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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8-734266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6 08:59: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都邦保险:

全力提升理赔服务

2月29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要求保险公司高度重视车险理赔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保险行业协会要统筹协调,提升行业理赔服务水平;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保监会印发

《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本报讯 2月29日,保监会印发《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指出围绕会党委提出的“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重点做好一下工作:切实加强对理赔的监管,促进行业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改善行业形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防范风险力度,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稳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切实推动重点领域业务规范发展,着力促进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孔瑞敏)

都邦保险:

全力提升理赔服务

本报讯 2月22日,都邦保险召开全国车险理赔系列视频工作会议。会议特别强调要从提升理赔服务质量;降低投诉;减少诉讼;加强培训;规范管理理赔日常方面工作等方面着手开展2012年理赔管理工作。

据悉,2011年都邦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积极完善理赔服务,相继完成了省级集中管理,开发了小额简易案件独立通道,建立了理赔标准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了理赔品质和理赔人员管控。

都邦苏分:

获信访投诉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 2月27日,都邦保险江苏分公司被江苏保监局授予“2011年度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悉,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江苏保监局先后制定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出台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量化考核办法。根据2011年中和年末两次考核结果,江苏保监局通报表彰了6家产险公司、6家寿险公司,授予“2011年度江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都邦津分:

组织单证管理培训

本报讯 为了规避经营风险,防范漏洞,确保单证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都邦保险天津分公司日前重新修订、规范了单证的领用、回销等流程,并以红头文件形式进行了下发。2月24日,天津分公司财务部组织各业务部门的单证管理人员学习了总公司新的《单证管理办法》并进行了系统操作培训。通过现场培训及深入沟通,使单证管理人员更加熟悉并规范使用流程、提升了认识,规避了单证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在提升单证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

都邦浙分:

举行技能专项培训

本报讯 2月25日至26日,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举行了2012年分公司第一期人伤、诉讼技能专题培训。

培训中,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赔服务中心领导对人伤诉讼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作了重点说明,安排了分公司人伤、诉讼岗做了相关的流程介绍以及案例说明,还邀请了优秀机构分享了工作经验,极大地调动了人伤、诉讼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对公司对未来的信心。(苏文龙)

第二篇: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会党委提出的“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要求,以推进财产保险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解决不利于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强化监管不放松,突出抓规范、防风险、转方式、促发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国财产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总体目标:风险有效防范,市场进一步规范,行业效益合理提高,行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被保险人利益得到较好保护。

(一)风险有效防范。一是行业整体偿付能力进一步改善,偿付能力不足和处于警戒区域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比2010年末均有所减少,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二是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得到较好的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境外风险传导得到较好防范;四是公司内控不严、经营不规范的风险有效防范。

(二)财产险市场进一步规范。一是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虚假应收保费、虚假退保等情况的好转要进一步巩固;虚假赔案进一步下降;虚列中介业务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险虚假承保得到有效遏制;准备金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问题较好解决;三是理赔难问题有进一步好转;四是财产险业的承保质量、服务质量、经营效益持续提升;五是公司内控明显加强。

(三)发展方式明显转变。一是行业理性经营理念普遍确立,行业效益持续好转;二是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效益型业务较好较快发展;三是依靠规模推动的粗放式发展得到较好遏制,行业内涵价值稳步提升;四是产品服务创新意识进一步提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四)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提升。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二是交强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功能不断发挥,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责任保险保持良好的发展,旅行社责任、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医疗责任保险等较快发展;四是信用保险在促进贸易、稳定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把防范好财产险业的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牢牢抓住防范化解偿付能力和资本金不足风险为重点。对问题公司继续依法采取一司一策的有效监管措施,对偿付能力和资本金不足的公司,通过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责令加大分保、督促增资扩股、停业整顿甚至接管等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增强监管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一是对中华联合、都邦等偿付能力长期严重不足的重点公司,继续采取专项定人跟踪等重点监管措施。二是对偿付能力处于预警区间的公司及时下发监管提示,争取处于预警区间公司的数量比2010年有所下降。三是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通过限制其业务发展规模、要求加大分保力度、进行行政处罚等措施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所带来的风险,对不能达标的公司做好处理预案。

2、继续抓好分类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工作。加强分类监管工作,定期监测分析行业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前瞻性。一是做好对每家公司的分类监管工作,结合压力测试情况,对每家公司偿付能力及经营状况进行月度监测、季度分析。二是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继续执行财产险市场主要运行指标月度统计分析制度,按照各省市、各公司、各险种的口径对财产险市场关键指标逐月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发展趋势和最新变化动态。三是认真关注CD类公司内部管控不严、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金补充难度大、公司难以为继的风险,继续关注并抓好业务规模排位前几家公司的风险防范,跟踪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绩效考核、预算执行以及压力测试等进行非现场分析和监管工作,强化对公司预算及绩效考核的刚性监管与干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先算账后做业务”。五是加强对非寿险准备金回溯分析,重点跟踪出现重大不利发展的公司和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3、进一步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的跟踪监测。一是继续做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数据监测,提前预警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二是协调建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统计信息系统。

4、继续做好境外金融风险传递的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再保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加强对再保关联交易审核,建立完善再保关联交易档案。研究对美亚特别监管政策进一步调整。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把治理公司经营数据不真实作为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在巩固原有成果基础上,下大力气,集中精力突出整治虚假列支中介费、进一步查处虚假理赔、逐步解决严重虚假列支营业费用等问题。今年规范财产险市场要突出三个方面工作重点:在市场行为方面,把查处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理赔、虚假列支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以及农险虚假承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做好对财产险费率报行不一问题的查处工作;在险种方面,主要抓住车险、企财险两大险种和直接服务亿万人民群众的农业保险和交强险业务;在主体方面,主要抓住市场份额大的公司和违规较多的公司。具体举措:

1、继续严格执行保监会70号文件,着重治理数据不真实问题。2011年重点治理虚列中介费、进一步查处虚假理赔、逐步解决严重虚假列支营业费用和农险虚假承保等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探索调整查处方式。把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其上级公司(包括总、省级公司)的高管责任挂起钩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探索采取“立案在上、检查在下、责任共担、依法处罚各级高管”为主。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保监会组织检查人保总公司,并根据非现场监测和保监局检查情况另行选择2-3家保险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监会组织对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开展调研式检查和组织推动重点省份的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各保监局以人保公司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系统检查人保省分公司并延伸检查至少2-3家人保中心支公司。此外,各保监局应结合当地实际,除人保公司外,另行选择1-3家其它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并报告财产险部。

三是依法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支付中介手续费、严重虚列费用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探索采取以地市以上公司为单位统一停业、吊销违规机构营业许可证、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等监管措施,同时将触犯刑律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加强对总公司的监管。一是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把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公司的偿付能力、业务范围、高管任职资格等密切挂钩。二是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定期向总公司及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公司系统内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将总公司整改情况反馈给相关保监局,由保监局跟踪督促公司分支机构落实整改要求。三是加强对公司内控的监管。把公司考核体系、保费资金管理、理赔管理、中介手续费以及营业费用列支、有价单证管理、帐户管理等重要内控制度列为关注和重点检查的内容,对内控存在漏洞的公司实行“窗口指导”。四是继续落实监管责任人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制度,做到提前介入了解公司决策和重大事项,对经营风险做到“早预警、早防范”。五是加大对公司违法违规信息对外公开披露力度。六是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集中管控监管,提升信息化水平。

3、加强对机构和高管的监管。一是严把机构准入关。严格执行机构批设的规定,加强与保监局的联动,把分支机构批设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挂钩,对违法违规多、制度不完善、现在或预测不正常亏损、发展理念不清的公司严格控制机构铺设。二是严把高管准入关。严格执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完善不良记录档案并加大信息共享,防止高管“带病”上岗或转岗。严格执行考试及谈话制度,加强审计。

4、加强对产品的监管。一是加强产品准入审核。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产品审核实行与公司资本金和偿付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及违规情况、产品开发队伍建设“三挂钩”。二是继续对明显不符合法规和市场要求的产品进行专项清理。三是做好电销业务统计分析及监测工作,规范发展电销业务。四是积极推进财产险产品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工作。

5、着力维护好消费者利益。继续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工作;加大对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拖赔、惜赔与无理拒赔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电话网络营销模式,严禁误导宣传和强行承保;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确保投保人明明白白消费,让广大消费者自主选择偿付能力充足、依法合规经营的保险机构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

1、完善规范市场秩序制度。一是研究出台《财产保险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处罚办法》。二是认真抓好《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的落实,强化中介业务手续费必须每宗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转帐支付。三是完善“见费出单”制度,将“见费出单”推广到企财险、农险等非车险领域。四是完善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将查询范围扩大到非车险,实现全险种查询,增加手续费、渠道等可查询信息,加大对自主查询制度的推广宣传力度。五是积极探索下级公司违法违规追究上级公司责任的办法。

2、稳步推进产品费率市场化进程。非车险在原基本市场化基础上进一步予以完善;交强险在江苏地区试点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地区扩大差别费率试点范围;商业车险以深圳等地费率浮动试点改革为基础,扩大试点内容和范围,加大推进力度。

3、完善产品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制度。二是出台加强保证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三是研究探索网络销售的有关监管要求。四是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费率核算委员会制度。五是制定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内控制度指引。六是加强产品创新支持力度。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创新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

4、完善车险及交强险制度。推动车险平台建设,推进平台全国互联,建立数据质量检测机制,建立商业车险投保时事故告知机制,逐步实现理赔全流程管控。继续推动车险产品创新和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理赔管理指引》,严格执行车险接报案省级集中管理制、车险理赔实名制、车险赔款非现金支付制和车险理赔100%回访制。继续确保交强险信息平稳披露。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相关部门修订《交强险条例》。完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配合扩大救助基金实施的地区范围。落实《车船税法》的实施。

5、完善农险监管制度。一是推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二是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监管暂行办法》和农险承保理赔规范性文件,指导行业协会做好农险承保和理赔流程指引。三是完善农险承保到户、理赔到户以及承保情况公开制度,强化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制度。四是研究探索农业保险风险分散的有效方式。五是推进风险费率区划研究,选择部分省开展市县级风险费率区划试点。

6、完善非寿险精算和风险监测制度。一是完善分类监管流程、规则和指标体系,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分类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制定财产险公司绩效考核指引、《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内部控制规则》、《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报告编报规则》、《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三是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跟踪与研究,指导精算师协会出台相关特定精算方法与流程的指引。四是出台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第三方审核制度。五是研究制订《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监测指引》。

7、完善再保险和共保监管制度。研究出台《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再保险统计制度和再保险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对大型商业风险共保的监管措施,启动共保业务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

8、研究财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评价指标。提出评价财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指标,探索形成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行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四)加强协调,营造环境,促进重点领域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继续推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交强险以及信用保险等领域险种发展,提高专业保险服务水平和渗透度。

1、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对农业保险更多的政策支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与农林部门的合作。加大推进藏区、牧区、新疆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险种试点力度。

2、推进责任险发展。继续会同有关部委推进环保、安全生产、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

3、推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发展。继续会同商务部等部委,积极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信用保险发展。稳步推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

4、积极推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委,争取在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和地震巨灾制度上有所突破。

第三篇:关于印发《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2〕184号

各保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现将《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将紧紧围绕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财产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为基础,以有效解决理赔难问题为重点,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理赔服务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公众对车险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是市场秩序继续改善,经营数据不真实问题有效遏制,行业发展方式不断转变;三是偿付能力监管进一步完善,风险有效防范;四是市场化导向的产品管理制度初步形成,服务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五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不断扩大,保险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工作措施

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将紧紧围绕会党委提出的“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理赔的监管,促进行业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改善行业形象

从加强行业基础建设监管入手,以车险理赔为重点,着眼于通过制度化约束、标准化规范、信息化控制及透明化监督,着力构建企业主导、行业支持、市场引导、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理赔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着力促进行业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理赔服务功能,优化理赔服务环境,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是制定综合治理理赔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治理理赔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等各方职责。

二是召开治理理赔难问题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于2月份召开保监会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

三是加强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出台《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公司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及服务体系。四是督促加强理赔标准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快推进车险索赔单证、理赔服务时限标准、代位求偿制度以及理赔纠纷处理机制等建设工作;督促行业健全理赔基础服务规范和理赔服务标准,提高行业服务规范化水平;探索在部分地区试行《查勘定损人员职业认证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车险理赔服务人员素质。

五是督促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手段控制。督促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接报案、立案、结案及其它关键环节的总公司或区域化集中管理和监督;继续推动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

六是督促加强透明度建设,强化多层次监督约束。督促公司及时将理赔服务的标准、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开;加强对公司服务质量测评等情况的监测和总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探索建立理赔情况披露制度,将车险理赔服务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加大对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公司以及理赔服务投诉较多公司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社会公布。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继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一是研究出台《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监管办法》。二是研究制定财产保险公司核心内部控制经营规范及经营标准指导性意见,促进行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三是研究制定引导公司加强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监督的指导性意见。四是研究制订非寿险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精算规范。五是健全科学的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向董事会及社会披露力度,促进公司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

2。严查重处,提高监管约束力。一是制订现场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年现场检查工作。将理赔管理不完善、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以及经营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将车险、农业保险等作为检查的重点领域;将市场份额较大、违规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风险较大的公司作为重点对象。二是继续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立案在上,检查在下”的办法,强化总

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将分支机构违法违规情况与总公司高管的法律责任及其任职资格挂钩、与公司申报新产品及其开展的业务范围挂钩、与公司的机构批设等许可事项挂钩。三是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提高监管震慑力和有效性。

3。继续加强法人及高管监管。一是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情况监测,并对问题公司进行监管质询及提示,加强窗口指导。二是完善向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长通报制度及列席董事会股东会制度,强化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与监督。三是完善高管任职前法规测试、谈话和外调制度,完善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制度及处罚信息披露制度等,督促切实履职尽责。四是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与公司偿付能力、服务能力、合规经营以及风险管控水平挂钩,引导公司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五是完善与保监局会商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防范风险力度,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

一是继续强化资本充足性的刚性约束。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处于警戒区域的公司、核心资本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坚决采取督促公司增加资本金、缩减业务规模、缩减费用等监管措施,切实防范资本杠杆率过高积累的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研究退出市场的措施。二是继续加大准备金充足性监督。健全准备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管理,督促公司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确保偿付资金充足。三是不断加强分类监管。重点抓好CD类公司、业务规模前十位的公司、农险业务规模较大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四是加大再保险监管力度。出台《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规范再保险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建立再保险合同信息监测制度,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探索建立行业共保信息共享机制,防范共保业务风险;完善外资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监管,防范风险跨境传递。五是探索“逆周期”监管。指导保险公司结合实际开展压力测试、现金流测试和情景模拟,摸清风险状况;研究平滑经营波动的制度和机制,妥善处置有关公司风险,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稳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1、稳步推进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将分步骤、分阶段,渐进推进、稳步实施。一是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完成车险协会条款、纯损失率以及折旧率的拟订工作。三是推动行业协会完成代位求偿机制、投保理赔告知制度、纠纷处理机制等相关基础配套工作。四是下发文件,全面部署实施车险改革工作,确定进度安排,明确各方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五是督促公司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新老产品更换以及系统的调整,确保改革平稳运行。六是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稳步推进销售模式的改革创新。引导和鼓励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加强对新渠道、新模式的探索,促进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发展。

3、改进财产保险产品监管。研究建立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制度。

(五)切实推动重点领域业务规范发展,着力促进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加强协调推动力度,不断拓宽行业发展的空间和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和能力。

责任险方面,一是继续扩大相关领域的试点范围,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合作、完善制度、推动试点、扩大范围;二是制定工作机制,提升责任保险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农业保险方面,一是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二是抓好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控;三是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农业保险在设施农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积极推进在重点险种、重点区域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五是推动保险公司建立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基层服务体系;六是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险健康发展。交强险方面,不断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为交强险健康发展争取政策环境。

巨灾保险方面,争取政府支持,研究和推动巨灾风险体制建设,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争取国家在立法保障、财政税收政策、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保险业的渗透度和影响力。

第四篇: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保监产险〔2008〕191号)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191号 【发布日期】2008-02-20 【生效日期】2008-02-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保监产险〔2008〕191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六大以来,财产保险业整体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局面,行业发展规模、发展质量、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内控管理、经营合规性、诚信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的协调统一,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保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二、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2008年现场监管工作,将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采取保监会统一组织全国性专项现场检查和各保监局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保监会将以交强险为重点,围绕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现场检查,选择重点公司,对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承保理赔管理、信息系统管控、财务核算费用分摊、准备金评估、资金管理等进行系统深入检查,促进交强险规范经营。

此外,各保监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商业车险、意外险、大型商业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对重点业务、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要对近2年实施过现场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监管,核查整改情况。

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违规机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业务范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于违规责任人依法采取“责令撤换”等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公司要加大惩处力度。要切实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二)强化非现场监管

1、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全面落实《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未决赔款估损偏差与不利发展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准备金评估规范性和充足性监管,加强财务核算和绩效考核监督,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审慎科学地经营。对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到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公司,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采取停止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停止高管任职资格审批、限制公司分红和高管层薪酬、强制分保、停止相应业务、直至退出市场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额度状况,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力。

2、以交强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重点,强化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监管。一是推动道路快速处理试点,对无责赔付、小额财产赔付和人伤赔付等,最大限度地减少索赔手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推动实施《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以机动车辆保险为契入点,建立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立案率、结案率、赔付时效、结案周期、投诉率等定量指标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流程规范、信息化手段管控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评价结果在行业内通报。以此促进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行业社会形象;三是加强农业保险监管,严厉打击恶性竞争,欺瞒、误导和惜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督促相关公司规范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试行《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分类监管。保监会将下发并试行《办法》,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指标、合规经营、准备金评估、财务管理、再保险管理、信息化管控、市场行为等方面,全面系统梳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点和重点管控环节,加强风险动态预警监测。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系统综合评价,为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同时推动产险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内控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4、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保监会将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通报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在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市场行为、数据真实性、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考核监督。

5、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内部稽核审计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产险市场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原则。

(三)继续推进和完善行业基础制度建设

推动和指导行业研究制定再保险准备金管理办法、非寿险投资性产品准备金管理办法,规范准备金评估;推动建立行业车险风险数据平台,研究制定车险纯损失率和费用率等行业指标;对已颁布实施的12个大型商业项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指引和道路、地铁、楼宇、电厂4个大型商业项目纯风险损失率的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大型商业保险及投标业务监管规定的情况开展调研,加强行业数据积累,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继续推动和指导行业抓紧制定颁布石化、芯片、港口等商业项目纯风险损失率表。

三、几点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好字优先,实现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的协调统一,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财产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目标,也是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好财产保险市场监管工作,解决市场上长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需要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各司其职、各担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特别是保险公司要实施有效的内控管理和稽核监督,加强自律规范。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提升服务品质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提高数据质量和内控执行力。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到数据管理的大集中,将各类经营数据集中于总公司,业务、财务和再保险信息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对接、实时互动。目前尚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快信息系统的整合、开发和建设。

二是加大内部稽核审计力度,提升内控执行力。各公司要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经营合规性、风险性及数据真实性管理,特别是对费率执行、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理赔管理质量、资金管控等,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加以防范;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下面各级机构,要一级管得住一级,切实改变目前普遍存在于各公司的内控执行力层层递减的状况。

三是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管理,切实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各保险公司要围绕《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实施,加强理赔管理,健全完善理赔服务体系,规范理赔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强对分支机构理赔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要创新理赔服务模式,以交强险为重点,推行道路快速处理,对无责赔付、小额财产赔付和人伤赔付等,最大限度减少索赔手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尤其要做到理赔快捷、及时、足额。

四是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诚信形象。各公司要建设昂扬进取、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和谐共赢的企业文化,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应特别注重保险业的社会效益,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以价格为主的竞争,着力于加强体现企业文化内涵的品牌宣传,提高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应对能力,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保监局要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着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行为、经营数据真实性监管;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结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实施,引导和督促辖区内行业协会和财产保险公司落实车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创新服务模式,健全考评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大信访投诉查处力度,对欺诈、误导和理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加大社会宣传,加强社会监督,改善行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2014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综合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帮促服务力度;坚持“团结、务实、高效、廉洁,争先进位”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整顿作风,提高效能,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开展“五整五建”专项行动,做到立行立改,扎实推进。通过举办讲座、小组讨论、集中学习、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分专题、分层次深入研讨学习、整改落实,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进步,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思路上有创新,业绩上有突破。

2.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每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通过专题讲座、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及上级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培养和发展新党员,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

3.整合监管力量,履行部门职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4.扎实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整治,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走票、过票、挂靠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和销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

5.扎实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加工、染色增重、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出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辖区实际,切实履行辖区三级监管网络的职能,组织开展辖区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的监管工作,并推进药品安全6项长效机制的落实。

6.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赋予的职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分类开展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专项整治。

7.认真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治理化妆品“四无”产品;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8.探索开展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9.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多措并举,拓宽案源线索,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不低于95%。

10.加大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2-

报督查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9.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改、完善、清理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日常行为;强化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形成“制度管人、管事、提效”的良好局面。

30.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处理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 “三十条规定”,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3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与在线教育相结合的学习制度,注重学习内容知识性、理论性和实效性,实现学以致用,学以实用的目的。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33.加大对系统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举办切合实际的培训班,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实现工作、学习两相宜,迅速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4.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提升部门形象。

35.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节约行政成本。

36.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文、办会和办事能力。精简文件、会议,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7.扎实开展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阵地,以宣传促进工作开展,以宣传提升部门形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挖掘和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报道系统先进典型,巩固和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形象。

38.强化责任意识,按时办理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市民论坛、举报投诉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39.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行政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40.加强应急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警值守制度、应急新闻发布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能力。

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商渠道,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在食品药品领域“招大、招新、招强、招工”,切实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4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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