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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 经济 1Z103082 合同价款调整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0-23026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10:31: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一建 经济 1Z103082 合同价款调整

1Z103082 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有利方提出、按实调整、计日工—2日、现场签证—7日起诉48小时确认、索赔—28日](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 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 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二、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

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不符

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例1Z103082-1】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 万m,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 元/m,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 元/m。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 万m,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1+15%)×5=115×5=575 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15)×4=60 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575+60=635 万元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

单价调整方法:

以招标控制价正负15%为界,确定界限,向下有下浮,向上不下浮。向中间靠,不超限。【例】

(1)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 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 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287÷350=82%,偏差为18%;

按式(5-5):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 元大于279.65 元,所以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

333

3整。

(2)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 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1.16,偏差为16%; 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差超过15%,调整。406:↓取402.5 *(1+15%)=402.5 350 287:↑取287 *(1-下浮6%)*(1—15%)=279.65 按式(5-6):350×(1+15%)=402.50(元)。

由于406 大于402.50,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0 元。(3)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824 m,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为350 元,投标报价为406 元,应如何调整?

【解】①根据(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0 元;

②按公式(5-3),S=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0 =709608+76×402.50 =740198(元)

(4)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216 m,减少20%,该项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为350 元,投标报3

3价为287 元,应如何调整?

【解】①根据(1),综合单价P1可不调整;

②按公式(5-4),S=1216×287 =348992(元)

六、计日工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 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七、物价变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l)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一)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l)价格调整公式

这个公式用文字表达:

调整后的价款=原价款×(固定因素系数+Σ各变动因素系数×变化率)

Σ各变动因素系数+固定因素系数=1 变化率=现行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 调整的价款差额=调整后的价款-原合同价款

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 天。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二)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l)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相关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涨价按高标准;跌价按低标准。[标准——投标报价的基准单价](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例1Z103082-4】××工程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合同价款,具体约定见表1Z103082-1数据,本期完成合同价款为:1584629.37 元,其中: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为5 600元,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的索赔金额2135.87 元,请计算应调整的合同价款差额。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调整方法)

解:(1)本期完成合同价款应扣除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和确认的索赔金额。

1584629.37-5600-2135.87=1576893.50 元

(2)用公式(1Z103082-5)计算:

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56452.79 元。

【例1Z103082-5】某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表1Z103082-2,在施工期间,在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其单价分别为C20:327 元/m3,C25:335 元/m3,C30:345 元/m3,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如何调整?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方法)

解:(l)C20: 327÷310-1=5.45% 327-310*(1+5%)=1.5 308+1.5=309.5 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

308+ 310×0.45%=308+1.395=309.40 元(2)C25: 335÷320-1=3.08% 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3)C30: 345÷340-1=1.47% 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八、暂估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总承包人有优先权。

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九、不可抗力

(l)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例1Z103082-7】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l)在建工程损失26 万元。

(2)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 万元。(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7 万元。

(4)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 万元。(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 万元。

逐项分析以上的经济损失是否补偿给承包人,分别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多少元?

解:(1)在建工程损失26 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理由: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费4.5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的人员伤亡,分别各自承担。(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理由: 不可抗力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

理由: 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 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理由: 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 26十3.5=29.5 万元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的补偿额度。赶工费用主要包括:①人工费的增加②材料费的增加;③机械费的增加。

十一、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真题示例】

(2013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害及其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A.工程本省的损害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坏

C.发包方现场的人员伤亡 D.工程所需的修复费用 【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013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若合同未约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A.15% B.5% C.10% D.20%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工程量偏差导致价款调整的规定。

若合同无约定的,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014年)采用清单计价的某部分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2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65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结算时,该分项工程工程量比清单增加了18%,且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则综合单价的处理方法是()。

A.上浮18% B.下调5% C.调整为292.5元 D.可不调整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工程量偏差导致价款调整的计算。

320×(1-5%)×(1-15%)=258.4265(元)

由于265元大于258.4元,所以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2014年)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合同中有约定时,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时,合同单价应进行调整。

A.20% B.15% C.10% D.5% 【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工程量偏差导致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2015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若合同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比例最低超过()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A.3%

B.4% C.5% D.10%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物价变化导致价款调整的有关规定。

(2015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签约合同中的暂估材料在确定单价以后,其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处理方式是()。

A.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不再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B.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并调整企业管理费,不调整利润

C.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并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D.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工程价款调整中暂估价调整的方法。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2015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发包时,招标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A.5%

B.10% C.15% D.20%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工程价款调整中的提前竣工事项的相关规定。

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015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计日工,应按照()计价。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 B.计日工发生时承包人提出的综合单价 C.计日工发生当月市场人工工资单价

D.计日工发生当月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指导价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合同价款调整中的计日工计价方法。计日工是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15年)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并应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有()。

A.承包人投标漏项

B.设计变更 C.施工条件改变

D.施工技术进步 E.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答案】BCE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1)设计变更;(2)施工条件改变;(3)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2014年)因暴雨引发山体滑坡而实施的公路交通紧急抢修项目,其合同计价方式宜采用(D)。A.固定总价合同 B.固定单价合同 C.可调单价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模拟题】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A)。

A.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B.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 天内核实 C.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原始的施工图纸为依据计量 D.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月计量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害及其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C)。A.工程本身的损害 B.发包方现场的人员伤亡 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坏 D.工程所需修复费用

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承包人可以要求合理补偿(D)。

A.费用 B.利润 C.成本 D.工期

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若合同未约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在(B)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A.5% B.15% C.10% D.20%

5、工程投标报价中,暂定金额的处理方式是(D)决定其用途。

A.计入承包商工程总报价,由承包商 B.不计入承包商工程总报价,由项目设计方 C.不计入承包商工程总报价,由业主工程师 D.计入承包商工程总报价,由业主工程师

6、某工程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若该工程在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则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其价格差额时,现行价格指数应采用(C)。

A.原约定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B.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C.原约定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D.实际竣工日期前42天的价格指数

7、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工程师工程计量结果视为有效的是(B)。

A.承包人在计量前12 h收到通知但未参加的工程计量 B.承包人在计量前24 h收到通知但未参加的工程计量 C.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进行的工程计量 D.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的8d后进行的工程计量

8、某埋管沟槽开挖分项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承包,价格为18000元/1000m,计日工每工日工资标准30元,管沟长10km。在开挖过程中,由于建设方原因,造成施工方8人窝工5天,施工方原因造成5人窝工10天,由此施工方提出的人工费索赔应是(A)元。

A.1200.0 = 30 × 8 × 5 B.1500.0 C.1950.0 D.2700.0 9、20086年3月实际完成的某土方工程按2007年5月签约时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为10万元,该工程的固定系数为0.2,各参加调值的品种除人工费的价格指数增长了10%外都未发生变化,人工费占调值部分的50%,按调值公式法计算的该土方的工程应结算的工程款为(B)万元。

A.10.5 B.10.4 C.10.3 D.10.2

10、某工程原定2013 年9 月20 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 年10 月20 日竣工。但在2013 年10 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 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D)。A.调增60 万元 B.调增60 万元 C.调增60 万元 D.不予调整

11、某分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1000m。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200m。该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单价为300 元/m。投标报价单价为360 元/m。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为(C)元。

A.420000 =360×1150+345×50 3

333B.429000 255=300×0.85 — X — 300×1.15=345 C.431250 D.432000

1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时,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C)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A.投标报价 B.招标控制价 C.基准单价 D.实际单价

13、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可抗力造成在建工程损失16 万元。承包方受伤人员医药费4 万元,施工机具损失6 万元,施工人员窝工费2 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4 万元。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则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A)万元。

A.20 = 16 + 4 B.22 C.24 D.32

第二篇: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做价;(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成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告发包人批准后,调整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顾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收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出现的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划等号亘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记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于执行。

(2)采用记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目变更的实施过程事,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飞鱼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现场所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于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被发包人认可。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京戏按照现场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会价款;已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已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七、物价变化

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周期较长,经常要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施工机械费、运费等的动态影响到。因此应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到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加以计算,对工程价款进午调整,实其能够反映工程项目实际消耗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崮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冲毁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和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码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日期后续工程价格,采用讲话进度日期与实际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日期后续工程价格,采用讲话进度日期与实际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够,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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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单

合同价款追加申请

致:陕西巨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安七中改扩建提升项目部 本着以友好、和平为目的,就承包贵公司二次结构工程造成工期顺延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进场材料设备费用、各方面资源价格的上涨,经过公司慎重决定将合同价款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上调追加10元/平方米。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如下: 1.上调依据

由于发包方因素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商品混凝土未能按工程预期的时间进场导致施工人员不能正常施工造成的窝工。

3.因停电、刮风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人员无法施工。

针对以上因素承包方未能按合同期限竣工,工期顺延产生的窝工费及工价的上涨等给承包方增加的经济损失。此次价格的调整希望贵司能够体谅,为此我们深表歉意,同时也希望能和贵司继续友好愉快的合作下去。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咸阳恒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第四篇:合同价款的调整(推荐)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 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

现实际完成了110吨的工程量,那么,结算时就可以按照110吨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100吨结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图调整,作为工程量调整依据的竣工图,必须是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

(3)属于措施项目费按照该部分合同包干形式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均不能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合同内约定的属于措施项目费的项目的费用是包死的,即价格与工程量均不能调整,不论你赚还是亏!那么,在合同签订前,你就要仔细看看合同内哪些是措施项目,它的费用是高是低,还有,工程量是真是假,有没有多算或少算,这些项目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前就要好好算算,否则,合同签完之后就不能调整了,结算时就要按合同约定结算,哪怕是你被人多算,或漏算,都不能调整。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地质条件的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其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按照变更的程序来处理,当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时,应该由承包人根据新的设计方案,给出报价,由工程师根据相关资料来决定费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人工工时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机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费增加等都应该给予补偿。

(2)不可抗力。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使损失达到最小。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可能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导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变、施工顺序改变、合同终止等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不是很长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该事件发生后仍然履行合同,对工期给予一定的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比较大,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合同规定时间内还不能够复工,对于合同的某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该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价款调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同的结果进行调整。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

(2)物价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工程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合同文本,其处理原则、方法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因而,在此建议对于物价风险的调整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根据物价风险调整合同价款的含义,物价风险下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因资源价格的涨落而对承包商进行成本补偿,这一条是判定各款项是否应纳入调价基数的首要依据,其次应考虑到加入的价款是否影响原有调价公式的权重系数。工程合同价款按支付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各种合同条件对于进度款的包含内容也不同,FIDIC合同条件中进度款不仅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支付项目,也包含了索赔款和变更款,计日工价款、违约金,奖金,扣除的保留金等,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度款内容则不包括索赔款。价格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合同各方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其余条款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以及税收组成,是各方利益的主要抗衡点,且建设工程由于其标的普遍较大,履行时间较长,涉及方面较多,工程价款的支付作为发包方控制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获取工程价款作为承包方继续进行施工,获取回报的保障,建筑工程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比较一般合同应该更加详细、具体、明确,作到合同支付流程没有遗漏,违约发生时处理程序完善。

第五篇:2018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习题:合同价款调整

学尔森整理“2018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习题:合同价款调整”,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请搜索“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访问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

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一)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上述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项目特征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缺项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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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费用。

4.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双方风险分担的界限予以明确的划分: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价款调整风险,承包商承担±15%以内的风险。

(2)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出现工程量偏差并进行价格调整的关键在于,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据以结算相应的工程价款。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新的综合单价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第一,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时,新的综合单价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

第二,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时,新的综合单价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

第三,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或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时,可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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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日工

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如下: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速记点评】合同价款调整是整个经济第三章的核心内容,也是实务考试的必考内容。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各种事项发生后如何调整,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经典例题】

1.某工程原定2018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8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8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的,合同价款调增时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约定土方工程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teniu.cc/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超过部分单价调整为4元/m3.若该工程实际完成的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实际结算的工程款为()万元。

A.650

B.520

C.635

D.4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量偏差。首先,求出新单价的调整点为100×(1+15%)=115(万元);然后,针对超过部分执行新单价,并求算实际结算的工程款=115×5+(130-115)×4=635(万元)。

12学尔森整理“2018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习题:合同价款调整”,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请搜索“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访问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二)

【考频指数】★★★★★

【经典例题】

1.某分项工程合同价为6万元,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可调值部分占合同总价的70%,可调值部分由A、B、C三项成本要素构成,分别占可调值部分的20%、40%、40%,基准日期价格指数均为100,结算依据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10、95、103.则该分项工程应结算的价款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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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3

B.6.05

C.6.63

D.6.9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根据已知条件及价格调值公式(1Z103082-5),则有调值后合同价款的差额△P=6×[(0.3+0.7×0.2×110%/100%+0.7×0.4×95%/100%+0.7×0.4×103%/100%)-1]=0.05(万元);结算价款应为6.05(万元)。

2.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下列合同价款调整的描述中,正确的包括()。

A.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

B.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根据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C.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

D.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E.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管理费、利润和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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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暂列金额。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B缺少“提交发包人批准”);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可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取代暂估价,但不涉及管理费和利润(E调整了管理费和利润)。

【考点精讲】

6.物价变化

当没有约定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法计算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调值公式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ΔP=P0×[A+(B1×Ft1/F01+B2×Ft2/F02+…+Bn×Ftn/F0n)-1]

△P——为调整后的价款差额;

P0——为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A——为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或称固定系数);

B1、B2、B3、B4…B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权重(可调部分在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或称品种系数);

Ft1、Ft2、Ft3…Ft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

F01、F02、F03…F0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的各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teniu.cc/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应用调值公式法时,需要注意:不可调值部分(固定系数)以及各个可调值部分的比重(品种系数)之和一定为1;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选择约定和实际竣工日期中,较低(对承包人不利)的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基本思路:①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②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如果价格波动超出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波动时,通常按不利于承包商的原则,计算波动幅度。例如,投标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遇到材料单价上涨,以基准单价为计算基数。

7.暂估价

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依法必须招标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依法必须招标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并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teniu.cc/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主要针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表所列原则(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不可抗力事件发承包双发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发包人人员伤亡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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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10.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速记点评】调价公式作为重点内容,理解性记忆。不可抗力是必须掌握内容。暂估价的处理也是近几年考试的热点。12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teniu.cc/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一建 经济 1Z103082 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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