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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编辑: 识别码:20-100575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00:5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制度高地。试验的核心,是监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模式的创新。‛李克强总理在202_年1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李克强指出,积极稳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的重要举措。他说:‚这既可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又能便利有效监管,对推动‘双创’,增加就业,使外贸更好适应新形势、赢得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按照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东中西部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进出口和电子商务规模较大的城市,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以下经验做法: 一是构建六大体系,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一站式的在线金融服务体系,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分类监管、部门共享和有序公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以及为企业经营、政府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的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202_年1月8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有关情况,对新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主要考虑五方面的条件:

一是复制推广杭州‚六大体系两大平台‛经验做法的基础和条件。二是外贸进出口规模,原则上重点考虑的是全国外贸进出口规模排名前10位的省市,同时兼顾中西部的发展,考虑到东中西部的合理布局。三是考虑有关的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和国内电子商务的规模,希望规模是较大的。四是申请城市所在的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贸工作,提交的工作方案具有创新的特色。五是这些省市是正式以省市政府的名义向国务院提出过申请。

202_年3月7日,在浙江杭州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2_年1月6日,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附件: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202_年6月1日

第二篇: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

施方案

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_〕4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把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提升信息经济时代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通过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发展,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三)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把综合试验区建成以“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以“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

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积极推进贸易方式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综合试验区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示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渠道。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物流、信用、人才、数据等综合服务,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通过汇聚海量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建立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交换整合和研究利用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大的大数据信息服务。

(四)实施范围。

第一阶段为在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在杭州市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二阶段逐步拓展到在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杭州市外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主要建设任务

综合试验区主要任务是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其实现路径为:掌握信息数据→交易真实背景→电商信用体系→简化监管流程→优化综合服务。即通过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建立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或商品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简化优化监管流程,并依托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

(一)建立信息共享体系。

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二)建立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三)建立智能物流体系。

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探索建立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四)建立电商信用体系。

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重点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五)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指数”,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综合试验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七)建立线上“单一窗口”平台。

“单一窗口”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工商、邮政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同时,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商务服务。

(八)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建设综合试验区线下“综合园区”平台,通过集聚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电商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选择杭州(下沙)出口加工区、杭州(下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杭州(萧山)保税物流中心等园区作为首批线下园区试点区域,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

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并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国通关一体化。建立检疫为主、基本风险分析及产品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将B2B、B2C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全部纳入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设计不同交易模式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

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对进出境商品的有关管制措施,建立“网上交易管理”负面清单。设立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企业、支付机构实行信用评级,对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形成“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检验检疫审批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品实施信用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措施。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示范区。

探索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平台登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的,可在202_年底以前暂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探索便利化退税管理模式,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流程,便利办税。发挥保税区功能,鼓励采用保税备货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评价机构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单一窗口”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建立企业和商品的信息备案认证体系。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备案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的“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以“单一窗口”为平台,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的共享交换、协同作业,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

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范,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依法保护各接入方的合法权益,增强数据开发、大数据服务等功能,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拓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涵盖进口和出口以及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形态。

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允许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额度限制。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提高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第三方物流、“单一窗口”平台等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各类企业和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提高跨境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提高跨境物流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全球业务,通过广泛的战略联盟、协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等相结合的便利化物流体系,实现跨境货物的集货运输、集中分送,降低物流成本。

(五)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

建立信用数据库。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基础数据,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电商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

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由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信用认证标准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作出信用认证,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依据。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客户授权,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政府、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信用风险予以警示发布;对信用程度差,存在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侵权、制假售假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通过事前准入禁止,事中加强全面查验、严密监管,保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新模式。探索建立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进行统计、管理的新模式,建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制度”。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探索建立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简化统计分类标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方联动的统计制度,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制机制建设提供经验。

建立并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指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一套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

(七)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规则。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通过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新型政策体系,探索设定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探索建立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和国际规则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案例。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加强与全球各类经济组织和司法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逐步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商环境。

加强行业国际协作。推动成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商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规则制定、境内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与境外有关商会(协会)紧密合作交流关系,加强国际协作。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形成网上投诉、网上协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纠纷处置模式。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八)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发展机制。

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信贷、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条件。

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集聚一批知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由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实施综合试验区工作。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批复(国函〔202_〕44号)精神,充分认识建设综合试验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省级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落实责任。

省级有关部门和杭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抓紧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力争综合试验区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合力推进。

发挥杭州市建设综合试验区的主体作用,加强国家、省和杭州市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三级联动推进机制。省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第三篇:_中国(张家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企划

中国(张家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

施方案

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为全面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把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提升信息经济时代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通过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发展,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三)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把综合试验区建成以“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以“物流通关渠

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

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积极推进贸易方式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综合试验区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示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渠道。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物流、信用、人才、数据等综合服务,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通过汇聚海量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建立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交换整合和研究利用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大的大数据信息服务。

(四)实施范围。

第一阶段为在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在张家港市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二阶段逐步拓展到在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杭州市外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主要建设任务

综合试验区主要任务是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实现

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其实现路径为:掌握信息数据→交易真实背景→电商信用体系→简化监管流程→优化综合服务。即通过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建立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或商品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简化优化监管流程,并依托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

(一)建立信息共享体系。

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二)建立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三)建立智能物流体系。

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

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探索建立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四)建立电商信用体系。

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重点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五)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指数”,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综合试验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 5

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七)建立线上“单一窗口”平台。

“单一窗口”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工商、邮政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同时,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商务服务。

(八)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建设综合试验区线下“综合园区”平台,通过集聚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电商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选择杭州(下沙)出口加工区、杭州(下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杭州(萧山)保税物流中心等园区作为首批线下园区试点区域,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

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并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国通关一体化。建立检疫为主、基本风险分析及产品追

溯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将B2B、B2C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全部纳入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设计不同交易模式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

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对进出境商品的有关管制措施,建立“网上交易管理”负面清单。设立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企业、支付机构实行信用评级,对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形成“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检验检疫审批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品实施信用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措施。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示范区。

探索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平台登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的,可在202_年底以前暂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探索便利化退税管理模式,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流程,便利办税。发挥保税区功能,鼓励采用保税备货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评价机构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单一窗口”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建立企业和商品的信息备案认证体系。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备案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的“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以“单一窗口”为平台,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的共享交换、协同作业,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

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范,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依法保护各接入方的合法权益,增强数据开发、大数据服务等功能,提升数据管理服务能力。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拓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涵盖进口和出口以及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形态。

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允许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额度限制。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提高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第三方物流、“单一窗口”平台等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各类企业和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提高跨境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提高跨境物流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全球业务,通过广泛的战略联盟、协作等方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等相结合的便利化物流体系,实现跨境货物的集货运输、集中分送,降低物流成本。

(五)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

建立信用数据库。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基础数据,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电商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

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由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信用认证标准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作出信用认证,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依据。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客户授权,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政府、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信用风险予以警示发布;对信用程度差,存在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侵权、制假售假等重大失信行为的

企业和个人,列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通过事前准入禁止,事中加强全面查验、严密监管,保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新模式。探索建立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进行统计、管理的新模式,建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制度”。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探索建立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简化统计分类标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方联动的统计制度,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制机制建设提供经验。

建立并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指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一套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

(七)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规则。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通过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新型政策体系,探索设定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探索建立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和国际规则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案例。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加强与全球各类经济组织和司法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逐步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商环境。

加强行业国际协作。推动成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商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规则制定、境内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与境外有关商会(协会)紧密合作交流关系,加强国际协作。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形成网上投诉、网上协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纠纷处置模式。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八)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发展机制。

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信贷、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条件。

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集

聚一批知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

四、主要设计流程

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在信息流、物流、支付流清晰、可溯源的特性,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海关监管业务,以解决目前张家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瓶颈。对目前张家港电子商务经营者多以个人卖家(C2C)为主的现状,改为由具备经营资质的外贸企业或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B2C模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同时在成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之前,通过协调张家港海关、省邮政速递公司设立国际邮件张家港监管点。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流程电商(第三方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完成发送电子交易底层数据确认订单并完成发货操作激活商品项信息生成清单收寄打包邮件通过邮件自动流水分拣系统向海关交验邮件通道判别绿通道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平台生成商品项信息属地海关监管部门属地海关通关部门口岸海关红通道审核清单海关针对邮件布控按设定参数生成报关单,并通过“一步达”系统向海关申报流水分拣线分拣H2000电子审核涉证待办证件非涉证现场交单查验并录入结果有误无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现场分拣非低快现场审核低快报关单单证放行邮件实货放行制作关封,监管车辆运送口岸海关监管放行清单结关货物离境信息流实物流实物流与信息流交集图1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流程图

(一)监管场所建设和运作

利用张家港保税区现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改造提升海关监管区线路、设备和配套设施,以满足监管部门的业务基本需求。同时,对现有5000平方米封闭独立的监管仓库进行改造、提升、完善,配置必要的输送分拣设备、X光机检查设备,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开展出口监管业务。

1.监管中心分为四个功能区块,依次排列:(1)电商货物仓储区:电商备货集中仓储、邮(快)件打包、配置邮(快)件编号区域;

(2)等待区:邮(快)件出库后办理交递手续,送交

海关前等待查验区域;

(3)海关查验作业区:海关机检及开拆查验区域;(4)物流作业区:海关放行后各物流企业配置物流、海关监装施封区域。

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的备货、商品配置、物流分拣、物流配送以及海关申报、查验、放行均在中心内完成。

3.中心配置自动查验分拣流水线,海关通关流水线及同屏比对设备对出境包裹实施检验。包裹通过管理平台设置过机及抽检比例,针对需要查验的包裹从开拆查验通道下线;其他货物从放行通道下线。

4.出口包裹在查验放行后,由海关监装并且施加封志,各物流企业必须使用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将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至口岸,货物经口岸海关核放后出境。

(二)出口业务流程

1.检验检疫部门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前实施检验监管。对所有入库的货物根据设定的拦截规则进行自动拦截,根据设定的抽批比例进行自动抽批,抽中的商品进入查验等待区,查验完毕后可以在系统中登记查验结果,并确定是否允许入库,查验不通过的不得入库。

2.针对张家港跨境现状,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企业备案申请向属地海关申报后提交

到管理平台,关员在管理平台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电商企业才能开展相应业务。

3.由第三方平台在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品名、描述、HS编码等。商品备案申请向属地海关申报后提交到管理平台。商品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前需确定商品的HS编码,海关对清单商品进行审核。

4.由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负责采集数据与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在网上交易成交的同时,信息自动发送至服务平台。5.电商根据订单配置相应商品、封装邮包、打印邮件详情单并送交物流企业寄递。在寄递同时,服务平台根据物流企业发送的邮包收寄信息激活暂存的交易清单向海关电子申报。该清单向海关电子申报后,即成为定期申报清单。定期申报清单属于执法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同时在海关内部网络留存。

6.电商订单成交的同时,支付企业发送支付信息至服务平台,同时服务平台将支付信息传送给海关管理平台。管理平台自动根据订单号进行支付信息及清单信息比对,比对不一致的清单予以退回。

7.在管理平台中设置红、绿通道,对红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现场审核,现场海关验核监管证件等后再次激活放行,涉税商品直接转为报关单方式申报;对绿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放行环节,现场海关设置监控岗位,对进入放行环

节的绿通道商品实施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可人工转至现场审核环节,以防范系统参数未提示的涉证商品进入绿通道。

8.管理平台自动根据查验率的设置对清单货品进行随机布控,风险管理人员也可利用该功能进行人工布控。9.物流企业扫描邮件条形码,海关通过自动查验分拣流水线进行X光机同屏比对,涉证货物、需开箱查验货物、放行货物从不同口子下线。

10.完成查验、放行后的邮件按现有监管规定和要求,施加封志,并使用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运至口岸海关。

11.口岸海关验核封志,监管放行。

12.货品在邮运或快件渠道出境后,物流企业将出境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反馈给海关,系统将货品出境信息按清单核放、汇总核销的归并方式汇总成报关单数据向H2000报关。

五、电子监管通关平台设计

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拟建设面向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海关监管所需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第三方平台、电商企业之间的标准化信息共享和出口货物申报、监管以及物流状态的全流程动态跟踪。

平台主要包含对外接入、通关管理、查验管理、安全控制、基础支撑等五个系统:

1.对外接入系统。与电商、物流、外贸等企业实现数据对接,预留与总署的数据接口,以便系统的下步升级。

2.通关管理系统。对进出口货物的数据实施管理,满足通关管理、随机布控、放行等需求。

3.现场查验系统。将查验的相关数据及时反馈,以便于下步的放行、退关、移交等手续的处理。

4.安全控制系统。对货物的数据、流程实时监控,满足海关对整个流程的风险管理。

5.基础支撑系统。实现对整个系统的参数维护、数据采集、终端管理等功能。

六、关于应对跨境物流爆仓的预定方案

如今的电商已经不再只是一家的电商,想要发展的更加强大,就必须学会合作,学会分配,这样才能跟得上行业的发展,才能有更多的经历把自深的优势扩大化,越做越大。而目前,电商的第一个改革新趋势——第三方仓储!对于任何大中型电商企业来说,在促销活动或双

十一、双十二这种购物狂热季,第三方电商仓储物流企业成为了必不可少,又最有利的后备支持。

作为浙江宁波跨境购仓储第三方外包企业,特别制定了电商仓储物流“六脉神剑”。

六脉神剑第一剑——规 合理规范的仓库布局

为了各活动避免爆仓,重新规划了仓库布局,更利分拣,提高分拣效率。提升仓库可利用面积。

六脉神剑第二剑——速

全配热敏打印机,保障打印速度,让订单不用积压

硬件设施齐全,又转为双12双11和促销活动配备的倒计时贴和热敏打印机,这样的打印机是促销打印单据的保证,速度快且稳定。

六脉神剑第三剑——准

PDA拣货,库存实时更新,保障高峰期库存准确率

仓库拣货现场,工作人员需要拿着分拣单,按照分拣单上的库位拣取分拣单上相应数量的货品,数量要正确,条形码要与分拣单上一致。

每一件货物入库后,数量、货架位置、分类等信息都会输入

电脑,拣货时不需要一排排找,直接定位,准确率100%。

六脉神剑第四剑——安

全景监控,提高货物安全性,保障源头可追溯性

仓库内使用全景监控器,该设备可以监控仓库内的违规操作以及操作过程,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找到问题出现的环节。

六脉神剑第五剑——效

全新流水线作业,提前预包,提高出货效率

流水线操作,上图所示流水线最多可容纳100人同时操作正常运行。

在仓库里有多处这样的提前预包装盒子,这样提前预包可以提高高峰活动期的出货效率。上图所示仓为特别存储仓,专业的食品仓,墙上有隔热层。另外特别仓还有化妆品、药品等专门的仓库。

六脉神剑第六剑——人

我们所有员工均是具有3年以上仓储经验的人,动作熟练,熟悉整个流程。发货那点事都是人干的!

虽然团队员工不多,却都是精英里的精英,各司其职,各善其事,利用智能化的高科技设备,比纷杂的多人操作更加精确。

第四篇:政策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政策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广东省网商协会成立于202_年,旨在成为传统企业商务电子化的推手,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网商行业组织,成立了跨境电商委员会、媒体委员会及各地区分会等10多个分支机构,得到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指导支持。截至202_年初,协会有会员单位1800多家,涵盖电子商务生态链各个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_〕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_〕1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广州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发挥广州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与产业优势,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广州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优化监管、完善政策、加强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和市场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2.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对广州综试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支撑业态发展,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

3.坚持科学监管与促进便利相结合。通过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机制和监管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畅通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出口渠道。

(三)发展目标。大力实施“互联网+外贸”,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转型升级,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试点园区融合发展,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经过3-5年的建设,将广州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外贸优化升级加速器,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

二、主要任务(一)打造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平台。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在经贸推介、投资洽谈等方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构建粤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及穗港、穗澳合作专责小组等机制作用,深化与港澳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数字认证互认,打造网上贸易便利化平台。创新穗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强穗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探索香港企业在穗港两地建立销售端与仓储端,开展“前店后仓”、“双店双仓”的特色营运模式。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作用,叠加政策辐射效应,打造“海、陆、空”门类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引导广州市各区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建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扶持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

(四)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进出口。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接广州市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引导专业市场经营者及商户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进出口。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际市场。推进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M2B2C)跨境电子商务分销创新模式的发展,借助跨境企业-消费者(B2C)卖家分销渠道,拓展海外终端网络。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广全流程的企业-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模式,整合金融、通关、退税、外汇、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环节,结合海外仓和海外营销网络,为企业提供全球营销推广、出口代理、物流运输等服务。以B2B方式为重点,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自建平台或与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合作,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自主品牌出口。逐步规范各类业务模式的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操作流程和细则,支持更多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相应通关监管措施。

(六)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传统零售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开设线下实体展示店、体验店,提供线下展示、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结合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大数据、云平台、智能物流、支付手段和交易保障等技术支撑。对在广州综试区内设立从事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商合资或独资企业,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逐步放宽对外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求。

三、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

(一)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加快建设涵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进出口全流程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完善身份认证、安全交易、便利通关、质量溯源、费用支付、信用担保、全程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平台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认证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推动政府部门间、政府部门与经营主体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和互联共享。研究“单一窗口”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海关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预录入系统(QP系统)申报接口;检验检疫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报检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查询接口、商品负面清单数据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接口等;公安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等;外汇部门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数据共享机制;国税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接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食品药品许可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接口。

(二)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加强通关系统信息化建设,研究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推动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转关方式。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数据格式标准,探索“三单”电子信息的代理提供方式。推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创新退换货流程和管理制度,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业务。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预警监测评估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体制。

(三)创新检验检疫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在线备案、三单比对、质量追溯等,结合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广州综试区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管理办法,实施出境“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入境“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依托“智检口岸”进行风险评估、分类管理、诚信管理和境外信息比对,实现“电子布控”,探索应用全球产品质量与标准信息库进行检验检疫大数据自动判断、自动验放。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鼓励国内名牌商品企业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出口。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在各口岸之间的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下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安全审查权限等。

(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便利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探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结算业务范围拓展至进出口及B2B、B2C、C2C等交易形态。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广州综试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推动人民币作为广州综试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研究适时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银行机构等开展多方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形式。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技术成熟和管理完善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为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提供支持。

(五)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打造智慧物流体系,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全方位服务,探索建立外贸供应链系统标准体系。通过引入新的国际航线、加密现有国际航班、开通货运航班等措施,增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运能力。争取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协调国外邮政加大对广州邮件中心的直邮力度。支持广州综试区物流企业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等。(六)推动海外仓建设。探索海外仓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利用海外仓资源开设线下展示中心的创新模式,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支持企业建设统一的海外公共仓,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海外建仓,探索利用海外仓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退换货,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海外仓,探索海外仓建设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

(七)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国内仓租、租建海外仓、通关报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国家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外),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项凭证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化退税手续。积极争取对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按商品大类设置综合退税率的办法,方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退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出口企业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八)完善质量与信用保障体系。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搭建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信息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分中心、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等。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应用。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商品标准,开展标准明示和鉴证活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的共享共用,探索企业信用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整合相关监管信息,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探索试点制定电商信用标准,建设信用评价体系。

(九)加强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间合作,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举办各类技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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