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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定稿)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7-52741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6 15:18: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定稿)

十七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是党的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治建设领域两个具有战略号召力的新概念。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法治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同时也给新时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如何?这是两个水乳交融、互相衔接的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着重强调的是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法治精神”则着重强调的是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真正地深植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内化为个人的心理意识和言论行为,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从而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中国由于人治传统和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习惯和风俗是与现代法治不一致的,“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对于法律问题,一些领导还习惯于采取“批示”或“打招呼”的方式,而不是依靠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解决,不能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终手段的作用。对自己“重权力、轻制约”、对群众“重义务、轻权利”,这种以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在人们思想意识上占据一定的位置,公民意识的不到位,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的普遍缺失,都反映了整个社会现代法治精神的缺失,还未把法治精神真正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因此,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不是几个五年普法或者颁布几部法律就能实现,而是要靠数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笔者认为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领导首先要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常言道:领导是关键。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也是如此,领导在法治建设中起着决定作用。只有领导真正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会真正重视法治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实效。领导的法治理念不能仅喊在口头,写在纸上,一到处理具体事情和问题,就把法治放在一边。否则,法治建设很难真正落实,法治建设也仅是一句口号而已。在目前的法治建设中,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着某些形式主义的因素,甚至出现“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的不良现象。在法治建设中要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关键是各级领导要真正树立法治理念。

那么领导该从哪些方面来树立法治意识呢?本人以为要树立以下三个意识:

一是要树立依法治国的意识。法治理念,核心是依法治国。这里的“国”并不是“国度”意义上的国,而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上的“国”。所以,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领导要树立法治理念,也就是要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并接受法律的监督的理念。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是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内在要素。2004 年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使我们的宪法更具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意蕴,更具有亲和力、凝聚力和公信力,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了鲜活的精神要素。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同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许多公民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受到冲击,并由此引发越来越多的上访群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领导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以

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指导,依法、妥善处理。尊重和保障人权还必须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问题,弱势群体处于社会底层,自身保护能力差,容易受到侵犯,必须通过制度来予以保护。

三是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近年来所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尤其是普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可以说或多或少地与我们政府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是有关系的,因此,领导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学会自觉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控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引导、教育功能。带头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把工作做好。

二、要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教育和监督,推进依法治理

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实践者,在法治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无论是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情感的培养还是法律能力的提高,主要来自于法治实践。事实证明,如果一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求学法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一边却在不断发生执法、司法人员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必将会大大削弱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助长蔑视法律情结的形成。当前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执法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公民无法通过诉讼等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一部分公民选择了通过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来制造事端,扩大影响,以引起相关领导或部门的重视,从而得以解决。相反,如果执法、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切实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公民就会切身体验到法治的价值,从而激发公民对法治产生现实的渴望和需求,促使公民参与意识与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为此,必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教育和监督。通过教育,使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真正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做到服务大局、服务全局,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法机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完善立法程序,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来提高立法质量。同时,随着形势发展,要及时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将法律法规中个别条款已经不适用或者与上位法冲突,法律法规本身仍需执行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对与上位法完全冲突或者已经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废止,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方法律体系,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中,要明确政府职能、管理规则,保证行政管理权力运作是透明、高效、便民的。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管理好社会事务。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够赢得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从而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总之,要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教育和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通过示范公权力的依法运行,创造法治氛围,营造法治环境。

三、要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

公民是法治建设最广泛的参与者和推进者,在法治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作为一种法律观念体系,其形成必须依赖于系统的理论灌输。普法教育作为理论灌输的重要途径,对于培育、弘扬法治精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的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偏重法律条文的灌输,二是单纯的法制宣传。

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数量也越来越多,总量非常之大,就算是专业的法

律人员,也很难将所有的法律法规悉数记住,更别说是老百姓。因此,普“法”普的不仅仅是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而要更重视普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其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以确认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确认社会运行主要靠法律制度来规范与调节、培植法律信仰为核心,因此,要把法治精神作为现代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形成“法律至上”的态度和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以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引导公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相对如何引导公民用法来说难度要大得多,而市政法委自2006年起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的“证据维权”宣传教育活动,无疑是一个良好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对社会公众宣传证据意识,宣传有关证据搜集、证据固定、证据形式、证据运用、证据证明等证据制度的有关法律知识,宣传程序公正与法律真实的重要意义,使当事人明白如何正确看待证据并运用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普法教育工作。一是普法教育要根据当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等深刻变化的新情况,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构建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相结合的法律传播体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在普法教育方面的辐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二是要从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为目标,促进公民意识的普遍树立,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形成,从而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良好的土壤。在教育中要更多地强调“权利”、“民主”等观念,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对秩序、安全、平等、正义、幸福等法治精神价值的需要,使普法教育贴近公民的生活,融入公民的内在性需要。使普通公民真正感到法律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与指南,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法治精神。

第二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文)(范文模版)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摘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关键词: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

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

行为。

(一)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政法人员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是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二是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二)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工作的责任。政法机关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每个政法人员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政法机关和政法人员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一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三要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动力,以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篇: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一、热点材料回放2013

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1、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2013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3、在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说,“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

4、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5、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热点与教材的链接

1、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依法有序地参与选举,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重要方式,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重要途径。

6、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重要保障。

7、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8、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又是一切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尊严。

9、我国宪法和法律规范并保障公民权利,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实行依法治国,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

10、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可以督促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以为人民谋利,使政府取信于民,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有国家主人翁意识,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以事实为依据,有正确的善恶是非观念、掌握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法。

11、改革是一场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包括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领域的体制改革。本质是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

三、典型题例解析

1、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理解正确的是(D)

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我国已经跨越了社会主义阶段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③我国是人口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④全面小康社会,将是一个非常平衡协调发展的社会

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因为(B)

①目前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②反映了经济快速发展后,致富的老百姓更没有安全感了③说明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21世纪中国发展 “三步曲”:第一步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步,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第三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下符合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是(A)

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②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④人民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共同理想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4、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下列描述不合理的是(D)A.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B.人民生活将更加幸福美好

C.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将进一步显示D.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

5、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为此,我们应该(D)

①坚持改革开放②大力发展生产力 ③鼓励人们不消费或少消费 ④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

6、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强调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体现了(A)A.可持续发展战略B.科教兴国战略 C.人才强国战略D.西部大开发战略

7、“解决当前很多现实问题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开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C)

A.改革开放是我国现阶段的中心工作B.改革完善和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给我国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C.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D.改革开放能使我国迅速赶超发达国家

8、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D)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C.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D.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9、在2270名中共十八大代表中,有4名大学生村官和26名农民工代表,他们代表全国2.1亿农民工为党的十八大建言献策。农民工党代表的出现,充分说明在我国(A)A.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B.农民工直接管理国家

C.中共十八大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D.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

10、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样做(C)

①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②可以消除城乡差别③有利于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1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②④

11、下列有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①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②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③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④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A.①②③B.①③④B.①②④D.②③④

12、安徽省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召集水利、规划建设等各方面专家多次进行论证,先后收到3 000多条意见和建议。这说明(D)

①当地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②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③公民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④我国公民依法直接参与政府的决策

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

13、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通过网络搜集社情民意,利用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等渠道加强与民众的互动;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两会的看法,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这(C)

A.表明公民可以直接决定国家大事B.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最重要途径

C.有利于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D.说明网络是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最佳平台

14、(1)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怎样理解?

(2)为了当好国家小主人,你准备通过哪些途径或方式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你觉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有利于发挥其国家主人翁精神,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途径:打电话、写信、网上发帖、发送电子邮件、网上在线交流等。注意问题: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有序地参政议政等。

15、材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材料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材料一告诉了我们什么?

(2)结合材料

一、材料二,谈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什么要深化改革开放?

(3)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请你谈谈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些什么?(4)请你从改革的角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献策。

答.(1)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党和政府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我国大力推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工程等。

(2)①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②才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民族文化素质。③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④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⑤才能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3)①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③在对外开放中既要敞开国门,又要维护自身安全;既要借鉴、吸收一切先进的东西,又要摒弃一切腐朽的东西。④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4)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③深化文化体制等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坚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6、某校九年级(2班同学在看了有关十八大报告的新闻后,决定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开展一次实践探究活动。现请你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以下问题:

(1)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应坚持哪些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

(2)假如你是你所在地区的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地区在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应采取哪些重大举措?(3)为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答、(1)基本国策:对外开放、计划生育、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

(2)尊重人才,大力发展科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

(3)要树立远大志向,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2历史使命。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主要“特”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答、(1)首先就特在这是一条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就特在走出了一条既遵循民主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本国国情,以本国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道路,是一条切实可行、有效建设民主的道路。还特在建立和坚持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这条道路,就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这条道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和保持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9、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学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答、(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

(2)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宣传法律;自觉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0、“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什么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青少年学生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答、(1)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公民行使监督的途径:①向人大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情况。②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提出批评建议或反映情况。③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反映情况。(3)对于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正确行使。①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②投诉或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21、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开辟“直通车”,邀请党的十八大代表与网民面对面的交流,此举有何重要意义? 答、①为广大网民表述诉求、传达民意、建言献策提供一个迅速快捷的平台。②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政议政,充分有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③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科学执政、民主决策。④有利于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公平。

22、在现阶段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大意义?

答、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②有利于预防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康有序地进行。③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④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热情,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等。

2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1)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3)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4)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6)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

2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有何重要意义? 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答、①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②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③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⑤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⑥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要等。①认真学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②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考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合法率的特权。(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法律权威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三、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2.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公安工作中走群众路线。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4.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合法。合理,是指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合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形式要求,即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2.平等对待。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

3.及时高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时间效率;二是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4.程序公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以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二是必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五、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2.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政法工作者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善于结合实际,创造地开展工作;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六、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政法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1)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2)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3)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2.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在各项政法工作中都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版

论述邹建章 发布于2014年9月3日 20: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是一些需要背诵的材料,现根据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做一个缩写的背诵版,供大家备考参考。打印版正在制作之中,会尽快发布。祝各位考生朋友,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过关 邹建章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 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这些理论渊源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的科学性。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1982年宪法的修改与实施,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第二章 依法治国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3.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5.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 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特别是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1.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2.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

2.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3.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4.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 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

四、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法治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尺。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年龄、性别、民族、地域、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贫富等状态,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在法律适用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禁止对任何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实行法律上的歧视,非经法定程序并基于法定事由,不得限制或剥夺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平等的救济。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二、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四、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问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做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五、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服务大局理念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律功能和作用所做出的概括而通俗的表述,它既为法治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导引,也为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 13 认知和理解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意义提供了简明的依据和参照。

二、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1.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2.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

3.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三、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1.认识大局的根本性。2.坚持大局的统领性。3.适应大局的历史性。4.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圈绕中心、服务大局 1.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2.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3.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第六章 党的领导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就是指党通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突出和强调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发展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1.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3.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三、准确把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 1.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2.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3.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维护者。

四、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 1.思想领导;2.政治领导;3.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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