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家庭农场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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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作为一个特殊利益共同体,拥有包括血缘、感情、婚姻伦理等一系列超经济的社会资本纽带,具备灵活的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更容易形成共同目标和行为一致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使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最大程度的发挥“拥有者精神”。
而且家庭农场主基本上来源于本土的自然人,与农场所在地具有较强的地缘与血缘关系,对当地自然与社会环境保持高度的认同感和生命共同体的体认,对保护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有高度责任感。因此,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有效率的特殊组织形式,能负面效应最小化地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和激励问题,是农产品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经营的先天最佳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化率较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的外移导致很多地方的务农人员呈现出“老龄化、女性化、低文化”的特点,分散的农户经营格局导致我国农业化学品滥用和部分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管理出来的”这句话表明了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重要作用。与传统小型农户相比,家庭农场可以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上有效结合,有利于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营销运作,有利于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管,强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便于探索基地农产品的准出和追溯管理,更能够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家庭农场的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也在科技进步。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的重要载体。但是,小面积的分散农户采纳新技术的条件和能力有限、对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已经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障碍。一方面,由于小规模农户受教育年限比较短,文化水平较低,限制了他们对现代高科技知识的认知,造成农民普遍对利用科学致富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农民主要通过长辈的言传身教获得耕种技术,习惯于传统的耕种模式,对新兴技术持观望、甚至排斥的心理,而且相当一部分农民为了眼前利益,放弃了对文化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
相比较而言,作为规模经营主体,大部分家庭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信息采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包括科技文化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较高,能够较快的学习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而且技术的采用可以通过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获得较高的收益,所以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更迫切需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也更有能力接受推广和使用,成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主力军。家庭农场政策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家庭农场的设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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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农场以河边种树,树下养
鹅,水里养鱼,鹅的粪便可以
养鱼,树,还田。家庭农场进阶
可以发动村里人一切发展退耕还林使养鹅规模化,成立孵化、育雏、屠宰、饲料产供销一条龙养殖公司
对社员和农民开展免费培训,为养殖户提供产、加、销一条龙服务,与社员和农户签订了长期供销合同。
林—草皮—鹅—肥—(地,林)—池塘—鹅壮—鱼肥 家庭农场的优势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食品的需求已从量到质的改变,对传统畜禽肉的需求在不断下降,而对鹅肉的需求大幅升高,因为鹅以草食为主的,饲料中基本不添加抗生素(因鹅抗病力特强)或促生长制剂(因鹅本身生长速度已经很快)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因鹅可以在地面饲养和放牧,可从自然界获取有关营养素),因此,鹅肉是优质、风味好的绿色、安全、健康禽肉,发展养鹅业,顺应了改善肉类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大趋势。
投资少,产出多。在鹅的整个生产周期内,除育肥期间需要一些房舍与保暖设施外,肉鹅和种鹅舍可以因陋就简,或利用现有空置旧房即可,能遮雨挡风就行了,养鹅设备投资甚少,而鹅产品如鹅肉、羽绒、肥肝、裘皮、鹅掌、鹅翅、鹅肫等价值很高,有广阔的销售市场 生长快,耗精料少。一只中型的肉用鹅饲养60~80天,活重可达3~4kg,在放牧的情况下,料肉比为1.5∶1。鹅的消化能力强、食性广,可充分利用低值土地资源进行种草养鹅,不与人争粮争地。特别是在宁波、温州、广州、南京等地,每年需从外地调入大量的饲料原料,饲料资源短缺,价格较高,而养鹅以青粗料为主,饲料成本比其它畜禽低,和猪相比,同样的配合饲料(不包括青饲料),养鹅可以得到3倍的产量,鹅产品价值更高
鹅全身是宝,经济价值高。白鹅羽绒是上等的轻工原料,1吨含70%绒质的白鹅羽绒出口价高达6万多美元;鹅肥肝鲜嫩味美,营养丰富,位居世界三大美食之首,是世界公认的最佳类的食品之一,一只3.5kg的鹅经填肥后,肥肝重达600克左右,每公斤鲜肝出厂价40美元左右,鹅肥肝生产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可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市场十分紧缺,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鹅肥肝、羽绒的出口将突飞猛进
鹅耐粗饲,适应性广。鹅是草食水禽,以放牧为主,不仅农作物的四分之三和野生植物及水草的大部分可作饲料,而且生活力强,适应性广,耐寒能力好,鹅对气候的适应性强 家庭农场的展望
在各种环境下均能饲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为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种草养鹅是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第二篇:家庭农场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集约化经营:“集约”是指农业上在同一面积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精耕细作,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法来增加产品总量的经营方式;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同一经济范围内,通过经营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入的集中以及要素组合方式的调整来增进效益的经营方式。简言之,集约是相对粗放而言,集约化经营是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重组,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商品化经营:是指农业从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向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过程。农业生产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或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农业商品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
202_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202_年甘肃省一号文件中要求各级财政要给予家庭农场重点扶持。
时至今日,国家农业部已经明确,202_年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
三、家庭农场申报:
认定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临泽县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农业生产经营权的自然人,且在临泽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
(二)、农场主年龄须在十八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农场内常年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 2 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可以季节性雇工。
(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经济收入的80%以上。
(五)、家庭农场根据产业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三种类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围绕所从事产业,规模适度经营,相对集中连片。有必要的规章制度,有较完整的生产经营情况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三品一标”有认证、生产技术有规程和财务收支记录健全。
(六)、拥有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场地,经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农场用地应是依法取得、合法拥有、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土地,既可以是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也可以是经营权流转获得的土地。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必须具有规范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流转的土地期限不低于5年。
(七)、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八)、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认定标准
创办家庭农场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小麦、大田玉米、制种玉米、小杂粮及油料种植集中连片,面积在200 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露地瓜菜种植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农业面积20亩以上;制种玉米150亩以上;中药材150亩以上;其它种植150亩以上。
(二)畜牧业:肉牛年饲养量在50-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30-50头以上;羊饲养量300只以上;生猪年饲养量在200-300头以上;母猪饲养量100-200头以上;蛋鸡年饲养量5000-10000只以上;肉鸡年饲养量10000-20000只以上;水产业年出售量202_—4000公斤以上。
(三)林果业:林木、种苗、花卉,面积在50 亩以上;红枣、特色林果,面积在50亩以上;林下种植面积在50 亩以上;造林营林100亩以上;林下养殖100亩以上;森林旅游100亩以上。
(四)综合性家庭农场:进行种、养综合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选择自愿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镇经管站审查后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经管局)领取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申报表。
(二)、农场主对照认定条件,经衡量符合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临泽县家庭农场认定审批表》。经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经管局)复审,经过实地考察,复审通过的,登记备案,并做出认定资格批复。
家庭农场认定登记须提交材料:
(一)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镇经管站审核意见及家庭农场申报表;
(三)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四)家庭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局)、镇经管站、申报方各一份。
日常管理
(一)、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复查,家庭农场必须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家庭农场年表复查》,于次年10月底前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局)复查。复查工作按照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和发展要求,重点复查农场的土地使用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对其他农户带动示范作用、社会声誉、遵纪守法、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情况。
(二)、每年开展一次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并对选出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推荐参加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被命名为县、市、省级示范性的家庭农场可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化相关扶持政策。
(三)、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其资格予以撤销,由工商部门吊销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和所在镇。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的;
2、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3、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
4、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家庭农场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的。
四、家庭农场的补助政策:
县财政202_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家庭农场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培育。所需扶持贷款须经本人申请,各镇审核推荐,县农业、财政、林业、畜牧等部门实地复核后列入扶持范围予以扶持。其中: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利率的50%贴息扶持;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给予利率的50%贴息扶持;被认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给予利率的50%贴息扶持。同时,重点对家庭农场通过产权交易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的,优先给予贴息扶持;对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产销对接、发展现代循环农业、参与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认证的优先给予贴息扶持。
五、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有利于扩大知名度,获取社会认同,与时代合拍,参与市场竟争,分享改革红利,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找准自己的定位。
二是有利于合理流转土地,激发农业生产活力,保护双方权益。通过规范化建设家庭农场,可以加速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减少弃耕和休耕现象,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经营效率。
三是有利于科技应用。通过家庭农场适度的规模经营,能够机智灵活地应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和生产手段,大大提高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集成和推广,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投入,大幅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
四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可较好地解决一般农户在结构调整中不敢调、不会调的问题。
五是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有一定的规模,并进行工商登记,更加注重品牌意识和农产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
六、我镇农业发展的建议
待完善
第三篇:家庭农场
材料一:
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住……,原有土地亩……,流转土地亩……,农场位于……,用于种植……/养殖……,(猪/牛/羊/鸡……头/只,是/否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年收入……元(标准要求10万以上),从业人员……人(不得多于家庭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无常年雇工或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经营规模达到申请条件,现特申请办理家庭农场。
申请人: 年月日 材料二:
证明
本村村民……,原有土地亩……,流转土地亩……,农场位于……,用于种植……/养殖……,(猪/牛/羊/鸡……头/只,是/否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年收入……元(标准要求10万以上),从业人员……人(不得多于家庭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无常年雇工或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经营规模达到申请条件。
特此证明
签字且盖章
年月日
材料三:流转合同复印件
材料四:养殖需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第四篇:家庭农场
[经济热点] 一号文件中提到的“家庭农场”概念理论上
毫无意义,实践上会引起混乱
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在这个文件中首次提到了“家庭农场”,并且鼓励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本人不知道这个概念是谁提出来的,出台的目的是什么,他有没有搞明白什么是家庭农场。
从现有的文件看,我也不知道什么叫家庭农场,但依据现有的信息判断,家庭农场这个概念基本上毫无意义。
要弄清楚家庭农场是个什么东东,就需要比较几个概念:
1、“家庭农场”与“家庭经营”:仅仅是规模大小不同吗?如果是,那么——
2、“家庭农场”与“大户”:两个概念在一块出现,应该也所区别,仅仅是因为家庭农场需要注册吗?如果是,那么——
3、“家庭农场”与“商业化农场”:二者都需要注册,区别是什么呢?仅仅是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吗?那么——
4、“家庭农场”与“家族企业经营的农场”:家族工商企业经营农场,并且以家庭成为为主要劳动力,二者还有什么区别吗?仅仅是因为“家庭农场”的主人是农民吗?如果由此认为“家庭农场”是一个新概念,那么农场的注册就应该很重要了。可是农场的注册和农户的“天然”注册有什么实质区别吗?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其经营的土地都是不能作为破产清算标的的。
由此看来,“家庭农场”这个概念在理论上毫无意义,仅能看成是某些人追求决策影响力的一个工具而已。
非但如此,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很可能会引起实践中的混乱。
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在根本上否定了农户作为经济单位的合理性,好像农户经营的土地不是农场,这个认识不但无知,而且会成为地方ZF通过强制力推动土地集中的借口。这样的事情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不断出现。今天和某省财政厅某位主管农村综合改革的领导座谈,从他口中听出了“大干一场”的渴望,恨不得明天就在本省实现大规模集中经营,完全不了解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目前中央领导班子将要调整,好多地方的农业改革决策者们都希望在新领导上台后秀秀拳脚,都像整出点动静来,且不知这样的政绩渴望带来的往往是农民利益的损害。
第五篇:家庭农场调查报告
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前言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曾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家庭农场作为一个规模化的经济组织最早于十六世纪在英国出现,为英国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奠定了基石,并成就了早期的农场主资本家。随后,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典范在西欧乃至全世界发达国家广泛推广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道路并推动了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发展至今,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化,除了家庭农场制以外,还出现了专业合作组织、雇工农场制等形式。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舶来品,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则表现为所谓的“种养大户”,然而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宁波试点以来,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作出明确定义。家庭农场当前在我国的兴起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和历史原因的: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动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外转移,形成了农村耕地的大量闲置,为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联产承包制度,在本质是依然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闲置了农业的商品化和规模化程度,同时造成了农村的普遍贫困,当前有必要进行适当引导以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202_年春,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由此成为一个新型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并在全国兴起了创办家庭农场的热潮。
江苏有发展家庭农场的客观条件,首先,江苏优越的自然条件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江苏省农业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其次,江苏在改革开放后,依托有利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人力和资金,大力发展工商业,并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具备经济优势;再次,江苏省城镇化建设和工商业的发展吸烟呢了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兼业,土地的闲置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具备了条件。
在当前政策鼓励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号召下,江苏省就家庭农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于202_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其他相关配套的政策建议,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也空前提高,截止四月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有两百来家。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家庭农场在江苏乃至全国的发展尚不成熟,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事物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之中,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我们不应该把它看做一个自然发展的成熟事物,也不应该过早地把家庭农场看做是解决农村农业发展问题的唯一道路并推而广之,应该通过具体而有效的实践来辩证的看待家庭农场对于农业发展的潜力和基于我国国情的局限性,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其健康成长,而这正是我们调查的意义所在。
一、研究方法
由于家庭农场在我国目前发展的时间不是很长,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并没有一个相当透彻的了解,因此作为一个探索性的调查,拟定采用访谈法比较适当,在获得充分的和深入的信息之后,可以考虑使用统一化和量化的问卷调查法。
费孝通曾在江苏进行田野调查时,根据工商业和农业发展状况将江苏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苏中和苏北在工商业的发展程度上弱于苏南,但农业的发展却走在前列,目前由于产业结构的转移和农业劳动力的流动,为苏中和苏北的农场化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分别选择了南京六合地区和扬州北部武坚地区以代表苏中和苏北地区,以此一窥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全貌。
在调查的内容上,我们主要就农场创办的条件、农场劳动力的来源、土地流转的面积和来源、农场的经济收益状况、政府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农场发展的技术和资金状况、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和销售渠道以及外流劳动力的保障和安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此来形成对于家庭农场发展现状的一个整体性认识。
二、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
目前,江苏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的步伐走在全国的前面,在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不久就于202_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有关意见,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也如火如荼,截止四月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有两百来家,其中登记注册的形式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四种。
我们所选择的南京仁河农场和扬州万年红农场都分别是南京六合区和扬州地区建立的第一家农场,因而比较具有代表性,同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比较意义。在对个案现状的介绍中,本调查将从农场劳动力的来源、土地面积和来源、产业结构和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分别进行。
从农场的劳动力方面来看待农场的现状,就首先要分析劳动力的自身属性、来源和劳动力结构。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农场的建立者都是本村村民,多是下岗退休职工、原有的种植大户、经营乡村工商业的个体户和一些大学生村官等,从他们的职业特征看,一般都有同外界打交道的经历和较广的人际关系网络,也都比较有商业头脑和冒险精神,做事情比较深思熟虑,他们对中央政策和举措比较关注,同时也熟悉他们所从事的农业项目。如果按照陆学艺对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分层的话,他们应该属于农村精英,属于农村中的上层和中上层人群,因为建立农场首先需要必要的资金,其次还需要相应的农业技术,再次还要能够有相当的人脉来实现土地的流转和推动农产品的销售,最后还能够熟悉中央的扶持政策,而且具备对未来的眼光和冒险精神,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农场主的必要条件。农场的创办者一般都是男性,其中以四十岁上下的农民和大学生村官居多。
在农场的经营中,一般还是以家庭成员为主,在个案中,周大爷和张大叔既是农场的创始人,还是农场机械的操作者和技术员。但是,仅仅靠家庭起早贪黑管理农场的生产是远远不够的,在南京和扬州的农场中都普遍存在着缺少农业劳动力的情况,更加缺乏的是长期的劳动力。劳动力的使用以雇佣工为主,专业的技术活需要聘请专业技术员,简单重复的劳动以本村劳动力为主,这些劳动力一般都只是暂时性的,平素到外地务工,农忙时为农场打工,但在农场干活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在外务工的工资,否则有缺乏劳动力的危险。在扬州地区,很多农民实际上都已经不再从事兼业行为而成为工厂的正式工人,这使得农场雇佣工人就更加困难,在一些情况下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妇女和老人也成为雇佣的对象。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两地的家庭农场主都是由先前本村的种养大户转化而成,在先前已经从本村农民的土地手中通过合同的形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他们的土地面积和水面总面积分别为100亩和260亩。承包土地达到一定的规模是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的一个必要条件,政府规定了最低标准但没有最高上限,但提倡一个适当的规模。规模过小就不成为规模经营,规模过大会由于没有精力和资金的支撑导致经营出现高风险,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面积浪费,就个体家庭而言,一个个体家庭的经营规模通常在100亩到300亩之间。
从农场的产业结构来看,两地的农场虽然经营生产的具体品种因地域而有所差异,但都存在着种植业和养殖业并存的情况。仁河农场种植谷物、高粱同时养鱼、养鸡,万年红农场在种稻子的同时也养羊、养鱼。从农产品的生产结构来看,这种农业近似于一种立体农业或循环农业,从有限的土地达到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是这种农业方式的显著特色。将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企业可以达到互补的目的,水面、草地、树林和耕地是一个相互结合的整体,通过废物利用和肥料的转化可以使农场既有最大化的收益,也降低了来自于市场的价格风险,同时还保护了环境。
然而,在农场经营的经济效益方面,两地的农场有显著的差异。仁河农场基本上在收支上保持平衡,在扩大再生产和投资上存在着资金困难,目前周大爷对农场的发展正处于观望态度而万年红农场则净收益额达30万元,同时还准备在此基础上扩大投资兴建羊圈和鱼塘。农场经营的投入和产出比直接决定了农场的经济效益,并影响了投资者对于已有产品和产业的信心。仁河农场由于机械化程度受到较大限制,从而导致人力成本居高不下,而政府的补贴又没有落到实处,同时生产的产品还受到商贩和收购站的压价,导致农场的成本飞涨而收益受到限制,经济效益较低。万年红农场则不同,在受到政府补贴的同时,提高了机械化的水平降低了人力成本并努力开拓销售渠道,因此实现了盈利丰收的局面。
三、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在对家庭农场的实际调查中,农场主对国家在努力促进和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方面的意图是充满期待的,但是目前的困境也是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绊脚石,在对未来政策支持的期待中,必须要首先厘清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访谈的资料中,以下几个方面是对农民农场建立和经营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一)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
从六合农场和扬州农场的对比来看,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顺利转让是家庭农场建立乃至经营的一个首要因素,也是一个前提条件。农村土地如果不能够顺利转让,会严重影响到农场主对于土地的自主经营权,田块之间的分割使机械化成为一个难题,也会影响到土地土质的改善,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会增加农场的经营成本,降低土地的利用效益和农场的经济效益。
在南京六合区,村集体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每一户都有固定不变的土地,农场主为了取得土地的承包权首先不得不与一个大队(约30户家庭)进行协商和谈判,因为土地都是固定的,土地之间有明确的界限,所以必须同时处理好与30户家庭的关系,那么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在处理农场经营事务上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分散了,而且如果处理不好和农户之间的人情关系,租赁便成为一个大难题。在扬州情况则不同,扬州市所属地区的耕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五年将土地做一次调整,重新分配土地,耕地分配不以家庭为单位,而以拥有该村户籍的个人为单位,这样可以保证新出生的婴儿或因婚姻转入该村的居民尽快享有土地,对于户籍已离开该村或者去世者拥有的土地将做及时的重新分配。此外,因为同一个村耕地的质量没有太大的差距,所以在分配上,农户虽然拥有固定的亩数,但是没有固定的方位,每年耕种的田亩由村小组进行分配,这样可以实现村里的耕地合理流动,为家庭农场合并地块规模经营进行机械化耕作打下了基础。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还直接关系到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在南京六合地区,由于土地转让是要逐个协商的,在协商过程中,每家每户承诺承包的年限不一,有的五年,有的是十年,还限制了土地上的作物种植的种类,农场主获得的只是经过合同确认的有限的使用权,在自主经营权方面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而且由于农民对于土地意识较强,通常不会全部转让,且不允许平整各地块之间的田埂,因而使得本村农业机械化的推广程度受到阻碍,这无疑增加了成本,影响了农场主的积极性。在扬州,因为土地的转让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而且土地不是固定的是流动的,农户不需要担心自己会失去土地,这使得大规模的耕地集中成为可能,从而为机械化耕作打下了基石,而且由村通过招标转让的土地是比较稳定的,农场主不需要同每家农户去打交道,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农场主的经营权是相当自主的。
土地的租金的发放也因土地转让的模式而异。在南京六合地区,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经过基层社区,村里对土地的转让也不知情,农场主对土地的承包取决了农场主与当地农民关系的处理,涉及到“理”和“礼”,土地租金的多少多少要考虑农场主与农户的人际关系的好坏。在操作的过程中,程序是冗杂繁复的,而且如果这种关系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土地租赁的稳定性和村民之间的矛盾,通常这种利益的分配是非常复杂的。扬州的情况多少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它通过招标的办法,出价最高者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而且是经过合同承认的一口价,此外,如果农场主当年盈利,还有额外的红利按人头发放。这样,就杜绝了租金高低不平的状况,减少了村民之间的不平等感,农场主也不用因为要处理与农户大量的人际关系而劳心劳力。
(二)政府和基层社区对家庭农场的支持问题
来自政府政策的支持对于农场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落实上级的政策给予农场以支持可以为农场的发展提供政策优惠和项目倾斜,能够提供价格稳定、财政补贴和免税等措施,另一方面,政府也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提供者,道路的修建、大型的水利工程、灌溉工程和电力设备都要由政府来提供。然而,在我们实际的调查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在南京六合区,政府在农场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够的,这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基层政府与农场之间存在着一个断裂层,基层政府未能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场的号召,基层“土政策”和中央政策存在着不一致,而这一点源于政府层面上“重商轻农”的思想,在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工商业作为政绩的一个主要考核层面受到重视和关注,而农业被认为是拖后腿耗费财政补贴和不能创造大量经济效益和政绩的弱势产业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因此,基层政府既对土地转让的情形不甚清楚,也不知道本地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政府与农场的联系较少。其次,基层社区领导班子老化,在思想上较为保守,行政效率较低。据农场主周大爷介绍,在当地的一些地区,大队长(或称组长)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他们比较关注自己在岗时的收益,对于农业的发展并不关心,并且从某种程度上阻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虽然可能有大学生村官,但他们通常只是将村官作为一个跳板,经常忙于处于社会关系和私人关系,对于农业的发展不够关心,这就使得整个基层社区缺少真正能够支持农场发展的干部和官员。
再次,政府缺乏在公共服务上面的主导作用,这主要是指首先上级政府和基层社区对于家庭农场缺乏一个明晰的概念,另外,它不能在政策措施上起一个引导作用,缺少在政策和法律上对于家庭农场的支持,例如,它没有对村集体如何转让土地有一个相当成熟和可行的引导措施,也没有在提高和稳定农产品价格方面做出努力。而且,政府对农场的公共设施服务是不到位的,政府在财政投入方面明显不足,道路系统、灌溉系统和电力系统都没有进行有效的规划,这也与土地的转让情况密切相关,因为在土地使用权不能完全转让的情况下,政府如果不能和农户进行有效的沟通,是很难在农户的地面上新建公共设施的。
最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职能划分条块化,在修建农用建筑如机库等等需要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手续,农业部门不能干涉。在农机机械、机械柴油和秸秆焚烧等补贴上,农机部门的补贴不是补贴给土地权利的使用者,而是给与出租使用权的农户,这就使政府的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真正种田的不得利,没有种田的拿补贴。
总而言之,地方政府和村庄对于农业发展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不重视不清楚,基层社区与家庭农场之间存在着断裂,领导班子缺乏改革和创新的思路,不能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责任不清,职能的条块分割使财政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无疑会加大家庭农场的运行成本,甚至会阻碍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人力资本的缺乏问题
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精英的外流,劳动力的使用是相当匮乏的,通常的情况是有的农场主既是技术员也是机械操作者。相比传统乡村里紧密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家庭农场或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以土地为纽带的农村社会关系发生了改变,这一改变强化了农村社会的业缘关系,同时加速了传统的互帮互助的交际关系向以货币为交流媒介的物质交换关系的转换,村民之间的交流更趋向去世俗化和城市化。
由于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机械化的不断推广,大部分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进入工业或者第三产业中,传统农村里农忙时互帮互助的劳动关系逐步瓦解,遇到农忙时,传统的”换工”说法也就不存在了,雇佣劳动力成为解决农忙耕作繁忙问题的主要办法。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被雇佣从事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并非当地村民,而是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员,原因在于:一方面,随着青少年受教育年限的增长,当地大部分农村青少年没有种地的经验和技术,他们中的大部分常年在外从事非农产业;另一方面,由于在当地工厂打工的农民工作时间固定,无法抽身农业生产。这两者原因导致了即使在农忙时也很难找到当地的人来进行农业生产。家庭农场主和大型种养户由于其经营的土地较多,农忙时自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在当地无法提供充足劳动力时,大量苏北或安徽的农民到这里给农场主或者大型种养户打工,形成“短工”,这些流动的农民有效地支持了农场和大型种养户的农业生产。在实际调查中,不仅缺乏简单的劳动力,而且更加缺乏技术型的人才和管理型的人才,对于高端的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在我国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对立的情况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精英大量外流,农村出现“空心化”的趋势。人力资本的缺乏将是今后制约农场发展的一个长期问题。一方面,基层社区缺乏一大批真正关注农业和农场发展的基层干部,基层干部的老化和传统思维使得他们缺乏落实中央政策的上进心和决心,而农村发展中的现实环境又使得城市精英和大学生村官不愿意扎根农村,使得农场发展缺少自上而下的基层支持。另一方面,农场在发展中缺少一批懂技术懂管理,能吃苦,愿意为农场服务的劳动力,长期劳动力的缺乏使得农场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后劲和坚固的支撑。
(四)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科技支持问题
农场主所具备的农业知识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一个直接和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相关联的问题,从而决定整个农场预期收益和效益。我们考察了两地家庭农场在农用技术推广和应用方面的情况,发现农场在技术的推广上还存在欠缺。在六合区,很少有人前去农场推广农业技术,农场缺少懂农业技术的人,而且很少有农场主参加专门的技术和管理培训,为了学某项技术,周大爷开玩笑说,不得不向南京农科院长期上门“取经”。在扬州,虽然有关于农技的培训和讲座,但是培训的内容和讲座很大程度上是与实际情况相脱离的,而农民真正想听到的内容却很缺乏,培训的内容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周大爷向我们介绍说,除了特殊的技术需要专门向专业人员请教外,其他都凭借已有的经验来运作,不存在什么改良或引进品种以提高产量之类的想法。作为一个家庭农场,投入过多的技术会增加生产的成本,虽然市场上倡导绿色健康的农产品,但是产品如果没有标识,就不会产生消费者对于特定产品的认同感,同时滥用农药、添加各种药剂或激素以谋取利润的侥幸行为也成为可能,因此,生产者生产健康的农产品不是靠技术,而是靠“良心”。这是一个关于技术的悖论:绿色低毒无污染的农药确实能够促使农产品更加健康和生态,但是却使成本提高了,农民出于逐利心理,仍会采用传统高毒高效的农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如何使科技真正为民所用并为大多数农民所接受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国家经常号召“科教兴农”和“科技支农”,但是科技对农民的支持还是很欠缺。农业科技在理论和实际上的落差有时会使科技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且科技对于农业的支持是很有限的,因为它首先缺乏一批能够学习科学技术并能够运用到农场的致富的人。而且,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在部分村庄缺乏检测生产资料的设备和简易技术,使科技在兴农方面的作用受到了限制。
(五)出租土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保障问题
费孝通说过,“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才不兴”,土地的转让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关系到出租土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保障,也关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没有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农村和农场也不可能顺利的发展。在当前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之下,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他们虽然能够获得短期的受益,但长期来看,一个长期稳定的保障制度和促进出租地农民的长期就业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而目前我国在体制方面还是非常缺失的,在关于出租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体系和举措。
张叔叔认为,如果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养老保障和就业安置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旦出现经济上的动荡,农民们很可能会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会对农场未来的发展形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家庭农场的发展并不仅仅是农业的问题,伴随而来的还必须要有相对应的配套措施。
四、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
家庭农场在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英美国家在享受了这种土地制度带来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尽管我们并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国外已有的做法,但通过有益的实践依然能够找到适合于我国的发展道路。在南京和扬州的调查至少给了我们一些启发,通过对于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我们提出了下列一些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村土地顺利流转创造条件
在土地的流转方面,扬州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借鉴。从某种程度上说,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而无关于土地所有权,因此要实现土地顺利流转就是要实现土地使用权利的顺畅流动。要实现这种顺畅流转就必须要提供一个必要的前提:农场主只与一个代表大多数或集体的意志打交道,无论这个代表是政府还是村干部。这个前提能够减少农场主和农户协商的中间环节,减少协商中的难度和阻力,通过谈判或招标这种现代化的方式,将农场主和农户之间的这种物权转让关系以契约的形式规定下来。然而,要实现这个前提,就要依靠村庄内部的整合或者村集体的有效推动,以代表整体家庭的行动意志。
(二)稳步推进城镇化发展,顺利实现出租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城镇化发展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如何让农业人口顺利转入城镇和实现安居乐业是实现城镇化发展的重大课题。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对城镇化的发展做一个长期有效的规划,逐步推进城镇建设,适当放宽对农农村户口向城镇户口转化的政策,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减少流动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避免土地的闲置,让土地流转到有经营能力的人手中,促进家庭农场等一批高效率的农业经营模式发展。其次,要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切实解决出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家庭农场的长期经营提供一个坚强的堡垒。最后,要加强对于农民的技能培训,推动一部分人成为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的优秀劳动者,另一部分人则在城市稳定长期就业,以稳定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的使用权。
(三)加大政府对农场的支持力度
政府对于农业的引导和支持是促进农业和农场欣欣向荣的外在环境和客观条件,各地政府应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支持。首先,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建设村镇的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对村镇整体土地格局进行规划,加大对灌溉水利设施、电力系统和道路系统的投资,为农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在政策上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实施政策优惠和倾斜,对土地的实际使用者而不是出租土地者给予补贴,对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免税,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减少农户的市场风险,提高农户建立农场的积极性。再次,要从根本上转变当前“重商轻农”的思想,将农业的发展和农场的发展状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大指标,真正给予家庭农场的发展以重视。最后,工商部门和质检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和检测体系,以控制农产品的质量,激励农场主把好质量关。
(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减少家庭农场在经营中面临的风险
家庭农场在我国作为一个新事物,其发展目前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要减少这种经营风险,就必须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形成成熟的农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稳定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使得农场主能够从中获益。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市场和农村融资市场,切实解决农户资金短缺、融资难、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减少农场在经营中面临的市场风险。在科技服务方面,可以与高校实施对口联动,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加强项目的引进,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和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培育企业和行会等多种形式的农业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组织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制定产品标准,提供科技和管理服务,增强收集市场信息、争取政府支持和保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走品牌经营之路
家庭农场不同于种植大户的首要方面就在于,它是一个法人组织,其实质是一种现代企业的形式。家庭农场作为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不仅仅是能够存活,能够生产满足市场需要的农产品,而且是要能够走出去打响自己的品牌,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对于农产品的简单销售不足以走向品牌之路,要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家庭农场可以自己或合伙入股进行深加工、包装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从而避免层层压价的现象,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建立自己的品牌,从而实现家庭农场的长远发展。
在当前城乡二元对立的结构性体制中,农村的发展同城市强劲的势头相比处于绝对不利的地位,农村的产品源源不断地为城市提供人们耐以生存的消费品,但农村和农户却处于一种被压制的地位而很少从中获益。要改变这种局面,走农业工业化道路是必然的,农村只有建立自己一体化的产业体系才能获得独立的地位,才能与城市的农产品竞争。因此,农场主从长远利益考虑,只有在在生产农产品的同时实现农产品附加值的增值打响农场的品牌才能够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