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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7法律事务部主要业务流程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7-52741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6 15:20: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3.2.17法律事务部主要业务流程

法律事务部主要业务流程

1、合同审查:

 指重大合同在订立、变更或正式解除前均应由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审查。

 部门之间流程:

凡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按照公司合同审查盖章流转程序,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报送公司财务,经财务评审后,再由其转到法务部,法务部审核后转到总裁办,进入盖章程序,或直接将意见反馈回分公司进入盖章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合同正本一经签署,公司应存档三份原件(财务部、办公室、法务部各一份),业务部门可存档复印件。

对采用法务部公告的标准文本的合同,法务部原则上豁免审查,财务审查后可直接将其转至下一合同盖章流程;但对于修改标准文本中部分条款的合同或未经法务部确认、公告的合同,不能豁免审查,必须经法务部审查后方可转至下一合同盖章流程;对于以各种方式规避法务部审查的,由经办部门(人)自行承担责任。

2、出具法律意见:

 指应公司领导、总部各部门、分公司要求,法务部就公司业务活动中某一问题的法律风险及可行性出具书面的独立意见。 部门之间流程:

凡只需法务部就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的,应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向我部报送有关报告、请示、意见征询等;凡要求法务部出具的法律意见还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分别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告、请示、意见征询等,法务部原则上不负责转送。

为增强法律服务的及时、有效性,法务部除在出具法律意见前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事前沟通外,还需要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背景材料。

3、法律咨询:

 指应公司有关人员就公司业务活动中某一问题的法律风险及可行

性、非必需法务部审查的合同进行口头咨询。

 部门之间流程:凡只需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的,应直接与法务人

员联系,及时口头解答,不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篇: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2008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2008年我们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从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着眼,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坚持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以诉讼维权为手段,突出加强了合同管理和制度建设,使集团法律事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法律事务工作基本情况

1、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完成

按上级有关规定,集团加快推行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集团各企业均按要求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律事务工作,其中XXX等企业直接由一把手主管。符合集团规划的主导产业企业,原则上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继XXX之后,今年XXX又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其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同时,为了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力量,有9户企业还对外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至此,集团法律事务组织工作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

2、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与完善

依据国家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关于XXX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以及集团实际,我们坚持实行《XXX制度》、《XXX报告制度》。今年,为了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预防预控,我们下发了《XXX>等四个标准示范文本讨论稿,拟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正式下发,供各企业参照执行。同时,各企业也加强了制度建设的力度,XXX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XXX重新修订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其他企业根据劳动纠纷逐步上升的情况,相继完善和规范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

今年加强了对各企业案件跟踪指导工作。年初,集团所属企业当中,共有法律纠纷案件XXX起,涉案金额XXX万元。截止目前累计新增案件XXX起,涉案金额XXX万元,其中:劳动争议案件XXX起;作为债权人起诉维权的案件有XXX起,分别是XXX诉XXX万元、XXX诉XXX万元;被诉案件有XXX起,主要是XXX。目前为止,今年胜诉XXX起,挽回经济损失XXX万元。XXX出租市场近几年来欠缴租金达XXX万元,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今年年初开始集团成立工作组指导XXX制定清收方案,先后对XXX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清缴租金。目前,XXX案件已达成了和解,X缓解了企业资金匮乏的局面,稳定了职工队伍。同时,XXX对两起拖欠运费案件进行了诉讼并取得了胜诉。

在对待被诉案件上,我们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多次组织会议讨论并请教法律专家给予指导。XXX纠纷案件经过了两级四审,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判决XXX胜诉,挽回经济损失XXX多万元。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虽然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却没有一例是因为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集团和各权属企业加强了防范措施,防止以点带面引发群体诉讼的发生。

4、合同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合同管理已成为预防经营管理风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集团要求,所属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合同专项管理、审查、会签和审批制度。今年以来,集团法律事务部共审查和批准基层企业上报的重大合同和重大项目XXX个,提出审查意见XXX条,全部被企业采纳。XXX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的审核,对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予以确认;XXX等企业把合同管理列入到规章制度内,从上到下都严格执行,从而从源头上规避了法律风险,为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XXX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由法律顾问对公司船舶建造、修理等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针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推敲,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出现在正式文本中,使公司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证。XXX严格按照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执行合同,严格按程序办事。XXX进一步理顺了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单制度,规范了常用合同文本。到目前为止各企业未发现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5、注重法制教育,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以集团办公网络为平台,以法制专栏为阵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截止目前共制作法律知识教育专刊XXX期。重点解读了XXX等等企业常用的法律知识。今年根据省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集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在全集团范围内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虽然XXX工作较忙,但是各企业还是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形式认真地组织开展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XXX企业向全员发放竞赛试题后,通过层层选拔选手参加比赛,按照必答题、抢答题的方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充分地激发了全体员工的普法学习积极性,促进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X活动结束后,根据各单位竞赛组织情况,集团对部门给予了通报表扬。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参赛覆盖率为XXX。共投入竞赛奖励资金XXX元。

6、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加强企业法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我们积极组织各企业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人XXX人参加了X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组织参加了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为集团法律人才储备,提高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拓宽法律事务工作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得到了XXX的充分肯定,x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多次表扬了XXX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特别是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普法教育|和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表彰。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是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法律事务基础工作还不够完善、不细。三是集团职能部门深入基层调查、指导、协调工作有待于加强。这些都是在以后工作中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的。

三、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和打算

2009年的法律事务工作,总体要求是狠抓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的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细致的服务,更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依法维权,打好债权清收攻坚战,妥善处理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集团经营和发展实际,提出2009年主要重点工作如下:

1、继续加大清欠维权的诉讼力。

2、继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

3、继续加强纠纷案件处理力度改进管理。

4、继续做好外聘律师管理、法律职能部门建设等相关工作。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

6、深入基层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008年12月12日

第三篇: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在省社和市办的正确领导下,我联社认真贯彻省联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14联社中心工作和全年法制工作要点,稳步推进辖区“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程,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法律调研水平,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依法清收工作,取得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积极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做为省政府要求省社2014必顺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农村信用社金融稳定运行、金融机构合规发展的有力抓手。在联社的大力支持下,法律事务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与法院、公安对接、沟通,确保本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的支持了联社各项业务的平稳快速发展。一是将“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纳入法律事务今年重点工作之中。我们在2014年工作计划上重点明确了开展“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领导工作连贯有序。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调整情况,我们及时开展了依法治社、法制宣传教育,及时解决基层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本着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上半年共依法诉讼46笔,金额1234万元,部分清收6笔,金额20万元,执结17笔,408万元。(2)

由原来基层上报,改为联社督导的诉讼管理模式,上半年对抵押贷款中的逾期贷款78笔,金额2865万元;10万元以上次一级贷款94笔,2125万元进行了督导,共清收了98万元。

三是规范制度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约人力物力,提高案件诉讼和审结的速度,由原先基层信用社分散诉讼改为由联社集中诉讼的诉讼方式,并对诉讼案件的审批及档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联社的要求尚有差距。下半年,将继续脚踏实地、奋力拼搏,保障全年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第四篇:法律事务部法律工作制度(定稿)(定稿)

法律事务部法律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预制订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律事务部相关法律制度,制度如下:

第一章

企业内部咨询制度

第1条

咨询目的:通过咨询和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为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的合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第2条

咨询方式:分为“主动为本部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及“回复下属托管企业咨询”两种方式。

第3条

咨询形式:法律事务部可以采用书面及口头两种形式处理公司内部咨询。对下属托管企业的书面咨询,只能采取书面回复的形式。本部门仅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回复或法律意见承担责任(下属企业的咨询事项必须有详细的情况介绍及附准确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4条

回复期限: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或下属托管企业的咨询,法律事务部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口头法律意见,并在事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第5条

书面签报:法律事务部出具的书面法律咨询意见须部门领导签字,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后才能下发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

第6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书应

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部及下属托管企业各留存档一份。

第7条

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接收部门及法律事务部各留存档一份。

第二章

内部工作职责审查制度

第8条

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将工作职责草案送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法律事务部就下列方面进行审查:(1)工作职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2)工作职责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管理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3)工作职责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体例结构是否完整,条款文字是否有争议。

第9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修改定稿的部门工作职责,经公司领导会签生效后法律事务部须备案存档。

第三章

对外合同、协议审查制度

第10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重大对外合同、协议或特殊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律事务部参与起草,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起草。

第11条

由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事务部应当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协议文本内容准确反映公司及下属托管企业的诉求。

第12条

法律事务部合同审核人员对合同、协议中所涉的情报资料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13条

合同、协议审核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重大合同、协议5个工作日,非重大合同、协议3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第14条

合同、协议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待签署的合同、协议文本及附件(2)情况简要说明及论证材料(3)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15条

合同、协议审核的具体程序:

(1)合同、协议承办人准备好材料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交法律事务部审查。法律事务部人员须检查前序手续是否完备。

(2)法律事务部人员须审慎审阅有关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对公司本部合同、协议,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上报分管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签报通过。重大合同协议,须上报董事会签报。对下属企业送交合同针对公司本部合同、协议,法律事务部提出法律审查意见,需修改的应与下属企业协商确定。

(3)法律事务部将有关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法律意见书复印留底后,将原件交与经办部门签收。

第16条

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审核完毕后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特殊情况下可以先提出口头审查意见后再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第17条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法律事

务部应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第18条

合同如未按照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出具体理由,与法律事务部共同协商。

第19条

法律事务部应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建立专项合同履行档案,对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协助经办人员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四章

诉讼与非诉讼制度

第20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及下属企业合法利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21条

在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动参与诉讼活动的,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律事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分管领导签报。对于金额巨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需上报董事会签报。

第22条

法律事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可要求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积极、主动配合,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23条

法律事务部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第24条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律事务部决定是否聘请代理律师。如无需外聘律师,应指定一名人员承办案件法律工作。

第25条

指定法律承办人员应与各部门及下属企业承办人协商是否出庭参与诉讼;对参与出庭的,应按时到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应至少提前两天向受理机构和法律事务部说明情况。

第26条

如需外聘律师参与处理诉讼,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法律事务部须在财务部门审批后才能审查签字。法律事务部着重审查律师代理费金额、代理律师资质、专业性。本部门负责人将已签字的申请报告递交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递交部门及下属企业签收。

第27条

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法律承办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并尽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决定,并及时报告案件的进度情况。

第28条

对可以庭外和解的案件,法律承办人员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决定,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下属企业谈判,在授权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决定。

第29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法院的生效文书,法律事务部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文书时,法律事务部应及时提醒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30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法律事务部应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31条

法律事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

成卷,建立良好案件归档制度。

第五章

签报汇报制度

第32条

法律事务部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诉讼答辩意见、和解协议、承诺函等法律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33条

法律事务部应以书面形式不定期向分管领导递交报告,不定期报告书中应当载明近期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遇到的诉讼及相关法律问题,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意见和建议,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第34条

重大案件及紧急情况,法律事务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第35条

下属企业自行进行的法律咨询、诉讼纠纷等,须以书面形式向法律事务部报备。法律事务部应在调查核实后,进行总结备案。

第六章

内部调查制度

第36条

调查范围。法律事务部内部调查对象为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员工。

第37条

调查权限。法律事务部展开内部调查须以分管领导及董事长的书面授权为依据。

第38条

调查方式。法律事务部可询问有关部门或者个人,要去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经济往来凭证等文件资料,必要时可将原件予以先行保存。

第39条

调查要求。法律事务部在企业内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同行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董事长及总经理授权调查的书面材料;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如实上报调查情况。

第40条

法律责任。法律事务部调查人员须如实上报调查情况,如有隐瞒、虚构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处分责任。

第七章

法律档案管理制度

第41条

法律事务部在接收承办部门及下属企业报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时,应与报送部门核对,填写报送材料清单,报送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执一份。

第42条

法律事务部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协议及承办部门、下属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本部门及本企业签订完毕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应在确认无误后,复印、整理,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第43条

法律事务部、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协议及文件资料有查缺的,应立即通知报送部门核对、补足,再行归档。

第44条

公司人员及下属企业如需借用或复印合同、协议,必须持所在部门或企业负责人的书面签章借用单,并按照资料的秘密程度报有关分管领导批准。

第45条

法律事务部人员、部门人员及下属企业人员对合同资

料、协议文件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宣传培训制度

第46条

根据国家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法律事务部须制定出普法规划和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公司及下属企业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第47条

法律事务部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协商合作,共同负责公司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法律事务部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协助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第48条

法律事务部应结合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活动,制定重点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帮助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熟知与业务、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49条

法律事务部须与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协商,制定法律知识培训时间表;针对公司员工有批次的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下属企业,法律事务部应协助其制定法律知识培训计划表。

第50条

针对新颁布法律、法规,法律事务部应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熟知新条文。需要购买资料的,应提交申请,报送财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部门经费管理制度

第51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经费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52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经费预算由部门负责人编制,财务部审核,报送分管领导审批。本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业务经费预算执行。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本部门行使职权进行管理。因特殊情况,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

第53条

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须提交专项经费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第54条

法律事务部内部培训、公司培训经费,须与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协商确定,共同提交申请,按程序审批。下属企业的培训经费,须提交申请,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55条

法律事务维稳费用,须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一同送财务部审核,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第56条

各部门因公出差人员,只能预借必需的差旅费。第57条

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员的高端交通费用,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部门负责人统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58条

其他不确定费用,有关个人先行垫付后,将有效发票或其他报销材料上交部门负责人,统一报送财务部审核。

第59条

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本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财务部,并逐级上报分管领导。

第十章

公章管理制度

第60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公章包括公司本部法人公章及下属企业法人公章。

第61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对外合同、协议、承诺函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等。

第62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第63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公章,由公司办公室及下属企业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公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公章专管员)。

第64条

公章启用时,应有公司分管领导或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书面启用通知,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65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需加盖公章的,应提交书面签报,递交分管领导签字,完成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后,持公章启用通知方能请公章专管员加盖公章。

第66条

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各部门或下属企业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须向公司及下属企业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分管领导或下属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与公章专管员一起,方可携带公章外出。

第67条

公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公章是否齐全,并将公章上锁,妥善保管;次日上班,应首先检查保管公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68条

公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公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公章,公章专管员应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时间,备案存档。

第69条

公章专管员不得将公章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不得擅自用印,违反本项规定给公司及下属企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70条

公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公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公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公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公章专管人员离职交接单》备案存档。

第71条

法律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使用公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公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

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

一、法律管理岗

1、负责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2、负责建立公司合同法律管理体系;

3、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交流;

4、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合规管理岗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各类合同范本;

4、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5、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律审查;

6、负责公司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上市、投资、融资、担保、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7、负责公司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国际技术和经贸合作等)的法律管理;

8、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案件管理岗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2、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3、负责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监督和评价;负责外部法律顾问资源库建设等;

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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