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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与兼并中法律尽职调查核查要点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0-3454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19:37: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收购与兼并中法律尽职调查核查要点

收购与兼并中法律尽职调查核查要点

收购人应当对对目标公司的组织和产权结构、对附属法律文件、目标公司债务和或有义务、地方政府规定、税务政策、目标公司财务数据、目标公司已有管理和人才资源、法律纠纷情况、资产情况、目标公司经营状态、目标公司保险情况、实质性协议、环境问题、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律师作为并购班子的组成人员,要参与尽职调查的全过程,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核查下列要点:

●关于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参与并购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查证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目标公司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例如,从事建筑业资格、从事房地产经营的资格、融资租赁资格等等?

▲资料提示:目标公司成立时的一些有关创立的法律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法律文件,例如公司设立大会会议记录、公司成立时的法律、公司的章程等等。

查证交易的合法性:

▲是否已获得公司权力机关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如公司制企业可能需要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

批准,非公司制企业可能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的一方为外商

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等等。

▲是否(如需要)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单位的审查与批准?该批准或授权是否具体明确及其可能对本次并购造成何种影响等?

▲资料提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政府与上级的批文,其他批准。

◆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查证目标公司所有制以及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机构?

▲资料提示: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及补充条款、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股东名单和已签发的股票数量、未售出的股票数量、股票转让记录、相关的股东、或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所有的与股东沟通的季度、年度或其它定期的报告、从事经营业务的范围、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有关目标公司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

◆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

查证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对交易是否有操作上或法律上的障碍或风险: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并购前夕与有关公司、人员所订立的各项合同?合同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是否可以转让及转让的程序或条件;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

▲这些合同对公司经营运作和本次并购交易的影响?对并购交易是否有操作上或法律上的障碍或风险?

▲资料提示:目标公司所有附属机构以及所有公司和其附属机构、合作公司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所有公司与上述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有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保障协议、租赁协议、保证书、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购买和销售合同、许可证协议。◆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无形资产即知识产权的情况

查证目标公司资产以及权利属性与权利限制: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幅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上述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保险情况;出租或承租的履行情况;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存货的细目表;设备使用状况;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所有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关的技术开发协议文件;列出目标公司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影响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目标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其他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能证明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状况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例如:所有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目标公司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文件,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等等。

◆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

查证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续经营管理的影响:

▲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起组织结构是否与并购后的发展战略的需要相一致;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层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的福利政策;目标公司工会的主要情况(包括工会名称、对其会员的管理、包括的雇员数目、等等);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主要考虑的问题有,收购启动以后,目标公司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目标公司被收购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会导致雇员辞职等。

◆目标公司的保险状况

查证目标公司财产的风险安全性与对生产经营影响:

▲包括目标公司参与的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此外,还有目标公司参与保险的有关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或有债务

查证目标公司既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构成经营障碍的可能性:

▲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的清单;由目标公司的律师写给审计师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与目标公司相关的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关函件;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公司违法的函件。

▲或有债务: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涉及由目标公司、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贷款的文件;由目标公司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要注意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关于企业并购法律有很多规定,这些规定是并购进行之前必须调查清楚的,除了前文所列举的直接规定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应当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另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各地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往往制定了较多的地方行政规章,这些规章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往往难于了解,为此调查时需要特别加以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例如:签发给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有关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

◆相关税务政策

▲由目标公司制作的或关于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关税收返还的文件,最新的税务当局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相关的函件;有关涉及税务事项与税务当局的争议情况的最终结论或相关材料;关于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等评估、审计文件;有关增值税的安排、计算和支付、以及罚金或罚息的文件;有关涉及目标公司的企业间交易以及离开企业集团后企业间可清算的账户信息;有关目标公司涉及到企业间分配和义务的信息等等。

第二篇:不良贷款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不良贷款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进行处置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业务,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因具备职业优势和专业能力去调查不良贷款中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并对相应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作出判断和揭示,从而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业务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作者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归纳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律师尽职调查这一传统法律服务的一些操作要点,希望能够对律师同行起到参考作用。

一、尽调的准备

(一)人员准备

尽职调查工作量繁重,委托方往往要求律师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因此必须组成一个尽调小组或者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必须熟悉借贷、担保、时效、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等法律法规和对应的司法解释,同时应熟练掌握一定计算机技能,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尽调安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尽职调查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安排,在尽调正式开展前,应当形成尽调的整体思路,明确尽调的目的和内容,确定有关尽调事项的先后顺序,提前准备好需要查询清单及尽调需要携带的材料。需要委托方和银行协助配合的,一定要提前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

二、尽调的实施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一般包括查阅银行贷款档案、实地调查和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几个步骤,同时结合网络查询和访谈,进一步完善尽调内容。

(一)阅档

阅档是尽职调查工作的第一步,很重要。对相关法律风险的分析研究以及后续的部门调查及实地考察主要建立阅档基础之上。

对贷款档案(即债权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应根据事先准备好的《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对相关资料拍照留存。如果时间充裕,建议携带手提电脑,阅档的同时根据《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录入信息。此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性的拍摄,这样可能会造成在后期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漏掉一些信息,但客观上又难以再去调取。因此,为了保证尽调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地将所有档案都进行拍照。

《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需要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及范围、经营状态、信用状态等。

2、借款情况:有几笔借款、是否是借新还旧的合同、合同号、债务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合同借款起止日期等。

3、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保证人身份信息、保证期间、担保金额、保证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为公司担保则要审查是否有股东会决议等。

(2)抵押担保:合同编号、抵债权期间、抵押人、担保金额、抵押物具体信息、原评估价值、查封情况及查封日期、拍卖信息等。

4、催收记录及诉讼资料:催收通知书、诉状、强制执行公证书、判决以及查封、冻结裁定等。

5、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的相关文件:发放贷款时的调查报告、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对债务人的走访记录、形成不良后的内部报告及审核意见等。

(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主要是指对抵押物(一般为房产)的实地调查,根据情况也需要对债务人、保证人进行调查和访谈。

1、对抵押物的实地调查。

对抵押房产的实地调查必不可少,因为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如有的房产对外出租,有的已破损闲置或已拆除。实地查看最好能够由银行市场部工作人员协助带路,但是事先一定要先跟银行充分沟通,并确定具体的时间。查看抵押物要拍照留存。要记录抵押物的位置、外观、使用情况(自有、占用、借用、租赁或闲置)及使用人名称,相邻情况等,以便于委托方综合其他信息对房产进行评估,判断房产的价值和处置的可行性。

2、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实地调查。

如要对债务人、保证人进行实地走访,一方面是和企业负责人约谈,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对外投资即债权等。另一方面是要查看企业的办公场所、实际经营场所,在尽可能的条件下拍摄其办公场所的照片,但从实践中来讲,一旦列入不良,很多债务人及负责人都不予配合,可通过邻居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士进行了解。

(三)部门查询

部门查询主要指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涉诉情况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工商、房产、车辆、法院等部门。有的部门可能需立案证明才予以调查,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和对方的沟通方式,要随机应变,争取查到尽量多的有效信息。

四、法律意见书

作为律师而言,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在进行了前述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以后,最终是要形成书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意见书,交付工作成果,以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处置不良资产参考。

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一个人统一定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发放情况和贷款担保情况)、诉讼时效及债权涉诉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主要资产情况(房产、车辆、对外投资及债权)、结论性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应客观真实,尽可能的将所有能够落实清楚的事项清晰阐述,对债权银行、司法行政机关不予配合查询、不能提供或取得的相关尽调资料应当明确说明,对于无法查询或者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揭示。

法律意见书不仅要对债权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还需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结合每户贷款的具体情况,提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以使委托方客观了解拟收购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获知投资存在的风险。

五、结束语

法律尽职调查意义重大,目的是呈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定债权的客观价值。所以律师在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时绝对不能流于形式,而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穷尽一切手段和方法,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

第三篇:酒店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酒店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霍桂峰

酒店收购是酒店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酒店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是企业收购的必要前提,可以帮助企业调查、识别其中的风险,是推动和保证收购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酒店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企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一般主要从目标企业主体资格、治理结构、资产及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重要交易合同、知识产权情况、人事管理、重大诉讼或仲裁等方面进行调查。酒店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除对上述各项进行调查外,还应紧密结合酒店行业的特点和专业性要求来进行。针对酒店的行业性特点和专业性要求,笔者根据实务经验,介绍一下酒店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目标酒店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律师应当审查目标酒店是否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持有人、证号、经营性质、范围、地址和颁发日期,是否有变更以及变更情况等。

(二)审查目标酒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律师应当审查目标酒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持有人、证号、有效期以及许可项目等情况。

(三)审查目标酒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酒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律师应当审核目标酒店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复核并通过复核。

(四)审查目标酒店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目标酒店需要二次供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储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根据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城镇生活饮用水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二次供水单位也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律师需要调查目标酒店是否需要、是否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证号、有效期和许可项目等内容。

(五)审查目标酒店的消防合格证

根据《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宾馆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必须在使用或者开业日的十五日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律师应当审核目标酒店是否取得消防合格证,消防合格证的发证机关、证号和发证日期等内容。

(六)审查目标酒店的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律师应当审核目标酒店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七)审查目标酒店的技术、环保、营销、服务标准

在目标酒店的技术、环保、营销、服务标准方面,主要调查目标酒店服务的技术含量大小、技术敏感性、服务对技术的依赖程度;目标酒店拥有的技术的性质、来源、权属;目标酒店使用的非自有技术的性质、来源、使用条件及期限;目标酒店环保标准、排污和治理情况;目标酒店特许经销保护、广告与促销、客户情况、竞争战略与评价、销售方式;目标酒店目前实行的服务质量标准、级别及质量控制与检验系统。

(八)审查目标酒店是否存在委托经营管理

如目标酒店存在委托经营管理的情况,律师应当重点调查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调查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GOP、奖励使用费的约定情况。“GOP” 是“Gross Operating Profit”的简称,即营业毛利,它在利润表中反映为收入减去成本、人工费、营运部门的直接费用、后台部门的间接费用后的余额。奖励使用费系指就一个完整财政(或部分财政)而言,从营业毛利中提取支付给受托方的一笔款项。

尽职调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笔者通过办理酒店收购项目,发现酒店收购尽职调查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一)与目标酒店相关的资质许可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笔者经常遇到与目标酒店相关的资质许可未及时变更、过期或者未按规定年检的情况。比如,目标酒店名称变更后,未能将其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进行相应变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有的目标酒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办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3个月未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有的目标酒店卫生许可证因未按照规定予以复核而失效。

(二)未取得消防合格证即开业或者试营业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法律要求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时,经营场所未进行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使用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目标酒店如未取得消防许可证即开业或者试营业,违反《消防法》等规定,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委托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标酒店存在委托经营管理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对委托方、受托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对GOP、奖励使用费等约定,往往较为苛刻,有利于受托方。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将不得不接受该约定,或者以承担较高的违约责任为代价来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有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甚至不允许目标酒店转让,如此,将会为收购带来障碍。

(四)经济性裁员

酒店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流动较大。经济效益下滑时,酒店往往会经济性剪裁人员。但酒店对经济性裁员概念理解不准确,往往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容易引发生劳动争议,酒店往往败诉。这将为收购带来劳动用工风险。

(五)目标酒店营销方面的法律风险

酒店为推广业务、拓展客户,在营销方面往往采取办理会员卡的制度。酒店一般在会员卡上注明“最终解释权归酒店”等类似字眼。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前述做法除按照《合同法》规定作出不利于酒店的解释外,还将会给酒店带来行政处罚。

酒店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可以有效地帮助收购方防范收购风险、决策收购方式、核算收购成本、降低收购价款,是酒店收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第四篇: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作用: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1.调查内容全面: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关联关系;业务;资产;债权债务;重大

合同;诉讼及争议;管理层和员工;税收;外汇;环保;等等

2.材料全面:

调查所有可调查的材料——“调查内容全面”的程序性要求

(二)透彻原则

全面原则要求“广”,透彻原则要求“深”。

书面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

就取得的第一手调查材料向第三方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区别对待原则

1.目标公司发展阶段不同,律师尽职调查侧重不同。

种子期、创业期企业——核心竞争力(创业团队、知识产权)

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尽职调查要求更全面

2.目标公司行业不同,律师尽职调查侧重不同。

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

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3.目标公司背景不同,律师尽职调查侧重不同。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治理

改制企业——改制合规性、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问题解决

(四)独立原则

投资人独立。

尽职调查律师独立。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一)签订保密协议;起草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二)经投资人确认,向目标公司提交清单。

(三)向目标公司收取文件资料,核对复印件和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四)对目标公司依尽职调查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实地考察,并作详细的笔录,尽可能取得笔录对象及目标公司负责人员的书面确认。

(五)对所收材料及所作笔录进行研究、调查、向第三方验证,并向投资人作初步汇报。

(六)对于仍未厘清的事实或者还需深入了解的信息,起草《补充文件清单》要求目标公司提供材料,并继续实地考察、调查、验证,直至查明。

(七)对不能完全获悉的情况,要求目标公司作出声明和保证。

(八)对调查所知的全部情况、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并向投资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方案。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主体资格:合法设立,有效存续

(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公司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行业特殊证照、年检报告等)

案例:天一科技投资贵州锑矿、铅锌矿失策

2007年1月19日,天一科技 向贵州的一家锑矿公司和一家铅锌矿公司投资8000万。

2007年6月19日,锑矿的详勘还未完成,仅拿到1万吨×5年的采矿权证,与协议约

定不低于20吨相差甚远。铅锌矿情况更糟,详勘、矿山建设、采矿权证都未如期完成。

以上项目一直没有回报,天一科技多次与对方交涉追回投资未果,迹象表明很有可能

受到欺骗,遂报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2.公司宪章性文件对经营、增资等的特殊规定

(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股东协议及各修改本)

3.股权结构:

(1)股东认缴资本是否已缴足(验资报告、资产评估)

(2)股东的股权是否质押

(3)股东是否变更(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工商档案)

(4)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5)是否存在限制公司融资的股东协议

案例:弘毅投资巨石集团受挫案

巨石集团股权设置过于复杂,而实际控制人又与股权关系不一致。

巨石集团与振石集团资产关系复杂,至今巨石集团资产审计评估尚未完成。

中国玻纤的定向增发换股未获证监会通过,导致弘毅无法退出。

4.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治理结构是否建立,是否有效运转

(2)公司成立以来的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记录。

(3)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的合理性;董事、高管的重大人员变动

5.其他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和所有关联公司或前身实体的关系

(2)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失败

2007年9月,公司完成股份制变更。

2008年10月,大股东股份转让给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未变),但董事会成员发生重

大变化。

2009年1月,某投资公司向该Pre-IPO公司增资。

2009年底,该公司IPO申请失败,主要原因是盈利能力不强,但是董事会成员重大变化

也是原因之一。

(二)目标公司的业务及相关协议

1.目标公司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信息。

(1)重要供应商协议

(2)长期供货协议

(3)上述协议对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4)区域性分销商协议

(5)分销是否排除直销或其他销售方式

(6)是否禁止分销商分销其他同类产品

(7)对客户的全部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性和实现阶段

案例:PPG倒闭案

2005年,PPG开创国内网上服装直销模式,产品依靠OEM代工,销售依靠呼叫中心。2006年8月、2007年4月、2008年3月,PPG获得三轮约8000万美元注资承诺,实

收3600万美元。

2009年末,PPG倒闭,3600万美元投资化水。

PPG的失败,不能回避的问题之一就是PPG产品质量控制出现严重问题,原因是OEM

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出现问题。

2.销售、市场开发和其他重要信息。

(1)销售、代理、市场开发、广告投入及范围(相关协议)

(2)与销售代表、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安排(相关协议)

(3)与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订立的协议(如贷款协议)

(三)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财产权利

1.资产信息。

(1)不动产、设备、车辆等重大资产清单

(2)相关资产所有权文件

(3)权利障碍文件(如担保协议、租赁协议等)

(4)不动产和重大资产取得方式及相关协议

(5)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案例:天一科技投资黄金开发公司难以运作

2005年天一科技收购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股权,但从未直接进行过开采和冶炼。因为该黄金开发总公司被定额承包给他人经营,该承包经营合同尚未到期。

2.知识产权信息。

a.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使用的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清单及相关证书

b.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许可清单;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注意区分)

c.著作权清单及著作权文件

d.域名等网络知识产权

e.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协议

f.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协议,技术服务或咨询协议

g.参与知识产权开发或对此作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及其他雇员名单

h.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情况

i.知识产权担保信息

j.目标公司提出的或针对目标公司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未决/威胁提出的侵权诉讼、调查或索赔相关信息

k.知识产权开发中使用第三方技术的情况

l.对目标公司任何知识产权的分析或评估信息

m.商业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信息

(四)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信息(陷阱!地雷!)

1.重大的应收/应付账款情况(包括应收/应付账款)及其实现的风险

2.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代偿风险、追偿风险

3.对外作出的重大借款/投资承诺

4.有无侵权之债(IPR、环保、产品质量、劳动、人身等)

(五)诉讼及争议信息

1.成立以来影响到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决、未决、威胁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政府

调查等具体情况。

2.过去3年内任何对目标公司不利的重大诉讼的判决结果的程序,如:

(1)赔偿数额较大

(2)禁止使用某项资产

(3)承担产品责任或类似责任

3.成立以来遭客户投诉及投诉解决情况

4.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遭受起诉或者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况

(六)管理层和员工信息

1.劳动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的格式文本

2.员工名单及工资清单

3.与管理层、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的协议

4.与现任及前任与业务有关员工、管理人员、关联方、董事及顾问之间的所有协议清单

5.上个及本财政期间向与业务有关的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顾问支付的所有薪酬清单

6.成立以来发生的重大劳工问题

7.企业内部规则和条例

8.董事和高管在最近5年内的未刑证明

(七)税收及外汇信息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单或其他纳税申报材料;有无未缴税款及原因 2.任何税务机关批准的目标公司享受的任何税务抵免、税务优惠或其他激励措施的细节及

文件

3.外汇登记证

(八)环保信息、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针对特定目标公司)

以环保为例:

•与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诉讼相关的所有文件(与政府函件往来、内部咨询报告、针对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环境违规行为的通知)

•目前的排污许可证或相关政府批文

•当前环保工程的情况及相关工程文件

•排污权交易情况

总结:

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商务尽职调查、企业文化尽职调查等共同构成了股权投资前必要的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以法律为准绳,给出了执行投资决策与否的底线;而且财务尽职调查、商务尽职调查等其他内容的尽职调查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诠释,从而得出更明确的结论。

因为轻视甚至无视律师尽职调查而遭受损失的投资案例不胜枚举,作为成功的投资人应当将律师尽职调查作为投资前必经的操作步骤。

第五篇:法律尽职调查

一、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gsxt.saic.gov.cn/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2、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http://211.94.187.236/ 浙江企业信用网 http://

该网站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所有领取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息,显示与实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完全一致。这个网站居然可以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4、信用视界

网址:

四、投融资信息

1.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teniu.cc/

收购与兼并中法律尽职调查核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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