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加强安全管理整改措施3则
(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措施)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
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
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
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
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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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2012年3月5日,豫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到工地督导工作,发现我项目部4点班跟班人员杨旭未在井下跟班。针对此次事件,我项目部积极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项目部要求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认识到值班跟班制度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查找自身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双基考核,以制度落实带动制度完善,以制度完善带动制度落实,从根本上严格执行值跟班制度,建立全面细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
二、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提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尤其不能放松值班、跟班制度的落实。项目部成员认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及制度,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双基考核等手段,书面检讨等形式,使之进一步加深印象,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工作中麻痹大意、毫不在乎的不良心态,从小时做起、从细节抓起,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项目部班子成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并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指挥调度,跟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跟班,填写跟班记录及入井记录,并根据立井施工特点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实行实时监察、不定时巡查,对脱岗、习惯性违章等主要违章现象加大处罚力度,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不在现场空口而谈是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也解决不了安全问题,只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手勤、腿勤、口勤,不怕麻烦,常叮嘱、多检查,才能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
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跟班人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对各种安全隐患绝不放过,查出的隐患一定要找到原因并及时整改;跟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并组织消灭各种隐患,及时阻止各种违章行为。同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检查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事故违章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同时把违章当事故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监管力度,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工作及不定时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熟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安全管理工作是
不容许有一点过失的,安全为天,安全是命,安全管理工作不存在亡羊补牢,只有绷紧精神,高度重视,才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我项目部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值班跟班制度的落实,请领导拭目以待。
2012年3月6日 河南富昌矿建第三项目部
第三篇:整改措施3
校医院党支部
关于领导班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按照大学《关于*******的通知》(*********„2013‟51号)
要求,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在形成对照检查材料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认真学习、实地调研、征求意见、边查边改,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整理的涉及“四风”具体表现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具体表现:一是学风不正、学用脱节;二是文风会风不正;三是工作指导走马观花,抓落实力度不够。四是不切实际,做表面文章。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公司两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公司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始终保持信念坚定、作风务实、创新创业、奋发有为。
一是认真坚持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详细学习计划,把中心组学习与公司的科学发展、干部个人成长和履职能力相结合,明确学习内容和重点,每次学习要确定中心发言人,联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问题,交流心得,研讨公司科学发展之道,在学习讨论中更新观念、凝聚共识,逐步实现从“要我学”的强制学习方式到“我要学”的主动学习方式的转变,切实解决干部不愿学、懒得学的思想和心理。
责任领导:XXX直接责任人:XXX责任部门:XXX 整改时限:本月底
二是建立党(总)支部书记学习培训与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公司各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党委部门的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培训;建立公司党委每月一次的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例会制度,传达上级党委文件、学习党务知识、督促检查工作、安排本月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建议。
责任领导:XXX直接责任人:XXX责任部门:XXX.XXX.XXXXX 整改时限:XXX
三是坚持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培训由各党(总)支部负责,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及集团总公司党委重要精神等,同时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和扩大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公司党员、干部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科、纪检监察室、宣传科 整改时限:本月底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变作风的要求,大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是围绕机关党员干部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考评制度。机关党员干部的业务学习考评分业务系统开展,具体学习考评由班子分管领导牵头,具体规划、提出要求、严格考评。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由业务科室负责人主抓。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班子全体成员
责任科室:人事科、组织科、纪检监察室 整改时限:213年12月31日
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的业务工作,结合当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集团总公司的管理要求,不断审视分管业务方面的管理制度运行效果,借鉴先进企业的经验,组织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以书面形式将修订的制度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讨论。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
责任科室:企业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31日
三是明晰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公司要借助信息化建设契机,对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
责任科室:企业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四是实行问责制,提高执行力。对上级安排的临时性重要工作,要具体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跟踪、验收、考核”的一个完整链条。党员干部要建立问责观念,行使问责权力,夯实基础管理。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切实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坚决反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实绩,不断打造一支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党员干部队伍。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 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整改时限:长期
五是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公文篇幅力求简短,做到情况准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另外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系统在公司的运用,减少文件传递环节和成本。提倡开小会、开短会、讲短话、讲有用的话。会前准备不充分的会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不开。缩短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同时严明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XXX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本月底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具体表现:一是缺乏与基层群众的密切联系;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三是对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关心少;四是群众工作能力和方法比较欠缺。
(二)整改措施:
1.领导班子对项目部管理坚持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一线项目的帮助指导和对机关科室业务的督查管理,领导干部下一线指导工作前要认真谋划好指导工作流程,不但“身入”一线,更要“心入”一线。特别是对项目一线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主动关心、主动帮助,不能一味批评指责,要主动承担责任,多从自身领导责任上找主观原因。在指导工作过程中力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真正把身子沉下去,把自身融入到一线具体工作中去,成为一线工作的有力指导者。职能部门定期深入施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现场办公,切实提高解决施工一线实际问题的时效与效能。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本月底
2.调查研究历来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每月到项目一线调查研究、发现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3次,分管具体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每月下工地不少于5次,要掌握项目一线的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成本、收款等情况。每月党委班子要将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成果,用成果来分析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本月底
3.领导班子要不断增强心系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服务职工群众的满腔热情,为民谋利的充沛激情;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三视三问”的工作方法,自觉站在职工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职工、感情上贴近职工、工作上依靠职工,支持鼓励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企业发展中获得自身发展。把重心放在企业的基层,放在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线,抱着深厚的感情开展群众工作,从心底里尊重职工群众,从言语上关怀职工群众,从行动上帮助职工群众,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群众。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XXX
责任部门:综合办、工会、组织科、人事科、团委 整改时限:本月底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具体表现:一是思想浮躁,意志不够坚定;二是安于现状,缺乏苦干实干精神;三是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不足;四是主动付出的意识不强。
(二)整改措施:
1.公司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和引导,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增强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始终保持坚韧不拔、奋斗拼搏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展示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良好形象,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竭尽所能。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组织科、纪检监察室、宣传科整改时限:本月底
2.班子成员要有主动作为的意识,带头满怀激情干事创业,凝聚力量谋发展,大力弘扬抢抓机遇、勇于赶超的进取精神,带头攻坚破难,努力开拓创新,不断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用新的理念寻求新的突破。一是更好地运用科学发展观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构建和谐机关、和谐企业。二是要增强执行力,提升工作效能。对已有制度进行反思、审视,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组织科、纪检监察室、宣传科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31日
3.认真执行公司“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细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通过作风建设专题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贪图享受、不思进取、慵懒松散等问题,努力树立领导干部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心系职工、真情为民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不断提高主动作为的意识,为公司党员干部树好榜样和标杆。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整改时限:长期
四、奢靡之风方面
(一)具体表现:一是浪费比较严重,讲究排场;二是有一次性组织多人外出学习培训,造成学习培训效果差,有变相公款旅游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成建三司发„2010‟107号),自觉带头拒绝奢靡、崇尚节俭。领导干部率先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不与人比富贵、比阔气、比奢华,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真正回归艰苦奋斗的传统。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X
责任科室: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科 整改时限:本月底
2.进一步完善公司廉洁从业的防控机制建设,建设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
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公司党委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司党委与各党(总)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⑵组织公司各部门和各岗位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⑶组织公司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⑷坚持抓好新任中层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廉洁知识测试和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等工作。
⑸加强财务监管、资源配置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等,对以前的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清理,完善补充,不断丰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渐筑牢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不愿腐、制度上不能腐、机制上不敢腐的廉洁防线。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31日
3.在党员干部职工培训上进一步细化措施。首先是要健全学习培训体系。根据企业未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和员工自身发展的规划要求,按照按需施教、全面发展、服务大局的原则,分专业类别、数量、层次、时间等科学地制订出一套动态有序的人才培训方案和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无效培训。进一步探索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评价考核。达到员工发展、岗位需求和企业目标三者的完美结合,以促使企业科学、持续、和谐发展。
责任领导:XXX 直接责任人:XXX
责任部门:人事科、企业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XXX
第四篇:3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
概
述
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其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机、物、环境的整体安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即: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原则;
3、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
4、动态管理、过程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
5、信息反馈的原则;
6、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三消灭、三杜绝、一减少”,即:消灭因工重大伤亡事故;消灭因违章施工危及在用设施安全事故;消灭因我方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亡人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杜绝外部劳务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因工亡人事故,努力减少施工人员一般伤亡事故。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具体指标为: A、工业生产安全无事故、无重大伤亡 B、道路交通无重大事故、无亡人
C、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为0;
具体实施为:工业生产事故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5,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28;交通事故千台车死亡率不超过1.5;一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元;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破坏事故发生;有控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固定源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工业固体废弃物有效处置率不低于95%。
第六条 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至每个员工,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七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施工队伍业绩的重要内容,要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节
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建立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员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委会 主 任:主管安全副经理
成 员:公司安全员、各小队队长、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队长及各级安管干部
2、各施工小队根据从事专业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负责人,建立纵成线、横成网的严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各级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与所管辖的生产经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全上岗证。
第九条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照“五项”(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HSE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严密有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领导按工作分工负责各业务领域的安全管理,其它岗位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
一、公司安全员
1、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处理;
4、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配合技教人员组织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外部劳务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建议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5、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办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包施工队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辨识危险源,参与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针对工程施工的各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预防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逐级作好各项整改记录,奖优罚劣;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组织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8、参加工程项目临时设施、自行搭设的临时塔架等项目的安装过程,并监督实施;参与用电工程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以及脚手架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施工中临时用电、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工作;
9、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重点,向班组(包括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10、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并越级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11、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验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
12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
13、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14、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审批备案,施工中的动火报告,压力容器的落户等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1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做好 “四不放过”(即隐患没有查清不放过、直接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统筹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项目经理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实施;
2、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工程规模,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配合公司安管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7、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8、依据工程特点,科学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9、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10、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搜集整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
1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2、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亡人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13、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三、施工队队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制止冒险作业、不违章指挥;
2、负责组织落实所在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及针对季节转换、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维护;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中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6、发生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组织对员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四、小队主管安全副队长、专(兼)职安全员
1、在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监人员指导;
2、协助工程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处以罚款;
5、对拉运、吊装、动火、清污等特殊作业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指导施工,识别危险源,保证项目安全运行;
6、对因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五、班(组)长
1、带领本班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代、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安全生产活动,作好班前讲话、安全活动、交接班记录;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本班组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
6、施工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即将开展的作业项目识别危险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7、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六、施工作业人员
1、在班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对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4、作业前要对使用的工具、机械、电气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本岗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七、其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大型储罐拉运、安装、拆除工程;(2)压力容器拆除、清洗、维修工程;(3)深度超过2米的管沟开挖;
(4)在用油田生产设备运行维修改造工程;(5)高空作业工程;
(6)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7)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8)带压开孔、连头及易燃易爆气体环境动火;(9)其他危险作业。
2、车队:负责对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和设备操作安全的管理;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材料组:负责制定物资管理规定,负责对物资采购、保管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材料、设备,严格对危险品的领取、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参加由材料设备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工程分包(含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
1、根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应依据分包合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2、总包单位中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适用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分包方负责人应教育本单位员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并遵守安全责任制度;
3、教育员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保护能力,对不服从监理和我方人员监督的行为,有权令其停工或人员退场;
4、分包方进入现场的设备、机具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我方进行验正,合格后方准使用;
5、对我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意见抵制;
6、由于分包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由分包方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节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制度;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论证审批制度;
13、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五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勾划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3)工地排水、防火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应按时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时应由工程项目部协调,统一规划,同时将通过道路的沟渠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
3、材料堆放(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备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施工中剩余材料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青、水泥应放置在干燥、通气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专职安全员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 2893—2001《安全色》和GB 2894—1996《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一般不小2.4m,诵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等绝缘材料内通过;
5、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氧气瓶、乙炔瓶)堆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6、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及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等;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安全资料管理。安全档案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关于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安全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
4、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总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记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9、安全检查考核(包括隐患整改);
10、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11、各工种上岗证;
12、伤亡事故档案;
13、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资料;
14、总、分包工程安全文书资料;
15、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讲话记录;
16、奖罚资料;
17、重大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和应急预案;
18、安全投入资料;
19、施工现场安全平面布置总平面图。
第六节
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特别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合同工、外雇工、计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电工、焊工、管工、架子工、安装工、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特种设备操作手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按规定每年或每两年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第十七条 定期轮训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管干部,其中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第十八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组织安全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在岗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
第二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是:
1、一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有关事故案例;
2、二级: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3、三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家规定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七节
安全检查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公司安全员应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隐患,及时指出、制定相应措施并监督整改。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检查及处罚
1.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作业,罚款100元;
3.生产岗位上的工人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罚款500元; 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小于五米进行施焊,作业场所(气、电焊火源)离氧气瓶、乙炔瓶不足十米,罚款50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多层作业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 6.起吊绳索有破裂、断股,卡具破损,罚款100元; 7.起吊设备超负荷使用,罚款100元; 8.各种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罚款100元; 9.厂房、工地有妨碍安全生产的其它物品,罚款100元; 10.危险场所不设警绳或警示标志,罚款100元; 11.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罚款500元;
12.罐(锅炉)内施工照明、车辆修理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罚款200元;
13.电气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避雷接地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临时用电,违反要求使用,罚款100元;
15.手持电动工具接线不使用漏电保护器,罚款100元; 16.电器线路裸露,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17.电器设备在有漏电危险场所使用,罚款300元; 18.用电线路不按规定配备保险丝,罚款100元; 19.有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不设看护人员,罚款100元; 20.班组使用的工具没有专人管理、存放不整齐,罚款100元; 21.施工现场不设安全标志、警句,罚款100元; 22.违犯操作规程操作,罚款500元;
23.项目部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罚款100元; 24.任意抛弃塑料、石棉、底油等垃圾,罚款100元; 25.营房内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罚款100元; 26.施工现场、营房内使用明火取暖,罚款500元; 27.营房内贮存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0元; 28.营房、食堂卫生不达标,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及处罚 1.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罚款300元;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未按规定检验,罚款500元; 3.在禁火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罚款500元;
4.未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隔离带内堆放可燃物,罚款200元; 6.消防设施不足或维修不及时,挪用、堵塞、埋压、圈占公共消防设施,罚款200元;
7.在易燃场所、宿舍和值班室内使用电炉子,罚款500元;
9.采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10.各类可燃、易燃仓库超储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200元; 11.化学性质相互接触后放热的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同库贮存,罚款200元;
12.木材加工或储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13.发生火灾的单位未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或未组织力量先行扑救致使火势蔓延,罚款200元;
14.动火报告已超期并不履行审批手续的,未经主管部门现场实地检测和批准擅自动火的,罚款500元;
15.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罚款500元; 16.违反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停电规定,罚款500元; 18.加油站和加油车不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罚款500元;
19.延误、阻挠报警和扑救火灾或不服从消防部门统一调动指挥,按消防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交通安全检查及处罚
1.新调入的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上岗的,罚200元; 2.未办长途车审批手续,擅自出车,罚200元;
3.车辆未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夜间不返回车队的,罚300元; 4.车队不组织每周安全教育,和每日出车前安全讲话的,罚200元; 5.车队院内、停车场(库)没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或车辆停放不整齐、环境差,罚队主管领导300元;
6.车库内消防器材不全、制度不全和存放与车辆无关的物品,罚队主管领导500元;
7.机动车辆车容、车况不良,严重脏、松、漏,罚200元; 8.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500元;
9.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和无局准驾证人员驾驶,罚300元; 10.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500元; 11.擅自跑私车,罚500元;
1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罚100元; 13.违章行驶被交警罚款,罚200元;
14.驾驶机动车辆不带驾驶证、行车证和路单,罚100元; 15.驾驶各种安全部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罚100元; 16.交通肇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肇事逃逸加倍处罚。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处罚
1.特种设备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200元; 2.特种设备维修安装前不申报、不备案,罚款200元;
3.临时聘用无资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罚款200元; 4.运行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失灵,罚款200元; 5.使用和倒卖报废未解体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罚款2000元; 6.特种设备不设专人管理,罚款200元; 7.特种设备没有进行定期维护,罚款200元; 8.特种设备带病作业,罚款200元。第二十八条 安全记录检查
1.班组制度不健全或不按规定进行班前讲话,罚款100元; 2.班组安全活动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3.第八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应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条 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组建10~30人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的工作包括实施抢险预案、抢救人员、抢救财物、维护秩序等,应急救援队的人员要明确分工。
第三十一条 根据制定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生活营区、修理车间、办公场所备足与突发事故救援相适应的各种应急工具和器材,经常对工具、器材进行保养与更新,保证正常使用。在突发事故时,保证通讯设备的完好与畅通。
第三十二条 应急事故的救援物资提前足量储备,单独储存保管,不能挪作它用。应急救援的设备和机械提前落实,救援指挥车辆、救援工程车辆、司机,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快速召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故态势的发展,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影响。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节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由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严禁瞒报事故。
第三十五条 事故报告
1、凡发生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性民工、计划外用工)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因工、非因工、交通事故)以及分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须立即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2、凡发生交通肇事、亡人事故,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3、凡因我方责任而造成的既有油田设施停产事故,立即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
4、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分别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劳动保险部门等。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经理与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带队进行处理,督促现场整改;
2、发生员工因工亡人事故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带队,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同时集团、实业公司安全监察人员协助调查处理;
3、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事故处理。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节
安全保卫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范围内的保卫重点指财务办公室、材料库房及各单位自用库房。
第三十九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队长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做好本队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门及更夫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必须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形成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事故。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司配备专、兼职保卫、保安人员,并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以利于保卫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更夫)工作职责
1、熟悉所在岗位的周边环境,明确重点看护对象;
2、按时上岗、交接,不得串岗、擅自换岗;
3、严禁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累计三次以上下岗;
4、严格上岗期间的巡查,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对发生抢劫、偷盗行为无法制止的,应及时报警;
6、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司财物丢失的,按物资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十五条 办公楼来访人员须经登记,由被访人员确认后进入办公区域。
第四十六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四十七条 禁止利用公司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品进行反动、迷信、淫秽宣传。
第十一节
奖 罚
第四十八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奖 励
1、公司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2、个人安全生产奖。对于长期在基层安全管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的,经企业推荐,获得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3、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重大险情时,报告及时、预防得力、控制危险源和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正确,阻止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主要人员,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4、市级文明工地奖: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五十条 惩 罚
1、对发生员工(含外部劳务)因工伤亡事故的施工小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主要领导罚款2000元;(2)发生重伤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主要领导罚款5000元;(3)发生亡人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执行,所在单位取消年终安全兑现及安全奖。
2、发生因我方员工交通事故、违章操作导致他人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的,每起处以罚款2000元,并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每起5000元以上的罚款,并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00元;
(3)发生亡人事故的,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执行,所在单位取消年终安全兑现及安全奖。
3、违章施工、违章驾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济处罚:
(1)损失5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负责100%包赔。(2)5000元-10000元的由责任人负责按50%包赔。
(3)超过10000元的由责任人负责按30%包赔,但罚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情节极其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4、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延报、谎报、隐瞒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要加倍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事故罚款按公司签发的《罚款通知单》办理,事故责任人及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向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拒付或故意拖延。公司财务部门列入有关科目,作为安全专项基金。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第五篇:部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措施
现已进入夏季,为切实做好夏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
一、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
三、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 “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四、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五、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中队长要求同志们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过期和霉烂变质物品,确保饮食质量;结合部队在工作中人员体能消耗大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注意营养配餐,合理搭配饮食,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
以上是我的安全对照检查,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