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入川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特制订《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入川企业)。
第三条 入川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通过年度备案的入川企业依法参与我省勘察设计招投标、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川企业年度备案审查、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四)人员要求:
1、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正式聘用在编职工并常驻四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2、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可根据拟在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其总数应达到现行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30%,且专业设置齐全。
3、从事工程勘察的入川企业分支机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
(五)入川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六)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设施、设备。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分支机构应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
(七)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八)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第六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入川年度备案时,须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持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执业印章)办理:
(一)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teniu.cc/)进入“四川省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申报、打印《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用介绍信(收留原件)。
(三)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存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法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六)分支机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七)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部门出具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关系明细清单证明材料;已由原聘用单位购买社保并在原单位退休、调出的人员社保,应当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八)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协议。
(九)入川企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购物发票复印件。
(十)续期备案的入川企业,应提供在川分支机构上年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签章的主要技术人员并附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川企业,续期备案须提供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认定有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责任的;
2、被建设单位投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违法市场行为的;
3、有不良行为纪录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4、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文的。
上述材料中,《申请表》一式四份,企业法人栏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
(二)至
(九)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十)项由续期备案申请单位提供。第七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入川年度备案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必要时进行办公场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发证之日起计算。需开展业务,应在届满之日起提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未申请续期的《备案证》自行失效。
(三)通过年度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方可在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对备案后一年内未中标和未承揽勘察设计项目的入川企业,第二年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第八条 投标文件承诺及入川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
第九条 入川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及分支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信息变更。
第十条 入川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对备案专业人员与实际从业人员不一致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除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记入不良行为外,一年内不受理其入川备案申请,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许可机关。第十一条 入川企业在川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其勘察设计文件须委托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应查验备案证、《登记表》并核对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签名、注册执业印章及出图章。
第十二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须将入川企业办理的备案情况,以及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字人员与备案人员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审查情况应定期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四川省统一的注册人员数据、企业、勘察设计项目和质量事故数据库,实现与全国工程项目中央数据库对接,并建立数据库运行、维护以及在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中的监督监管制度。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篇:入川备案流程
入川备案流程如下:
一、注册分公司 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总公司营业执照;
6、总公司税务登记证;
7、总公司机构代码证;
8、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部门:成都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三、入川分支机构备案流程
1、办理好分公司后,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四川省建设厅806室领取卡片,获得卡上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按卡上的要求进入网站填写相关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在企业基本信息一栏中,驻川办事处一栏中选择“江苏驻川办事处”,数据上报时选择“江苏驻川办事处”)
2、资料填好后带齐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到我处成都办公室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再带齐所有原件进行原件审核,审核所需原件及材料如下:
⑴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按顺序打印,A4页面,一式5份);
⑵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⑷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⑸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⑹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⑺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要求是高级工程师】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若不是高级工程师,必须要求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十年工作简历。
⑻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中,注册建造师需要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鲜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要身份证、上岗证,其他技术人员需要身份证以及职称证(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⑼所有人员都需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需明细单并总公司注册地社保局盖章)。
⑽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地不得小于150平方米,非住宅。
以上⑵-⑽项装订成册,其中⑵-⑷需原件装订;另做⑵-⑽复印件一份(⑵-⑷也为复印件)装订成册,交由西南办存档,以便核查。
3、审核通过后将网站所填相关资料打印一式四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西南办事处盖章后交到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建设厅办理入川备案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6号
办理完入川备案后需拿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总公司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造价总站办理规费取费证。
地点:星辉东路
时间:每星期三办理
第三篇:入川备案流程
入川备案流程
入川备案流程
一、注册分公司
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总公司营业执照;
6、总公司税务登记证;
7、总公司机构代码证;
8、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部门:成都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二、入川分支机构备案流程
1、办理好分公司后,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四川省建设厅806室领取卡片,获得卡上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按卡上的要求进入网站填写相关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在企业基本信息一栏中,驻川办事处一栏中选择“江苏驻川办事处”,数据上报时选择“江苏驻川办事处”)
2、资料填好后带齐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到我处成都办公室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再带齐所有原件进行原件审核,审核所需原件及材料如下:
⑴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按顺序打印,A4页面,一式5份); 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西南办事处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 4】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要求是高级工程师】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若不是高级工程师,必须要求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十年工作简历。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中,注册建造师需要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鲜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要身份证、上岗证,其他技术人员需要身份证以及职称证(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 8】所有人员都需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需明细单并总公司注册地社保局盖章);
⑽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地不得小于150平方米,非住宅。
以上⑵-⑽项装订成册,其中⑵-⑷需原件装订;另做⑵-⑽复印件一份(⑵-⑷也为复印件)装订成册,交由西南办存档,以便核查。
3、审核通过后将网站所填相关资料打印一式四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西南办事处盖章后交到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建设厅办理入川备案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6号 咨询电话:028-85557564 办理完入川备案后需拿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总公司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造价总站办理规费取费证。
地点:星辉东路 时间:每星期三办理 西南办事处流程:
(1)企业登录“江苏建筑业网”(www.teniu.cc/)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2、《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身份证;
6、与中标承诺相符、与工程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注册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项目招标公告;
9、企业将基本情况录入成都建信网(http://www.teniu.cc/)“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需提前录入)。
以上资料第1项、第3项收原件,其余资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附目录和页码,用A4型纸按2-8条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件6)
注:
1、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相关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需与项目登记单位名称一致。
2、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参照标准:以房屋建筑规模15000平方米的项目为例:施工员3人以上、安全员2人以上、质检员2人以上、机械员2人以上、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各1-2人(各专业承包工程参照执行)。
3、登记企业基本情况录入程序:进入成都建信网主页--点击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输入密码--查看市场主体-意见帮助--按操作手册进行填写。
办理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二楼施工许可窗口
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
网络登记办理相关须知
(外地入蓉企业填报使用)
★ 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办理流程 ★
1、下载申请表和办卡登记表:企业首先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www.teniu.cc)最新相关资料下载区,下载成都市建筑领域市 场主体启用信用系统申请表(以下简称系统申请表)及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办理登记表(以下简称办卡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系统申请表及办卡登 记表,打印生成一式两份,并拷贝电子版
2、取得初始密码和市场主体信息卡:经办人携带启用信用系统申请表、信用信息卡办理登记表(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从业管理人员社保证明[企业盖章])、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以及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供货商和项目管理公司除外)、③安全生产许可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园林 绿化企业、监理企业及勘察设计企业除外)、④工程规费取费证(劳务分包企业、特种专业工程企业、监理企业及勘察设计企业除外),⑤开户许可证(银行基本 帐户)(四川省外企业须提供母公司工商注册地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到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八宝街111号)三 楼“网络登记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六证”原件,收取盖企业鲜章的“六证”复印件,发放初始密码,同时企业经办人领取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 息卡。
3、下载信用管理报告: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www.teniu.cc)最新相关资料下载处下载外地入蓉企业信用管理报告(电子网 络版);注意要正确选择填报的版本,建筑业企业选择建筑施工企业版填报,园林绿化企业、勘查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选择非建筑施工企业版填报。
4、填报信用管理报告:按外地入蓉企业信用管理报告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并打印相关资料;注意信用报告中表
2、表3及资料10在本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网络打印生成,请按下面第五步的提示完成打印。
5、系统登录: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www.teniu.cc),点击“登录”,分别输入以下内容:
用户名 → 以“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登录;
密 码 → 输入在网络登记窗口领取的初始密码;
验证码 → 输入网络系统“随机生成的编码”;
点选“公司”后,从公司版登录本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6、网络填报并打印:点击“信用中心”管理模块 → 再点“信用报告”后 → 按《信用报告表》要求,依次录入“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拟投标项目标段信 息”、“拟投标项目标段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注意:企业登陆系统后,请及时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等信息。请特别注意要完善拟投标项目经理的信息补充完整,并上传项目经理的数码电子照 片。
外地企业在完成上述信息录入后,点击“打印信用报告资料10”、“打印主体信用记录评价表2”和“打印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3”。
打印生成《外地入蓉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以下简称主体网络登记表)及《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 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网络登记表)并装入外地入蓉企业信用管理报告。
7、上报信用报告:外地入蓉企业携带信用管理报告及相关证件资料到市建委三楼网络登记窗口办理,首次申办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时须携带登记表中在川备案 所有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等证件原件查验;并同时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含有招标控制价内容的招标文件或补遗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企 业鲜章)。
再次办理时,经办人须携带外地企业信用管理报告及拟投标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并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含有招标控制价内容的招标文 件或补遗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原件后,系统上打印生成该企业具有全市统一条码的《主体网络登记表》和《从业人员网络登记表》。
8、项目投标:外地入蓉企业凭具有全市统一条码的《主体网络登记表》和《从业人员网络登记表》,办理工程项目投标及相关手续。
9、投标结果返馈:外地入蓉企业在开标后,凭《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投标情况返馈表》到市建委三楼网络登记窗口办理拟投标项目部从业管理人员网络管理手续。
★ 注 意 事 项 ★
1、如果以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无法登录,请拨打咨询电话或携带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和介绍信到市建委三楼办理企业网络注册手续。
2、企业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以确保信息安全。
3、如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内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联系手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4、咨询地点:成都市建委三楼网络登记窗口(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咨询电话:028-86633312、86697568
第四篇:入川备案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专题
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入川备案首先必须要在四川成立分支机构,如果在四川有了分支机构可直接跳到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
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
(办理所需时间:十个工作日左右)成都益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办理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价及复印件)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
本文由成都益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第五篇: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核验相关要求流程
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省外企业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但符合核验换证条件的,省建设厅换发有效期为半年的《备案证》,半年期满,仍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的,其《备案证》自行失效。
四、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四川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四川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凡发现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督促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附件:
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四川省住建厅806办公室办理网上填报申请表的信息卡)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和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到复印件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报告书打称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负责人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的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2-3项资料的原件、4-8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附件:2
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核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在复印资料里面;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核验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所填的项目必须是在备案证上有效期间中标的工程,没有竣工的工程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及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负责人需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上有变动需要提供总公司的任免文件)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注:
1、收1、2项资料的原件,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旧备案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建筑专业毕业证、社保、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高工证、社保、劳动合同、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填报的所有人员的的证书和身份证、社保、劳动合同、网上所填入川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
2、核验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
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缴费清单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社保只能在总公司所在地或四川省购买),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
3、劳务企业单位不提供建造师
备注:
重庆建委驻川办事处成都二环路东四段412号永荣大厦三楼312号电话:028-8454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