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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单身宿舍暂行管理规定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0-25185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07:3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心单身宿舍暂行管理规定

******中心公有住房租赁 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发〔1998〕63号)、《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区直房改字〔2006〕4号)和南宁市政府有关房改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中心单身在编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中心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房)实施租赁管理。公房的租赁和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下列原则:

(一)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房改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创建和谐工作生活环境,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公开、公正的承租办法和程序,增强公房租赁管理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

(四)依照法规,建立以临时性、过渡性为主要目的的公房租赁制度。中心有根据单身职工住房需求情况和现有公房的情况进行统一调整,安排公房租赁的权力,中心职工有服从统一调整与安排的义务。

(五)在中心统筹下实施租赁管理机制,管理工作采取 中心办公室直接管理模式。

(六)中心办公室要秉公办理,做到透明、公正,严格执行中心有关制度和政策,依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和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精神,负责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处理中心公房租赁的日常事务。认真听取并及时收集广大中心职工的正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策。

二、承租对象及租房标准

根据区直房改字〔2006〕4号文件精神,经中心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的延续性,制定以下公房租赁规定:

(一)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申请租凭公房一个单间。

1.中心在编单身职工;

2.家庭不在南宁市,未在中心以外租赁房屋,且在南宁市没有购房的。

(二)一般单身中心职工租用单身宿舍,租房标准为每人租赁公房一个单间(约10—15平方米),客厅、厨房共用,一套公房原则安排2-3名单身职工租赁。

(三)因工作需要引进外来高级人才的,经中心批准后给予安排相应临时住房。

三、公房租赁办法

所有的承租者都必须与中心房管部门签订公房租赁合同,履行约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四、住房规划及选房顺序

中心将根据公房的实际情况对正式在编职工按进入中心的先后顺序予以分配。

五、公房租用手续

1.中心职工首次租赁公房的,凭个人书面申请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住房租赁申请手续(以下简称承租人)。

2.中心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中心公房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按有关程序办理租赁入住手续。

六、房租标准

(一)凡中心正式在编人员在中心规定的相应具体标准内的,根据使用面积按标准价计租。

(二)按照区直房改字〔2006〕4号文件规定,公有住房每平方米租金由租赁房产所处地段、房产建筑结构、楼层和内部装修情况决定。

(三)月租金计算方法:月租金=公房租赁面积×该套房每平方米租金。

(四)对违反规定占房的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退出,并根据中心有关规定,在违规占房期间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租金20元处以罚款。

(五)房租缴纳办法:承租人每月应交纳的房租和水电费用由中心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统一代扣。

(六)违规处罚办法:在中心办公室出具违规处罚通知后,由中心财务部门对违规人员进行统一代扣。

七、房租管理与使用

根据南宁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心公房出租收入主要用于 3 住房的维修、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八、公房管理

(一)公房的承租和管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与执行。任何个人均无权私自调换、占用、改变用途、转租或转借。对私自调换、占用或改变用途的承租户按本文第六条第四款处理;对私自转借、转租的承租户处以300元罚款,并由中心收回公房。

(二)承租人凡结婚、另外租住房屋或在南宁市购买住房的必须主动退出承租的公房。

(三)中心公摊的水电费用按平均数计入公房房租,公房房租、水电费用和垃圾处理费由该套公房全部承租人平均承担。

(四)承租人不得改动或破坏所承租公房的原有结构,承租人对所承租公房承担防火、防漏和防盗的义务。

(五)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留宿外来人员(含亲属),中心办公室拥有适时抽查检查的权力。

(六)遵守******中心大院的其他管理规定。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中心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二篇:单身宿舍管理规定(精选)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为规范单身宿舍住宿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环境,保障住宿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住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综合办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并到保卫部门备案,由总务根据床铺情况进行安排。住宿人员应服从总务处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有私自调换者,则令其立即恢复原位,否则取消住房资格。

二、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规定,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菜剩饭,不准在楼道墙壁上乱涂乱画,每周定期擦拭门窗、玻璃,不许在门窗玻璃上贴报纸或广告画,按时清扫卫生,保持公寓内清洁干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三、住宿人员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注意用电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用完后关毕总门,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加重处罚,并取消住房资格,宿舍内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在宿舍内吸烟人员,要注意吸烟安全。

四、加强治安管理,做到群防群治,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宿舍,不准留外人在宿舍内住宿,加强互相监督,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门时应锁好门,防止发生盗窃现象。

五、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聚众赌博和做其它损害公共道德的违法事情,不准影响他人休息,爱护公物,外出关好门窗,防止被风吹坏,单床、衣柜、学习桌保持完好,发现人为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分不清责任的由本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六、调离本公司人员应及时到总务处退回自己床位,交清公寓内公用物品,并交回自己的钥匙,否则总务处拒绝在调离单上拒绝签字,长期出差者(两个月以上)要通知总务处,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七、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第三篇: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身宿舍员工,要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讲卫生,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单身宿舍只安排本公司上班的员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强行住房,违者罚款100元。

三、住单身宿舍的员工,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知单,由所属单位管理员带领,按照办公室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整。如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必须由办公室办理调房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并限期搬回原处。如不按期搬离者,罚款200元。

四、因条件变更,不再住单身宿舍者,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任何人不准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否则扣当事人每天100元的房租。

五、因公司管理需要,需调整宿舍的,宿舍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宿舍,不得因个人问题耽误宿舍调整进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限期搬离。

六、对于空闲宿舍,如职工需调整,应由办公室核实情况,统一调整,不得私自搬入空宿舍,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限期搬回原处。

七、空闲宿舍,应由办公室统一上锁管理,如发现私自拆除办公室上的锁,换为个人用锁,或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限期恢复原貌。

八、要做好室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注意防火防盗。

九、未经批准,不准自行安装和乱拆或移位室内外公用设施,否则,一经查出每次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十、要爱护一切公共设施,损失者照价赔偿;宿舍物品如需搬移,应经过办公室批准,否则将按损坏价格赔偿,并限期搬回原宿舍。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违者一人次罚款50元。

十三、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违者每次罚款20元,发现漏水漏电现象,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维修。

十四、单身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火炉、电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50-100元。如因此造成失火事故,根据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十五、所有垃圾、污水要倒入规定的地点,不得向楼下抛掷垃圾,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第四篇:单身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单身宿舍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根据厂区规划要求,加强单身宿舍住宿管理,保障住宿职工生活的便利,使单身职工有一个良好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一、宿舍的组织管理

1、单身宿舍应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管理。

2、集体宿舍各房间设“舍长”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

舍长主要职责如下:

1)管理寝室内务,维持秩序,安排分配卫生清理工作,管理门户及用电,保证本宿舍的卫生达到“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2)监督住宿人员是否出现违纪行为,保证本寝室内的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3)对寝室内发生的不法行为,出现灾害、急性病症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通报并做应急处理。

二、宿舍入住办理、审批

1、办公室根据“入住条件”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

2、要求住宿的职工提出住宿申请,并按“职工住宿条件”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填写《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

三、住宿条件

1、申请住宿职工须经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证件、证明。

2、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限制,当地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根据班次给予安排午间、夜间休息床铺)。

3、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原则上为未婚单身职工。

4、凡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传染病的职工(包括高发区传染病嫌疑)不得申请住宿。

四、宿舍管理规定

1、凡入住集体宿舍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办法处理。

2、住宿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

3、住宿职工必须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不准在厂区内穿三角短裤流动,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聚众赌博、酗酒、撒酒疯。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5、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等。

6、做好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物品的爱护、保养工作,爱护公共设施(如卫生间设施、消防器材等)。出现人为破损,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及处罚。同时要妥善做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其他物品的保管、存放,出现丢失或损失,责任自负。

7、在宿舍内,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支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

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杂物,保证宿舍卫生达到公司提出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9、住宿职工在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10、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务工证等证件,以便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

11、服从宿舍“舍长”的管理、监督,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宿舍的检查。

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或床位。

13、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宿人员收取一定比例的住宿费用,如:水、电、洁具、配备家具修缮等费用。住宿职工应主动、按时交纳足额费用(月收费用另行制定)。

14、住宿职工离职、调离及出现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应及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五、本办法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单身宿舍安全管理规定2

为加强女生宿舍管理,保证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女生外来侵害及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严格执行开门锁门时间,未经批准,不准提前或延后。

3、女生宿舍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擅自脱离岗位,防止外来人员伺机混入宿舍。

4、任何男性(包括男性家长),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在查验身份确认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探望学生;男性家长探望学生,必须在宿管员或女班主任陪同下进入。

5、男性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施工,必须验证、登记后在女生生管的陪同下进行。维修工作原则上在学生不在时进行。

6、生管员要坚持每天宿舍楼内的巡视,做好值班记录。

7、任何外来人员,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徘徊,生管员要及时过问,并及时向值班老师或校长报告。

9、女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封寝后、熄灯后不得随意外出;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由家长接回。

10、任何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单身宿舍安全管理规定3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住

入住公司宿舍时,均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和相关物品使用手续。

三、日常管理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3.宿舍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装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私接电路。

4.入住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5.入住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7.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入住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

四、退房

1.入住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不得无理占用。

2.入住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第五篇:07 080804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至:管理部发文日期:2008年8月4日业务部发文编号:管08-028号制造部发文部门:管理部

品保部

抄:总经理管理部长:

人事总务科长:

担当:

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标题所记,为了规范单身宿舍管理秩序,方便员工生活,特作单身宿舍管理办法如下:

1、单身宿舍适用范围(中区、开发区除外)

① 居住地2公里内无公交站点:离班车站点2公里以外

② 居住地2公里内有公交站点:到达班车站点前需转车2次及以上

2、单身宿舍的申请流程

① 公司职员如果需要申请单身宿舍,请首先填写单身宿舍申请表。(后附)② 单身宿舍申请首先应得到本部门部长的批准,然后递交人事总务科,由

管理部长批准通过。

3、单身宿舍家具配置标准

员工单身宿舍内配置单人床、木桌、木椅各一张。

4、单身宿舍管理

① 收费:住宿费用标准为能供暖的每月30元/人、不能供暖的每月20元/

人;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由个人按月消耗量自行支付。

② 卫生:保持宿舍卫生,宿舍内实行轮流值日。

5、单身宿舍注意事项:

① 当宿舍家具出现损坏时,要及时填写家具维修申请表,批准通过后提交人事总务科;

② 宿舍内家具为公司所有,严禁人为恶意毁坏,如有损毁者,需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③ 在下班时间及休息日,禁止在宿舍内喧哗吵闹,以免影响周围人的正常休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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