,方便各地群众就近申请。

援助中心重点加大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对农民工欠薪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并对四川菜务工人员采取“零阻碍法律援助服务”。

(四)延伸服务,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已任,竭尽全力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发挥法律援助的社会稳定“解压阀”作用。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权的基础上,加大维稳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积极参与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政府排忧解难,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发挥法律工作者善于处理涉法矛盾的专长,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机 制。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开启应急机制,畅通绿色通道,由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纠纷。

今年一至八月,共办理了六起群体性欠薪案件,涉及欠薪人数497人次,很好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例如我县有一家针织厂,由于老板由于涉嫌刑事案件,导致企业财产被抢,职工职工无法支付,100多名打工者拿不到工资,大家心情非常激动,随时会发生群体性泄愤事件,在这紧急时刻,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并为他们开通群体性事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予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指派律师帮助他们,首先为他们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能过加班,在二天时间办好所有的法律手续,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迅速稳定了民工的情绪。同时与劳动保障部门、法院密切配合,最终使务工人员的工资得到了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民工的权益,成功消除了重大不稳定因素。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虽然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弱,运行时间较短,运行机制还在探索、形成之中,客观地说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

(一)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增长与法律援助经费相对不足的矛盾。对于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工作量,经费相对不足,去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总的办案数量在289件,光支付办案补贴就达23万元多,还不包括中心用于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经费,现在已超出了去年的全年数量,估计要超出400 件,印制法律咨询问题选已支付了3万多元,还没有加上其他的宣传旨费用,而今年的经费却没有增加,经费问题的矛盾将会凸显。

(二)社会司法保障机制未能得到有效统一。法律援助机制应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以及检察、公安、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配合、费用的减免等问题,虽然对于各部门的相关配合问题也有政策以文件的形式存在,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次,不利于解决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需求,我县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得比较好,但在具体细化操作方面仍存在一些体制性的障碍,现在上面也没有一部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法律或地方性法规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弱势群体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更易遭遇到一些切实的司法困难,他们往往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这些困难和纠纷,因此迫切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但是国务院和浙江省的法律援助条例对于法律援助范围有限制,而且在我们扩大援助范围后,仍有很大一部分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很大一部分案件不能得到法律援助,使他们产生一定的失望感。同时我县现有法律援助力量负担过重,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由全县四家律师事务所和三家法律服务所承办,全县执业律师21名,专职基层法律工作者20名,平均每位援助人员一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件,并有逐年递增趋势。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争取领导重视 和支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适应不断发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整合资源,进一步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继续与工会、妇联、劳动、残联等组织联合,整合资源,发挥特长和优势,为其所在的社会群体或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利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力量,把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结合起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层面的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专职援助律师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改善工作条件,调动积极性,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的自觉性和荣誉感,真正发挥他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主动加强同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济程序。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诉讼成本过高障碍,实践中也存在弱势群体因没有能力负担高昂的诉讼成本(有的存在审判阶段,例如审理程序冗长,耗时长)而放弃法律援助的,所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除需要司法行政系统的努力外,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法院系统在简化程序、便利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探索出路和进行有效的配合。

象山县司法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关于建立村(社区)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的通知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委员会

关于建立村(社区)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及时了解基层工作动态,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和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增进基层党支部之间的业务交流,镇党委决定建立村(社区)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范围 各村(社区)书记。

二、例会时间

支部书记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单月的10日上午 9:20分。例会召开时间如遇星期六和星期日等节假日则顺延,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的,党政办提前通知。

三、会议地点

镇政府二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例会内容

1、对当前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讨论,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2、介绍贯彻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

3、对本单位好的工作做法和工作经验进行交流;

4、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5、业务培训。

五、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轮流作 5分钟的发言。参会人员在每次会议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写好发言提纲,简明扼要介绍情况,准确表达个人意见。

2、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形成纪要和简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宣传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3、各支部参加会议及发言情况将作为年终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中共翠屏区牟坪镇委员会

2011 年8月 22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例会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牟坪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 8月 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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