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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5篇)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8-680128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09:34: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

(2005年6月3日 鲁发[2005]20号)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为进一步加快生态省建设,构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基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意义

1、充分认识加快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快生态省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断推进生态省建设发展。

2.切实增强加快生态省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经过全省上下多年的努力,山东的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但也必须看到,“污染增加、资源浪费”,生态环境“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好。

3.进一步树立与加快生态省建设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把生态环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要转变增长方式抛弃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高的集约型发展路子,倡导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要转变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由事后管理向事前控制和预防转变,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态省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4、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树立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赢。

5、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围绕形成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和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把山东基本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文明的生态省。

本着着眼三年、突出今年、城乡统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争取利用3年的时间,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循环型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形成雏形,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为全面实现生态省建设的目标奠

定坚实基础。到2007年,全省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小于5.5千克,二氧化硫小于9.05千克;万元GDP主要资源消耗:能耗小于1.12吨标准煤,水耗小于180立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森林覆盖率达到2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以上的被毁山体得到治理。

6.加快生态省建设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正确处理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的关系,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所确定的阶段任务目标,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把着力点放到做好当前工作上,争取早出效益,快出效益。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和区域生态协调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坚持陆地和海洋相结合,加强对全省和区域性生态建设的规划引导,以保持生态建设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同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突出自身特点,塑造地域特色。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生态省建设涉及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必须全方位整体推进。同时,对于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坚持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实行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激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强化政策对生态省建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推进生态省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公众参与。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职能,又要充分依靠社会和群众力量,综合运用政府推动、社会动员、宣传教育等手段,把生态省建设变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快生态省建设的六大重点

7.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坚持资源的减量利用、循环使用和合理开发,实施以节能、节水、节地、节约矿产资源和原材料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战略,搞好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彻底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粗放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立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全面系统推进以“点、线、面”为特色,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在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行业,立足于生态园区建设,培植形成若干个行业生态工业链;在社会层面,构建社会各行业、产业间的生态网络体系。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标准化农业,搞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膜等农业残留物综合利用,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8.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坚持高超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营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突出抓好城市新区建设;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下大力抓好旧城区、城中村的整治改造;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搞好城市水系整治,形成一批融生态、景观和休闲为一体的亲水乐园。整合城乡生态资源,抓好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启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重点治理脏乱差,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9.以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围绕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南水北调工程和饮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污染治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流域内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要在3年内基本完成,确保实现“两湖一河”污染治理目标,确保南水北调水质达标。继续加大对省辖淮河、海河和环渤海地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两减三保”规划,科学使用化肥,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确保食品安全。要重点抓好燃煤电厂脱硫、碳氧化物控制和推广清洁能源技术,运用高新技术加快对造纸、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提升改造,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高度重视城市扬尘、噪声、机动车尾气、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的综合治理。通过污染防治,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10、以国土绿化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山东”建设。

努力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海绿化美化。加强城市绿化,优化树种结构,实施拆除违章建筑造绿和拆墙透绿,重点搞好广场、公园、道路等公共活动场所绿化,结合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绿化及3公里以内的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形成、生态绿化带、旅游观光带和产业聚集带。切实搞好黄河故道等重点区域的防沙治沙工程,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积极探索生态公路建设。

11.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努力缓解水资源“瓶颈”制约。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抓好南水北调和胶东引黄供水等大型调水工程建设,搞好病险水库除险扩容、地下水库、平原水库等拦水蓄水工程建设和地下水富水区开发,努力增加可用水量。狠抓节约用水,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旱作农业以及节水型工业,逐步减少高耗水行业的比重,努力降低结构性耗水。积极开发替代水源,重点搞好中水回用和海水、陆地咸水的综合治理利用。加大空中水资源开发力度,做好人工降水工作。建立水资源综合调度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12.以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为重点,努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科学开发利用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保护地力。抓紧矿山生态的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采矿塌陷地和已毁山体。以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海洋生态整治为重点加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搞好渔业资源修复,加快海洋特别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增强海洋与渔业生态保护能力。加强对油气勘探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地表油泥和钻井废弃泥浆的污染治理。加强对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湿地、草地,以及山区、近海岛屿、滩涂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与保护,特别要搞好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传承人类自然财富和文化遗产。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加强气候变化的应对和防灾工程建设,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估。建立生态监测系统与预警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建设。

四、加快生态省建设的九项工作

13、资源节约工程。围绕结构调整,以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为核心,在冶金、电力、化工、煤炭、造纸、建材、纺织机械等行业建设100项效率高、消耗低、污染小的重大资源节约项目,带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着力创建一批循环型企业、园区、城市(区域),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市、示范县、示范社区和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

14.环境综合整治。争取用3年的时间,打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集中整治城市出入口、商业集中区、车站、码头等窗口部位以及偏僻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脏乱差环境。统筹改善城乡面貌,建立城乡环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城区旧居住小区和村镇的规划改造,特别要加强中心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适度集中进行旧村改造。结合国家淮河治污战略的实施,加速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争取3年建设污水处理厂50座,完成配套管网1200公里,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80万吨。

15.“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抓住国家加大治淮力度和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机遇,集中突破南四湖、东平湖和小清河流域的水环境污染治理,确保到2007年稳定达到南水北调Ⅲ类水质的要求。配合南水北调和“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南四湖和东平湖滨湖地区建设30万亩人工湿地,以促进两湖水体净化。

16.林业生态建设。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3000公里海岸线的绿化美化。争取1年完成沿已建成高速公路和铁路林带的补植,3年完成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及胶东调水沿线的造林绿化,3-5年完成海防林带的补植完善和改造提高。集中突破荒山绿化,争取每年绿化荒山80万亩,3年基本完成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绿化。加强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防护林体系建设,争取1-2年完善黄河故道和鲁西北地区防风固沙林体系,3年形成全省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17.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抓好燃煤电厂脱硫,位于“两控区”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到2007年底前都要建成脱硫设施和安装二氧化硫在线检测装置,其中重点电厂、热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必须于2005年底前完成。非“两控区”各类电厂的脱硫设施,要于2010年前全部建成。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重点抓好核电建设,开发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突出抓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到2007年,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要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18.水资源保护与建设。集中抓好南水北调、西水东调和沂沭泗河东调南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争取到2007年,新增供水能力10-15亿立方米。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在城市要大力推广分质供水和一水多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的规划、建设与保护。坚持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集防洪、蓄水、观光旅游于一体的亲水乐园,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努力增加城乡水面面积。

19.土地开发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到2007年,开发整理复垦土地55万亩,治理采矿塌陷地15万亩,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55%以上,城市规划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旅游景点、滨海旅游带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要全部关闭。以小流域治理为抓手,加大

土地沙化、碱化治理和水土保持力度,争取3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

20.农业生态建设。围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业、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示范区,新建一批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池、农户“一池三改”示范县和生态家园示范村,培植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典型。到2007年,测土平衡施肥面积达到5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5%,瓜果菜茶基本达到无害化水平,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提高到70%,规模养殖场粪尿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21.海洋生态保护。加快制定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海洋生态治理、渔业资源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台风、风暴潮、赤潮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建立海洋生态安全应急机制,减轻海洋灾害损失。到2007年,主要入海排污口及沿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近岸地区入海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五、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22.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为生态省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积极探索生态环保建设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运作的新路子。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将竞争性行业逐步推向市场;对公益性产业和设施,实行政府调控下的特许经营制度,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建立起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机制。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设施,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需要由政府补贴的项目,要改革投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3.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为生态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调整政府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争取用较少的政府资金,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整合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

24.强化政策引导,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战略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统筹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环境收益制度和生态效益评价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进一步强化污染企业的责任,逐步提高工业废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加强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05年上半年,城市污水处理费要按照每吨0.8元的征收标准全部落实到县,市级以上城市年底前要提高到1元以上。继续稳妥地提高非农水价,推行定额供水、分类计价、累进加价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水、矿产、森林资源等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政策。制定鼓励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名录,加速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退出市场,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守法经营。

25.推动科技创新,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引进、消化和开发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建立“政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体制,推动循环生产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增强生态环保技术创新能力。寻找新的替代资源,建立资源节约与能源替代技术体系。加快制定能耗、水耗等行业标准,搞好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生态工业、环保产业、生态服务业等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培训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立

和完善支撑生态环境建设的绿色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保专门人才培养和科研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基础平台建设,抓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26.加强法制建设,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律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立法规划,建立健全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级环保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7.加强宣传教育,为生态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增强加快生态省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人口意识、资源意识和保护生态的法治意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社会和公众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和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继续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省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环境友好企业,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不良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起符合生态文明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构建现代生态文化体系。

六、生态省建设的组织领导

28.切实把加快生态省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生态省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省(市、县)建设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实施,进一步分解和落实任务,把生态环境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29.建立健全生态省(市、县)建设领导机制。各级都要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就生态省(市、县)建设的工作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实施等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协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努力形成省市县分级负责、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省建设机制。

30.健全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实行科学决策,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和生态省建设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3日 实施日期:2005年06月03日(地方法规)

第二篇: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

方案》

发布于:05月19日 环评消息速递 阅读:67 赞:0 定山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推进机制,扎实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健全、重点工作,形成要素明晰、交易规范、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碳排放数据核查、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

三、、制度创新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源头预防、责任追究、考核激励、损害赔偿、过程控制、市场驱动的思路,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编制实施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治,实行生态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

2.强化资源消耗管控 能源方面,建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挂钩制度,设立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超过标准的不予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土地方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不低于11218万亩。森林湿地方面,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设立省县两级林地和森林红线,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绩效专项审计、、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 大气方面,实行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建立市(县)空气质量统一监测体系,加大重点领域气体、、扬尘排放治理,确保域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水资源方面,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黄河、大沽河和半岛水系、沭河、潍河、小清河、海河、沂河、南四湖、用水效率控制、大汶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

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强制性措施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1.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 创新生态环境调查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执法部门独立调查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形成部门间职责明确、分级监管,配合联动、凝聚合力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2.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级评价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赔偿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总量、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浓度、超总量排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3.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环境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试点。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民众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参与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健全补偿运行机制 坚持谁受益、补偿程序、,综合运用财政、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税收和市场手段,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在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监管措施、方面成效显著的,加大奖励力度

2.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整合现有各类生态环保资金,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资金分配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化

3.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总结推广小清河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产业转移、共建园区、人才培训、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方式实施补偿。逐步提高林木、、湿地生态补偿标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1.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对水流、滩涂、湿地、荒地、森林、山岭、各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厘清归属,完成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2.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 在科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划定生产、生活、界限清晰、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水资源、森林资源、约束性强的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能源、责任明确、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的前提下,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面、梯级利用

3.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强化林地“一张图”建设,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从严控制审批新建花岗岩、水泥用灰岩、大理石、玻璃用砂(岩)矿、采矿项目

4.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依照国家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五)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1.完善政绩考核方法 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导向作用,完善生态山东建设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内容的考核力度,引导各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异化考核, 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 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2.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现状,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资产数据档案。明确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科学认定、终身追究的原则,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因决策部署不力、、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一律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盲目决策、监管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监管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七)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

1.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 推动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 适时出台、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有效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湿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订包括水、违法成本低、气、守法成本高、土壤、声、固废、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发挥标准的引领、、制约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耗、水耗、环境质量、地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其他地方强制性节能标准。科学划定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风险高的地区范围,制定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标准,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推进力度,将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标识、循环、有机、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再生、低碳、体系,推动企业发展从研发到产品全过程绿色化

(八)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制定山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推进机制,扎实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交易规范、碳排放数据核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重点工作,形成要素明晰、制度健全、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报告主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报告模式,建设碳排放数据库,构建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直报平台,制定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相关措施,健全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监测体系,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制定有助于实现我省减碳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模式,加大政府引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培育碳汇交易市场

2.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完善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适度扩大基金规模。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加大电力直接交易改革力度,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完善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升省级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不断扩大交易规模

3.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 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构建较为完善的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

4.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 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指导性办法、、排污权指标核定方法。完善污染源监测监督制度,建立排污数据实时查询系统和交易信息系统,健全排污权交易的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激励政策,提高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加快交易市场的发展

5.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创新第三方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壮大第三方治理市场

(九)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和开发循环经济链接技术, 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节能减排设备投资、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能源回收利用和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2.稳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 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活领域,推行居民生活用水、脱硝、制度,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在生产领域,完善和落实“扶限并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推行差别电价、非基本需求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政府定价机制、阶梯电价、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需求价格相对稳定、超标准耗能加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环保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水价试点改革,完善风力、用电、除尘、光伏、焚烧处置垃圾(污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价格补贴政策。深化天然气、成品油、电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稳步扩大征收范围

3.推动相关费税改革 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逐步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制定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具体办法。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缴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稳步推进以排放物的浓度和数量为基础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试点

4.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PPP项目建设。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节能环保产业、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污染防治、低碳产业、低碳试点示范、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试验、循环经济发展、新能源利用开发、绿色城镇化、生态农林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推广绿色信贷。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用水权、用能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增信担保方式,拓宽绿色金融担保增信渠道。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市、担保补贴、基金注资、债券贴息、县(市、区)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多种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十)完善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体系

1.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1)完善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核算体系。巩固能源生产、消费、库存、流通、数据的统计联网直报。(2)完善矿产资源生产、库存、消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体系。明确非化石能源统计指标,改革能源平衡表核算,切实反映非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变化情况。(3)完善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的资源综合利用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统计监测(4)完善水质、大气质量、土壤环境、温室气体、海洋环境、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构筑陆海统筹、上下协同、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全天候监测。(5)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费、环境污染物、温室气体、在线报送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监测手段,建设统计监测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升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管控能力(6)完善统计监测保障措施。健全各级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技术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提高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统计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生态文明统计监测的长效机制

2.强化执法监督(1)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常态化、干扰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制度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浪费能源资源、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力度。(2)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3)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依法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查处力度,落实“零容忍”。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装备水平和科学处置救援能力。(4)建立执法跟踪监督制度,强化对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和交通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5)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种手段,积极化解生态文明保护涉及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共建共享

弘扬热爱自然、更加深入人心,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广泛推行、尊重自然、人人尽力、顺应自然、人人享有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推动生态文明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1.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坚持生态文明教育从基础抓起,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园区、进机关

2.深入挖掘传统生态文化思想 充分利用齐鲁文化博大精深的优势,结合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深入挖掘天人合一、崇尚节俭、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大力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设一批生态文化长廊、生态博物馆和生态道德教育基地,支持生态文化富集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提高生态文化知识宣传的普及性 4.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以世界地球日、低碳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森林日、主题活动为依托,制定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5.强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把生态文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部门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能力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大新闻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的力度。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传播生态文明知识,创作一批优秀的动漫和影视作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动生活方式更加绿色健康

1.大力倡导绿色消费 完善各类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水型器具、高能效家电、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倡导自备洗漱用品和餐具,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制定礼品、保健品、食品、重点领域包装标准,限制过度包装。提倡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新型家庭能源形式,广泛使用可再生的能源产品。在餐饮企业、家庭,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把食品节约纳入“山东餐饮名店”、单位食堂、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评价体系

2.推广绿色低碳出行 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覆盖范围,建设完善自行车道、慢行道路系统,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倡导自行车和步行、无碳出行方式。建设多元化的租车服务平台,提高社会车辆利用效率

3.发展绿色休闲旅游 树立健康、体验性、向上、轻松的绿色休闲理念,鼓励旅游沿线开发趣味性、参与性项目,吸引游客自愿步行,打造以休闲健身为主题的旅游路线,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旅游景区。完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

4.建立绿色办公制度 党政机关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备应优先选择绿色产品,按规定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强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三)推动公众参与渠道更加畅通

1.建立生态信息公开机制 利用现有信息发布资源,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在建设项目立项、后评价、实施、环节,根据项目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参与群体,适度扩大群体参与规模,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

2.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制度 健全举报、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发挥人大代表、听证、政协委员监督作用,设置社区生态文明监督员,引进社会监督人员,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支持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3.鼓励全民主动参与 开展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活动,发挥民众关爱生态保护环境的自觉能动性鼓励发展环境质量监测第三方机构 ,支持生态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绿色企业、建立政府引导机制,开展绿色单位、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评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建设美丽家园的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一)构建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创新、重大事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实施的组织推进工作。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政策落实以省直部门为主,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建设以所在市为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推进《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分类指导,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二)构建科技创新引领机制

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生态环保领域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对接融合,全面提高生态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生态环保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企业牵头组建生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优先支持能源高效节约与梯次利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生态环保技术创新体系、生态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保类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和孵化转化平台、清洁能源、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科研、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和“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着力培养引进一批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把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十三五”时期全省人才资源开发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泰山学者、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新能源、防灾减灾、人才三位一体的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成熟实用技术的推广利用、市场为导向、新能源开发、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构建国际合作促进机制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合作竞争新优势。高水平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东营中美清洁能源合作产业园、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发达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在开展科学研究、日韩、淄博中日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和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与欧美、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援助。大力引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和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生态环保、节能减排、高科技、高端高效产业

(四)构建贯彻落实督查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抓好《方案》实施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作,抓紧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方案》实施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建立《方案》实施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对《方案》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督促各方面加快推进速度。各地各部门《方案》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将就《方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精)(范文)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2007年 12月 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统 筹城乡发展, 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 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鲁发 [1999]18号 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 坚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与农村 城镇化统筹推进, 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 面 貌不断改善, 实力不断增强, 涌现出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集聚型、乡镇工业 主导型、商贸流通集散型、工业小区推动型、大企业集团服务型等各具特 色的新型小城镇, 促进了农村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信息交流和经济社会 事业发展, 成为农村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的良好平台, 在统筹城乡 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方面, 发挥了重 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 我省小城镇建设还存在城镇化滞后于工业 化、规模普遍偏小、综合实力较弱、特色不够鲜明、基础设施不完善、生 态环境不够好等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小城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基础, 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与纽带, 是农村的区域性中心, 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 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资金、技术向小城镇集聚,人口向 小城镇集中,扩大非农就业,实现集约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切实保护耕地, 统筹利用土地等资源, 实现节约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对农村的服务功能,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促进农 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统筹城乡发展, 落实工业反哺 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加快农村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走中 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

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 大带小的原则,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 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的部署上来,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 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 作措施,切实提高我省小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坚持 把小城镇建设作为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的着力点, 努力推进小城镇 发展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由加快发 展向又好又快发展转变, 使之整体布局更加合理、经济更加繁荣、功能更 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 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 为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 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 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科学发展。通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 划、小城镇总体规划, 科学确定县域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 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统筹城乡, 和谐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资源环境一体化保护,经济、政治、文化 和社会建设一体化推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3创新机制,率先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发展模式,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 性作用,突出发展中心镇,带动小城镇跨越式发展。

(三 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开展“创建城镇化示范镇”、“环 境优美乡镇” 活动, 充分利用好各级政府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专 项资金, 在中心镇中择优选择 100个重点扶持, 促进其优先发展。通过重 点中心镇的示范带动,争取到 2010年,全省小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 的吸纳比重占到 60%以上, 基本实现全省小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30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 95%,水土流失治理率 85%,燃气普及率

60%,人 均公共绿地面积 6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 26平方米,生活垃圾实行卫生 填埋, 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 小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比 重达到 35%。

三、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的规划引导、规范小城镇建设(一 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点建设、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需要和农村人口、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 科学 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合理确定小城镇和中心村的空间布 局。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好小城镇交通、通信、能源、教 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环保、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社会 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 搞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做好小城镇规划和村庄建 设规划修编工作, 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结合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小城镇 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产业小区、公用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的 规划。省级中心镇规划由省建设部门负责, 市级重点镇规划由设区市负责, 一般镇规划由县(市、区 负责。到 2010年,全面完成市、县(市、区 新 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三 强化村镇规划编制审批与管理。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要实行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规 划编制机制。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随意变更。

四、加快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动力(一 坚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小城镇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靠近农 村, 靠近农业生产的优势, 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把建设市 场体系、培植龙头企业、搞好生产基地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通过小城 镇把企业、农业、农民同广阔的大市场紧密连结在一起, 重点发展一批依 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小城镇。

(二 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要把产业培育放在小城镇发展的 首要位置,立足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合理确定主导产 业, 拉长产业链条, 扩大产业规模。要把小城镇发展与农村工业化结合起 来, 在小城镇开辟工业小区,吸引各类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 形成 产业集群优势, 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 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小城镇。大 力发展商贸流通等服务业, 使小城镇成为各类商品集散的枢纽, 成为城乡 信息交流的平台,把小城镇培育成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的中心。鼓励 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设在中心镇、重点镇的规模以上企 业,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 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完善小城镇功能,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 发展

(一 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排水管网、环保环卫设施建设为重点, 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要加快建 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热、管道供气设施, 进一步改善小城镇基

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小城镇吸纳人口、增加就业和聚集产业的能力。(二 加快小城镇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小城镇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完善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与健康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 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要以保护水源、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 重点,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切 实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 业向小城镇转移, 切实保护小城镇生态环境。加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 理,开发建设活动要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防治水土流失危害。

六、创新发展方式,提高小城镇集约化、节约化建设水平(一 改革小城镇建设方式。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引导企业向小 城镇工业小区集中,严格限制分散建厂、零星发展,严禁滥占耕地、浪费 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积极 引导小城镇居民和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统一建设住宅, 提高土地利用率, 实 现集约使用土地。对小城镇住宅、工业小区、市场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等 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做到开发建设一片,配套完善一片。对确定的 建设

用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对闲置的 土地要依法收回。建设用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中心镇和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培育市场主体, 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加强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和村镇建筑队伍的管 理。

(二 盘活用好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应以内涵式发展 为主, 对撤并乡镇、迁村并点中有变化的小城镇, 要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按照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

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措施挖掘空闲地、废弃地的潜力,利 用闲散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三科学安排新增小城镇建设用地。科学安排新增小城镇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小城镇与乡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分配新 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省级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要给予适当照顾。农民进镇 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各地在编制 土地利用计划时,应优先安排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用地计划。

七、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小城镇民生保障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为切入点,按照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 号确定的保障对象、保障形式和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规定,建立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要落实好对 已被征地、无地可耕的“城中村”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保障其最基本的 民生权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城中村”的顺利全面改造和按照 新的城镇规划实现新型城镇建设。对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城中村”改 造建设,不断完善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土地权属、房产确 权等管理办法和措施,为促使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拥有合法财产提供保障。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各级政府必须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强化社会保险资金的征缴力度,扩大征缴的覆 盖面,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进镇创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顺利实施。(二大

力发展小城镇教育。小城镇建设应优先考虑学校的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小城镇教育。遵循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继续强化加强农村教育的措施,促进城乡义务 6 教育均衡发展。要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事业发展计 划。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在收费方面要对农民工子女和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鼓励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职业及稳定生活(三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来源的外来人员进城镇落户。落实好新落户城镇居民在就业、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切实维护好他们的权益。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转业、退伍安置、优抚等配套制度改革,切实解 决进城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实际问题。对中心镇、重点镇实行按实际居住地 登记户口的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管理。鼓励条件成熟的中心镇、重点镇对城镇建成区内的村探索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镇一元结构转变,可 依法探索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行政与社区管理、户籍管理等方面的 有效途径。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逐步在全省实行以实 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市场配置。

八、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 拓宽融资渠道,(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省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通过贴息贷款、转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移支付等方式支持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经济 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小城镇基础设 施的维护建设;中心镇、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除按国家和省政策规 定必须保证的支出外,其他支出优先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直接取得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缴部分外,原则上 留给小城镇。各有关部门扶持企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要优先向中心 镇、重点镇倾斜。各市县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 区内的中心镇、重点镇的建设和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 设、住宅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各地要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在我省设立的 7

县域经济及产业发展融资中心平台,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资金重点支持小城 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中心镇和重点镇经批准可 以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实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滚动开发,也 可将规划区范围内的近期建设用地分批次转用或征收后作为政府的土地 储备。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可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 式,吸引各种基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投资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加快小城镇公用事业改革,特许经 营权通过公开竞标获取,提高小城镇供水、排水、环保、环卫、燃气等行 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放宽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 围,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 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成 立专业公司,承包一个或相邻几个小城镇的市政维护、环卫清扫、绿化养 护等任务,实现规模效益。

九、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小城镇建设工作新局面 切实加强领导,(一加强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小城镇建设 加强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分级 负责落实,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 一名领导分管小城镇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研 究制定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为小城镇建 设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政 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解决问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 风。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小城镇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管理体(二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8 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 多数小城镇可在乡镇编制不变的前提下,调剂人员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工 作,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问题。要严格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执法,依法规范各项小城镇管理活动。一些经济强镇还可建立市政、环保、环卫、绿化、城管监察等日常管理队伍。(三完善小城镇建设发展考核体系。省、市建设主管 完善小城镇建设发

展考核体系。部门要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促进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科 学化、规范化。各市、县(市、区要把小城镇建设纳入乡镇政府任期目标 管理,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考核。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结合“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对小城镇建设进行考核,推动全省小城镇 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此件发至县级 9

第四篇: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

展的政策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鲁发[2008]4号(2008年2月28日)

加快鲁南经济带发展,是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体两翼”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鲁南经济带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加大鲁南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加快推进日照港(含岚山港区)的改扩建工程。搞好港口配套铁路、公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港口腹地。对非经营性公共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兴建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陆岛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2、加快鲁南经济带公路和航空建设。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国道、省道养护资金,优先用于鲁南经济带的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到“十一五”末,使鲁南地区的公路密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推进支持济宁、临沂机场建设。

3、加快京杭大运河济宁至枣庄段航道提升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疏通支流,扩建码头,配套路网,实现内河交通的有机联结,延伸运河物流的纵深腹地。

4、在鲁南经济带率先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尽快确立试点城市,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充分发挥山东省农业与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接收站作用,依托山东网通等农村信息化服务联盟的硬件及技术优势,在鲁南经济带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惠农。

5、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对鲁南经济带的大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60%。中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5%,其中对达不到县级最低财力(支出)保障线的财政困难县(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县”),补助比例提高到50%。对临沂、枣庄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20万元。对日照、济宁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15万元。

6、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争取将鲁南经济带的大型灌区优先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对鲁南经济带的大中型灌区省里视资金情况给予积极支持。节水工程建设,按总投资的1/3安排省以上补助投资。

7、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小型水源、田间灌排体系、机电泵站以及为灌排服务的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省以上财政按照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安排的泵站更新改造、机井、桥涵闸建设,省以上财政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对鲁南经济带中的欠发达县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改由省财政承担;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以上财政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8、推进河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道治理工程和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治理工程,按总投资的4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和枣庄、临沂、菏泽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日照、济宁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20%安排省级补助资金。优先安排鲁南经济带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省以上补助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由40%提高到50%。

二、大力推进鲁南产业发展

9、建立区域互动的长效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鲁南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鲁南地区。基础产业、电力、煤化工项目及农产品深加工等资源开发项目优先在鲁南地区布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

10、以加快“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规划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鲁南文化旅游业。把“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列为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精心组织,精心策划,争取尽早立项、开工建设,并在省基建基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11、把鲁南经济带的旅游项目作为全省重点旅游项目推行招商开发。近几年内按照“集中采购节约三分之一,省旅游发展资金拿三分之一,市、景区、旅游企业出三分之一”的方式,在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推介营销。

12、将鲁南经济带列为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地区。适当降低鲁南五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8-2010年对鲁南五市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省级以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投入鲁南五市的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50%。

13、加快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鲁南地区发展5处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渔业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项目的安排,对鲁南各市给予重点支持,整理改造和新建标准化生态池塘30万亩。省级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项目、沿海深水网箱和南四湖渔业增殖放流连续3-5年每年给予100 万元以上的重点资金扶持;对区域内大型水库渔业资源增殖,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4、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转移支付基数不减、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配套不减的前提下,对鲁南经济带中的财政困难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5、支持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政策,允许鲁南地区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并将范围扩大到区内所有的财政困难县。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16、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持范围的鲁南经济开发区,在安排贷款贴息时优先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大力支持鲁南经济带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从2008年起3年内,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口支援鲁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超过1亿元的,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7、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研发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环保与治污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优先考虑鲁南经济带的发展需要,确保对鲁南经济带的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8、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今后省里出台的民生政策,需要试点时优先考虑鲁南地区;省级支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优先考虑鲁南经济带的发展需要;对需要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鲁南经济带的欠发达县最低比例配套的优惠照顾。

四、着力加强金融支持

19、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到鲁南地区设置分支机构。加快邮政储蓄银行鲁南地区分支机构组建工作,合理调整机构网点布局。支持鲁南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到异地及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争取银监会同意我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在鲁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新型农村机构的设立,建立鲁南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

20、做大做强鲁南地方金融机构。打破投资入股的地域限制,鼓励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省内农村银行类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国内外商业银行参股或控股鲁南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合格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鲁南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21、扩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鲁南的信贷规模。省农发行要在保证国家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大力支持鲁南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22、切实加大商业银行对鲁南经济带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充分发挥信托资金直接投资实业领域的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到鲁南地区寻找投资项目。

23、加大省农村信用联社辖内资金调剂力度,充分利用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地域性、季节性差异,引导鲁东、鲁中农村合作金融的富余资金向鲁南地区流动,支持鲁南地区“三农”经济的发展。

24、努力扩大鲁南经济带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先支持和鼓励鲁南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积极支持发展鲁南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能力。

五、加大建设用地供应

25、在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上,对鲁南经济带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项目,由省直接安排,并积极争取国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向鲁南地区优先供应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

26、鼓励省内外企业到鲁南地区投资基础设施,符合土地划拨政策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也可以作价入股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适当增加鲁南经济带的建设用地规模,对鲁南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在筛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项目区时,给予优先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六、搞好资源开发补偿

28、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分享比例。从2008年起3年内,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2007年的30%提高到40%,市属及以下采矿权人缴纳的,全额返还鲁南五市,省级不参与分成。省级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对鲁南经济带的投入力度要明显高于上年水平。

29、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跨省开采资源适用税率,并参照邻近省份确定的适用税率,合理确定我省资源税税率。

七、提高鲁南科技创新能力

30、建立鲁南经济带特色产业创新区。重大科技专项安排对鲁南经济带给予重点支持。适当降低在鲁南经济带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对鲁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省级给予重点扶持。

31、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在鲁南经济带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推动优势互补,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积极支持鲁南水煤浆及煤气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为鲁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八、进一步扩大开放

32、支持鲁南各市重点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在同等条件下,各类重点展会摊位分配向鲁南各市重点企业倾斜。

33、结合鲁南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优先在鲁南经济开发区培植建立专业特色园区。推广“一区多园”、主导产业带动开发建设模式,按照产业方向、投资国别设立区内专业园,引进产业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以园区的率先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4、实施推动“一体”与“南翼”园区互动战略。制定利益共享、财税支持、用地倾斜、市场导向等措施,延伸“联动园区”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实现开发区之间经贸合作和产业配套联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开发区资源配置,加快鲁南开发区工业化进程。

九、大力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35、大力发展鲁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高等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安排、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积极支持菏泽学院发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再补助菏泽学院1000万元。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鲁南经济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鲁南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发展。

36、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8年起,分两年每年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105元和55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对菏泽、枣庄、临沂补助80%,对济宁和日照补助60%。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省补助比例与免杂费一致。

37、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基本设备配套、信息网络建设,省财政对枣庄、临沂、菏泽给予重点奖补,对济宁、日照给予必要奖励;对鲁南经济带纳入全省计划的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由省财政按照社区护士、公共医师和全科医生每人2000—5000元,管理人员每人600元予以补助。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按社区服务人口省财政对枣庄、临沂、菏泽每人每年补助3元,对济宁、日照每人每年补助2元。

38、支持村卫生室和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省级财政重点支持省确定的鲁南经济欠发达县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考核达标的,平均每个村卫生室给予1万元的奖励。凡纳入全省计划的鲁南经济带乡村医生培训,以两年为一期,省财政按照每人500元给予补助。加大省级资金对鲁南儿童福利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5市人口多少和项目规模,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个市给予500—600万元的支持。

39、提高新农合省级补助标准。对鲁南五市年人均补助标准,2008年枣庄、临沂、菏泽为42元,济宁、日照为27元;2009年枣庄、临沂、菏泽为56元,济宁、日照为36元。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0、支持实施人才引进战略。从2008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将省财政对30个欠发达县的引进人才支持政策,扩大到鲁南经济带所有的财政困难县。其中,从2008年起3年内,对到鲁南地区财政困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负担30%。对到鲁南经济带的财政困难县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省财政负担50%。对自愿到鲁南地区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含5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财政负担50%。加强鲁南经济带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基地建设,每年新建2至4个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2至3个。

41、组织高层次专家到鲁南经济带进行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组织一次“高层次专家鲁南行”和“博士后鲁南企业行”活动。制定实施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鲁南经济带人才培养计划,在举办面向全省的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究班时,对鲁南经济带所属市县给予重点安排,适当降低或减免培训费用。从2008年起,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2期100人次左右的干部专题班、5期300人次左右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究班。

42、有计划地从省级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鲁南挂职或任职,组织鲁南和省内发达地区干部互派挂职交流和任职交流。

43、加大鲁南经济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等项目的实施力度。创造条件促进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办学。

44、在鲁南经济带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各县市区可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按不超过上失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15%的比例,扩大使用范围和基金支出规模,用于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第五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11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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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2017〕40 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也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集体资产的有效配置和顺畅流转,抑制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促进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实现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奠定制度基础。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持依法有序和守住底线。严格工作程序,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类型的村(组),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稳慎开展,不搞一刀切。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改革,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

(三)目标任务。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已有部署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017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总结经验做法;2018年,分类推进,将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三、认真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依法依规处置清产核资中的各类问题。资产规模较大或群众争议多的村(组),可以根据农民意愿聘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后,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等制度。清产核资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指导、县乡负责组织实施。已完成清产核资的村(组),要按要求查缺补漏,健全档案信息,规范整理,安全保管。

(二)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所有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县(市、区)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规范或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协商确认并实施。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股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也可以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和集体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完成改革的村(组)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成员结构、资产情况等,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政府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鼓励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五)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在试点地方,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较大股东。鼓励各地特别是各级试点县(市、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将集体资产“分光吃净”,而是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集体资产运营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可以由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支农惠农项目,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建设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会、审计监督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债权债务等定期审计。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发生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历史耐心,增强担当意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改革工作由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牵头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分工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省级全面负责、市级协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统筹谋划,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督导考核,确保稳妥推进。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做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要事项、督办重要案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对签订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安排专门资金予以保障。

(三)强化农村经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抓手,健全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充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设备,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基层农经人员投入改革、奉献改革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加强法治建设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种途径深入解读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做好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各项法规制度的制定、宣传、落实工作,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增强政策执行力。加强工作督导调度,指导各地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拓展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功能,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对改革中借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意见自2017年12月30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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