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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奖励发放 3600元人(5篇范例)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8-1106159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6 19:27: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奖励发放 3600元人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奖励发放 3600元/人

时间:202_-1-6 20:30:00来源:名城新闻网字体:[大 中 小]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李培果)今天(1月6日),记者从苏州计生部门获悉,苏州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按照相关规定,1月10日至2月底,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2_年本市退休(到龄)人员进行集中登记,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3600元。

据了解,此次登记对象主要为:202_年度,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符合以上条件已去世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老年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202_年前退休符合条件的漏登记人员。

人员所需证件、材料包括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终身无子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奖励咨询电话:

苏州市人口计生热线:12356、12345;

苏州市人口计生委:68300995、68261392、68266016-0;

沧浪区: 65230224工业园区:66681121

平江区: 67271697吴中区:65639758

金阊区: 65341217、65337823相城区:85182801

高新区:68251888-8503、68251888-8583

(责编:俞栋)

第二篇: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的精神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单位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本单位职工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

2、发放标准:每月6.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院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2)计生办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医院财务科。(3)财务科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每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学校职工。

二、发放渠道

学校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学校劳资部门发放工资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校计生办负责发放,自筹经费承担工资的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相应的处级单位报校计生办审批后自行发放。

三、发放金额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奖励5.00元,全年60.00元整。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领取的月份开始发放;当年新增人员按其正式调入学校第二个月发放;调离人员按在校整月发放;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的职工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计生办进行审定汇总,组织发放。

(二)处级单位自行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校计生办审批备案后自行组织发放。

五、要求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细致核对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二)各处级单位上报的《××××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对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申请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需将户口、街道证明等佐证材料交校计生办审验。

六、其他

本通知所指职工范围为:全民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特此通知。

第四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编号:

你单位职工(你辖区户籍居民)

同志,其独生子女

性别

出生于

日,于

日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月起,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要求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通知

要求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通知

汪厚恩:

我们是南京华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_年以后退休的职工。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2_〕166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南京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具体要求: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对202_年-202_年已办理退休手续尚未发放奖励金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发放到位。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这是我们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待遇。根据政府文件规定,由于企业已转让,所以我们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由新的企业发放。希望公司领导给予解决为感!

退休职工:刘玉梅、陈庆霞、倪杨、吕敏、吴圣宝、孙云霞、张国慧、俞翠秋

202_年10月18日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奖励发放 3600元人(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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