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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2008修正)(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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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2008修正)(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发布日期】2008-07-03 【生效日期】2008-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2008修正)

(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根据 2008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修正)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临港新城的管理,促进临港新城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区域)

上海临港新城(以下简称临港新城)由中心区(主城区)、主产业区、综合区、重装备产业区、物流园区和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等组成。中心区(主城区)、主产业区、综合区、重装备产业区、物流园区北至大治河,西至A30高速公路―南汇区界,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北至浦东铁路四团站(平安站)预控制用地,西至三团港接规划两港大道接中港,东至奉贤南汇区界,南至杭州湾。

第三条第三条(发展方向)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临港新城应当建成以现代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以高附加值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集先进制造、现代物流、海洋科技、研发服务、出口加工、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海滨城区。

鼓励临港新城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成为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综合性试验区。

第四条第四条(管委会及专项资金)

本市设立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如下职责:

(一)制订、修改、实施临港新城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临港新城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三)负责临港新城内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五)协调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港新城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

(六)负责为临港新城内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市设立临港新城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临港新城内的开发、建设和发展。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管委会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公共事务的管理)

管委会负责临港新城有关行政事务的归口管理。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在临港新城内设立相应机构,集中办理相关行政事务,并履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

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港新城所辖区域的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劳动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市容环卫、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及农村和社区等公共事务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规划)

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临港新城与洋山深水港联动发展的要求。

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管委会、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临港新城专项规划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第七条(土地开发及房屋拆迁管理)

管委会应当根据临港新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方案,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与管委会联合组建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并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前期开发和管理。前期开发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负责拆迁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建设工程管理)

临港新城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日常工作,由管委会管理。

除大型安装工程外,临港新城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管委会监督检查。

第九条第九条(行政许可的委托实施)

管委会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临港新城内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二)发展改革等部门委托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超限车辆通过桥梁、依附桥梁架设管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和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审批;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八)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市管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九)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十)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由管委会与有关部门在委托书中予以明确。管委会对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应当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第十条(协调执法检查)

除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管委会应当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临港新城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的设立)

在临港新城内设立企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前置审批的事项,由本市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前置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和项目认定)

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由市科委、市信息委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等委托管委会统一进行,实行“一门式”受理。管委会按照坚持认定标准和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对管委会的认定和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认定结果,有权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优惠待遇)

在临港新城内的企业和项目,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或者管委会认定,可以享受下列国家和本市有关的优惠政策:

(一)鼓励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鼓励软件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鼓励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其他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吸引人才和简化出国手续)

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到临港新城内从事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科研项目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户籍或者《上海市居住证》。

简化临港新城内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手续,对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时期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出境手续。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提供相关的服务)

管委会应当通过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机构提供人才、劳务、财务、会计、金融、保险、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管委会可以依法设立报关、报检等机构,为企业、机构提供对外贸易方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评比活动)

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要求临港新城内企业参加评比活动,应当事先征求管委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政务公开和投诉)

管委会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申请人要求管委会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管委会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临港新城内企业认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其应当享受的优惠待遇未落实的,可以向管委会投诉。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根据2008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临港新城的管理,促进临港新城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

上海临港新城(以下简称临港新城)由中心区(主城区)、主产业区、综合区、重装备产业区、物流园区和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等组成。中心区(主城区)、主产业区、综合区、重装备产业区、物流园区北至大治河,西至A30高速公路─南汇区界,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北至浦东铁路四团站(平安站)预控制用地,西至三团港接规划两港大道接中港,东至奉贤南汇区界,南至杭州湾。

第三条(发展方向)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临港新城应当建成以现代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以高附加值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集先进制造、现代物流、海洋科技、研发服务、出口加工、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海滨城区。

鼓励临港新城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成为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综合性试验区。

第四条(管委会及专项资金)

本市设立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如下职责:

(一)制订、修改、实施临港新城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临港新城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三)负责临港新城内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五)协调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港新城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

(六)负责为临港新城内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市设立临港新城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临港新城内的开发、建设和发展。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管委会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公共事务的管理)

管委会负责临港新城有关行政事务的归口管理。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在临港新城内设立相应机构,集中办理相关行政事务,并履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

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港新城所辖区域的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劳动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市容环卫、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及农村和社区等公共事务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规划)

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临港新城与洋山深水港联动发展的要求。

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管委会、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临港新城专项规划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土地开发及房屋拆迁管理)

管委会应当根据临港新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方案,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与管委会联合组建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并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前期开发和管理。前期开发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南汇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负责拆迁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工程管理)

临港新城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日常工作,由管委会管理。除大型安装工程外,临港新城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管委会监督检查。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委托实施)

管委会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临港新城内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二)发展改革等部门委托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超限车辆通过桥梁、依附桥梁架设管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和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审批;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八)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市管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九)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十)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由管委会与有关部门在委托书中予以明确。管委会对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应当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协调执法检查)

除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管委会应当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临港新城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第十一条(企业的设立)

在临港新城内设立企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前置审批的事项,由本市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前置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和项目认定)

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由市科委、市信息委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等委托管委会统一进行,实行“一门式” 受理。管委会按照坚持认定标准和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对管委会的认定和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认定结果,有权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优惠待遇)

在临港新城内的企业和项目,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或者管委会认定,可以享受下列国家和本市有关的优惠政策:

(一)鼓励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鼓励软件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鼓励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其他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吸引人才和简化出国手续)

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到临港新城内从事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科研项目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户籍或者《上海市居住证》。

简化临港新城内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手续,对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时期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出境手续。

第十五条(提供相关的服务)

管委会应当通过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机构提供人才、劳务、财务、会计、金融、保险、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管委会可以依法设立报关、报检等机构,为企业、机构提供对外贸易方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评比活动)

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要求临港新城内企业参加评比活动,应当事先征求管委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政务公开和投诉)

管委会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申请人要求管委会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管委会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临港新城内企业认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其应当享受的优惠待遇未落实的,可以向管委会投诉。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03-12-28 【生效日期】2004-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临港新城的管理,促进临港新城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区域)

上海临港新城(以下简称临港新城)由主城区、产业区和洋山深水港后方配套区等组成,东起南汇滨海,西至郊区环线(远东大道)及至南汇区与奉贤区界,北以大治河为界。

第三条第三条(发展方向)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临港新城应当建成以现代装备制造业为核心,以高附加值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集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研发服务、出口加工、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海滨城区。

鼓励临港新城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成为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综合性试验区。

第四条第四条(管委会)

本市设立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的委托行使如下职责:

(一)制订、修改、实施临港新城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负责临港新城内投资项目、土地使用的审批;

(三)负责临港新城内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五)协调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港新城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

(六)负责为临港新城内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第五条(公共事务的管理)

管委会负责临港新城有关行政事务的归口管理。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事项外,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对临港新城内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征求管委会的意见。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南汇区人民政府,在临港新城内设立相应机构,提供“一门式”服务,并履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

南汇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临港新城的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劳动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市容环卫、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及农村和社区等公共事务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规划)

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临港新城与洋山深水港联动发展的要求。

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管委会、南汇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临港新城专业系统规划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港新城总体规划,会同南汇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临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临港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管委会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第七条(土地出让及管理)

管委会应当根据临港新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方案,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南汇区人民政府通过与管委会联合组建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并委托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公司)进行前期成片开发和管理。

临港新城内企业、机构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与发展公司、港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管委会办理有关手续。

南汇区人民政府负责动迁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临港新城内道路交通、通讯、园林绿化、供水、污水处理、能源供应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报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等日常工作,由管委会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临港新城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等日常工作,由管委会管理,并负责监督抽查。

除大型安装工程外,临港新城内属于市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由管委会管理,并负责监督抽查。

管委会应当将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中规定进行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的结果,报市建委备案。

第十条第十条(项目审批)

管委会对下列进入临港新城的外资项目进行审批、审核和确认,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审批属于国家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

(三)审批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

管委会应当对进入临港新城的内资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将结果报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的设立)

在临港新城内设立企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前置审批的事项,由本市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前置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和项目认定)

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由市科委、市信息委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等委托管委会统一进行,实行“一门式”受理。管委会按照坚持认定标准和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对管委会的认定和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认定结果,有权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优惠待遇)

在临港新城内的企业和项目,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或者管委会认定,可以享受下列国家和本市有关的优惠政策:

(一)鼓励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鼓励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其他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吸引人才和简化出国手续)

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到临港新城内从事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科研项目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户籍或者《上海市居住证》。

简化临港新城内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手续,对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时期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出境手续。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提供相关的服务)

管委会应当通过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机构提供人才、劳务、财务、会计、金融、保险、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管委会可以依法设立报关、报检等机构,为企业、机构提供对外贸易方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评比活动)

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要求临港新城内企业参加评比活动,应当事先征求管委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政务公开和投诉)

管委会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申请人要求管委会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管委会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临港新城内企业认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其应当享受的优惠待遇未落实的,可以向管委会投诉。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临港新城

临港新城目前有三所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我们学校是2007年最早定居在临港新城的居民,当时搬迁还上了文汇报)、上海海洋大学(就是原来的水产大学,刚刚改名的)、上海电机学院<在建>,一所中学(上海中学东校),两所幼儿园(海音幼儿园、滴水湖幼儿园),以及中国航海博物馆、边检、边防、银行等单位,属于申港街道办事处管辖。目前临港新城有只有五个居民小区:海事小区、海洋小区、绿地东岸涟城、宜浩家园、滴水湖新苑。目前在新城生活、工作的人数在4.5万人左右,其中3.3万学生与教职员工,且有潮汐效应,一到大学寒暑假期间,临港基本属于空城阶段,生活较为不便。绿地承建的小学中学分别作为工商附小和南汇一中的分校区。两个学校都是原南汇地区最好的学校之一,可惜由于适龄人数太少,只招一年级和预备班。

一、生活信息

1、超市购物:

从海事大学三号门出去,就是古棕路。现在有三家中型超市,分别是海事海洋小区之间的联华超市、如海超市,以及东岸涟城商业街的好又美超市。如海超市可能会是现阶段临港主城区商品最齐全的超市。展示中心附近有家得利超市、罗森超市。

去南汇乐购的免费班车每周三、六、日有车,时间是:8:35,13:05 ,17:05(海事海洋小区门口)海事大学共享区是目前临港地区商铺最多的地方——海事商业广场有罗森、上海教育超市两家店,还有一家箱包店,以及一家服装饰品店。

2、饭店:

【古棕路】兰州拉面馆、蜀湘村湘菜馆,师生乐火锅店,马缨丹路有一家大型的川菜馆川江汇海。

【临港展示中心附近】

锦江大厨: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960号锦江之星临港新城店内68283131

依海餐厅: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一路99号68283198

临港美食林: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主城区环湖西一路99号5号楼61180279

湖鲜尊:滴水湖旁边,价格很贵而且经常关门

【海事大学共享区】(N多都是从民生路校区搬过来的,海洋大学的共享区部分还未造):周氏麻辣烫,犇博士日式烧烤,苏武牧羊涮锅、厨艺考试韩式烧烤、海之韵餐馆、台球房、川菜馆,湖北小吃、豪大大鸡排、卡罗琳纳蛋糕店、酸奶店、吉祥馄炖、东北饺子馆、3家奶茶,重庆鸡公煲、像来一份的小食店、锅贴店、冰激凌店、桂林米粉、兰州拉面馆、3家理发店,2家水果店。

【海事大学校内】一共有三个食堂楼,海琴楼(A1 A2 A2),海馨楼(B1 B2 B3 B4),海联楼(C1 C2)。海馨广场有华联超市、罗森超市、星海客、海韵餐厅、莱湘聚、水果店、麻辣烫小吃等。清真食堂在海馨楼。

【海洋大学校内】一共有三个食堂楼。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美食广场(二餐厅二楼):有蔚海酒楼、清真餐厅、联华超市、西式快餐、烧烤店、上海风味小炒、沙县小吃、重庆鸡公煲、麻辣烫。海洋大学图书馆一楼还有个晚舟咖啡,有包厢。

【其他】

书院人家:里面有很多农家乐,近两港大道临港大道

美食林农庄: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两港大道书院外灶485号58067586

普露湾休闲园: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主城区沪城环路2777号***

临港麦盛莉洋山旗舰店:深水港商务广场B座1层682817173、电脑打印书店

海事大学共享区:电脑维修店、眼镜店、打印店、海事大学院内:海馨广场有文印店、书店

海洋大学院内:大学生活动中心文印店,图书馆下面有个书店

4、宾馆

南汇嘴快捷假日酒店地址: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主城区世纪塘路333号38289999

双港宾馆地址:浦东新区南汇临港新城古棕路438弄6号 38014388

锦江之星临港新城店:临港新城主城区环湖西二路960号 68072201

上海临港豪生国际酒店:新元南路555号(距海事大学18公里)38288888—22289 豪华型四星级酒店,含单早西式自助餐

海事大学招待所:38283258

海事大学海云楼:38283299

海洋大学研究生交流与培训中心:619009024、其它生活信息:

(1)药店2家:古棕路商业街、马缨丹路绿地东岸涟城小区。

(2)有线电视:古棕路商业街,440元的初装费,交好钱后,半小时就会上门安装了。网络可以选择有线通,安装方便1200包年,就是带宽只有1M。

(3)火车票定购:绿地东岸涟城小区。

(4)邮局:在两个大学里面,周一至周六营业,营业时间9:00至15:00。

(5)水费、煤气:在古棕路公用事业收费大厅。

(6)银行:在滴水湖边上有建行、工行、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等多家银行。农业银行在橄榄路那边。海事大学三号门附近有一个ATM,海事大学里有工商银行、邮政ATM机。海洋大学里面有农业银行、邮政的ATM机。

农业银行港城支行

临港新城环湖西一路99号16号楼38072022、3807203

3中国银行深水港支行

临港新城顺通路9号

68281696

上海银行滴水湖支行

临港新城环湖西一路99号2号楼1楼B座

68283553

浦发银行港城支行

临港新城环湖西一路99号2号楼A座

6828317

4建设银行港城支行

芦潮港镇渔港路28号

58282277

(7)网吧KTV:

古棕路商业街有网吧、台球厅。

浪漫之光KTV地址:浦东新区临港新城古棕路438弄10-11号(近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3号门)38014444

(8)理发:在古棕路商业街有两家理发店,在海事大学共享区也有两三家理发店。

(9)菜场:在古棕路有一家菜场,里面有两家蔬菜店,一家熟食店,一家肉店,一家海鲜店,一家水果店,还有一家粮油店。另外在好又美超市里好像也有蔬菜。在东岸涟城商业街也开了一家粮油店。

二、临港的交通信息

1、主城区的交通

申港一路,把主城区的三个小区和公共服务连接在了一起。缺点是班次太少,半小时一班,而且票价有点贵,两元。

2、去龙阳路的交通信息

(1)最快的是龙港快线(全程高速),龙港快线分两种,一种是全程高速,一种是地面高速,全程高速一站直达。票价十七圆,可能是上海市最贵的公共交通了。但是速度快,一人一座,舒服。一般五十分钟就到龙阳路了。但是从临港去龙阳路的早班车是六点半还是七点,从龙阳路回临港的末班车也在下午六点半,早早结束了。周日下午学生返校高峰的时候,从龙阳路回来,要穿过麦当劳,在磁悬浮车站南面的广场坐车。

(2)龙港快线(地面高速),一半地面,一半高速,经过果园、泥城、大团等地方,到龙阳路要一个小时二十分钟。缺点是不是一人一座,路上要停很多站。好处是早班车五点就有了,从龙阳路回来的末班车也到晚上八点半。

(3)其它的线路还有龙临专线、龙芦专线到龙阳路要两个小时,不作推荐。

3、去市区的其它办法

芦潮港至上海南站的火车,每天两班,火车站在果园,到上海南站要一个小时零十分钟,上座率很低,很干净舒服。票价16元。

芦潮港至上海南 K8352次火车 9:07-10:07K8354 次火车16:45-17:55

上海南至芦潮港K83517:30-8:40K835314:56-16:064、去惠南镇的办法

龙临专线、龙芦专线、三港专线都可以到达惠南镇。不过几乎是村村停,到惠南镇要一个小时。而且人爆多,从惠南镇回临港一般要站着回来。

5、去浦东机场

在共享区坐机场八线,就是有点慢要近两个小时,才到浦东机场。

6、去洋山深水港

在共享区坐洋山专线,大约要50分钟,而且班次较少。

三、医院

临港新城目前没有公共医院,只有卫生所,两个大学的医院不对社会开放,目前大学已经有了一个临港高校医疗急救站,位置在海洋大学体育馆下面。

海事大学校医院:38283120

海洋大学卫生所: 61900120

。规划的第六人民医院附院还在建设中,在古棕路、环湖西三路,已经开工,但中间停了近半年的时间。

医疗中心

名称

地址

电话

急救电话

临港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古棕路555弄119-120号

38014030

120

泥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泥城镇南芦公路1843号

58072941-103

3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芦潮港镇果园路145弄48号

5828141

2南汇区中心医院

惠南镇人民路3100号

5802299

5南汇区光明医院

惠南镇东门大街339号

58024919

四、临港的快递及网购

在临港一样可以叫到很多快递,顺风、圆通、申通等非常方便。

网购也是很方便的选择,“一号店”的食品、日用百货的价格和大型超市基本一样,甚至有的还便宜。一百元以上十公斤以内,送货免费,货到付款。头一天晚上八点前下单,第二天中午送到。送货速度快,是最大优点。京东商城的电器和生活用品,也是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但是产品主打是电器和日用品,食品不多。电器京东是首选。新蛋,当当等也可以。

五、临港的地铁、学校

1、大学、职业技术学校

(1)海事大学的主体(约1.5万人)、海洋大学的整体(约1.1万人)已经搬迁到了临港,有近三万的师生,但是大学内部,几乎自成系统,对外界人气的带动影响不大。

(2)上海电机学院,2010年底建成,2011年9月投入使用。

(3)临港科技学校目前正在建设中,位置挨着电机学院,靠近申港大道。

地铁16号线:已经开工很长时间,2012年底建成(据称有可能要推迟),在沪城环路增加了一个预留站,作为交通枢纽。

六、临港的楼盘及租赁市场

现在临港主城区有两个商品房楼盘,分别是绿地东岸涟城和滴水湖馨苑。海事小区

海洋小区、宜浩家园属于配套至于租房的价格这边比较便宜。毛胚的多租给附近打工的,而简装的多是租给大学里的高年级的学生,和没有分到配套房的老师。由于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且生活不便,这边精装修的两室一厅的价格是1000至1500,一室的价格是500-800。毛坯房不论面积400-500。

七、临港的人气中心

目前古棕路和海事大学共享区,是平时两个人气最旺的地方。

古棕路的商店最多,最齐全。当然人气也最旺。未来这里有小学、中学、医院还有图书馆,以及建设的大型的卖场。这条路应该会是未来人气最旺的地方。大学共享区由于有车站,加上海事大学开发的共享区商街,吸引了不少人气。环境好,卫生好,是其亮点。

当然,在周末天气好的时候,滴水湖边有很多自驾车来玩的人。据说最多达三千多辆车,反正我看到的是沿湖都停满了车。还有很多人租了多人一起骑的自行车,沿湖骑着玩儿。宜浩家园的入住人口会越来越多,听说,最近要开一些公用设施。不过从可以预见的未来来看,人气方面和古棕路是没法比的

第五篇: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2015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

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2015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

2015年是临港实验中学建校的第一年,针对学生生源较少、全新起点的现状,学校坚持教育均衡,确立“参与体验、合作分享”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本操作,规范精细管理,注重细节,重视教育积累,注重体验,重视活动育人,注重合作,重视家校沟通。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师德师风建设

1、学习并践行临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职工文明礼仪规范。

2、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角度思考问题,尊重学生、予以信任,逐步形成教师个人的人格魅力。

3、在教师中开展读书交流活动,期末开展教师主题论坛,鼓励教师想办法、出策略,共同分享,转变思路。

二、教师专业化发展

1、以专家导师团为依托,开展青年教师带教学习。学校聘请原徐汇区的四位退休教研员为导师团,每月来校听课带教;每周六下午世外英语老师带教指导SBS教学,其余学科不定期上门指导和通过网络进行辅导。

2、校本研修,扎实开展。开学至今每位教师开了校公开课,学校组织听课和研课活动5次,并下发校本学习资料。建立团队合作分享的机制,营造头脑风暴分享智慧的教研氛围。

3、以“ISCHOOL”为平台,学习制作微课。学校微课分为两大系列,考试科目主要用于给学生预复习,其余科目重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科学习兴趣。同时也是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的良好载体,每位教师每周制作2个微课。学校组织了微课专题技术培训和学习3次,交流分享1次,12月通过平台正式发布。

三、学生养成教育

1、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开展中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加强文明问候礼仪、上课发言礼仪等基本礼仪训练,形成学生基本礼仪规范,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在学校营造遵守校纪校规、做文明现代学生的良好氛围。结合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通过主题班会教育,在学校积极倡导中华传统美德;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在走廊上安置了8个宣传栏,以艺术海洋,英 语天地,创意科技,成长之路,安全卫生,心灵之窗,阳光体育为主题,每月一期,中英文对照的宣传内容是学校对学生开展的各项教育和活动一张名片。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在预初学生中开设了心理课,为每位学生建立了心理档案,每周安排午会课进行宣传,初步建立了心理咨询室,开辟了心理图书角,配备了心理活动室和仪器设备。为教师进行了一次心理知识分享会,为家长开展了青春期心理和爱与管教的家长学习会。

4、加强学生爱校爱国教育。建立学校与学生之间经常性的沟通,让学生及时了解学校发展的愿景,并通过各种激励手段帮助学生明确个人发展的目标;通过广播操评比和大课间各项小型体育比赛等活动,展现学生良好精神面貌;通过纪念抗战、联合国日、教师节等建立对国家对学校的信心和感情。

5、加强家校联系。密切与家长的沟通联系,班主任建立了家长微信群,建立了班级家委会,学校开发O365家校沟通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家长学校,印发了《临港实验中学家长读本》,12月底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以实现家校之间更好地联动。

四、课程与教学

1、加强英语课程及师资队伍建设:探索牛津和SBS双教材的教授和学习策略方法;每天上午10分钟英语早读,午会课加强学生听力训练,聘请外教每周2节口语课,在学校开展为期1个月的《More English More Fun》的英语节。

2、加强拓展型课程建设。本学期开设了4门拓展课程,分别为《EQ武功秘籍》、《趣味七巧板》、《艺术家的植物学》和《竹笛情韵》。

3、以STEM为方向,加强学科统整。在主题班会教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英语节、阅读节等活动中围绕一个主题多学科融合,创新思维。

4、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抓好教学五环节(备课、授课、作业、测试、提高与补缺补差),教导处定期对各环节进行检查、有督促、有反馈。本学期在课堂授课、测试命题、考试监考与作业布置四个方面制定相应的检查评价与辅导。

5、教导处及时把握教师的教学情况:9月底和期末各开展一次开展学生问卷调查,对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6、落实学生的学习常规建设,尤其是学生上课笔记的要求、学生上课主动参与积极发言的要求、学生课后作业及错题整理的情况,各学科要有笔记要求和 2 错题整理的规范及要求。

7、使用考试质量分析系统,做好各级考核工作,及时汇总和反馈,为提高教学效率提供数据依据。

五、其他工作

1、体育大课间活动。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每天半小时的师生大课间活动,分为室内和室外共8个运动项目,由教师带领,每周学生轮换进行;在微课中有系统地介绍奥运各项体育项目的规则;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力争控制近视眼新发病率,提升学生的体能素质和健康水平。

2、安全教育不松懈。学校在9月和11月分别进行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学校制定了各项安全预案,并组织教师学习;制定了火灾等逃生路线并进行了演练;邀请消防队官兵上门宣传,每位教师和学生都学习使用灭火器材。

3、做好安全台账。教导处和总务处半学期检查一次学校专用教室设施设备安全和使用规范,所有专用室的制度上墙,并及时做好学校各类小修小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制度。

4、卫生健康促平安。除学生卫生习惯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测试外,卫生室每天进行学校晨检和直饮水消毒,发告家长书和播放视频教育预防传染病。

5、民主集中,依法治校。每月召开一次校务会议,每两周召开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工作,重视学校宣传、接待等各项工作规范和流程建设,聘请了法律顾问,落实了法治校长。

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

2015年12月

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2008修正)(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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