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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84-524882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5 07:18:42 来源:网络

XX乡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资金实施的扶贫项目。

第二条

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分为后续监管管理和后续管护管理。后续管护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主体是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后续监管管理,项目村负责后续管护管理,经营主体负责经营。

第三条

扶贫项目后续监管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报账之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到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扶贫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包括利用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管理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等内容的管理。

第五条

扶贫项目按照“三权分置”明确产权。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建成的村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以扶贫资金入股建成的资产和入股类资金,产权归项目村村集体所有;到户项目产权归项目户所有。

第六条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到村,按照“属地管理,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乡项目后续监管管理。由原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乡项目后续管理的监管管理,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监督、检查、问责、建设和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制,具体工作由原项目实施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

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后续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评估项目效益,总结推广后续管理的经验;负责监督村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小组和项目经营主体技术服务人员对扶贫项目的后续管护管理;负责资产安全、正常经营,根据项目特性进行监管,每年对每个项目监管2次以上,所有管理资料和记录收集归档

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跟踪技术服务和联系县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项目生产特性对关键工作进行技术监管,每年对每个项目常规监管2次以上,关键工作监管不限次数,做好监管记录交项目管理员存入该项目档案。

第八条  村项目后续管护管理。由村干部、致富能手、监委会负责人、项目户代表及驻村干部组成村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管理。具体负责:

1.本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维护、基础设施管护、固定资产管护。

2.组织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指导营销,使项目效益最大化等管理工作。

3.制订村规民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公益设施的保护意识,形成全民自觉保护,共同利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4.监督项目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后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向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

5.督促项目经营主体按合同、协议或约定,切实发挥好带贫效益,对效益不明显的,提议村集体收回扶贫资产。每年12月,收集项目经营主体的工资发放清册报原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该项目档案。

6.督促村集体按利益联结协议及时兑现项目分红。

7.负责当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项目后续管护评估,评估成果报乡原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该项目档案。

第九条

种植项目技术管理。农林部门要对项目村果、蔬、茶、花、药材从栽植、施肥、灌水、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指导,使项目早产高效。种植项目要全面落实无公害生产技术,使用无公害农药、配方施肥等标准化生产技术。要以打造无公害有机食品为目标,突出标准化管理,努力争创绿色认证基地、出口创汇基地等。

第十条

养殖项目技术管理。畜牧部门要对养殖项目的种畜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观察,防疫治病,指导项目户科学饲养,提供市场信息,提高商品率,帮助项目户走市场化经营的路子,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

第十一条

资产维护管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入股类资产,归项目村村集体专业合作社所有,由经营主体经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要正常经营运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项目财务;入股类资产的入股承接主体,要保证正常经营运转,建立合法的财务,按协议及时兑现分红,确保贫困户利益。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对入户的生产资料项目实施周转运行,扩大受益范围。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管护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费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由全体村民使用并负担项目运行费用。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护管理。由村后续项目管护管理小组逐一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非营利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营利性固定资产,要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经营。承包(租赁、受托)人要与贫困户签订带困机制,达到贫困户与经营者共同受益的目的。

第十四条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项目损毁工程,其修复资金原则上由各村自行解决,乡争取财政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章

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到村的扶贫项目,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效益评估一次,并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后续管护搞的好的村,在下一年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并在资金规模上予以倾斜。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支持争创省、市级龙头企业,在实施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时予以倾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项目档案。所有后续管护的管理、评估、记录、图片等资料按乡、村分级收集,保持数据一致。

第十八条  本办法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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