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协议
鉴于:
1、陈志良、戴丽华、孙国恩三人是甲方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陈志良持有公司 50%的股份,戴丽华持有公司 35%的股份,孙国恩持有公司 15%的股份;
2、乙方鲁先生是自然人;
3、乙方有意对甲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陈志良、戴丽华、孙国恩三位股东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实际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三条 双方确认:公司增资后,甲方占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的股份,乙方占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份
第五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六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方的三位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七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鲁先生须先将五百万保证金汇入甲方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上为准,否则本协议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2、甲、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备前款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九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占股本总数额% 1 陈志良 50%×55%=27.5% 2 戴丽华 35%×55%=19.25% 3 孙文恩 15%×55%=8.25% 4 鲁先生 45% 第十条 新股东乙方享有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做好公司生产经营、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早日投入资金。乙方不得违约,不得损害公司及出资人的利益,否则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付违约金五百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不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五百万,并不予偿还。
第十一条 关于公司人事安排: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五人组成,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两人。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兼公司法人代表,甲方委派一名公司会计,乙方委派一名公司出纳。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 决策权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情决策、财务管理,人事安排,投资分红及其它事务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在把公司的账目拿到有关部门进行审计、验资之前,将五百万元现金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公司增资不成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生产,不得妨碍董事行使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二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协议
鉴于:
1、陈志良、戴丽华、孙国恩三人是甲方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陈志良持有公司
50%的股份,戴丽华持有公司
35%的股份,孙国恩持有公司
15%的股份;
2、乙方鲁先生是自然人;
3、乙方有意对甲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陈志良、戴丽华、孙国恩三位股东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实际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三条
双方确认:公司增资后,甲方占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的股份,乙方占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份
第五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六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方的三位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七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鲁先生须先将五百万保证金汇入甲方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上为准,否则本协议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2、甲、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备前款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九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占股本总数额%
陈志良
50%×55%=27.5%
戴丽华
35%×55%=19.25%
孙文恩
15%×55%=8.25%
鲁先生
45%
第十条
新股东乙方享有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做好公司生产经营、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早日投入资金。乙方不得违约,不得损害公司及出资人的利益,否则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付违约金五百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不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五百万,并不予偿还。
第十一条
关于公司人事安排: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五人组成,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两人。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兼公司法人代表,甲方委派一名公司会计,乙方委派一名公司出纳。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
决策权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情决策、财务管理,人事安排,投资分红及其它事务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在把公司的账目拿到有关部门进行审计、验资之前,将五百万元现金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公司增资不成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生产,不得妨碍董事行使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三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增资扩股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增资扩股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增资扩股协议》
1、上海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上海市某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见附件清单)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乙、丙、丁、戊方为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
鉴于:
分别为:
3、甲方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万元。
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650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见附件清单)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略
1.3出资时间
(1)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100万元,剩余认购资本10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手续。
(2)甲方自首次出资到帐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项工作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已完成):
2.1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2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3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2.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
3.1公司原股东乙、丙、丁、戊陈述与保证如下:
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2012年01月至12月的财务报表(下称“财务报表”)(见附件清单),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2012年01月01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见附件清单)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10)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11)增资扩股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增资扩股前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在增资扩股后纳入公司资产,增资扩股前其余资产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股东负责。
(12)本协议经公司及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5万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k)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3.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4.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2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
甲方作为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第五条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5.2 大力发展新业务。
5.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6.2 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6.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6.3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7.1 股东会
7.1.1增资后,原股东与甲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1.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7.1.3公司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持有股权比例2/3以上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2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7.2.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7.2.2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2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董事。
7.2.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股东推荐,总经理职位由原股东推荐,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用。
7.2.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增资后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选派1名,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
第八条 公司章程
8.1 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第一次出资后,7.3监事会
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8.2 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9.1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
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2如甲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甲方缴纳的全部资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甲方并对此返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10.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10.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保密
11.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
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11.2 上述第15.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11.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1.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
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协议一式6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档1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15.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附件
15.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
乙方:
丁方:
甲方:
丙方: 戊方:
第四篇: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增资扩股[定稿]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增资扩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规模,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但必须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公司增资才能有效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是否允许增加注册资本及加入新的股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会议上,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行使表决权(如公司章程中无表决权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才可以开始操作增资活动。此项股东会议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存档,以便于以后查询。
公司以货币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增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增资后,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
时提交公司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会议决定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如果公司申请人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予以受理的,公司登记机关应会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如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如果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上述文件、材料原件由申请人亲自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当场就可完成;如通过信函方式,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如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篇: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编号:
增资扩股协议
甲 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乙 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丙 方:xxxxxxxxxxxxxx 注册号: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1、x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xxxx年xx月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环保批准文件核定范围、方式、生产工艺流程为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限制的除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为增强公司实力,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增资扩股决议。
2、甲方、乙方为本次增资扩股前目标公司的股东。增资扩股前,公司出资结构为:甲方实缴出资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乙
方实缴出资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3、拟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xxx万元,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增资扩股方案
1、各方确认,原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全部转归目标公司;为了进行合资,目标公司聘请了xxxx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xxxxx审字第xxx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xxxx年xx月xx日,目标公司净资产额为xxxxxxx元,各方对上述净资产予以确认。
2、丙方以现金xxx万元投资目标公司。经三方协商确认,其中xxx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xx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4、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xxx万元,其中甲方持有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乙方持有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丙方持有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5、各方一致认同目标公司仍承继原公司的业务。
6、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由甲、乙、丙三方组成。协议各方应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新股东丙方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权益为丙方股权所代表的所有现实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按丙方出资比例xx%所代表之利益。
2、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协议各方共同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并
得到各方一致同意。如无法达成一致,无法修改公司章程,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需向协议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章程修改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货币出资共计xxx万元足额存入指定的目标公司帐户。
4、各方承诺,在各方全部履行出资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包括增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如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应当进行修改,则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制定。如不能达成共识,制定新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需向协议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增资所需费用的承担:先由甲、乙方共同垫付。如增资成功,由目标公司列支。如增资不成,由甲、乙方承担。
第四条
协议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甲、乙、丙方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4、除甲、乙方书面确认的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外,如在审计基准日前且在进行本次增资完成前目标公司存在任何帐外的债权、债务并导致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均由目标公司的原出资人甲、乙方承担。
5、甲、乙方保证,到本协议订立之日,除已经以书面明确披露给丙方的情况之外,目标公司是xxxxxx审字第xxx号《审计报告》上显示的资产的绝对的、唯一的所有人,其上没有设臵任何留臵权、抵押权、及其他任何类似权利。否则,导致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均由甲、乙方承担。
6、甲、乙方保证,到本协议订立之日,目标公司没有为他人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否则,导致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均由甲、乙方承担。
7、甲、乙方保证,到本协议订立之日,目标公司已经按时支付了一切到期应付的税款、税务罚款、罚息和收费。否则,导致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均由甲、乙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
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协议各方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2、协议各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报相关管理部门壹份。
由甲、乙、丙各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
年 7
月
日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