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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35742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6:30: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

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控制流程

一、目的

为更好规范和完善员工工伤的管理,确保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得到更好、更快、更规范的办理,完善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费用结算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员工工伤办理的作业程序。

三、内容

1、员工发生工伤后的处理

(1)员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分厂或部门必须即时向生产设备部、综合部报告。

(2)分厂员工由当班班长或分厂厂长陪同、护送受伤员工到医保部门指定医院就诊。(3)分厂接获工伤报告后,在发生工伤起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报上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现状等,同时记录“报案号”。

2、工伤的申请审批

分厂填报《人身设备事故登记表》,综合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3、工伤的借款办理(1)借款

员工如产生借款意向或行为,分厂应协助财务做好借款手续办理,原则上由工伤员工签名办理。如出现工伤事故,受伤员工不方便办理借款手续的,由受伤员工家属应代为申请借款,填写《借款单》,受伤员工以后能自行办理,由受伤员工借款。(2)监管

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员工(上月)工资金额;

借款超过50%,由生产设备部、管理部、综合办同意,报总经理批示,财务按批示意见办理。

3、工伤的费用结算(1)领取单据

受伤员工经过治疗后经医院确认痊愈、可出院或已无须进一步治疗时,员工须即时带回《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各式单据。(2)办理索赔

受伤员工将医院各式单据原件送综合部,综合部整理索赔资料,填写保险公司发放的赔偿申请表格。

综合部向主管经理报告后,向保险部门协调办理工伤索赔手续,期间岗位部门和受伤员工有协助公司继续提供必要资料或有关工伤相关信息的义务。

综合部接到可以领取理赔款的通知后,由综合部通知工伤员工自行领取。

4、领取赔款

(1)无借款、理赔款与借款金额相同

员工接到领款通知,到财务领取理赔款。(2)借款金额多于理赔款

财务将要求该员工返还多借的金额。

第二篇:工伤处理流程

工 作 流 程

一、工伤办理流程

1.一般工伤:工伤发生后,安全环保部派车,我们安排款项同伤者到市立医院,直接送员工到急诊处就诊,然后到门诊部缴费,办理就诊卡(收据要收好,以后退卡需以此单据为依据)。拿就诊卡及病历给主治医生进行就诊,就诊完毕请主治医生开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要到门诊缴费处盖章,以后工伤认定或报账必须要提交的)。员工完全康复后,到医院缴费处退卡,退卡时要打印清单、发票。如有住院,出院10天后到住院部15楼复印出院资料(如果经办人代为复印出院资料,需带经办人身份证和伤者身份证原件)。

2.工伤发生金额在200元以上要送工伤认定(工伤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工伤认定流程:

① 准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工伤说明两份(以公司名义一份,以个人名义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书(轻伤3份,重伤2份)、伤者员工合同复印件一份、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重伤有住院者,疾病证明书如果字迹太草,需多复印一份出院小结)、重伤还需提供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②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文件准备完毕后,送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轻伤劳动局当场就可审批完毕,直接领取经审批的工伤认定书。重伤则另外等劳动局通知进行工伤

鉴定(工伤鉴定需目击证人和伤者本人亲自到场),工伤监定完毕之后,等工伤认定审批,审批完成后,劳动局会电话通知公司经办人去领取工伤认定书。

3.工伤认定完成后,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劳动局签发)、工伤申请表原件(重伤)、病历复印件、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企业职工因工伤残(亡)待遇申报审批表(表十七)》一式三份、医疗发票原件(另外复印一份给社保局盖章后带回,报账时需交财务)、清单正本、出院资料。以上资料准备完毕后,交社保局即可。等次月15日到社保局查询审批情况。

4.社保局审批完成后,领取审批完毕后的《企业职工因工伤残(亡)待遇申报审批表(表十七)》,然后连同发票复印件(有社保局或泰康盖章的)、工伤事故报告,填写付款申请单,到财务报账。所有领导签字后,所有报账资料扫描电子存档后,原件交财务部。工伤处理完毕。

第三篇:工伤处理流程

华工后勤集团工伤处理流程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不断规范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特制定此流程。

第二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和实体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工伤主要特指法定诸多情形中的以下三种情形:

(一)各实体单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各实体单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上下班途中,在规定的时间内及必经的道路上,因非主观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四条工伤预防

(一)各实体单位应按集团规定要求做好各类操作安全培训学习,员工学习完毕后应在培训学习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原件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留存。

(二)各实体单位应在实体内部张贴相关操作安全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安全责任人(使用人、顶班使用人、检查人),做到随时提醒,按人追责。实体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三)各实体单位应定期组织做好各类操作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各实体单位应利用各类会议宣讲工伤预防相关知识,整体提高员工工伤预防意识。

第五条工伤应急处理流程

工伤事故一旦发生,部门或实体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各单位实体应当在事故当事人黄金治疗期内采取措施使事故当事人得到及时救治。如需入院治疗,妥善办理入院手续。送医院救治把握以下原则:

1.就近原则;

2.受伤类型对口专科医院原则;

3.送医保定点医院原则;

4.先保守治疗再开刀治疗原则。

5.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行垫付,事件处理完毕后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报销。特殊情况下经请示集团领导后,可由单位先行垫付。

整个救治过程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实体负责人共同负责参与完成;相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说明书、各类拍片等,必须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保管。

(三)做好现场保护,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四)做好证据收集相关工作。

证据材料收集内容一般包括但不仅限于:权威职能部门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等的当场的勘验结论、当事人参与相关安全培训教育的签名或记录材料、部门或实体负责人拟写《事故情况说明》、当事人拟写《事故情况说明》、当事故发生现场第三方目击者拟写的《事故情况说明》,三个事故情况说明由拟写人签名后,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一并上交集团人力资源部。

事故说明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岗位、入职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的责任初步认定及理由;

5、建议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及预防措施。

第六条工伤认定

(一)对于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发生事故伤害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针对收集的证据材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发生事故员工与单位实体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

(二)如因特殊原因公司暂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发生事故伤害后,由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流程及标准对事故伤害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员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实体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

(一)对于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实体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如因特殊原因公司暂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由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及标准提出相关意见。

第八条工伤待遇

(一)对于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享受各项工伤待遇。

(二)如因特殊原因公司暂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其相应工伤待遇由公司参照国家规定工伤待遇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执行。

第十条本流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流程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第四篇:工伤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6.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篇:关于加工费用结算流程

加工费用结算流程

一、加工厂车裁结算单据要求:

(一)裁床单:(附件一)

(1)本厂裁床,裁床主管签名及外厂加工厂确认签字裁床表;(2)外厂裁床,外加工厂确认签字和本厂QC签字表格;(3)所有的裁床单据,必须经计划部经理签字。

(4)面料开裁后,五日内将裁床单原件汇总由生产中心指定专人统一交给财务;

(二)生产通知单:(附件二)(1)必须双方签字确认;(2)必须注明成品入库期;(3)必须注明收款方银行帐号;(4)必须注明下单数量及金额;

(5)必须注明加工单价。此单价为包含了裁床、尾部价格。如为本厂裁剪,或者尾部由本厂代做,则按照本厂的工价从总工价中扣出。如合同价格为20元,本厂裁剪和做尾部的为3元,则外发签定的工价为17元。为本厂代裁的,必须注明。

(6)加工单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盖章确认后有效。

(7)所有《生产通知单》经财务部确认后,方可发料生产。否则,由生产总监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次罚款100元。

(9)生产部应严格按照公司核定的权限审批表。(附件三)

(三)单价超标审批表;由生产部填写相关表格后,交至财务部。财务部经与技术部审核后,必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两日内将批复单据反馈至生产中心(附件三)

(四)双方签字的有效加工合同;(一个季度签定一份)(附件四)

(五)成品送货交接明细单;送货交接明细单必须经公司品控人员签名确认质量。对于有异议的数量,成品仓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生产中心,否则视为成品送货数据无误。(附件五)

(六)入库单据(附件六)

(1)成品入库单据必须依据仓库打印出来并由仓库主管签名的入库单据作为最终确认数据;(2)半成品送货单据,必须经本厂或外厂指定的收货人签字收货的单据;如:洗水厂拿到加工厂的货品时,以洗水厂与加工厂交接的单据做为确认的数量。

(3)毛衫的半成品、成品由品控部负责对质量查验同时,清点数量。

(七)残次品报废单:(附件七)

(1)对于所有的残次品,必须根据签字的合同残次品报废比例予以核算;超过残次品的扣减比例,严格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予以扣款。任何部门要求以其他方式扣款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2)对于成品的残次品,必须由本厂品控部主管签名确认;经品控部主管签字确认的残次品,必须交由仓库打单,进入次品仓。对于无配片的裁片,也要同货品一起拿回公司经品控部确认。财务部根据品控部经理签字的残次品报废单,予以核销数量。

(八)货期延期申请表(附件九)

对于货期未按照《生产通知单》入库的货品,超过三日的,必须经加工厂(或生产外发)填写货期延期申请表,否则财务部视为单据不齐,不予结算加工费。

(九)请款单:货品入库后,由外发加工厂出具请款单交至跟单QC手上,经生产总监签名后,与相关的单据整理齐全交于财务。(附件八)

二、工艺结算单据要求:

1、由技术部与订货会结束后25日内将所有当季款式工艺列示。同时按款式将所有的工序价格及基础工艺价格,交于财务存档。

2、报价单:所有的报价必须经加工厂申请,工艺QC复查,在技术部提供的基础价格之类,由外发部经理签字确认,经财务部盖章后生效;高于技术部提供的基础价格10%,经生产总监签名确认,财务部盖章后生效;超过此价格的,必须经生产总监确认后,交于财务部履行审批手续。(附件十)

3、4、工艺验收报告:(附件十二)

送货单:以生产单位签字确认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对于超过裁床数的,根据工艺验收报告单核定的,是由于工艺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由工艺供应商承担;由生产单位要求工艺供应商加工的数量超过裁床数量的,相关的费用结算给工艺供应商,并从生产单位加工费中扣出。(附件十三)

5、残次品报废单:对于绣花、洗水、订珠等工艺损耗,严格按照公司的损耗表执行。超过损耗范围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附件十四)

6、对帐单:每月5号前,必须将上月对帐单交至财务部。(附件十五)

三、结算时间:

(1)月结工艺单据超过5号上交对帐单据的,财务部自动会顺延至下月结算。(2)财务部对于月结货款将在月末28号---30号统一安排资金。

(3)生产单位在货品入齐仓库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相关单据收集齐全,上交给财务部。如财务部到收到单据后,发现未及时交单,对于跟单QC一次罚款20元,在工资中扣出;

(4)对于加工厂款项结算,财务部自收到单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

广僖滢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部

二零壹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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