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自行车棚改造合同
自行车棚改造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运管所家属区自行车棚改造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
运管所家属区自行车棚改造。主要包括:
1、拆除旧自行车棚120平方米;
2、拆除垃圾池 立方米;
3、移裁树木16棵;
4、新建自行车棚平方米;
5、硬化场地平方米(厚10公分);
6、新建水表箱2个。
二、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自行车棚改造。
合同价款: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完毕后五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
三、安全与工艺
运管所家属区自行车棚改造应符合行业相关安全规范。
四、期限与验收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改造完毕,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
五、双方责权
1、自行车棚改造的材料费、安装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改造自行车棚时,因不可抗力及自身或第三方外力的作用,导致自身或他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必须确保自行车棚的正常运行,一年内线路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排除,费用由乙方承担。人为因素除外。
4、中途变更改造方案等,因此而造成的工作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自行车棚施工合同
自行车棚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设计院自行车棚建设施工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在施工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二、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托成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使用材料是否合格、施工是否安全等。
三、施工材料要求
立柱直径4.8×3.5mm圆管,棱条45×5×3.5mm方管,钢板25×900×10mm,阳光板10mm,金属构件均须涂防锈漆一道、油漆二道,进行施工。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需求的材料施工,不按要求质量问题造成的误工、材料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五、付款方式:工程总造价元,先期预付元,后期在施工完毕后,经验收质量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施工期限为天,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 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自行车棚租赁合同样本
场地(房屋、电动车棚)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出租给乙方用于自行车棚的经营,场地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地。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3、乙方建设电动车棚需按照甲方提供场地及图纸,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建设。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单位:人民币)
(一)租金
1、乙方所租赁场地(房屋)及电动车棚面积为
㎡,经多次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即第一年租金
元。
2、卫生管理费为
元∕月,合计每年为
元。
3、物业费为
元/月,合计每年为
元。
以上合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4、上述费用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二)其他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经营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1、电费按照当地当期的标准,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计算收取;、电费每个月收取一次。
2、其他因当地当期政策要求需缴纳的费用,按照政府书面正式文件收取。
(三)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支付,如未支付,视为违约,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建设自行车棚的场地或已建好的车棚及管理用房。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场地房屋车棚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3、合同期限内自行车棚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管理经营电动车棚使用权;本合同期满结束后,自行车棚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合同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合同期内合法合规使用和管理。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乙方经营自行车棚所收取费用标准应参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6、乙方应配备安防消防等,确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防维稳消防等方面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建立符合消防防范要求的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街道等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2)擅自改变承租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的结构和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4)未按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或擅自更改收费价格的。
九、违约责任赔偿
1、乙方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3天缴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期应收取费用的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如逾期10天未缴纳或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给乙方的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且不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满,乙方未和甲方续签合同的,应按时交还所租赁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交回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租赁费用标准支付每天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二0一
****年**月**日
承租方(乙方):0一
年
月
二 日
第四篇:自行车棚承包租赁合同
自行车棚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承包协议。甲方将自有坐落在四平市铁西区林业小区的自行车棚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年。
第二条、承包费:乙方在承包欺内须向甲方交付承包费)。押金整(¥:)(甲方收到乙方承包费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自觉维护车棚内的所有一切设施,未 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车棚内的一切设施,否则乙方将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车棚设施损 坏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等存放保管的物品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丢失,一个月内未达成赔偿协议,甲方有权先行从押金里扣除。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交纳水、电费,维护室内上、下 水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负责维修甲方车棚外部房屋、围墙等 1的自然损坏。
第七条、承包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同时收回车棚。
第八条、此合同须要增减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后再行增减条款。
第九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 合同。
第十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期满后,甲 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权)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自行车棚施工合同1
自行车棚施工合同
甲方:廊坊市德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德荣·帝景小区
2.工程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廊大路与廊霸路交口处。3.施工地点:德荣帝景小区一期、二期自行车棚施工工程
二、承包内容:
1.完成对德荣帝景小区一期、二期自行车棚施工工程
2.德荣帝景小区一期、二期自行车棚施工工程,共计8个,面积约为805平米,最终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三、施工工期:
德荣帝景小区一期、二期自行车棚施工工程进场日期:2016年 月 日。完工日期:2016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四、承包方式:大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四、材料及施工要求:
1.车棚用料材质:主立柱采用88*3mm镀锌管;主梁采用50*50.1.8mm镀锌管;次梁采用25*40*1.5mm镀锌管;顶板采用10mm厚阳光板(蓝色)底层打磨光滑后喷防锈漆一道,喷面漆一道,颜色为灰色。2.施工单位必须注明材料的规格、尺寸详细参数。3.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运至现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报价及发包方要求;未达到发包方要求或未按报价单要求的,发包方有权要求退场,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方接到退场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若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不得以欠付工程款等任何理由拒不退出,现场材料机械设备归新进场施工单位无偿使用,逾期退出的每日按50万元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因甲方所开发项目为商品房项目,双方一致认可该50万元的约定不属于约定过高,乙方承诺不申请法院降低.)
4、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时进场施工或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
5、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若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另按索赔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质保:
车棚的保修期为工程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乙方提供相同数值的增值税务普通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乙方提供相同数值的增值税务普通发票);结算总价的5%(乙方提供相同数值的增值税务普通发票)作为质保金,经质保金申领程序后无息付清质保金。质保金申领程序为,质保期满,乙方提出书面的质保期满返还质保金申请书,并与甲方、物业公司三方联合现场检验,经检验无质量缺陷后,凭检验报告退领剩余质保金。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书,或未配合现场检验,则质保期相应顺延至乙方配合检验完毕后。若检验期间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按质保期的约定履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完工贰年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2、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未提供的,付款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利息。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1.结算按实际安装数量乘以合同约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由发包方与施工单位共同测量,以书面形式,双方人员共同认可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的结算资料。
2.未包含在合同约定的项经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后计入结算。
八、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后,如发现产品异常,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需在接到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3 日内进行处理直到甲方验收合格时止。
九、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及协助义务,乙方应于事发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予以纠正,乙方未按前述约定通知甲方的,视为甲方的前述违约行为未对乙方的合同履行产生影响,乙方不得以此做为免责理由,并视为放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各自方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廊坊市德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 委托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