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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8-687989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1 14:29: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小康建设进程,促进我区农村面貌的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和广东省《关于开展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的指导意见 》,现就推进我区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建设农村生态文化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为实现建设小康澄海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实际、科学规划的原则。生态村(镇)规划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既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又要立足现有基础,体现阶段性和侧重点;既要防止不规划、先建设,又要防止有规划而不遵循,确保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以村为单位,从实际出发,依据各地不同情况,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每个镇(街

道)每年要选择 15 %的村开展创建工作,每年至少要创建一至二个市级以上生态示范村。未创建的村也都要从群众的现实要求出发,按创建要求,坚持干一件成一件,让群众受益一件。

(三)坚持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的原则。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又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以政府引导与依靠群众有机结合,合力推进生态和文明、硬件与软件建设,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创建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与生态建设目标是:继续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按照省生态示范村指标的要求,以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建设生态村(镇)为突破口,以生态文化教育为先导,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推动全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全面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区力争建成 25 个以上市、省级生态示范村,2 个以上省级示范镇,1 个以上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四、主要任务

(一)改善优化生态环境。第一,搞好生态村(镇)规划 , 力求人居、生产和生态建设布局合理,体现特色,“十一五”期间要完成各村(镇)生态建设规划,各中心镇和 2006 年拟创建村(镇)

要率先完成;第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内主要道路要实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饮用水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第三,狠抓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大力进行改水改厕,可用天然塘、土地、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处理等形式收集处理污水。对垃圾、粪便收集处理,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定期清运,有垃圾池,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四,实行畜禽集中圈养,人畜分离,引导发展规模养殖,村(镇)内主要街道要达到无粪土乱堆、无脏水乱泼、无垃圾乱倒、无畜禽乱跑和污染源。

(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第一,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按照优质、高产、低耗、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大力发展生态林、经济林。引导发展规模养殖小区,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第二,加快农村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第三,大力发展生态链经济。走发展规模养殖、规模种植相结合的路子,努力实现无害化生产。

(三)加快建设生态文化。要以倡导公民道德规范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以普及科技知识为重点,大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以倡导移风易俗为重点,引导农民树立文明新风;以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引导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农民依法履行民主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村政治文明水平。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区已成立生态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区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汕头市澄海区创模达标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责任,分工领导负责,环保、村建、国土、农业、经发办等部门要组成领导小组,指挥、协调辖区内生态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明确自身是生态村(镇)建设的主体和最直接受益者,教育、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动员各行各业关注和支持生态村(镇)建设。

(三)切实搞好培训。区环保局、创建办要按照创建生态村(镇)的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对生态村(镇)创建单位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落实培训任务。

(四)建立帮扶制度。生态村(镇)创建工作,要列入领导帮扶和部门帮扶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帮扶村(镇)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扶贫点建成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示范点。

(五)加大投资力度。要按照村集体和农民为主出一点,上级奖补结合拿一点,联系(扶贫)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扶持帮一点,动员社会力量筹一点的原则,多方筹集创建资金。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资金要积极支持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区环保专项资金除了按规定奖励外,对开展创建活动村(镇)的创建项目要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开展创建活动的村(镇)要克服“等要靠”的思想,牢固树立自力更生为主,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资投劳。

在创建工作中,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加重农民负担。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造林绿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用地的,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利益补偿,用置换、租赁、转包、转让、入股等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要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办法,鼓励农民投资生态农业。有条件的村(镇),要结合二、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市场运作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生态村的建设.(六)落实工作责任。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应层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对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组织验收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形式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对连续 3 年完成创建任务的镇(街道)和负责人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篇: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12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我局组织制订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力戒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抓好推动、创建工作。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意见 通知

抄送:有关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1、全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1995年我局在全国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来,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等13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150多个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近500

个县(市)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县(市)创建工作,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安吉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区、县),425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20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从生态示范区到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

2、生态示范创建推动了区域可持续发展。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地区积极发展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城乡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部分地区已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践证明,生态示范创建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是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方式,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保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3、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当前,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创建的数量和质量上,东中西部发展还不平衡,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对生态示范创建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一些地区在创建中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忽视了解决基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扎实。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2、目标。通过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的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环保工作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到2010年,全国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达到15个左右,国家生态县(市、区)达到15个,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万个生态村。

3、主要任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以加强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三、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各创建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广应用节能和降耗工艺、设备及产品,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育,建设生态人居,促进生态文明。

1、生态省建设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要完善推进机制,在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制度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不断探索,大力推进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市(县)等系列创建工作,由点到面,形成规模和体系,为生态省建设夯实基础。准备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应建立领导机构、编制好规划纲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政府颁布实施。加强对中西部省(区)的宣传和推动,鼓励中西部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工作。未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可采取自下而上的创建原则,由市、县、乡镇级政府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要依据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开展规划环评,指导资源开发和配置,引导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在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将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并指导督促实施。落实的重点应放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上,大力培育区域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在省域范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

2、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要突出实践性,重在过程。生态市创建要有80%的县达到生态县的创建标准,生态县要有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标准。在城市建成区,要通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通过垃圾、废弃物等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有效利用和循环体系;通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构建城市水资源有效利用体系;通过城市湿地恢复、河道整治、绿地建设,构建城市生态保障体系;通过城区内、企业间和企业内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和产品链接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通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企业等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在广大农村,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影响“三农”的环境问题,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通过试点示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形成产业和规模,使农民群众受益。因地制宜,综合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著名历史遗迹等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大对草原、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要逐项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程的落实,使之成为精品工程、富民工程,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民心工程。要积极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严格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城市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防止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3、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要重点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基础,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维护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和网箱的数量、布局,合理控制水库、湖泊水面网箱规模。推进农村改厨、改水、改厕、改圈工作,加快推进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1、精心组织,抓好生态示范创建规划。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人类活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也应相互衔接。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2、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我局将适时修订和完善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体系,完善相关规划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加强分类、分区指导,引导更多经济上欠发达,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3、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建设水平。积极鼓励各地主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创建单位可以申请相应类型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验收。今后,我局主要抓好生态省(市、县)的创建工作,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考核以地方环保部门为主。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市(区、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为其他地区做出表率。

4、加强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订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按部门、按行政区、按任务、按指标、按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考核工作。要提高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和及时有效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城乡环境管理决策体系。

5、社会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公示评议等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吸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科技成果,共同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各创建地区环保部门可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十一五”全国生态示范创建目标的实现。

第三篇: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街头镇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情况

街头镇辖77个行政村,1.8万户,5.6万人,总面积238平方公里。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镇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县强民富、山清水秀”新五莲的总体目标,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基础,以净化、绿化、美化村镇建设、综合整治村容村貌为突破口,先后组织开展了“以镇带村、镇村共建”、“迎水运、净家园、树新风、塑形象”等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讲科学、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风尚正在形成。

一、坚持科学规划,构建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新格局

我们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突出城镇规划与农村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统筹考虑、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努力构建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新格局。

一是高标准规划。为了确保文明生态村镇规划的科学性,聘请省市规划专家,本着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对小城镇进行了新一轮规划设计,确立了“依路就势、东拓南展”的发展思路,对前街头村、后街头村等5个村纳入城镇同步规划,其它村街在创建中逐步制定并完善规划。二是精心布局,分步实施。在创建工作中,按照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对全镇村街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集中人力物力,重点扶持坡子村、迟家庄村、代吉子村等村作为样板村,形成特色,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扩大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各村选准切入点,全面

1启动,15个村重点突破,做到一起实施、一起展开、一起提升创建水平。三是坚持因村制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创建。通过层层召开会议,组织村干部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利用村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创建氛围,今年以来,共印发放《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简报》、《街头镇开展环境卫生“三清”通知》等宣传单张1.5万份,出墙报6期。通过宣传发动,把广大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做到全民参与,使创建工作得民心,顺民意。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水平

在创建生态文明村镇活动中,我们始终注重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以此提升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水平。

一是提高广大农民素质。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健全了《村民公约》和各种村民自治组织;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安排,利用科普学校、远程教育等阵地,采取广播电视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举办文化、科技、法律学习班和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班,目前,举办各类培训班5期,5000多农民参加了培训。二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和科普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辟和建设文体活动中心、青少年服务中心、文明学校等活动场所,把镇党校、图书馆室、体育场地等文体场所,以及居民经常聚集的相对固定的其他场所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建起了镇老年学校和高标准的灯光门球场,为老干部购买运动服,添置电视、VCD、麻将、扑克等娱乐设施,使老人们老有所乐。几年来,共投入150多万元,用于文化、体育建设。其中投资20万万元,兴建门球场4个。东洪河村投入60多万元兴建了农民文化宫,内设有图书室、乒乓球室、阅览室、象棋室等。挑沟村投入32万元兴建一幢400多平方米的康乐楼。三是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在全镇广泛开展“文明进农家”、“五

星级文明村”、“五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创建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意识大大增强。全镇77个行政村按照村民认星、村民小组评星、村“两委”班子定星的原则,评选出五星级文明户1.5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80%以上。

四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推行了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由村干部向党员和群众述勤述廉,当面接受质询和评议,把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让给群众,提高了村级工作的透明度,干群关系明显好转。成立了农村财务专业化管理办公室,对村级财务统一管理,村级取消村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职位,只设1名报帐员,负责村级财务报帐工作。从体制上解决了镇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村民说事室”,制定了《村干部值班制度》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把每月的5号、15号、25号作为村民“说事日”,让有困难、有想法、有矛盾的村民到村委会“说事”,和村干部坐在一起,面对面地反映情况、倾诉心声、交流感情,全镇上下呈现出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喜人景象。

三、坚持发展经济,奠定生态文明村镇创建的物质基础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立足机械制造和石材加工两大基础产业优势,以招商引资为主线,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促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带动了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全镇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680万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7469元,同比分别增长13%和10.5%。

一是大力培植产业集群,建设机械制造业强镇。把培植产业集群作为快速膨胀经济发展经济总量的主攻方向,坚持不懈地抓大产业、大企业,着力膨胀“两个规模”。一方面,做大做强龙头,膨胀壮大骨干规模。筛选出顺达、旭日等13处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政策扶持,促其加快成长、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培植发展关联、配套企业,膨胀企业群体规模。截止目前,在龙头企业带动下,机械制造业发展到20家。

二是整合资源优势,建设石材加工业重镇。大力培植加工龙头,运用市场、行政、经济等手段,整合资源,着力组建一批加工集团公司,扶持发展石材加工大户,培植形成了永发、山前、金龙、美华等石材加工龙头,带动全镇石材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环保化发展,实现了石材产业由铺天盖地向顶天立地的转变。加快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广步伐。引进普及新型锯解技术,资源利用率由原先的30%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加强环境整治,成立了固体废弃物清运中心,对固体废弃物集中清运、处理。目前,全镇年产值过千万元的石材大户达到20家,石材精深加工业户达到360多家。

三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培育增强发展后劲。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围绕机械制造和石材加工两大产业,大力拓宽招商渠道,突出引进大项目、工业项目、外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更加注重提高项目质量,争引了一批为顺达配套的企业和利用矿山废料、锯泥废渣加工增值的环保项目。2009年共招引项目31个,到位资金6.7亿元,其中利用外资252万美元,为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坚持美化环境,塑造生态文明村镇崭新面貌

把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化、有序化”的“六化”标准,开展以清理“三大堆”和根治石材治污染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建立起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提升小城镇建设档次。城镇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投资2600多万元,新增商品房面积3万平方米,安装路灯512盏,定点设置垃圾箱18个,栽植绿化苗木55万株,绿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三纵十五横道路全部实现了硬化、绿化、美化,向阳

路成为镇驻地“样板路”;镇外投入城镇建设的资金达8000多万元。日照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5000万元的“温馨家园”住宅楼,目前,已开发三栋。镇驻地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日趋完善,投入300万元,建设了镇敬老院、幼儿园、文化广场、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文化品位明显提升。去年以来,街头镇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经营、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扩展城镇发展空间。紧紧抓住扩内需项目实施、镇驻地规划完善的有利时机,加快小城镇“东扩、南展”步伐,拉长城镇东西发展空间。新增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个体工商户180户。加快镇驻地升级改造。投资2000多万元,温馨家园第三栋住宅楼主体工程完工,医院病房楼、学校公寓楼等扩内需项目顺利推进,对山海路、振兴街等道路进行了整修,小城镇发展框架基本完善。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镇区各单位、业户,严格落实清洁责任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月调整、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先后清理广告牌80多个,横幅70余条,清理流动摊点130余次,杜绝了固定摊点店外经营。

二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积极实施“五清五改五通”工程,优先解决农村行路、饮水、用电、燃料和通信等方面的困难。全镇4个新百村、7个示范村对村内主次干道进行了硬化,修建了排水沟,对房前屋后,道路两旁、庭院内外、街道广场,全部绿化。有条件的村建起了绿地广场,安装了路灯,对房屋墙壁统一粉刷。代吉子村在其它硬件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投入200多万元,建成了集休闲、娱乐于一体的“迎曦园”,集会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村综合服务大厅和水上公园。目前,全镇完成自来水村村通64个村,受益人口5.6万人;植树造林3500亩,道路绿化41公里,镇村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全镇77个村全部完成科普和有线电视村村通,成为全市第一个有线电视万户镇。

三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环保要求,按照先重点、后全面,先示范、后推开的原则,投资8000万元对全镇石材业环境进行了

综合整治,石材加工实现污水零排放,根治了水污染,河水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其中,镇、村、户联合投资1000多万元,集中力量对镇南石材工业区进行了重点整治,镇南工业区成为路面平整洁净、院墙整齐统一、边沟浆砌标准、治污设施齐全、废水循环利用的清洁生产样板区。

第四篇: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2010

《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

[2010]54号)精神,为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诚信水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着辽宁企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原则上应该是市(地)级诚信示范企业和中、省直诚信示范企业。

第六条 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负责监督指导,委托辽宁省信用协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部门严禁以创建诚信示范企业工作为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诚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七)在申报诚信企业前连续2年没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二)企业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第三章创 建 程 序

第九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每个申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确定申报日期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 申报企业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和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提供本企业有关业绩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近两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八)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九)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第十一条各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中、省直有关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申报,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上报材料。

第十二条 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将视为严重失信,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企业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得申报诚信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 按照第十条所列条件,省信用办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企业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省信用办初审合格的企业,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税局、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成立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省信用办、省级行业协会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省信用办组织召开诚信示范企业审核会议。会议分为小组审议和审核委员会表决两个阶段。审核委员将小组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表决,审核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名单及审核报告单提交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信用辽宁”网等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资格。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省信用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公示通过的企业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命名,并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授予《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第四章监 督 指 导

第二十条 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建立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重大信用活动记录,企业信用报告等,并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实行诚信示范企业审核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要自觉加强自我管理,诚信示范企业应提交自检报告并填报年审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上报省信用办。不按时填报年审和弄虚作假的企业,命名满两年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诚信示范企业如改变单位名称,要及时通报省信用办,以便对其诚信示范企业的称号进行相应更正。

第二十四条省信用办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动监督反馈机制,定期走访调查,及时掌握涉及诚信示范企业的纳税、贷款、生产质量等相关信用情况。发现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称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诚信示范企业凡是涉及到第二十四条中被撤消称号的企业收回牌匾和证书,两年内不得申报诚信示范企业。

第二十六条省信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诚信示范企业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为诚信示范企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由省信用办负责解释。

第五篇:创建党建示范学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教育系统创建党建示范学校实施意见(试行)》(涪教工委[2006]46号)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推进典型示范引路,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创建xx区教育系统党建示范校

三、领导机构

四、工作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精心策划筹备(2011年11月---2012年1月)。拟定方案,分解任务,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认真学习宣传(2012年2月—2012年3月)。大力宣传,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学校党总支将认真组织对《xx区党建示范学校检查验收评分细则》的学习、宣传。把《xx区党建示范学校检查验收评分细则》印发给每个党员,将其列为党务工作培训内容,并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党员认真研读《考核细则》,加深对有关要求的理解。要重视对学校党建达标工作的宣传发动,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正确导向,贴近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要通过校园专题网页、板报橱窗、广播电视以及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学校党建达标工作的任务、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和推动学校党建达标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扎实组织创建(2012年3月—2012年5月)。深入调研,总结排查,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创建工作。首先自我剖析。要逐条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对本校党建工作现状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存在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问题原因有一个深刻的分析。其次科学规划。要认真制定学校党建达标计划,明确达标时间、任务,明确达标思路和抓手,明确整改措施,并分解达标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人。第三整改推进。要狠抓党建达标计划的落实,注重解决好本校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好党建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接受考核验收(2012年6月)。对照细则,拾遗补缺,优化工作,迎接区委教育工委考核验收。一是要定期总结反思。经常组织回头看工作,系统总结本校创建工作成果,对照细则,逐项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要规范资料管理。资料搜集整理要做到及时、完备,资料建设要做到规范、翔实。三是要善于学习借鉴。创建“学校党建工作示范区”工作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改进党建工作的过程,创建过程中要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善于反思和总结,创新进取,优化学校工作成效。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的素质

贯彻落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精神,强化干部、党员的学习意识,结合学校“读书节”活动,要求全体干部和党员进一步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努力营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科学决策能力,把党员教师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上来。

(二)加强服务性党组织建设,促进民主和谐校园的建设

在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党总支、各党支部着力做好建好服务网络,搭建服务平台;明确服务范围,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服务管理等工作。增强服务功能,在务求服务实效上下功夫,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切实让师生员工得到实惠。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在领导班子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关心教职工生活,给教职工排忧解难;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都要经过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决定,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充分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意愿和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总支紧紧围绕创建工作,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党员“先锋岗”,引领党员争做道德模范、课改先锋、实施素质教育带头人,不断提升师德师能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干部、党员通过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完

善党性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着力打造“作风优、素质优、业绩优”的党组织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廉洁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公信力、执行力

学校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政《廉政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行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教育的形象。加大规范收费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xx市教育

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主要措施

(一)思想重视,认识统一。创建xx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示范校,是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的需要,是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需要,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需要,是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总支书记亲自抓,支部书记具体抓,其他党员干部协力抓”的责任机制,通过校总支委会、专题研究会、支部大会和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进行思想动员,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党建观念,增强党建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动员全体党员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之中。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学校将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找准党建服务中心、服务发展的着力点,把党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与评选先进等一并考核。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部署,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求真务实。

(三)彰显党性,创建创新。学校工作千头万绪,教育教学是中心工作,内涵发展是首要任务。抓好党建工作是政治任务、龙头工作,也是品位追求。为此,在“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下,我们将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二是党建工作与五个校园建设相结合,三是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四是党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切实增强创建意识,通过创建党建工作示范校活动来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丰富党建工作的新形式和新内容

关于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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