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财务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保障财务资金运行高效合规,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乡政府本级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
二、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预算、量入为出、规范运行。
三、管理要求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隐匿转移收入和资金。
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大额现金交易。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3.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及时登记台账,做到账目清楚。个人必须尽力保管和维护集体财产,防止遗失和意外损坏,凡因个人的原因造成财产遗失和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照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带走集体资产。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严禁设置“小金库”。
四、财务收入机制
1.各项收入是指乡财政及乡属各事业站办所、各村(居)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财政结算专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乡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财务支出机制
1.购物报告单制度。机关的所有购买性支出,一律实行“采购报告单”制度,写明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办理采购。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在小店赊欠任何物品。
2.财务审批制度。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支出500-5000元,须乡政府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5000元-10000元,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支出须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财务报销制度。各种报销的单据必须使用正规的发票,写清经手人、证明人和开支用途,由工作分管领导核定后,在一周内进行签批,特殊情况不超过半个月,超过半个月的需书面材料说明,否则不予审批。事前未请示主要领导的各类报销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是单次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转帐方式支付;所有支出报帐,必须附清单。
4.差旅费管理制度。乡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办理公务,必须持有上级有关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经主要领导同意,费用实行一次一报制度,在一周内进行签批,特殊情况不超过半个月。非上级安排的进修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5.财务借款制度。因公借款由当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清借款事由、额度,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乡长审核后,财务人员方可借款。借用公款必须做到在公务活动结束一周内报账,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得再借,借款必须在3个月内还清,严禁拖欠或私人借款。
6.干部慰问制度。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分管领导或片长负责办理。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所办主要负责人、村(居)支部书记、主任。
7.票据审核制度。凡支出凭证必须先到乡财务预核,预核合规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对要素不齐全以及不合规发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