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分支机构设立
(二)分支机构设立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1.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拨付及与资本总额占比、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册(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正式开业前,申请人应向决定机关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筹建采用报告制,报告材料目录:
1.报告书。内容包括拟筹建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人员配备,可行性分析等。2.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设同城支行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选址方案、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3.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设立注册地辖区内支行的决议。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报告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第二篇: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1、2、3、总公司《公司章程》 总公司《验资报告》
分公司负责人信息资料(a、总公司任命书 b、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6、7、8、9、总公司财务独立核算证明 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及租房发票
10、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11、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第三篇: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致义乌市工商局: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义乌市福田街道银海路289号6楼,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年检申报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税务咨询服务;企业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代理记账;会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股东签章: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关于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
成都坤元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诚信 精准 快速
关于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
2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须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①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②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25.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级工商局登记?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26.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A.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
B.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C.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D.议案的表决情况: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E.发起人盖章、签字或董事会成员签字。
28.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公司?该一人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答:根据《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
29.新修订《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章程中哪些内容可由公司自订? 答:凡《公司法》中明确指出可由公司章程自订的内容,均可由公司自订,但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30.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只承担有限责任?
答:不一定。《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1.股东的身份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股东的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2.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成都公司注册成都代理记账成都财务咨询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A座604,电话:028-85448100
成都坤元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诚信 精准 快速
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非公司企业主管单位(出资人)、章程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成都公司注册成都代理记账成都财务咨询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A座604,电话:028-85448100
第五篇: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范文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
一、审批项目名称: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
二、审批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核,报商务部审批。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四、申请条件:
(一)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7.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3.最近2年连续盈利;
4.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其分支机构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设施;
5.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1.设立典当行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提出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商务部审批→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2.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提出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商务部审批→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时限:
1.设立典当行的审批时限:
商务部下达新增典当行指标,并确定报送时间后,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向商务部上报经审核的申报资料。
2.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审批时限:
商务部下达新增典当行指标(分支机构不占新增典当行指标)并确定报送时间后,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向商务部上报经审核的申报资料。
六、申报材料:
(一)设立典当行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典当行的请示(原件);
2.申报材料目录(注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3.设立典当行的申请(原件,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4.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原件,签名盖章);
6.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原件,验资日期至报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日期在3个月内);
7.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简历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法人股东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及出资能力证明(原件);
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10.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原件);
11.设立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营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以上材料第2至10项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第11项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和第1项活页形式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典当行的请示(原件);
2.申报材料目录(注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3.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
4.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5.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7.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原件);
8.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9.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原件)。
以上材料第2至9项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第1项活页形式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