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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123工作对策研究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23-298501 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4-03 09:02: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工作对策研究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或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分析、探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采取有力

措施,对下阶段政府采购领域更好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之后,财政部为保证政府采购法有效贯彻落实,又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如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等。然而,目前制定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使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利益人没有很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又一难点。个别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能够很好地执行。比如,采购人可能违反规定,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应的程序等等。因此相关利益人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严格、自我约束差是商业贿赂难以根治的又一原因。

三是惩处不严厉。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严肃查找问题,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保持法律的威慑力,发挥治理工作的震慑作用。如果治理工作只是走走过场,对查出来的商业贿赂行为惩处不严,治理工作势必流于形式。从自查自纠阶段结果看,一些单位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还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的层面,惩处不严,削弱了治理工作对相关利益人的警示作用。

四是教育不深入。从目前政府采购的实践看,一些相关利益人依法采购的意识比较淡薄,对违法采购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也成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教育和宣传的内容尚停留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上,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严重后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警示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几点建议

设置三道防线,从源头、过程和事后进行预防控制。源头防线———构筑法律体系,严格制度执行,使政府采购的相关利益人了解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过程防线———控制政府采购的各个关键环节,通过制度设计,使各相关利益人在各个环节相互制约,从而无法随意改变采购过程和行为。事后防线———建立投诉质疑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使受害人敢于申诉,并且申诉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使举报人能够得到保护和奖励。

控制十个环节,通过对政府采购过程十个环节的控制,达到预防或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第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环节。财政部门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编制了预算才能采购,否则即为违法。第二是目录执行环节。每年要颁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如果不按照目录采购,就是违规。第三是计划控制环节。预算单位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没有计划或不按计划采购就要纠正和处理。第四是信息发布环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第五是标书制订环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在标书的制订过程中没有倾向性意见。第六是专家抽取环节。专家的抽取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指定专家。第七是专家评审环节。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不能有倾向性。第八是合同签订环节。采购人和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中标结果,不能偷梁换柱。第九是验收环节。验收要做到不走过场,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蒙混过关。第十是支付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的,不予支付资金。以上政府采购的十个环节,只有做到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才能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加大惩治力度,疏通质疑渠道,建立信用体系。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增大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群体违纪违法成本,增强商业贿赂治理的威慑力。要建立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要建立信用体系和准入机制。建立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机制,对于违法乱纪的采购人和专家群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作者:牛志奇)

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或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分析、探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采

取有力措施,对下阶段政府采购领域更好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之后,财政部为保证政府采购法有效贯彻落实,又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如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等

。然而,目前制定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使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利益人没有很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又一难点。个别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能够很好地执行。比如,采购人可能违反规定,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应的程序等等。因此相关利益人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严格、自我约束差是商业贿赂难以根治的又一原因。

三是惩处不严厉。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严肃查找问题,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保持法律的威慑力,发挥治理工作的震慑作用。如果治理工作只是走走过场,对查出来的商业贿赂行为惩处不严,治理工作势必流于形式。从自查自纠阶段结果看,一些单位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还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的层面,惩处不严,削弱了治理工作对相关利益人的警示作用。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是教育不深入。从目前政府采购的实践看,一些相关利益人依法采购的意识比较淡薄,对违法采购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也成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教育和宣传的内容尚停留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上,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严重后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警示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几点建议

设置三道防线,从源头、过程和事后进行预防控制。源头防线———构筑法律体系,严格制度执行,使政府采购的相关利益人了解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过程防线———控制政府采购的各个关键环节,通过制度设计,使各相关利益人在各个环节相互制约,从而无法随意改变采购过程和行为。事后防线———建立投诉质疑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使受害人敢于申诉,并且申诉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使举报人能够得到保护和奖励。

控制十个环节,通过对政府采购过程十个环节的控制,达到预防或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第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环节。财政部门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编制了预算才能采购,否则即为违法。第二是目录执行环节。每年要颁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如果不按照目录采购,就是违规。第三是计划控制环节。预算单位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没有计划或不按计划采购就要纠正和处理。第四是信息发布环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第五是标书制订环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在标书的制订过程中没有倾向性意见。第六是专家抽取环节。专家的抽取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指定专家。第七是专家评审环节。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不能有倾向性。第八是合同签订环节。采购人和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中标结果,不能偷梁换柱。第九是验收环节。验收要做到不走过场,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蒙混过关。第十是支付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的,不予支付资金。以上政府采购的十个环节,只有做到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才能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好范文版权所有

加大惩治力度,疏通质疑渠道,建立信用体系。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增大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群体违纪违法成本,增强商业贿赂治理的威慑力。要建立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要建立信用体系和准入机制。建立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机制,对于违法乱纪的采购人和专家群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工作对策研究》

第二篇: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并提出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

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1号)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水利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机党【2006】130号)要求,结合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现就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或者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和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其中,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回扣、各种费用、有价证券、佣金,以及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形成的个人财物。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和娱乐等财物以外的利益。

水利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直属预算单位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增强,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监管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水利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财政部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和易发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重大案件工作。要通过本项工作,查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环节

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我部直属预算单位均应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治理范围,对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3、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客观、公正,有无指定供应商或品牌、提出排他性要求的行为;

4、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程序执行等环节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抽取评审专家的行为;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是否按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有无干预评审工作或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6、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的行为;

7、在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下向供应商透露不该透露采购信息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份开始,至2006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6年4月-6月。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直属预算单位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动员,使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该阶段拟采用座谈学习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阶段为对照检查阶段,时间从2006年7月-9月。直属预算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纪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的重点是上述重点领域和环节。

第三阶段为处理和整改阶段,时间从2006年10月-2006年11月。直属预算单位要对查找出来的商业贿赂问题归纳整理,凡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央纪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部财务经济司。对超出本单位处理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到部财务经济司,部财务经济司将移送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为评估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2006年12月。各单位要建立工作

信息通报与统计工作,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给部财务经济司。同时,部财务经济司将于2006年底对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好范文版权所有

直属预算单位应当把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与深化政府采购

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近期将出台《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范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要建立机制,在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加强对直属系统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训,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和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权力观、从政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舆论宣传,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目前水利部已开通治理商业贿赂信箱和举报电话。商业贿赂行为举报电话为010-63202072。举报信箱为。凡涉及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上途径举报。

五、组织领导

部财务经济司是水利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治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

直属预算单位应该按照中央纪委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三篇: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探讨策略

文章标题: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探讨策略

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或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分析、探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对下阶段政府采购领域更好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之后,财政部为保证政府采购法有效贯彻落实,又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如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等。然而,目前制定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使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利益人没有很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又一难点。个别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能够很好地执行。比如,采购人可能违反规定,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应的程序等等。因此相关利益人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严格、自我约束差是商业贿赂难以根治的又一原因。

三是惩处不严厉。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严肃查找问题,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保持法律的威慑力,发挥治理工作的震慑作用。如果治理工作只是走走过场,对查出来的商业贿赂行为惩处不严,治理工作势必流于形式。从自查自纠阶段结果看,一些单位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还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的层面,惩处不严,削弱了治理工作对相关利益人的警示作用。

四是教育不深入。从目前政府采购的实践看,一些相关利益人依法采购的意识比较淡薄,对违法采购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也成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教育和宣传的内容尚停留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上,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严重后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警示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几点建议

设置三道防线,从源头、过程和事后进行预防控制。源头防线———构筑法律体系,严格制度执行,使政府采购的相关利益人了解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过程防线———控制政府采购的各个关键环节,通过制度设计,使各相关利益人在各个环节相互制约,从而无法随意改变采购过程和行为。事后防线———建立投诉质疑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使受害人敢于申诉,并且申诉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使举报人能够得到保护和奖励。

控制十个环节,通过对政府采购过程十个环节的控制,达到预防或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第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环节。财政部门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编制了预算才能采购,否则即为违法。第二是目录执行环节。每年要颁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如果不按照目录采购,就是违规。第三是计划控制环节。预算单位每年要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没有计划或不按计划采购就要纠正和处理。第四是信息发布环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第五是标书制订环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在标书的制订过程中没有倾向性意见。第六是专家抽取环节。专家的抽取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指定专家。第七是专家评审环节。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不能有倾向性。第八是合同签订环节。采购人和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中标结果,不能偷梁换柱。第九是验收环节。验收要做到不走过场,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蒙混过关。第十是支付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的,不予支付资金。以上政府采购的十个环节,只有做到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才能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加大惩治力度,疏通质疑渠道,建立信用体系。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增大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群体违纪违法成本,增强商业贿赂治理的威慑力。要建立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要建立信用体系和准入机制。建立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机制,对于违法乱纪的采购人和专家群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探讨策略》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探讨策略。

第四篇: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我们把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作为街道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抓紧成立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街道纪委参与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现将自检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识不断提高

通过各种途径的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在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政府采购意识进一步提高,使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教育入心、入脑,管用有效,不断增强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觉性。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街道的政府休购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与提高。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按照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采购范围不断扩大

根据采购有关规定,我们对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录的商品,如小汽车、大宗办公设备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对汽车保险等项目也列入政府采购,同时,对零星采购和小额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多家筛选后定点购买,对车辆用油实行发卡使用,对空调等维修项目实行定点包年,采购规模的范围逐步扩大,堵塞漏洞,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采购形式逐步规范。

三、采购制度不断完善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普遍提高的同时,加强采购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和法律规定外,还规定了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制度,采购流程、采购监督和采购报销权限等制度。规定机关各办的物资采购原则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党政办根据采购要求,经领导同意后,考察市场初步价格,确定采购后,对大额商品采购统一报区采购办采购,对小额物资,组织街道纪委、人大一起参加采购,四、采购监督渠道畅通

完善机关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都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进行。建立采购工作党政办为主,纪检监察、人大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物资采购活动均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一起参与采购,做到现场监督。最 2 后,在付款方式上,对数额较大的采购,统一实行银行转账汇款制度

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对过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自查自纠,虽然各项采购工作都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且还在自行采购物资的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是,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1、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到位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有个别人员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为政府采购所需时间长,商品和价格不能货比三家,个别采购商品价格和质量并不见得比市场价优惠等,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思想上还存在一些疑虑。

2、采购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是节约资金,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后,我们对于上级的各种采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同时,对于街道自己制度的有关采购制度和监督制度,要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采购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3、采购范围和规模需不断扩大

今后,我们将在现有公开采购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机关物资 3 采购的形式和方法,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工作的灵活。努力推行另星物资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取的原则,同时,进一步加大机关采购纪委或其他人员参与力度,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警惕采购效率。

4、采购人员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标准有准确把握,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采购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采购工作不出差错。

第五篇: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全省、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抓紧成立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

首先是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通过转发、印发有关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内网采集、编辑、刊登总书记关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及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重要评论、案件事例等,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在党组、局务和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重点学习,加大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预防商业贿赂教育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大造教育预防声势,使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入心、入脑,管用有效,不断增强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自上而下主动开展好系统内部的清理工作。其次是认真梳理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的各项工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需要,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自1999年7月14日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1月1日《政府采购法》

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努力探索和实践,政府采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纳入政府采购品目逐步增加,从比较容易操作的小汽车、办公设备逐步扩展到汽车保险、救灾物资、医疗设备等领域;采购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政府采购规模358万元,达到万元,采购支出节约率都在10%以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采购形式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对腐败现象明显的遏制作用和财政资金的节约效应已引起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3月份,我县正式成立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标志着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的全面启动。通过这些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合理配置政府资源,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而

制定政府采购规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这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工作。、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入手,夯实政府采购基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必须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入于,抓实抓好。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下发了《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赔偿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县政府采购聘任专家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内部运行程序》等,确立了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政事职能分

开,监督管理主体与采购实体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发挥了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使政府采购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采购人员自身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是新生事物。政府采购的出现,已经引起了权利、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经常接触到新的科学知识,处在市场经济的前沿,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者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具备较高思想道德水准,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较强的法制观念。政府采购办成立后,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面对新课题自我加强,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认真系统学习了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来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

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并特别注重学习和收集有关报刊上关于政府采购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以丰富政府采购知识,开拓工作视野,指导工作实践。经过学习、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工作能力,为我县政府来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履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于去年3月份成立政府采购管理科,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八个不准,八个公开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要求必须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二是按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采购方式的确定坚持集体研究讨论;三是对竞争性谈判和公开、邀请招标项目坚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开标前确定;四是坚持回避制度,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八个不准就是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不准透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名称和其它应当保密的事宜;不准向投标人透露联系方式:不准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准接受投标人的任何馈赠;不准参加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降低资格审查条件;不准改变、变更评审结论。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审标准公开;招、开标程序公开;项目技术要求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招标结果公开;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基本上做到了从接到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书、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信息公告、联系供应商、资格审查,再到投标、接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决算等,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规范。、加强事前论证分析,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合理的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的成功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错综复杂,包罗万象,这就给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确定政用采购方式?为核准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我们对每一个采购项目都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根据各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各项目单位需求的特殊性进行分类汇总,合理划分和确定标的项目,并依据确定采购方式的有关政策要求,核准恰当的采购方式。总之,我们既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核准采购方式,又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满足预算单位需求与实现政府采购国标

相统一,正确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及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扩大政府采购影响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其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采购工作也需要获取大量的信息资料。因此;加大政府采购宣传、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我们采取边运作、边总结、边宣传的办法,将其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各项制度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在采购工作中,除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和信息外,我们把每一次招标,每一次采购活动都做为一次良好的宣传契机,如邀请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和预算单位及局各科室参加评标会议等.每次采购都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使各有关单位由被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到积极主动的参与政府采购.与此同时,我们坚持牢固树

立“服务第一”的意识,努力依靠扎实有效、严格自律、热情规范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如:编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我们在接到政府采购项目后,都要立即查找相关资料或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产品的性能、主要技术经济参数、论证和选择采购方式,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用户,供他们参考和选择。对用户提出的要求,请有关人员论证和测评,并向用户提出修改建议。这样做,虽然增加了管理的工作量,但为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采购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采购管理人员和具体采购人员只有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周到的服务,逐渐得到杜会的认可,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较好地打开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我县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阻力大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部门利益的调整,因此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单位领导一把手,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是垄断财政或收权。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对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认识不清,这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障碍。、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办法欠完善 建立政府采购机构,必须坚持管理职能与具体采购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责、权、利混淆不清,职能界定不明确,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此外,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政府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

完善.、实施范围狭窄,采购规模小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为三大类别178个子目,省、市又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从巳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看,其项目数量还不足规定项目的20%,部分货物采购项目和大部分工程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其主要原因有: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认识不一,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把1 2 下一页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123工作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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