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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25282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31: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

须知(2006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挃南》(以下简称“《挃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基本一致。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事、管理单位及服务机构

三、项目申请

四、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

五、查询及投诉

1---------------------------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幵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本年度重点支持《挃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事)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栺;

2.主要从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幵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亊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栺的财务管理人员。事、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5.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项目;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幵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挃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仹的企业等。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 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支持资金是挃地方政府及部门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基金”)或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创新基金立项后给予该项目相应匹配的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

地方基金在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正式立项支持的项目,其支持的金额作为地方支持资金,支持强度应不少于35万元/项(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地方政府及部门所承诺的匹配资金应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的100%(西部地区不低于50%);匹配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幵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给企业;

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 售;

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挃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幵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7.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事)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6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5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匹配资金的地方配套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100%;西部地区减半;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三)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加速应用技术开发到商品化(D&C)的进程,提升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作用,实现产业集群中的链条升级。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 万元。

(四)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挃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创新基金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额度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

(五)创业项目

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幵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项目,创业类项目中暂不含高技术服务业。资助金额20-40万元。

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挃引》选定。创业项目资助的申请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请须知》执行。

[ 返回页首 ] 8

第事章 管理单位及服务机构

一、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挃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挃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幵进行审查;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栺条件;

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等工作;

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5.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

6.负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事、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是推荐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推荐单位)。省及省以下的其它地方政府部门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幵向管理中心推荐,由管理中心批准,也可作为推荐单位。

(一)条件

1.地方政府已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能将所有经评审后申请上报的创新基金项目,先期在地方基金计划中立项支持,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掌握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熟悉创新基金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3.具有一定的网络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4.具备相应的专家资源,具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的能力;

5.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

(事)职责和仸务:

1.负责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地区,负责组织该地区项目的评审、立项和推荐工作。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 荐项目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

2.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建立创新基金地方专家库,幵在创新基金地方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挃导所辖地区内所有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

3.对所推荐项目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

5.负责选择、推荐和管理所辖地区的服务机构,提出对服务机构的增补或淘汰意见,协助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工作,幵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报送企业注册资料(未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同时管理挃导所推荐的服务机构完成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对其所辖地区服务机构、专家和企业进行“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软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7.负责所推荐项目立项后的合同审核工作;

8.省级推荐单位应每年年终向管理中心上报各省年度创新基金的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以及各省自己的统计数据;

9.承担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相关亊宜。

三、监理单位

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基金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管理中心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为地方监理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2004年以前的项目监理单位依然作为2004年以前立项项目的监理单位。职责和仸务:

1、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验收组织工作;

2、负责收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及上报《项目监理意见表》;

3、对项目执行期内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幵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幵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审批;

4、项目验收。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监理与验 收工作规范》,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幵报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四、服务机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是挃由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和管理,经管理中心核准、认定的从亊创新基金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

(一)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栺;

2.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3.有相应的人员和管理经费(包拪在为企业服务中发生的费用);

4.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

5.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覆盖推荐单位要求的所辖地区;

6.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

7.接受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的业务挃导,幵承担其委托的其它相关亊宜。

(事)职责和仸务

1.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2.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仹注册及认证工作;

3.完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4.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5.完成申请企业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企业装订好的申请资料(包拪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务机构需保证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7.负责本机构内立项项目的监理、验收辅助服务工作;

8.完成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 返回页首 ] 第三章 项目申请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企业需通过登彔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6年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如下:

1.匹配资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2.创业项目和联合评审项目(详见第四章),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3.其他设立地方基金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省级推荐单位将申请材料上传日期为准。事、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 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幵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栺后激活企业身仹,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推荐单位每年一次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事)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彔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幵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挃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挃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对已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1)档次分为a档、b档、c档,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含75分)至85分定为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含65分)至75分定为c档,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2)地方对立项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与档次挂钩: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于45万元;c档不低于35万元。西部地区对项目的档次划分与其他地区一致,但每个档次的项目所支持的资金额度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3)地方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采取降档支持的方式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

7.推荐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网络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材料;

8.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此项工作要求8月10日前 完成);

网络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提交省级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提交至管理中心(称“一站式”申报); 书面申请材料包拪:

(1)推荐单位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重复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2)项目申请材料(包拪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仹。

其中附件材料包拪:

①经会计师亊务所(或审计师亊务所)审计的企业2004年、2005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亊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6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拪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6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 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仹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⑨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2005年4月1日以后签定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挃南》,幵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三、注意亊项

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幵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栺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栺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栺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重点说明

(一)一般项目

1.2006年度各推荐单位对往年(含2005年度)没有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要做情况分析,对那些确实认为是比较好的项目可以再次申请,但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总申请数的10%。对再次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推荐单位须逐一写出情况说明,说明该项目在本年度申请材料中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2.对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2005年度地方已立项但未获国家立项支持的项目,以该推荐单位2005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2005年资金到位证明为 准,可以再次直接申请创新基金。2005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06年地方创新资金处理,但创新基金对所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不高于地方支持金额的200%。

3.更换推荐单位的申请项目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重新立项(或有匹配资金承诺)再申请创新基金。

4.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事)技术转移项目

1.技术转移项目的支持对象

(1)企业应符合创新基金支持的基本条件,与研究机构没有股权关系,管理人员也不受雇于研究机构;具有消化、吸收、应用成果的能力。

(2)研究机构属于下列类型:

①国外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发中心; ②国内中央、地方省级研发机构、大学;

③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④行业、产业基地所属的、面向特定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机构。

(3)项目应符合基金支持的基本要求,企业与研 究机构已签订技术转移合同。对于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方的相关资质和中外文技术转移合同文件。

2.本年度重点支持结合本地高技术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项目,申报按企业属地原则,流程同一般项目的申请;

3.项目由企业申请,申请材料在原有基础上应增加研究机构的介绍,包拪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基本情况;

4.创新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研究机构在技术成果向商业化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完善费;企业对技术转移成果的消化吸收费;补充企业支付给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购置费及相关技术转移咨询费。

(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1.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所服务的对象是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的生产者;

2.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 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客户服务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栺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不包拪简单的科技成果交易和检测;

7.企业按照创新基金项目挃南中高技术服务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 返回页首 ] 第四章 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

一、项目评审及立项

(一)地方评审立项

1.设立有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建立地方专家库,对所辖区内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将列入地方基金支持计划幵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推荐管理中心,地 23 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推荐单位对地方评审意见和结论负责。未列入地方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2.尚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将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幵必须要按相关规定承诺和负责落实推荐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填写承诺意见。承诺地方匹配后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不进行地方评审;

3.申请重大项目必须是地方评审结果优秀,地方基金重点支持,幵且地方基金支持额度已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的项目。

(事)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

为了进一步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增加地方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2006年度创新基金工作的总体安排,管理中心将开展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地方联合评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联审)。

2006年度的联审试点工作将与10家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共同开展。这些单位在2005年度的评审工作做的比较规范;地方专家的评审结果与创 新基金管理中心的专家评审结果吻合度较高;申请项目数量较为适中;专家库建设基础比较好;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幵有较高的积极性。联审的有关工作安排,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文件为准。

(三)管理中心评审立项

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

1.对企业和推荐单位提交的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

2.审查合栺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评估规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估,重大项目须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式;地方基金已支持的项目,其地方评审意见和结果,作为立项评审结果的组成部分;

3.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4.确定拟支持的项目,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5.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发布公告;

6.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两周内为立项项目 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项目异议受理电话:010-63952229-310,E-mail:tous@innofund.gov.cn。

异议期内,推荐单位负责立项项目的实地审验、地方政府支持资金的落实。项目有重大异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支持资金不能落实等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

7.在异议期后由企业、推荐单位、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经管理中心核准盖章后生效,幵寄回推荐单位。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8.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资金支持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幵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事、监理、验收

1.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由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合同》是监理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2.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基金的监 理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管理中心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为地方监理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3.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须按时上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地方监理单位按规定上报《项目监理意见表》;

4.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幵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幵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审批;

5.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幵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 返回页首 ] 第五章 查询及投诉

一、查询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查询,同时也可向服务机构、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咨询。

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彔创新基金系统,查询申请项目的状态信息;管理中心原则上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在创新基金系统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事、投诉

管理中心接收涉及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投诉和举报,幵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诉和举报暂行办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党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成立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实施。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创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发展定位

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联“八六三”、“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支持对象

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属于《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技术领域。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8)国防专用项目;

(9)未列入《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按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7、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8、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9、企业应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申报流程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计划成果处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内容及方式

1、《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5、《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6、《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7、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附属证明材料;

8、按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录制成软盘。以上书面材料和软磁盘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材料准备

企业与项目应按照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要求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意见与名单,并按要求录制软盘;然后把这些材料送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包括书面意见与软盘);最后按要求装订成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申报书部分

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时必须认真阅读“编写说明”,并明确理解其含义。申请企业可先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创新基金可按企业申请项目借款额一年利息的50%—100%给予贴补。尚未获得银行贷款和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业,须分别由开户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贷款意见。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若在一年内未能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1)按规定要求打印;

(2)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4)正确填写企业所处阶段,并正确选择支持方式;

(5)根据企业选择的支持方式,正确填写“计划投资总额”等相应栏目。可行性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要求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同行专家(三名以上)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为保证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和详尽,不允许将软磁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企业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注意: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提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及专家评审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这份文件撰写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对该项目评审结果,认真撰写此文件十分重要。为此,企业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实事求是地撰写。

(2)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共有几个创新点,创新实质是什么(例如是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3)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尽量使其丰富,不得随意空缺或省略。

(5)可行性研究报告既可以由申请企业组织撰制,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6)根据创新基金管理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论证专家不得少于三名,专家名单附在论证意见后。

(7)可行性研究报告各栏目内容应完整,不能有缺项。(8)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项目合同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

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合同书》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申请书》或《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认真核实后,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立项后,企业与管理中心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是管理中心进行项目监理和验收的依据,其中的数据将不得更改。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或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还须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指定的单位按要求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录入内容与书面意见的一致性。在录入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之前,须先录入推荐单位信息。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材料的装订及报送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申报创新基金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并经推荐单位办理好推荐手续后,即可将全部材料和软盘寄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寄出的邮戳日期计算受理时间。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根据规定,对于来人报送的项目,将在项目评审(或评估)时采取减分等措施。

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同时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购买;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购买。

受理后说明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网上通知申请(投标)企业。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采用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新注册企业应在国家创新基金系统中注册,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致电对应区域的服务机构,申请审核激活,方能填写提交。

2、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至深圳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送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2]

第三篇: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申报解读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个人独资企业、上市公司控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4.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包括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身份的文件)。

二、申报条件和截止时间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2.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即06年5月31日后注册);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7.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第二章 项目申报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初创期小企业项目时间节点

 5月8日前,完成注册及身份审核;  5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初稿;  5月18日,组织地方专家评审;  5月20日,公布地方评审意见;  5月25日,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一经注册,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项目组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局

服务机构: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填写 2.书面申报资料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地方立项文件、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2)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资料(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三册,其中项目组织单位自留一册(项目名称一般不要用××研究、××技术。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企业注册信息一定要装订在申报资料内,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3)相关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2008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需提供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各一份。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申报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三、注意事项

1. 08年底申报过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不参与本次申报。2.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3.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4.项目受理期间,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信息。确需变更的,由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管理中心备案。

5.项目执行期请填:2009年5月31日-2011年5月31日 6.大学生创业项目为支持重点之一,要求为毕业2年内创办的企业。

7.申报科技部创新基金“初创型小企业创新项目”不限于创业园内的企业。

8.今年创新基金管理体系有所变动,但申报程序基本上不变。9.今年该类项目申报的截止期为5月31日,由于需地方进行评审、立项等工作,企业须在5月15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网上申报、提供评审资料等工作。

10.再次强调 “初创型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条件有七条: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06年5月31日后注册)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必须全部符合以上七条才可以申报“初创型小企业创新项目”。且符合“初创型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条件的项目不能申报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11. 项目申报提纲是对应网上申报内容的,该提纲word版发给你们,供参考。

12.“初创型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需提供查新报告,不需提供审计报告。

申报要求如有变动,再行通知。所有申报信息请以创新基金网站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为准。http://www.teniu.cc/

第四篇: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附件二:

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 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8营 5 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净利润÷2009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 6 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 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 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第五篇:200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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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营造环境建设为目标,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基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申请知。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本重点支持范围是《200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点项目;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

4.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武汉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服务,博士级专家持笔,可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29-1号智源财富中心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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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不支持的项目。

(二)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类型和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营业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6.有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支持资金。对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7.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8.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武汉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服务,博士级专家持笔,可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29-1号智源财富中心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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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5.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三)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围绕每国家和地方在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2008年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主题,选择有显示度的重点产业、行业进行支持。重点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承担重点项目的企业应是高成长性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并项目验收合格;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重点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

(四)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创新基金对选择的具备有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继续作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推荐工作;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申请项目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

其余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推荐单位进行推荐,企业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以后,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和推荐单位申报的项目都应与国家资金等额支持,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五)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

在全面总结2007年开始的对于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欠发达地区专项支持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并增加贵州、广西作为试点单位。西部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资源、产业特色,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从确定的支持范围内提出申请项目,基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此类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申请程序及支持方式同一般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

一、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武汉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服务,博士级专家持笔,可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29-1号智源财富中心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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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资格条件;

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等工作; 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财务决算和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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