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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范文合集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20-69329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4 09:52: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方式及注意事项

为了规范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管理,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相关要求,请学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结题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结题)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了发明专利、受权了实用新型专利(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复印件);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结题前,项目主持人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下载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新版本,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

2、结题手续的办理必须在每年项目申报前1个月,申报期间不受理结题手续的办理。

3、项目主持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才能作为结题成果。

4、没有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合同号的文章不能做为此项目结题成果。并请在标注上用彩色笔作好醒目提示。

5、凡是发表的论文(无论国内外刊物)都要附上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6、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7、国内期刊的影响因子请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核实准确。

8、发表的文章(应已标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须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授权的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核心版本收录证明。

9、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科技处应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10、出版专著要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及项目合同号。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08年5月6 日

第二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

1、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下载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新版本,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

2、凡是发表的论文(无论国内外刊物)都要附上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没有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文章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并请在标注上用彩色笔作好醒目提示。

5、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6、国内期刊的影响因子请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核实准确。

7、发表的文章(应已标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须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授权的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核心版本收录证明。

8、财务决算表严格按照合同和实际开支填写,且项目负责人须到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

第三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结题报告》第2、3页的填写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

二、《经费决算表》以万元为单位,其中,“预算总经费” = “预算经费” + “调整经费”。

“调整经费”一律填0。只有部分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有调整经费。

“经费支出”数据应由财务处填写。

“已拨入经费结余”=“预算总经费”合计-“经费支出”合计,必须填写!

劳务费备注只能填写“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劳务费”,不得出现补贴、津贴、加班费、酬金等字眼。

三、凡涉及支出与预算有较大变更、支出实验室改装费、支出设备费额大于或等于5万、支出协作费、结余金额较大、劳务费超支的,须填写《经费使用说明》。

四、项目负责人需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财务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五、装订要求

建议双面打印,附件材料必须和报告正文装订成册。否则若发生材料缺漏,后果自负。

第四篇:湖南省自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模版)

湖南省自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

为了规范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和各项目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工作者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结题前,项目主持人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下载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新版本,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

2、结题手续的办理必须在每年项目申报前,申报期间不受理结题手续的办理。

3、凡是发表的论文(无论国内外刊物)都要附上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科技处应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没有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文章不能做为此项目结题成果。并请在标注上用彩色笔作好醒目提示。

6、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7、国内期刊的影响因子请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核实准确。

8、发表的文章(应已标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须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授权的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核心版本收录证明。

9、出版专著要标注。

10、项目依托单位上报结题材料时,请同时作好汇总(参考结题报告的附表四)。

11、项目依托单位应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结题条件的材料恕不受理。

第五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题管理,提高我省科学基金的资助绩效,促进学科发展,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结题管理是指项目在执行期限终止后,为检查预期成果而开展的验收评议工作。

第三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组织项目的结题管理,并具体组织和协调本细则的实施和执行。第四条 凡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条 省基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限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结题简表、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含《SCI》、《EI》、《ISTP》的收录情况)等(一式两份)和项目代表性论著(一式一份),并由单位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报送省基金办办理申请结题手续。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4(附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第七条 省基金办收到《结题报告》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成果评价形式(评议或验收)。省基金办委托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省基金办确定的成果评价形式,组织专家对省基金项目进行评价。并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评议书》报送省基金办进行审查、登记、汇编。第八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省基金办核准后生效。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九条 对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好的专利成果或在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或不按时报送《结题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自规定结题年 2 起两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同时一年内对其所在单位的项目申请予以限制。

第十条 中止计划实施、撤销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也须按第八条规定的结题要求和程序办理。中止、撤销的项目,省基金办通知所在单位将项目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Project 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和项目批准号。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同时标注联合资助单位名称。其标注位置应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位置进行标注,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在结题时省基金办不予承认。第十二条 国内刊物的影响因子每年以省基金办在湖南科技网(http://www.teniu.cc)上公布的为标准。

第十三条 省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验收、评价和登记等的管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基金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完成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第十五条 经评议或验收的研究成果,除经有关部门审定需要保密的外,一般予以公开;对受资助项目发表论文和引用总体情况进行检索,定期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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