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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退休回到地方待遇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0-32714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5:32: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伤残军人退休回到地方待遇

7级残疾军人回到地方有些什么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从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镇财政负责缴交。

《通知》规定,在2004年5月20日前,由各单位负责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局办理本单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医保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

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挛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12.胃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制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肺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大障碍;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离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或颞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及咀嚼困难;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发症;

10.一侧肾摘除;

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言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

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极:

1.语言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第二篇:六级伤残军人待遇

六级伤残军人待遇2017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六级伤残军人待遇2017,欢迎阅读参考!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

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

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

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

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

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

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

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

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附表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794071106690农村476045504350

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26080因公25250因病24430

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

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

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

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

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

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

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

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

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

残疾军人安置问题解答: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医院承担。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定期、集中组织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由指定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问:伤病残军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

答: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休军人,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伤病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为体现军委、总部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特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是: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问: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

答: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

问:护理费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问:违反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这次制定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五种情形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即: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未按照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安置任务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同时还特别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

[六级伤残军人待遇2017]

第三篇:关于请求落实我伤残军人退休待遇的报告

关于请求落实伤残军人退休待遇的报告

浠水县民政局:

我叫***,男,现年***岁,伤残军人退休,家住**县***镇***村。

一九六五年十月我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三三六部队服役。一九六九年三月二日,我在国防建设施工中负伤,当时胁骨折断三根,双腿粉碎性骨折,大小肠十二处穿孔更换了2.7米,头部损伤二级脑震荡,一次失血一千七百多毫升,综合评定为二等一级残废,有《残废证书》为证。负伤后,我没有叫过一声痛,也没有流过一滴泪,而是以一名革命战士大无畏的精神顽强地同伤病作斗争,官兵们视我为时代的楷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典范。上级给我记一等功一次,同时授予我英雄称号(有证件为证),在所属部队中开展了向我学习的活动,各大家报刊、电台也先后进行了宣传报导。受我的事迹影响下,在那种极为艰苦、高度危险的施工作业中,官兵们个个奋勇向前,没有后退半步,圆满地完成了国防建设施工任务,与帝、修、反抢得了时间,争得了速度。

由于我的伤情严重,虽然经过多次手术治疗,但身体仍然不能康复从事正常工作。一九七三年我申请退伍回家休养,获得了上级批准,部队给我办理了《退休证书》,退休待遇定为行政二十二级。

回家后,地方按行政二十二级的50%加有特殊贡献的15%每月发给我的退休金39元,维持一家老小六口人的生活。我每年住院治疗三至四次,民政只报销住院费的40%至70%。平常在家里服药费用每年3000元左右全归我自己负担。现在每月退休金虽然增加到1200元,但随着人的衰老,抵抗能力不断下降,治疗费用逐年增大,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却有增无减。

我咨询过,国家授过英雄称号二等一级以上的伤残军人退休,其退休金是在职基本工资的全额;享受住公房或获得相应的住房补助金;伤残后遗症的继续治疗费全额报销;参加一年一度老年活动等等。

我已经老了,按目前的身体状况剩下的岁月已经不多,恳求上级按有关政策落实我的待遇问题,求得晚年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都有所缓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关于退伍及伤残军人待遇的调研报告

关于退伍及伤残军人待遇的调研报告

暑假期间一个远方亲戚当兵在一次执行任务期间眼睛被受伤,后诊断失明,部队劝其复员,伤愈回家后部队竟然只给了1万元的复员费,也没有为其在当地安排工作。现在残疾的他待业在家,年迈的父母还要外出工作维持家庭。

令人气愤之余,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还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事例。例如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的一个老同志是一位当了八年兵的退伍军人,并参加过一年半的抗美援越战争,曾获得过三等功。由于在部队表现优秀,前两次退伍都被领导留了下来。最后一次,他考虑到自己已是一位八年的老兵了,就要求退了下来。但不巧的是,这次却退到了农村。

他回到农村后,当时的生活艰难。希望能获得政府的补助,去找民政局,民政局叫他找武装部,武装部叫他找民政局。这么多年只能感叹人情冷暖,外面的生活跟军队却是两个世界。直到前几年,他托熟人去找民政局。结果发现是一个月就补助18元!又如春节期间一名网友去乡里走亲访友,听到村里的一些退伍军人说起自己的待遇问题很是辛酸,他们把自己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退伍之后除了每个春节前发一张几毛钱的年画外什么也没了,村里那些什么贡献也没有、什么活都不用干的人,政府还每年给他们发放津贴,过年了送油送被送日常生活用品。

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反思。

军人是个特殊的职业,他们以保家卫国为己任。

新中国创建时期,中国的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的为新中国流血牺牲,创造了一个个战争神话。

建国后,地方基层需要对人民,对国家,对党忠诚的人充实基层。所以当时当兵的很受地方欢迎,来者不拒,委以重任。

和平时期军人明显成了特殊团体,义务兵就是义务,此言差矣!在现时代不合时宜,因为现在物质已经主导了一切。义务是广义的,大家人人服役那是尽义务。军人安置政策确实是应该调整了,如何调整?是不是给当代军人一个平等的机会?退转后是不是给予上学深造的机会?美国军人退役后一般都有选择上学深造的机会,而且还有高额的物质补贴。

中国军人安置政策改革不容回避,军人虽然有为国奉献的责任更有为社会分忧的义务。我想一个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新时期军人不需要社会的怜悯,我们需要的是理解,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我们不会坐在先烈们的功劳簿上坐享其成,因为那不是我们的功绩。大家看到了安置政策的倾斜好像退转军人很强势,其实不然,军人在服役期间已消耗掉了自己最黄金的岁月。特别是转士官和职业军官的这批人,军队也要新陈代谢,他们不可能一辈子呆在军队当兵。花前月下的浪漫他们不想吗?都是人,谁无七情六欲,但他们为大家舍小家,甘守寂寞枯燥。难道不可爱吗? 真正的军人血性十足,他们的自尊心也特强,他们是中国人真正的脊梁。他们不需要施舍,怜悯。在军队他们是人才,可一到地方他们的优势荡然无存。应聘要文凭,做生意要资本。如果党和政府不在政策上倾斜,他们怎么办?因为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给他们有过多选择。完善退转安置保障政策,给中国军人一个公平,平等的选择机会,我想每个军人都会去积极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但社会要提供相应硬件条件来服务退转军人去学习深造。现在退转军人最头疼是文凭,文凭看人,文凭决定一个人是不是有机会去平等竞争。文凭歧视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就是为了公平。我认为我们军队大多数军人素质还是高的,他们继承了中国军队优良的作风和传统,这是社会上没当过兵的人所不具备的。他们并不怕被推向社会,只是他们需要一个选择的平台。大家理解军人吧!他们并不是异类,他们需要一个公平的选择权利。

现如今因退伍兵安置不妥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有很多。

例如王振轻,2011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入狱10年,在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2011年9月11日越狱,14天后被抓获。

王振轻越狱事件,有着不少的戏剧色彩:做过5年的特种兵、参与过“公路盗窃飞虎队”、用编织袋制作绳索、突破了监狱4道关卡、与警方周旋14天。如果再加点文学创作,足可以成为中国版的兰博《第一滴血》。

和《第一滴血》中的兰博一样,王振轻事件也应让我们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一、关于美国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在搜索引擎上键入“美国退伍军人”,一下就找到了以下的词条:

“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944年颁布。旨在帮助退伍军人在二战后更好地适应平民生活。法案的基本内容有: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对在二战中服兵役超过90天的美国公民提供医疗、卫生、住房、教育、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教育为例,美国政府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军人提供学费,以及试验费用、书本学习用品费、医疗费。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单身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可得到50美元的生活补贴,有配偶的每人每月75美元。

美国退伍军人协会:1919年成立。由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组成的全国性组织。支持提高退役军人的医疗和教育福利。1920年,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协助成立了美国退伍军人局(退伍军人事务部前身之一),推动了1944年《现役军人安置法》(《美国军人权利法案》)的制定。1989年美国退伍军人法院(审理退伍军人利益申诉的法院)的成立,协会也功不可没。该协会的外围组织有“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妇女会”、“ 美国退伍军人之子”

退伍军人节:1954年美国一战停战纪念日更名为退伍军人节。从此每逢这一天,美国总统和各州州长都要宣布向全体美国退伍军人致敬,缅怀他们在战争期间的功绩。这一天,到处旗帜招展,退伍老兵纷纷集队游行。在华盛顿的阿林顿国家公墓无名战士墓前,人们还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在美国人眼里,无名战士象征着所有为保卫国家而战死的军人。1968年,退伍军人节改在每年10月的第四个星期一。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成立于1989年,是为美国退伍军人及家属提供服务的内阁部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具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伤残赔偿金,养老金,教育,住房贷款,人寿保险,职业康复,遗属福利,医疗福利和安葬等权益及服务。

美国退伍军人待遇:美国大兵退伍之后,有退休金、伤残补贴、医疗服务、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和职业培训的福利制度。如果年龄超过65岁,或者并非因

为服役的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在军中曾经服务90天以上,其中至少有1天是在战区,就可以享受退伍军人部发放的退休金。根据家庭人口组成状况,每年可以领取从11830到23396美元不等。9/11之后,国会立法规定退伍军人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享受最高每月2000美元的住房补贴。

二、中国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亟待建立

中国的普通士兵,退伍之后,情况就十分窘迫了。

当兵时,军装穿在身,还有一点自信和自尊。一旦脱掉军装,走向社会,退伍军人就很可怜了。他们或者回到农村,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穷困生活,或者在城市里苦苦挣扎,有的做保安,有的做打工仔,有的甚至摆起了地摊。

这次越狱的特种兵王振轻退伍后也曾打过工,帮人开过货车。犯盗窃案之前,他在老家买了辆面包车跑客运,从村里拉人到县城,一次三四块钱。但因为不挣钱,他又把车给卖掉,干脆利用自己的看家本领,干起了“公路飞虎队”。

近年来,退伍军人因生活困苦,铤而走险的事例并不少见。

2008年3月因抢劫罪在监狱服刑的谢万礼(退伍前曾是侦察兵),驾驶一辆吊车高速驶向监狱南门,连续撞开监狱防暴门、A门、B门及围墙后,驾车逃离监狱。其辩护律师说,“经济拮据是他当年犯罪的唯一动机”。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李志强在强行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刺中颈部死亡。崔英杰曾在济南军区某电子干扰部队服役,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并获嘉奖一次。

我们身边,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这样的人曾经的“最可爱的人”太多了。

我所在小区的门口就有一个摆地摊的退伍军人,他在自己的地摊前立着一幅特殊的广告:“老山前线英雄照”。照片上英武的形象和现实中讨生活艰辛的样子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他们,曾经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但是,当他们脱下军装走出军营,却被社会所抛弃、遗忘。他们苦苦地、默默地在向社会讨生活。当觉得不堪重负的时候,他们铤而走险了。

试想,在退伍后,如果他们能拥有比较好的社会保障,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他们的从业经历、他们的个人历史可能就会改写。

十年砍柴曾对此评论道,“如果退伍军人一旦认为生活抛弃了他,他们的破坏力比没有从军的同龄人大得多,因为他们受过相应的训练”。

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也应该产生我们自己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退伍军人协会”、“退伍军人事务部”。从而建立起我们完整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现在,我国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我们的财政收入也让我们的政府“不差钱”,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了。

当然,作为部队的体制也应改革,要精兵简政。那些唱歌的将军就让他们到社会上去唱吧,部队和茅台酒厂的合作关系也早该断掉了,首长们的豪车也该低调一点吧。

总之,“好钢用在刀刃上”,这些钱应该多点用在现役和退役的军人身上,让他们当兵时是“最可爱的人”,退伍后,不至于是“最窝囊的人”。

第五篇:伤残退伍军人最新待遇

伤残退伍军人最新待遇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伤残退伍军人最新待遇,欢迎阅读参考!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的有关政策规定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常见问题: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式。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2.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3.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如何接收安置?

答: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含)伤残等级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伤残退伍军人最新待遇]

伤残军人退休回到地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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