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省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第四条
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
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费用等。
(二)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院士所在单位承担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进修培训,针对需求协助培养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
第八条
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人员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方式。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由学校申请,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重新确认。
第九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由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
绩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引导与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校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及市局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建、激励引导” 的原则,形成优胜劣汰、正常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考核共分为四部分 1.工作站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是指工作站在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以及保障方面的情况。2.工作站运行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是工作站在发展战略咨询、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重要科研项目研发、创新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站成果产出情况
主要是工作站在以专利和技术标准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各类奖励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的情况。4.院士与建站主体评价情况
(1)签约合作院士及团队对建站主体单位的总体评价和合作成效的评价情况。(2)建站主体单位对签约合作院士及团队的总体评价和合作成效的评价情况。
三、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作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以书面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五、考核程序
1.根据当年考核通知要求,填写考核表及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工作点将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引导与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校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及市局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士及其团队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
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温医[2011]110号)文件。
二、研发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研发协议,奖励有关研发人员。
三、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在站期间不能进行正常科研工作,不适宜继续进行研究者; 2.考核不合格,在三个月考察期内无明显成效者;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两周者; 5.学风不正、弄虚作假者;
6.累计请假三个月以上,或未经同意离站一个月以上者; 7.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者。
四、工作站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密、转移、转让研发成果,工作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工作站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如违反与工作站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工作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篇: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3.职责
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4.工作内容
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第三篇:“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
院士专家工作站
目前,沈阳市政府新增设了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位列其中。
金杯模具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成立以来,积极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在高端技术的引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沈阳市首开全三维实体模具设计方法,率先实现了冲压工艺CAE分析、回弹自动补偿、虚拟模具调试、修边线自动生成等快速准确的计算机仿真能力。2010年,公司增置了高速五轴加工中心及三坐标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了汽车外覆盖件模具开发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目前公司已具备激光拼焊板模具、多工位模具、自动化模具、高强度板模具等高端模具的开发制造能力。近年来公司制定技术标准10余项,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20余项,其中承担完成沈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取得国家、省市、金杯公司各级别的科技成果奖15项,2项国家专利;获沈阳市科技支持资金190万元,于洪区科技奖励资金25万元。公司在行业中声誉不断提升,被评为沈阳市工装模具协会理事长单位,被辽宁省经信委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辽宁省科技厅评为辽宁省制造信息化科技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和瑞士通标公司(SGS)ISO/TS16949:2009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辽宁沈阳地区综合技术能力最强大的汽车模具企业。
这次在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院士专家对接,充分利用好院士专家的技术优势,拓宽企业发展视野,使公司在汽车模具制造技术上赢得先机。
据了解,2003年,沈阳在全国建立首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出把工作站建在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教学一线和决策一线的宝贵经验,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今年沈阳市新增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市目前共有院士专家工作站55家,引进院士专家192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31日
第四篇:贵州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
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充分吸引和发挥院士及团队对我省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贵州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为目的,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建立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 为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实效,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是省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设立的批准和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归口负责对相关领域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对批准获建的院士工作站,以项目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结合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申报国家、省项目;
(二)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与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
(四)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
(四)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七条 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申请单位填写《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归口业务处室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考察、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并由省科技厅授牌。
第八条申报工作站需提交的材料:
(一)《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一份;
(三)企(事)业法人证书一份。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以统一格式命名,称为贵州省××××(单位名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
第五章管 理
第十条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原则上要设立“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并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来黔工作的院士或团队成员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向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给予重新认定。
第十二条 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其合作时间、合作方式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
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 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 认证标准:
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3.工作站运行管理要求:工作站应建有必要的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进行认证申报。
1.组织认证申报。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发布认证建设工作通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组织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申报,并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2.评审认证单位。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按照科协项目管理办法,审核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确定各地开展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授权单位须制定认证建设工作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审批。
3.开展认证建设工作。授权单位按照批准后认证建设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各建站单位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进行认证申报,填报相关数据材料。各授权单位根据分配账号登录系统,按照逐级申报审核的原则,对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审结果,重点核查认证标准的符合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初审结果在9月30日前上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4.审核认证。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根据各授权单位上报的初审结果,采取专家评审及抽检核实的方式,开展认证,在11月30日前确定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结果并公布名单,公示后发放认证证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条 已由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授权开展认证建设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变化,负责本辖区内已认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数据更新,以及后续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
已认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登录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报备。各授权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对于未能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第一年将予以整改处理,第二仍未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认证。
第十二条
对于后续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已授权单位无需再上报认证建设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每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发布的认证建设工作通知开展认证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通过认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认证资格:
(1)在认证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2)合作院士专家团队反馈评价差,主动要求取消的。(3)无故不参加院士专家工作站更新报备、考核的。
第六章 支持措施
第十四条
对通过认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工作;对认证组织单位,优先推荐参加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并积极争取后续政策支持;对通过认证的工作站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推荐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相关评选。
第十五条 为通过认证的工作站,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产业发展趋势,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定期发布院士专家科技成果、企业难题技术需求,开展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活动,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发展,组织通过认证的工作站开展协同创新,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源信息库共建共享,为各地开展建站工作提供支撑。
第十六条 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将在院士专家中进行发布和宣传,推动更多的院士专家积极参与到建站合作中去,为建站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