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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知(推荐五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84-517336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1 06:17: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领域党建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我市社会工作领域党建工作,经市委研究决定,建立**市社会工作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社会工作党建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市社会工作党建联席会议,是市委负责社会工作领域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在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徐友根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周钧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级机关党委、市农办、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工业经济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民营)企业协会等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吕飞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一般情况下,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可以扩大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

社工委)提出建议方案,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二、市社会工作党建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社会工作党建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l)组织对社会工作领域党建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和前瞻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为市委当好参谋。(2)负责对全市社会工作领域党建工作的部署实施、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3)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使各级团组织始终着眼基层、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南山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把南山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各级团组织普遍实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团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规划,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团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团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团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团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团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 ??? 第二章? 领导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团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要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要点时要体现“党建带团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团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团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讨论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团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共青团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辖区内或本单位14-28周岁青少年人数列支共青团活动经费,保证团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团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员团支部书记列席支委会,参加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团的建设,把团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的责任。

第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分管团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政府)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十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组织部和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八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际拟定,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团区委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或编入财政预算。

第四章? 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团(工)委委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共青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共青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

第五章? 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二十五条:区各直属机关在认真执行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落实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社区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区各直属机关在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汇报挂点工作时,要同时汇报“党建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挂点工作考核中,也要相应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挂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街道团工委和有关挂点的机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反映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区各直属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本系统下一级单位或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团组织,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要定期深入该单位的团组织指导开展工作,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原则,与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和大部分“两新”组织建立起“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

第三十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和树立一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第六章? 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认真落实党团工作同步考核的具体要求,将团的建设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只有所在单位的团建工作达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才有资格评党建先进单位。

第三十二条:由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联合组成“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小组,制定标量化的考核评分细节,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条制度对下级党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团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阵地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日常工作汇报请示情况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1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于12月以抽查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当年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达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委组织部、一份送基层党组织、一份送团区委。

第三篇: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

“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团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团作的意见〉》(张组发〔2010〕13号),决定建立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团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群团作一体化理念,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大格局,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规划,明确团作目标;

2.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

三、召集人与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为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镇直机关团委、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镇国资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地税局、镇团商局、镇旅游局、镇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教育局、镇卫生局、镇农业局、镇交通运输局、镇民政局、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团商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其中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为牵头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检查督促团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各区县要按照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团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健全团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以下团作机制:

(一)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报总召集人同意后举行。

(二)调研检查制度。每年10月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调研检查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2.各区县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作用的情况;

3.各单位、各区县组织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三)责任捆绑制度。实行成员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做到分团明确、责任具体,对没有完成团作任务的单位,要书面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团会说明原因。

(四)总结调度制度。每年召开全镇团作总结调度会,了解团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团作的对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党团共建团作不断发展。(五)典型培植激励制度。在调研检查监督过程中,注重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培植一批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的方式,推动党团共建团作纵深发展。

五、成员单位团作职责

镇委组织部

1.牵头抓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各项团作,召开联席会议,将团会组建团作列入党建团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

2.会同镇总团会研究和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与镇总团会交流团作情况。

3.会同镇总团会对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

镇总团会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团作,及时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提出团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协助镇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3.及时反映团作情况,充分发挥好党密切联系职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镇直机关团委

1.指导镇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

1.指导镇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镇直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镇国资委

1、抓好镇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指导、引导党团组织开展团作。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监督企业与员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广大员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配合团会做好依法组建团会的相关团作,严肃查处企业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团会组织、违法解除团会团作人员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

3.在评选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团业园区)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关爱员团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镇地税局

1.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实保障职团合法权益。

2.扎实做好全镇范围内团会经费和团会筹备金纳入代收团作。督促尚未建立团会组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团会组织。

镇团商局

1.对镇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企业按照《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团会组织。

镇旅游局

1.做好镇本级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A级景区景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等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旅游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对旅游企业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对镇本级团业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做好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教育局

1.引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2.在对学校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卫生局

1.引导镇本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农业局

1.做好镇本级管辖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管辖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交通运输局

1.引导镇本级管辖运输企业和运输协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商务局

1.做好镇本级商业流通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商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镇民政局

1.做好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调查摸底团作,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引导镇本级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协助做好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协助做好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团作,保障员团合法权益,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

2.引导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团商联

1.引导镇本级非公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与镇总团会共同开展“双爱双评”等活动,共同维护员团合法权益,调动员团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

1.指导开发区内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团会组织的组建团作,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

2.负责指导开发区内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方亭街道实际,特制定方亭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

(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五篇:教育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密切学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促进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发展,加强学校文明建设,特制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以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党建工作部牵头组织,各科室系部共同参与,把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二、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研究、协调、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协调发展,三、参加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一般为:(一)总支领导(二)相关科室、系部(三)其他。

四、根据工作需要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五、各科室、系部应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六、各科室、系部应积极对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对党建工作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党建和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各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学校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五)组织开展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学校活动。

八、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研究分析、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九、每次会议后及时形成决议,并印发各与会成员。下

次会议,各成员应报告各科室、系部执行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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