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兴城市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
兴城市2011年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11]199号)和葫芦岛市《关于印发2011年兴城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服务农业的技能,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突出我市主导产业和农业重大项目,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推动支持农业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
2011年省阳光工程办安排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2000人。其中:集中培训(第一批)水稻机插手300人;集中培训(第二批)病虫害防治员600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100人、农村经纪人100人、农业企业技术人员100人、果桑茶园艺工500人、菌类园艺工300人。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训机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认定程序,2011年8月8日通过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阳光办初审后,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于6月已被确定为第一批培训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兴城市三道沟果树专业合作社、葫芦岛农函大玄宇食用菌野驯有限公司被确定为2011年兴城市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承担201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已上报葫芦岛市科教科。
(二)分解培训任务
1、兴城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水稻机插手300人(第一批培训验收中)。
2、兴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病虫害防治员600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100人、农村经纪人100人、农业企业技术人员100人,共计900人。
3、兴城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果桑茶园艺工200人.4、兴城市三道沟果树专业合作社:果桑茶园艺工300人。
5、葫芦岛农函大玄宇食用菌野驯有限公司:菌类园艺工300人。
(三)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实施阳光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深刻认识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要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因此,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项要求:
1、招生宣传
各培训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根据所培训的专业向广大农民发布招生简章,在电视台或报纸等媒体登播招生广告、深入村户动员等办法,反复向广大群众宣传阳光工程的政策,讲清楚通过学校培训后的人员学有所成,有业可就,消除人们的疑虑,激发学员们参加培训的热情,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招募学员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每个岗位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在招募学员时要认真审核学员身份,必须符合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具备的条件,学员登记表、培训台帐填写详细,准确无误,并报市阳光办备案。
3、教师资质
要选择或聘任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阳光工程培训师资队伍,填写教师及管理人员花名册,并经市阳光办审批后存档。建立教师联系卡,发到每个学员手中,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能与教师直接咨询,一步到位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起一种教师和学员教学结合、学用结合的新型学教关系。
4、实施培训
各培训机构要编制培训工作流程图。每次开班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向市阳光办递交开班申请,经阳光办审查批准后准许开班。在实施培训过程中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培训课时到位。2011年阳光工程第一批培训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第二批培训时间为2011年8月至2011年11月30日,按照农业农村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环节,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以理论授课为主,实际操作为辅,按照不少于3个学时为1天计算,每个班次培训学时不少于21个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少于12个学时,实际操作不少于9个学时。在持有中国移动手机的设施果菜生产工、病虫专业防治员、果桑茶园艺工中,开展手机短信服务,人均10条以上。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学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二是教学内容到位。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或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三是组织管理到位。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和班委会成员(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根据分类培训规范和教学情况,组织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入培训档案,以备阳光办检查抽查。四是训后跟踪服务到位。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阳光工程学员的跟踪管理,并建立跟踪记录册或服务卡,详细记录培训后的情况。五是档案归档到位。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可追朔的培训学员档案,每个参训学员要如实填写《2011年辽宁省阳光工程培训学员登记表》、培 训台账、补助凭证等。梳理档案,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五种制度:一是公示制度。市阳光办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二是“三堂课”制度。市阳光办建立“三堂课”制度,即:上好开班第一堂课,中间抽查一堂课,参加结业考试课,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阳光办的同志要亲自参加开班第一节课,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培训补助继续执行补助费凭证制度,要将补助费凭证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补助的金额,介绍补助费凭证的使用方法。在培训实施期间,市阳光办要派专人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检查学员证的发放情况,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市阳光办工作人员还要参与培训的最后一堂课,对结业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最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三是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业5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到阳光办。四是台帐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阳光工程培训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等。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五是检查和验收制度。市阳光办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上,组成检查验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各培训班次进行逐班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 5 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根据新的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要求,检查验收标准:(1)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和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卷老师资料),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2)培训实施。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教师熟悉所培训专业,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落实了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3)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学员通过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4)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就业技能有所提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市阳光办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机构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台帐、培训补助费凭证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必须进行二次培训,直到达到合格为止,后果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资金用途。为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2011年我市实行免费为农民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政策。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民的培训学费,(包括学员误餐费、交通费、资料费、讲师补助费)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的开支。二是规范补助标准。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农科[2011]199号附件《2011年辽宁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 6 施方案》,按照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列支标准进行补助。三是拨付补助资金。学员结业后,培训机构向市阳光办提交验收申请表,由阳光办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重点是检查学员的培训效果、享受财政补贴及培训台帐等,对每个培训机构抽查的学员人数不得低于10%,参加检查人员须在验收情况表上签字。财政部门收到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的资金申报表后,将培训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培训机构和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积极做好阳光工程与其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衔接,加强项目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培训;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二是加大督查力度。针对近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安徽金寨县在阳光工程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兴城市阳光办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今年阳光工程培训真正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培训机构要切实重视并加大阳光工程培训的宣传力度。要把“留5张照片”(每个班次的开班1张照、集中授课2张照、实际操作1张照、考试1张照)、搞3次报道(当地电视台报道1次、市级新闻媒体报道1次、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1次)、树3个典型(1个培训基地典型、1个先进个人典型、1个优秀学员典型)、拍1个动态专题片(阳光工程培训综合报道专 题片)作为2011年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宣传工作的主题(简称“5331”宣传主题)来抓。同时,要通过树立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兴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二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4号)精神,特制定~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为对象,以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定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劳务产业开发。
二、目标任务
1、培训任务。全省计划完成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16万人,使每个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项非农产业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2、转移输出。通过采取“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方式,实行培训与转移输出互动,完成转移输出人数12.8万人以上,确保转移输出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时间。~。
三、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
2、培训工种。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征及职教资源,以家政服务、餐厅服务、酒店服务、电子操作、电动缝纫、建筑、计算机操作、美容、美发、保安、烹饪、物业管理等市场需求量大的职业(工种)为主。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能力板块结合的培训模式,实行全脱产式培训。
3、培训时间。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和不同工种,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以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依据,具体培训时间为15—90天。
4、培训任务。~年我省阳光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人口大县、省政府命名的劳务开发基地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大县,以及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全省确定阳光工程项目示范县20个,每县培训任务8000人。项目县名单、培训任务见《~年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表》(附件1)。项目县培训单位、培训岗位和培训人数见《四川省~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附件2)。
5、培训基地。按照《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要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全省20个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共认定培训基地103个,其中农业系统20个,教育系统61个,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12个,建设系统2个,科技系统1个,其他系统7个。分性质看,公办教育培训机构80个,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3个。培训规模28万人,输出规模23万人。培训基地认定情况见《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汇总表》(附件3)。根据《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行培训项目招标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阳光工程项目招标办法,面向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择优确定培训单位,下达培训任务。全省20个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通过严格招标,共确定培训单位89个,其中农业系统20个,开设培训岗位149个,承担培训任务78250人;教育系统49个,开设培训岗位267个,承担培训任务60350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11个,开设培训岗位72个,承担培训任务12800人;建设系统1个,开设培训岗位1个,承担培训任务1500人;科技系统1个,开设培训岗位1个,承担培训任务200人;其他系统7个,开设培训岗位16个,承担培训任务6900人。
6、教学计划。培训单位根据培训任务、工种、培训时间等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教学实施计划,并报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备案。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各培训单位教学实施计划,编制全县综合性的教学计划,培训单位按综合性教学计划实施。
7、培训经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行政府财政资金补助与农民个人分担相结合。中央补助培训资金16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培训资金1500万元。市、县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安排补助资金。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了专门的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
8、考核发证。学员培训结束后,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培训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参加的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在省农业厅设立了阳光工程办公室。各市、州和20个项目实施县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确保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2、健全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规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培训券发放制度、培训台帐和转移台帐制度、项目季度报告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监管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扶持制度。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机制,实行阳光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与20个项目县人民政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乡镇和培训单位层层签订培训任务合同书,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
任。
3、强化监管,提高培训转移实效。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培训机构的监管。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个人;重点监督培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重点监督项目法人,确保责任落实;重点监督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落实。省和地方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采取暗访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县实行曝光和通报;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实行项目季度报告制度,了解督促培训进度;通过四川农民工培训就业信息网公布各地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培训任务、转移输出人数和学员转移输出地点,由社会广泛监督。
4、营造声势,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板报、专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培训工作的重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在中央、省和地方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四川农民工培训就业信息网报送培训动态和经验材料。编发阳光工程培训简报,积极指导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培育品牌,提高输出组织化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在带动劳务输出方面的示范效应,重点培育“川妹子”、“川厨”、“川建工”、“川技工”等一批有影响的劳务品牌。各级政府加强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转移输出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地方政府搭建劳务输出平台,实现集团化和有序化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确保培训人员转移输出,强化培训机构在转移输出方面的主体职责,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职业介绍机构、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劳务经纪人的对接,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做到招生一批、培训一批、转移一批、安置一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大做强劳务开发产业。
第三篇: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1: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整体规划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转移到产业化经营农业和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制订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规划,任务分解到市县,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改进培训方法,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四)按需培训,注重实效。认真做好劳动力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要求,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一)培训目标
依托阳光工程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使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项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提高农民进城务工法律与权益意识,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与职业转移适应能力。重点围绕当前农民工就业量大的产业化经营农业和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增加转移就业率。
(二)培训内容
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重点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为20-180天(最低不能低于15天)。职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培训”为主,根据市场需求,以产业化经营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开展培训;引导性培训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和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为培训重点。
四、培训项目的开展(一)培训基地的认定
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通过组织和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实效。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认真调查摸底,抓紧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认定工作以县为主组织开展,市负责统一协调,并负责市属部分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认定。
(二)工程项目的申报
工程项目的申报以市县为单位组织。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确定项目实施市县,安排培训任务,项目实施市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项目招标。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向本市县的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市县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作为下达培训任务的依据并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对已批复下达的项目,不要随意调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意,并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三)培训项目的实施
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要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落实培训学员,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精心选用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
培训单位须定期向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措施落实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扶贫办联合组成广东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李容根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市县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市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建立分头负责、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联络员制度。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扶贫办等九个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传递、资料报呈和事务沟通等事宜,进而加强领导小组的内部联系,提高工作质量,增强领导效果。培训工作以市县为主,建立分级负责制。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建立本市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基本情况档案,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对承担本市县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培训项目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和业务指导,制定全省培训规划,分解培训任务,沟通培训和就业情况,组织检查等。
(二)项目公示,落实经费
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省、市、县(市、区)财政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与中央扶持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采用培训券的方式直接补贴到受培训的农民。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向农民公布承担项目培训单位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资金补助额度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转移培训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严禁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各级财政要为同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培训转移台账制度
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招收学员,招收的学员不包括在校大中专生、职(技)校生。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培训转移台账,台账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四)执行培训工作月报制度
各县阳光工程办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名单及人数,于次月6日前通过阳光工程月报统计系统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地级以上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于次月上中旬在媒体上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检查验收,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阳光工程办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各县阳光工程办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各县阳光工程办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转移台账、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账。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根据转移台账认真组织核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公开透明运作为原则,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为目标。为此,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强化对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基地认定、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强化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情况
全市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就业工作主要情况
2008年,我市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组织落实。坚持培训和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农民增收和缓解企业用工难为目的,统筹城乡就业,通过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建立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认真整合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系列培训。加强就业服务,使培训后的农村劳动者大量顺利实现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大大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今年1-9月,全市农村劳动力新转移就业40344人,完成年任务80.69%;技能培训20295人次,免费技能鉴定4408人。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作为农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市政府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共同做好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在局内部,由职业培训科牵头,就业科配合,就业服务 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动工作的展开。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的一项任务,提出全市要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就业培训3万人、免费技能鉴定5000人。市政府办印发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和进度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全力以赴,3次召开全市技能培训会议,动员部署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并分解下达具体任务,建立逐月通报制度。蕉城、古田、福鼎等县市区将任务下达到乡镇,作为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劳动保障、农办、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组织实施,形成统一领导、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落实。
二、开展调查摸底,逐步摸清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摸清农村劳动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是做好农民工工作、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周宁县在82个行政村配备了村级劳动协管员,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协管员,在乡镇派出所和村委会的配合下,进村入户逐一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每两年编造一次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花名册,比较真实地掌握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向和培训内容。古田县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联动服务中心会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农村劳动力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建立劳动力数据库,实行动态 管理。柘荣县由劳动保障局和妇联牵头,依托各村妇女干部配合乡镇包村干部共同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摸底。福鼎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人员分3组深入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培训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大幅标语、有线电视等各种形式,结合在全市开展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培训资源,精心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大力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资质认定确定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培训中心和技术学校作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同时积极与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既注重发挥公办培训机构作用,又整合培训力量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培训力量参与培训。福安市各方筹资30万元组建技能培训中心,立足本市电机电器、船舶修造等主导产业,与数控机床、船舶修造等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并依托或联合市教师进修校及其他职业学校力量实施培训;福鼎市通过开展对“一园三区”的用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采取依托企业基地,校企挂钩,订单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培训效果。一是前移培训关口,提倡上门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提倡深入乡镇、深入农村,就近就地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带教材,把培训班办到农民家门口,让学员吃住在家、学习在村,方便了农民,减轻了负担。在培训方法内容上,做到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既有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又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二是联合厂、校、基地三方力量,实行浓缩实训。引进企业入驻培训基地或直接利用企业场地,进行企业式管理实训,专业教师讲授理论,企业师傅带班教学,学员亦工亦学,通过理论知识培训后直接进入实践操作,经过阶段性实训,最后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技能鉴定考核,增强培训效果,学员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三是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确保就业率。蕉城区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与阳光办配合,主动到企业搜集用工信息,按用工单位需求“订单”培训,帮农民谋“婆家”,帮企业相“媳婿”,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培训的农民工被东宁和康宁超市、夏威和远藤食品公司等录用。古田、屏南县分别与福州鼓楼区、马尾区签订了劳动力资源协作开发协议,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协作开发劳动力资源,两区定期把区内企业用工信息提供给两县,两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定向组织培训,分别 向两区有序输送农村劳动力1000多人。
五、强化就业服务,做好技能鉴定,巩固培训成果。注重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同时,做好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全部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山海劳务协作,与福州市签订了山海劳务协作协议,实行对口帮扶。定期举办劳动力供需见面会,将劳务派遣机制延伸到农村,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库区移民和被征地农民作为劳务派遣的重点对象,通过“定向培训、就地消化、就地转移”的办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为参训者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坚持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通过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技术工种行业人员的持证率。至今年9月底在提升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预备培训中技能鉴定2万多人次。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培训、职业指导、用工等信息的传递;三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用工信息,确定培训项目,走“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路子,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就业率。四是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培训学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培训后就业的学员采取适时服务,加强与学员的联系,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由于培训和 就业的良性对接,使培训学员的就业率均达90%以上。
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0月14日
第五篇: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办法
小汤山社保所
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办法
小汤山社保所
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要坚持政府推动、培训机构参与、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向导,已转移到非农业领域就业和提高农民实用技术能力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 培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培训的专业和内容。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凡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有培训愿望和一定文化基础的本镇农村居民,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对象。
第五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以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村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第三章 培训机构
第六条 具有职业资格培训能力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机构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突出技能培训,努力满足农民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机构要按照让利于民的原则,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并出具正规发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社保所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所需资金,足额列于预算,专项用于劳动力培训。
第九条 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持培训费发票,社保所领取政府培训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第五章职业培训的考核
第十条培训工作考核标准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以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为准;实施非等级培训的,以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为准)达到80%,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50%;创业培训的合格率(以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为准)达到70%,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准)达到40%。
小汤山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