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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7-47159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7 09:00: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演讲稿—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

这里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这样一位心中有“天平”,胸中有人民,用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自觉维护法律公平的好法官。他就是洛阳高新区法院民庭副庭长刘小平。曾几何时,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对那些法制工作队伍中的个别玷污法律尊严、思想道德缺失者的真实写照。19年前,当刘小平穿上法官制服,面对庄严的国徽、神圣的天平时,他暗下决心:一定要用自己的一身正气,擎起法律之剑;用高尚的人格和司法的公正,重塑法官形象,净化一方洁净的天空。

民事审判工作是社会的矛盾的聚集地,每个案件的审理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百姓的安居乐业。刘小平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以来,牢记“民事案件无小事”的原则,他把“爱心、诚心、细心和热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心中装着人民的利益,为百姓排忧解难,用人民法官的实际行动架起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

徐州某公司与洛阳某公司因洛一高新区建筑合同问题发生了纠纷,洛阳某公司一纸诉状把徐州某公司告上了法庭。眼看着洛一高数千名师生挤在临时的食堂里就餐,家长意见频频的境况。受理此案的刘小平忧群众所忧,想群众所想,当天夜里已经凌晨两点钟了,然而,看着原告方那企盼的目光,凭着一名法律工作者严谨的工作作风,刘小平二话没说,连夜赶往徐州。第二天,就找到了当事人进行调解,硬是凭着自己的一片诚心和诚挚的话语打动了被告,消除了被告因恐惧地方保护主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担心,双反很快就达成了协议。结果,被告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就连夜派施工人员赶往洛阳,使洛一高两千名师生的就餐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有人说,“时下打官司,要想官司赢,就的送礼行”。在一些人看来,金钱无所不能,只要用金钱开路,就能搞定一切。神圣的法律天平被铜臭玷污,正义与公平被金钱亵渎。面对诱惑,刘小平靠“一身正气擎起法律之剑,凭两袖清风维护法律公平”。

洛阳某厂与洛阳某公司及北京某城建公司因货款问题发生了纠纷,被告拖欠货款一百余万元长期不还,致使职工工资发不出,医疗费不能解决。一石激起千冲浪。强烈不满的职工找单位领导讨说法的有之;有的甚至上街闹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

在接受此案时,当事方为了让刘小平睁只眼闭只眼而免遭起诉,曾许以重金。然而,作为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刘小平想到的首先是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他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查找线索,寻求双赢的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大量的内查外调,巧妙地化解了这起纠纷,被告不仅及时支付了全部货款,还使洛阳某厂恢复了生机。而专程来洛处理这起纠纷的北京某城建公司副总经理在临走的时候,带着对人民法官的敬仰之情,深深地向刘小平鞠躬表示了自己的谢意。

记的鲁迅先生曾这样说过:“我们自古以来,有埋头苦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护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刘小平就是这些人物的代表。

朋友,在金钱的驱动下、在物欲横流的蛊惑面前,那些维护法律公正和神圣的法律工作者们;那些为了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而守住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那些为了“诚信”而奔走呼号并以身作则的人,他们就是我们民族的脊梁!

拥有公平,我们的天空将更加洁净;拥有公正,法律的天平将永远不会倾斜。让我们用良知守住法律的公平;用诚信守住法律的公正,唱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民的的旋律,如此,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祥和;我们的天空将更加灿烂……

第二篇:让天平永不倾斜

让天平永不倾斜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天平永不倾斜》。迎着十七大的朝阳,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春风中,迎来了我们伟大的党九十一岁生日。从碧波荡漾的嘉兴南湖扬帆起航,到茫茫太空的神舟九号一飞冲天,从井冈山的星星之火,到北京奥运圣火在全球传递,从毛泽东思想到科学发展观。九十一年,风云际会、沧海横流,对于一个人的生命来说,已是耄耋老者,但我们的党始终像一只振翅翱翔的雄鹰,搏击长空,像一颗熠熠生辉的明星,闪耀东方,如今正沐浴着科学发展观的光辉思想,迈着更加成熟、更加自信、更加矫健的步伐,带领全国人民踏上新的历史征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们是听着这首歌长大的,然而今天再听到这首歌,更感觉到了特别的意义。汶川地震后,当灾难已经不可回避,当救援与善后成为我们唯一能够休戚与共的方式的时候,我们十三亿同胞向灾区人民伸出了援助之手。温总理亲临指挥,解放军冒死抢救,志愿者一线奔波,汇成一股股爱的暖流,这种爱心温暖了上百万无家可归的灾民。一个国家之所以流泪不仅仅是因为灾难的残忍和可怕,更因为我们党和人民手牵手、心连心共度难关的凝聚力量,众志成城、感天动地。

党在我们心中就是一座丰碑,是一个灯塔,是一面旗帜。共产党员就如一根绿竹,竹可破而不损其节;就如一块璞玉,玉可碎而不损其白;就如中流砥柱,在激流骇浪中稳如泰山。革命年代先烈李大钊、夏明翰为追求人民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和平年代人民法官宋鱼水、郭燕萍为人民利益诠释法律公平公正。他们用行动告诉我们作为一名共产党人对党、对

人民的忠诚。

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时常也有两样东西让我感到深深震撼,一是每缕阳光下金光闪闪的天平,一是每一枚党徽后勃勃跳动的心灵。当我选择了法院这个朝气蓬勃令人骄傲的集体,当我穿上法官制服的那一天起,当我举起右手面对党旗庄严宣誓的那一天起,我深深的明白忠于党、忠于人民就注定要用生命与真诚去填写一份拼搏与奋斗的人生画卷。从事法院工作五年多的时间里,我更加深刻的理解和领会了法院工作的神圣性和严肃性,清醒地认识到要做好这份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工作需要时刻坚持“三个至上”,时刻做到“五个严禁”,时刻恪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郑重宣誓,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审判事业,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好法官,让天平永不倾斜!

第三篇:演讲稿—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

这里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这样一位心中有“天平”,胸中有人民,用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自觉维护法律公平的好法官。他就是洛阳高新区法院民庭副庭长刘小平。曾几何时,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对那些法制工作队伍中的个别玷污法律尊严、思想道德缺失者的真实写照。19年前,当刘小平穿上法官制服,面对庄严的国徽、神圣的天平时,他暗下决心:一定要用自己的一身正气,擎起法律之剑;用高尚的人格和司法的公正,重塑法官形象,净化一方洁净的天空。民事审判工作是社会的矛盾的聚集地,每个案件的审理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百姓的安居乐业。刘小平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以来,牢记“民事案件无小事”的原则,他把“爱心、诚心、细心和热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心中装着人民的利益,为百姓排忧解难,用人民法官的实际行动架起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徐州某公司与洛阳某公司因洛一高新区建筑合同问题发生了纠纷,洛阳某公司一纸诉状把徐州某公司告上了法庭。眼看着洛一高数千名师生挤在临时的食堂里就餐,家长意见频频的境况。受理此案的刘小平忧群众所忧,想群众所想,当天夜里已经凌晨两点钟了,然而,看着原告方那企盼的目光,凭着一名法律工作者严谨的工作作风,刘小平二话没说,连夜赶往徐州。第二天,就找到了当事人进行调解,硬是凭着自己的一片诚心和诚挚的话语打动了被告,消除了被告因恐惧地方保护主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担心,双反很快就达成了协议。结果,被告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就连夜派施工人员赶往洛阳,使洛一高两千名师生的就餐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人说,“时下打官司,要想官司赢,就的送礼行”。在一些人看来,金钱无所不能,只要用金钱开路,就能搞定一切。神圣的法律天平被铜臭玷污,正义与公平被金钱亵渎。面对诱惑,刘小平靠“一身正气擎起法律之剑,凭两袖清风维护法律公平”。洛阳某厂与洛阳某公司及北京某城建公司因货款问题发生了纠纷,被告拖欠货款一百余万元长期不还,致使职工工资发不出,医疗费不能解决。一石激起千冲浪。强烈不满的职工找单位领导讨说法的有之;有的甚至上街闹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在接受此案时,当事方为了让刘小平睁只眼闭只眼而免遭起诉,曾许以重金。然而,作为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刘小平想到的首先是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他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查找线索,寻求双赢的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大量的内查外调,巧妙地化解了这起纠纷,被告不仅及时支付了全部货款,还使洛阳某厂恢复了生机。而专程来洛处理这起纠纷的北京某城建公司副总经理在临走的时候,带着对人民法官的敬仰之情,深深地向刘小平鞠躬表示了自己的谢意。记的鲁迅先生曾这样说过:“我们自古以来,有埋头苦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护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刘小平就是这些人物的代表。朋友,在金钱的驱动下、在物欲横流的蛊惑面前,那些维护法律公正和神圣的法律工作者们;那些为了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而守住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那些为了“诚信”而奔走呼号并以身作则的人,他们就是我们民族的脊梁!拥有公平,我们的天空将更加洁净;拥有公正,法律的天平将永远不会倾斜。

第四篇:让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

让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

一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起,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是的,法官,一个神圣的称呼。在人民群众心中,法院是正义之宫,法官是公平之神。他们的纠纷等着法院来解决,他们的冤屈等着法官来伸张正义。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有一些法官在利益的驱动下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置人民的合法利益于不顾。理想的淡化、信念的动摇、思想的迷失、道德的堕落,曾经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却滑入了犯罪的深渊。这样的人虽是少数,但却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使老百姓对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官产生了怀疑。因此,如何使用好手中的权力,对于我们政法干警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官不只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身份、一种使命。

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法官,首先要有崇高的人品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近代法律大家沈家本说:“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这说明,司法公正和效率能否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取决于我们法官的素质。作为法官,我

1们有着特殊的岗位,却没有特殊的地位。我们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务实,拒绝奢公款浮躁;需要勤奋,拒绝苟且偷安;需要勇气,拒绝怯懦退缩。作为法官,我们要牢牢记住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我们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

作为法官,不但要实现公正,更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公正,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时刻想着人民,凡事让人民满意。我们每天都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与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也许已经司空见惯了,但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也许他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也许这一场官司就关系着他的一生,法院是他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底线。如果法官在实体上或程序上稍有偏差,或者仅仅在言辞上表现冷漠,就会让当事人觉得法官不公平,法律不公正。因此,作为法官,要牢牢把握事实这个依据,法律这根准绳,对待当事人要像春天般温暖,细致耐心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才使他们信赖法官,信任法院,信服法律。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宋鱼水,这位外表柔弱,内心刚直的女法官,在独立办案11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她经手审理的“桂香村”商标权纠纷案、特许经销权纠纷案等很多案件,在中国司法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终成为经典判例。宋鱼水说“一个优秀的律师可能有百万财产,一个合格的法官只能有洁白朴素的生活,我更愿意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优秀法官李其宏,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十多年,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却有缕缕爱心的温暖,丝丝生命的感动。她用慈母般的爱感化着一个个受伤的心灵,使他们扬起生活的风帆,为他们筑起爱的长堤。一个经她挽救考入大学的孩子在写给她的信中说:“亲生母亲给了我生命,而您不但使我人生有了转机,而且赋予了新的内容,我将永远记着您。请允许我叫您一声‘母亲’。”这些普普通通的人民法官,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人的事迹,在庄严的国徽下,他们履行着神圣的职责,在复杂的社会中,他们淡薄名利,宁静致远,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塑造着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让我们跟随着他们的脚步,执正义之剑,扬法律之威,让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

第五篇:倾斜的天平

倾斜后显现的公正

I believe that each era finds a improvement in law.这是一名叫吉迪恩的美国公民的墓碑上刻下的一句话。这句话源自他的一封申诉书。那时的他,只是 一个穷困潦倒的囚徒,文化水平还不太高,更不谈所谓的法律素养。但也是这样的一名囚徒,却在美国法治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的一笔。

此刻,也许你认为我将全面描绘这名青石留名的大人物,也许你认为我将对某种人格某种品质褒奖一番。也许„„我只能说,也许你错了。法学院的人们关注的往往不是人的品质,考量的也很少会涉及道德高低。这些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意义的,况且吉迪恩本人也确实并非一位如何伟大的囚徒,一切转变的发生其实他本人也并未看透。真正伟大的——在一位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制度的本身。如果没有对刑犯在诉讼中的制度上的倾斜,如果没有对私德的真正尊重,如果没有律师法官陪审员一众人等的法律素养,如果没有对于公正的真正信仰与深邃的理解,一切一切,都不能转变。

我想,真正的法治风尚的表现也已在其中:尽管你是一位法盲,尽管你触犯了法律,你也依旧能得到正义女神的眷顾。

按我们大众(或说中国大众)的思维,律师为一名嫌疑人或罪犯辩护,说的入耳些,叫“受人所托义务所在”,说的难听点叫“唯利是图见钱眼开”,总之是与“维护正义”的圣神职责联系不上的。中国人的眼中法律是那种“触不直者去”的獬豸,是在刑事法庭中惩罚恶人制裁罪人的利剑。我们太爱将自己摆在正义一方的位置上去摆弄着天平,我们忘了,当正义完全属于某一方时,绝对正义的背后,便不再是公正而是强权。有时,这一强权在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手中,也有时,这一强权被大众摆弄。我们忘了,公正(或说是正义,在英语中都是 Justice 一词)并不是某一种超能力的神兽,而是一架客观存在的天平。当然,“獬豸”本身也必有存在的必要,但绝对不是作为最终的裁决者,而是作为同罪恶相制衡的一方;实在的说,獬豸代表的不是法院,而是检察官。

现实的状况是,獬豸所处的那一方,往往是作为公诉的一方,他是国家所引导的正义的代言人,是政府公信力的行使者。它拥有着无与伦比的侦查、问询、宣传乃至控诉的能力。即便在有限政府的框架下,他的能量也太过巨大,巨大到让我们常常误认为公、检、法的确是一家,巨大到让我们认为为罪犯辩护只不过是走走过场。当然,这种现实的状况并没有错,毕竟正义的利剑必须靠政府这样强有力的机构挥舞才能真正发挥效力。但现实的问题是,正义的利剑被挥舞的过于狂热,让我们在消灭掉罪恶之后,却也误伤到了天平本身。

先入为主的观念是可怕的,因为他往往缺乏正确的论证程序,在错误的逻辑下存在推论为非的巨大风险。而司法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正存在着同样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刑诉过程中更为突出。正如上面谈到的,强大的政府支撑下的公诉机关(有时他也被民众所支撑),在挥舞利剑伸张正义的同时,可能会不自觉地为破坏了某种审判的公正,这种破坏有时表现在“有罪推断”,有时表现在“非法取证”,有时表现在让“新闻审判”影响到“司法审判”。当代表所谓“正义”的一方无孔不入地深入案件洞察一切,而冠以“罪恶”的一方却茫然无知手足无措时,不公正审判的产生几率,便被无形地扩大。而这种不公正审判一旦导出的不公正的裁决,冤案也就出现了。

而在比先入为主的观念之外还要引起注意的,是我们的检察官和法官所处的位置。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在中国),公诉机关与法院所处的位置太过靠近,他们似乎都在代表着正义,却又似乎都倚靠着公权。这就好似一架天平,因为我们对于“惩恶扬善”的狂热,因为公诉方的强大“控”力,让天平的指针一开始便微妙地倾向天平的一方时,孤独矗立在另一方的个体,又该如何获得公正?

在刑事法庭,律师是必须而非奢侈的。最高法院的布莱克法官在接到吉迪恩的申诉后是这么说道的。

也许他和我们一样察觉到,如果正义天平一开始便有所倾斜,要还原公正的唯一方法,就是让天平在度量前向反方向做同样的微调。这种微调是“米兰达警告”,是“不可自证其罪”,而这次,则是对于罪犯获得免费律师的保证。对于律师为罪犯辩护,我们不得不回到前文中对中国大众思维的批判。这绝非是一种拿人钱财后的服务,更绝非是走走过场。律师在做的,是在为辩方补上公正诉求的砝码,是在为处于不利境地的个体争取程序上的合法权利。其实,正是这些为了个人私利而抗争不息的底层群体才是权利社会的根本保证,正是这些为了个案的公正而奔走呼号的维权律师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根基。还是曼德维尔说的精辟: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如果说只要判定为是恶德就能随意践踏,那么即便短期内有益于正义的伸张,但在这种土壤上生长出来的司法风气,将很快会变异为专断的裁决。到那时,个体的权益将会被无情额漠视,无论权益是善是恶。还是曼德维尔说的精辟: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

我们常说,刑诉法是“小宪法”。如果说刑法刑法关乎着善恶的权衡,那么刑诉则调整着诉讼程序下的公权与私权。吉迪恩一案让我不禁想起了两个月前刑诉法的修订。正如陈光中所提到的,“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实际上是公权力和私权间的博弈”。而律师的援助,无疑是私权得以保障的最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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