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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74692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3 14:55: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黄埔海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

文件 局

东外经贸„2008‟40号

---------------------关于做好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

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部门外经办,有关单位:

为帮助有需要的来料加工企业实现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此类企业下称为转型企业),相关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操作流程及指引》,明确有关办理手续,并出台了相应的便利措施。基本原则是:在外商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协助有转型需要的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

停产转为三资企业,并允许“一址两厂”并存一段时间;除限制类项目、专项规定项目需办理立项批复手续外,其它须环保、消防、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的有关手续均采取变更方式办理;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为转型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来料加工企业注销前,工商部门允许投资方先设立一家筹办性质的三资企业,三资企业名称可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在一段时间内允许同一处所有两家企业并存。

二、转型企业在没有新建、扩建、改建和不改变生产地点、规模、内容、工艺、设备、排污状况等情况下,环保部门直接出具“变更”批复文件,无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镇级政府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转型企业在地址不变的前提下转为三资企业,可以沿用原企业消防手续,无须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审核、验收;安监部门允许转型企业书面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在申请报告上出具“同意办理变更”的意见,作为前置审批的依据。

三、对涉及环保、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转型项目,外经贸部门根据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意见办理批文、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允许三资企业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环保、消防手续,并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来料加工企业办结转型手续后,

第二篇: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东莞市财政局东财经贸财函„2007‟1号

关于申报2006外向型民营企业

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外经办、财政分局,各有关外贸进出口企业: 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省2006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的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进出口企业;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06实施完成,且未获得外向型民营企业资金资助的。

二、资助范围

1、企业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国际展销会项目;

2、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3、企业取得境外知识产权,含出口产品商标境外注册和国外专利等项目;

4、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项目;

5、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举办的进出口业务培训项目。

三、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各项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或现金支出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企业财务账页(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费用支出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境外展销会项目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有关参展的批准文件(需含展销会各项报价内容)复印件;认证项目需提供认证合同和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取得境外知识产权项目需提供有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企业需提供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年检证-2 -

书》等;举办进出口业务培训班,主办单位需提供培训文件及培训收费发票等相关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资助范围,填妥相关申请表格并备齐相关项目要求的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

2、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后,核定各项目的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企业。

3、申请企业获得资助资金后,应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作冲减有关费用支出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规格;

2、申请表格请直接登录到市外经贸局网站下载:http:// 右下角“业务表格下载”—“财务审计科”— 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格,或登录到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dg.gov.cn(点击网站首页的“业务纵览”-“外经金融科专栏”)下载;

3、每份申请书包含《封面》、《企业基本情况表》、《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申请表格一式两份,按份装订;

4、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要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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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请各申请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格和相关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联系,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联系人:谢知强,电话:22819335;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联系人:黎锦培,电话:22831058。

二○○七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民营企业 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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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朝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朝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表日期:2011/4/2

5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开放和外事、涉外事务、侨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对全市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协调和指导全市的对外经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我市派驻国(境)外的贸易机构(含聘请的经贸代表)实行统一管理;指导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和展销会;承担全市各类出国团组的审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及设备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开展科技兴贸、出口信用保险等项工作。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招商活动,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负责组织汇总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国际租赁、“三来一补”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地区间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

(六)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经济援助及到境外开办生产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八)综合掌握全市外事、涉外事务、侨务工作情况及问题,负责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掌握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归侨、侨眷侨属在我市的工作生活情况;负责开辟对外交往渠道及对外结好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组织接待外国来宾、驻我使(领)馆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承办我市副市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对外交往和出国事宜;指导全市外宾接待工作。

(十)审报或审批来访党政代表团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代表团的接待计划,办理此类代表团来访的邀请函电;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的护照签证手续;负责检查督促其他归口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掌握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按程序和分工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会同有关部门选定外宾参观单位,并帮助其提高接待水平。

(十一)管理本市外国侨民,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生活和工作的外国留

学生、实习生和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

(十二)配合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按规定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的稿件;审核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具体人和事的公开报道材料。

(十三)负责本市归国华侨的安置工作;负责协助归侨侨眷致富工作;负责本市回国、回乡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办理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中共朝阳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朝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负责公文处理、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财务、行政后勤工作;参与拟定对外贸易相关的财税、信贷、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全市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研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工作。

(二)开放协调指导科

拟订有关全市对外开放、对外经贸的重要文件、报告等;提供对外经贸工作综合动态材料;对全市对外经贸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的意见;负责全市外经贸政务信息和外经贸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外经贸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并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负责接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和辽宁中心网站的业务指导,协调全市国际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市网上招商、信息招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网上

招商的有关业务工作;及时向市领导提供国际电子商务,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三)对外贸易管理科

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的宏观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口和出口创汇及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工作;组织在境内外举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承担全市贸易团组出国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全市驻境外贸易型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外产品向国内倾销造成的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四)外国投资管理科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三来一补”、国际租赁项目招商工作;拟订利用外资计划、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国际租赁项目的合同和章程、审报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负责对国(境)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国外相关业务团组来朝的接待工作,承担全市对国(境)外招商团组的报批工作。

(五)科技和机电产品进出口科

制定全市技术出口、科技兴贸、外经贸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技术引进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科技兴贸工作方案;归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和协调,管理国际招标,负责全市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的初审;负责全市双边、多边工业技术合作项目的筛选、上报和实施;负责全市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组织指导外经贸的科技研究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用,负责全市外经贸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的审报及各类科技资金项目的审报工作;承办有关技术进出口项下的出国团组的报批;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统计和分析。

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扶持政策;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并组织实施;负责一般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工作;组织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进行协调管理;组织审报本市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政策和金融扶持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科

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和出口创汇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缴资工作,制定缴资计划,依法检查、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按期调入资金;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举办产品展销会、洽谈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购置进口商品及出口商品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国外来华贸易展销活动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经济技术联络科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办企业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来访团组的接待;负责全市境外经贸机构筹建与协调工作;负责选聘我市驻外经贸代表的具体工作,管理国(境)外公司驻朝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推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作。

(八)域外招商科

组织推动地区间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全市境内域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市与外地市建立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域外投资项目的接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和域外投资项目的统计报表、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九)境外招商科

分析、研究国际资本流动趋势及我市境外重点招商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动态;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计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并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与分析;负责全市对国(境)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国外相关业务团组来朝的接待工作,承担全市对国(境)外招商团组的报批工作。

(十)项目管理科

负责项目的调研、策划;负责搜集整理我市境内外招商信息资源,项目推进,建立完善项目信息资源库。负责省经合办组织的国内展洽活动;负责朝阳招商项目网站的信息发布及维护。

(十一)外事科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市与世界各国之间的往来和涉外管理事宜;负责对外渠道的开辟、调研联络和友好城市工作;拟订涉外事务的政策规定;负责礼宾接待工作,审核有关外宾接待计划;承办市级领导外事活动的具体事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派遣交流团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外事、涉外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业务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市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与我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出国团组的翻译工作;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出国签证审批科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签证工作;协同市纪委做好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审核、报批、咨询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汇总市、县两级领导出访计划,协助有关委、办、局办理市级领导同志出国手续;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保管、上缴工作;负责对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确认工作;负责报送我市自行组织的因公出国护照和签证“专办”工作。

(十三)侨务科

拟订我市侨务政策;负责归侨的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引导、扶持归侨、侨眷办好侨属企业,动员、组织归侨、侨眷积极做好“三引进”和开拓我市产品的国外市场工作;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审核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具体人和事的公开报道材料;负责综合全市侨务工作情况,指导基层开展侨务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人物和侨团的联系工作,办理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同胞接待的具体事宜;组织开展侨务考察、宣传慰问、联谊及文化、体育交流等活动;了解掌握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投资合作意向,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经贸洽谈会及境外招商活动。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四篇: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举办“2009年山东省·山口县 经贸洽谈会”的通知

各区、市外经贸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加深与日本友城间的友好交流与经贸合作,山东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与日本山口县政府拟于2009年11月4日至5日在济南市共同举办“2009年山东省·山口县经贸洽谈会”。

此次洽谈会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口县地域振兴部、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单位主办,山东省外事翻译中心具体承办。参加洽谈会的日本企业涉及建筑机械、纺织服装、建材、食品和电子等行业,需求主要以委托加工、合作生产、提供技术为主(具体见附件2)。

希望各区、市根据本区市情况积极推荐企业参会。参会企业请填写报名表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外经贸局。详情可登陆山东省外事翻译中心网站()。联系人:青岛市外经贸局贸发处闫明的三合板企业(商社)尤其是、与日本有贸易经验的企业 生产照明灯(日光灯、LED 灯),目前商品没有 出口过日本,今后打算出口日本的企业 ① 主要使用棉布制作纤维制品的企业 ② 制造汽车用塑料制品的企业 山东省各地生产日本芥菜的公司或者贸易商社 可加工冷冻压榨日本芥菜的企业 ① 向中国提供混凝土建筑技术 ② 在中国销售建筑材料 制造混凝土制品的公司、建筑公司

中村被服 ㈱

竹和工业 ㈱



功荣商工

扇产业 ㈱ ㈱ 东武住贩

07

(有)LAGUNA(有)=有限会 社 ㈱ 和田又

08 贸易·出口 食品:日本芥菜(农产品)中国日本 中国出口日本 技术合作· 建筑技术 09 贸易·进口 技术:WPC 工法建筑技术 日本中国 商品:外隔热 GRC 板

日本 HOUSE ㈱

技术合作· 生产机械·电子·电器、操作盘的企业 电脑软件 10 贸易·进口 希望实现自动化、省力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电 ㈱ NICOSU 自动化·省力化·自动管理 日本中国 脑化的企业 太阳光高反射涂料 贸易·进口 涂料:节能用涂料 11 希望做进口·销售代理的企业 ㈱ OKUTANI 日本中国 日本出口中国 公司内部使用,想直接进口的企业 12 贸易·进口 食品:调味料(加工食品)日本中国 日本出口中国 贸易·进口 纤维:无纺布(特殊布料)日本中国 日本出口中国 食品进口业·食品配货店(超市等)希望进口代理销售的企业 具有抗菌·消臭·伸缩性·防静电性·防水性 等特征的特殊无纺布 大中型进口销售商或者生产商 ㈱ SHIMAYA

13

铃木产业 ㈱

附件 3 :

“2009 山东省山口县经贸洽谈会” 企业报名表
公司名称 公 司 概 要 地 址 FAX

办公电话 主要产品

1、日企名称及编号 希望洽谈的项目

希望 洽谈 的日 本企 业

希望洽谈的时间带

2、日企名称及编号 希望洽谈的项目 希望洽谈的时间带

1

2

3

4

5

6

1

2

3 职

4 务

5

6

参 加 洽 谈 会 人 员

1.

姓 手

名 机 名 机

2.

姓 手






第五篇: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

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

东外经〔2008〕3号

——————————————————————————————

县外经贸局2008外经贸信息工作

考 核 办 法

各科室: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外经贸信息工作水平,加快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现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县电子政务考核办法(试行)》(东办发„2007‟126号)及市外经贸局相关考核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根据信息考核需要,成立局信息考核领导小组,王东宏同志任组长,王军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办公室、外贸科、外资科、外经科及信息撰写人员。

三.报送要求

1.强化信息工作责任意识,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

2.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有喜有忧。

3.信息报送要及时,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4.突出信息的原创性,不能以摘代编。

5.为便于考核统计,信息上报由办公室统一扎口。

6.上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上传电子文本到局机关邮箱:rdwjm@163.com。

四.报送内容

1.外经贸运行情况、特点、问题和建议及与外经贸工作有关的重要信息等。

2.外经贸重要工作措施、重大活动情况、工作创新、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等。

3.外经贸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调研成果等。

4.共性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平安法治、挂钩帮扶等)的创新做法和经验等。

五.计分方式

1.各科室要确保每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外经贸局窗口发布2条以上外经贸信息,每条信息计2分,被县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采用计4分;完不成任务,按同比例扣分。

2.县级机关部门(本局除外)内刊录用一条计4分,县“两办”内刊录用一条计6分。

3.省、市外经贸局网站和《南通开放型经济》内刊录用,每条分别计12、6、6分。

4.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分国家、省、市、县四个等次,每条分别加18、14、10、6分。

5.同一信息,报送不同渠道,若同时录用,加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6.其他加、减分情况由考核组研究确定。

六.考核奖惩

1.信息考核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将各科室得分和信息完成情况汇总报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奖励标准,按季度考核兑现,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科室。

3.对没有完成季度、信息考核任务的,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外,考核组将视情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4.对完成信息考核任务第一名的科室,给予500元的奖励;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各种评比中优先考虑。

5.信息录用确认以原件和相关部门反馈结果为准。

七、相关事项

1.本办法由局信息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抄 送:市外经贸局办公室、综合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中心,档。

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2008年1月16日印共印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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