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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0-2538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11:36: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于2004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推进信息化进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与信息化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信息化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使信息化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重复建设。

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信息化专项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综合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信息化综合规划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城市规划和建设等部门,根据本级信息化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通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村镇(集镇)建设规划。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与相关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在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前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本级信息化有关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方可按照建设项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信息工程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质量负责制。

承担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信息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 信息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地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确定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完善推广应用体系,实行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组织实施重点推广应用项目。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规划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社会保障、金融保险和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科技、技术改造、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引导和扶持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企业和个人利用网络从事商务活动。

第二十条 鼓励信息技术专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具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服务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有偿服务活动。

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等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信息资源。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本省信息资源开发标准,并加强对信息资源开发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加工、存储、分析、使用各类业务信息,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及应用系统。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根据资源共享原则和交换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该信息的更新。

第二十四条 下列信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该信息发生或者变更后七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和个人无偿查询:

(一)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职责;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需要申请人注意的事项、数量、程序、期限、实施主体和结果;

(四)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五)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二十五条 直接转发其他单位发布过的信息,应当标明信息来源。未经信息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有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收集、处理、存储、传播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对不实的信息,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清除。

第五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信息化的需要,制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信息产业发展,并对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信息产业发展目录,并纳入全省产业发展目录。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规范信息产业市场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加强对信息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企业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十条 从事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包含淫秽、色情内容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不得制作、发布虚假的信息;

(三)不得危害公共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从事电子交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核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凭证和信用程度;

(二)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手段,保障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与准确;

(三)对电子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的要求采取安全保密措施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者出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鼓励信息产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按照诚信、守法的原则,依法开展信息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活动,并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

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系统必须采用依法认证认可的信息安全产品,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性测评,测评合格的方可使用。测评机构对测评结果负责。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立信息安全协调管理机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子签名,规范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通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审查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信息,或者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制作、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危害公共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或者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 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 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

1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设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参与项目验收等,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 各市州工商局参照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履行指导本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 各地自行组织的一般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方案报省局信息办备案。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由相关业务部门向本级工商局信息办提出,并须提供相应的业务需求说明。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第十二条 经专家论证后的建设项目,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并报本级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第十四条 从事信息化项目设计、软件开发、设备供应、安装、培训服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或同类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应当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应用的设计,并能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需要。涉密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需求方案,切实履行合同,加强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章 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在正常试运行满3个月后或按合同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由信息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技术文档等,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参加人员应当有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及使用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质量保修及维护责任,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应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目标、效益、作用、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第六章 资金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列入批准机关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登记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形成的科研成果、著作权或专利权等,除特殊约定外,由本级工商局所有。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变更记录、技术资料、图纸、文档等,是记录建设过程、明确权利和责任的重要档案,应收集齐全备案。一份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保管,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信息化知识

信息化知识 1.什么是信息

人们在生活和从事临盆等活动中赓续产生各类消息,接收者经由过程各类方法懂得的消息称为信息,然则这种消息是接收者事先不知道的,假如事先知道的消息就不克不及举动当作信息了。

信息的传送一般应借助必定的运输对象,并将信息变换成各类表示情势,如说话、文字、图象、声音等。一条信息可救活一个企业,一条信息可抢救一个生命一条信息能博得一场战斗·······,由此可见信息的重要价值。确切的说,信息就是经由加工后的数据,它对接收者的决定计划或行动有实际或潜在的价值。通俗地讲,信息就是有效的消息。2..什么是信息技巧(IT)

IT 是 Intermation Technology 的缩写,意为“信息技巧”。信息技巧是关与信息的产生、发送、传输、接收、变换、辨认、控制等应用技巧的总称,是在信息科学的基本道理和办法的指导下扩大人类信息处理功能的技巧。其重要的支柱是通信(Communi-cation)技巧和控制(Control)技巧,即“3C”技巧。

第四篇:信息化教学设计说课稿例

说课讲解稿

随着科技的进步,汽车维护和保养技术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学科,而我今天所说的课题就是火花塞的检查与更换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大家好。下面我将从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法与学法,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反思这六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分享。教材分析

首先说教材分析,该课程定位适用于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学生,该课程特点是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该课程为同学们将来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和实践依据。本次课选自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由熊文、曾有为主编的《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一书。其中项目四任务二为本次课的学习内容。

针对本次课的内容以及知识结构,我所设定的教学目标重点突出,难度适中,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较强的实用性。通过实践让学生掌握火花塞的拆卸以及调整、更换的方法,同时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信息处理,制定角色以及自我评价,接受他人评价的能力,提高同学在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能力和适应岗位角色。

为了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本次课我会重点引领同学们学习火花塞的基本结构,以及火花塞的拆卸方法,突破火花塞更换的标准以及火花塞间隙调整更换的难点。学情分析

本次课我所面对的是15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中职生。同学们头脑灵活,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探究欲,学习过发动机构造,汽车维护以及汽车电工电子等专业课程。具备一定的发动机以及电路知识。但是对于拆装步骤比较粗心以及对元件是否需要更换的标准没有定性的认识。教法与学法

为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本次课我将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同时附之以任务驱动法,角色扮演法,示范演示法,分组讨论法来丰富课堂教学。而同学们则通过模拟场景法,合作探究法,实践动手等方法来完成本次理实一体化的学习任务。教学准备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在课前我会通过班级QQ群发布预期公告,微课视频以及为同学们划分学习小组让大家自行收集卡罗拉相关火花塞的型号以及调整间隙,在课上,我结合实训车辆利用信息化仿真软件来完成本次理实一体化学习任务。结合教学任务的设计,我对本次课协调组织。课前同学们呢获取信息,整理资料,课上同学们分组谈论制定并完善拆装方案。随后教师进行示范讲解再让同学们根据教师的讲解结合实车进行实训练习,随后再利用仿真软件加强巩固并做出评价反馈。

教学过程

接下来进入本节课重点内容,结合本次课的教学内容,我将本次课90分钟3课时的教学时间做了详细的划分,其中明确任务和任务实施是重中之重。

因本次课时在实训基地实施教学,因此我会利用爱班级软件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真正做到理实一体化课程人人参加,人人实践,同时,我们将做好实训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维修操作车间的要求,确保实训车辆和人身的安全。

随后我将设置火花塞故障现象引出学习任务。

请同学们为该车检查更换火花塞,随后进入翻转课堂,学生通过微课以及手机资讯,维修手册来查找拆装卡罗拉火花塞的要点以及更换的标准,让学生真正的成为课堂的主角。

根据课前的分组情况,全班20个同学分为4个学习小组,每组五个同学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其中有质检员,操作员,安全员,工单员,评价员。由教师监督每组拆装的过程以及指点每个组出现的问题,同学们组内分工合作,积极讨论探索出现的困难,组间你强我优,激烈竞争,课堂气氛十分热烈,在同学们自主学习实践的过程中,我会给以适当的指导。在此过程中同学们充分感受到汽车维修的乐趣以及解决问题获得新知的喜悦。

随后在同学们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再次结合微课视频,该微课视频中详细讲解了拆装火花塞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拆装步骤和如何调整火花塞的电极间隙。在观看微课视频结束后我将亲自给学生示范如何正确的使用工具取出火花塞。并且通过课前学生已经在仿真软件上拆卸出来的三维火花塞再次强调火花塞的结构组成。最后我将进一步引领同学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火花塞的主体和端部断裂,积碳,烧蚀以及间隙的标准值,四个小组的同学结合老师的讲解组内轮换同时展开实训。最后利用景格仿真软件巩固学生实践操作步骤,此过程与同学们达成知识目标突出重点与难点的学习,在实训的过程当中我采用的是自评,互评,师评的三重考核方式来促进同学们的实训练习。

任务拓展

在实践练习中,不难知道同学们只是针对于本节课的卡罗拉实车火花塞有了更深的实践操作能力,而对于别的品牌的不同类型的火花塞还不熟悉,因此我在任务拓展部分在微信公众平台给同学们布置了课后作业,让同学们结合本节课要点去查找科鲁兹和比亚迪F3的火花塞种类,以及火花塞常见故障,和装配要求的理论作业。教学反思

反思整个教学过程,我认为翻转课堂的引入,微课视频的使用,仿真软件的练习均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增强了课堂教学效果,而同学们在自评,互评时随意性较大,角色任务分配不是很突出,课堂自主学习主动性不高。为改进以上不足,我将在今后的教学中进一步端正学生评价的态度以及学习中的主动性,真正做到做中学,做中教,教学相长力争为同学们呈现一堂理实一体化专业技能课。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以上就是我对《火花塞的检查与更换》的说课感谢您的观看。敬请指导!

第五篇:湖南省积极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推荐]

湖南省积极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5月20日讯(记者 左丹 通讯员 任彬彬)湖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专家咨询会,今天在长沙举行。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了我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建设方案,与会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在发言中表示,湖南是继山东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有着发展农村信息化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他希望湖南的试点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尤其在顶层设计、定位、数据库建设和制作、形成湖南特色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争取尽早通过审定。

省委常委、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委书记陈肇雄,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与会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说,当前湖南正在大力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加快推进“数字湖南”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是经济社会信息化和“数字湖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将以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新的起点,加快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富民强省、建设全面小康打造新的动力支撑,为全国系统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探索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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